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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经济信息网公告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32 | 移动端:甘肃经济信息网公告

篇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主讲:李生梅

案例一:招标公告范例

永昌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

?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金建交(2009)25号

? 1.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永昌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综合楼建设工程已由永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字(200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债和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永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建设地点:永昌县城关镇东关路南侧

? 2.2 建设规模: 2700㎡

? 2.3 计划工期:150天(日历天)

? 2.4 招标范围:建筑和安装工程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者。 ?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 4.资格预审方法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5.1 请申请人于2009年04月15日至2009年04月1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金昌市粮食局侧楼良友招待所310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09年月侧楼良友招待所310室.

?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甘肃经济信息网、甘肃建设信息网和金昌日报上发布。 ? 8. 联系方式

? 招 标

?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 联 系 人:联 系 人:

? 电 话:电 话:? 案例二

? 【背景】某工程投资4500万元,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项目施工招标。招标公告编制完成后,招标人为了充分吸纳潜在投标人,分别在该省日报、《中国经济导报》和《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发布了招标公告,其中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全文,而在《中国经济导报》上发布的内容做了大大的删减,注明招标全文见《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并规定在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潜在投标人须提交50%的投标保证金(8万元)才能购买,以确保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参与投标,防止招标

失败。

? 【问题】:招标人在上述发布招标公告过程中有哪些不正确行为?为什么?

? 【答案】: 有两种不正确的行为:

? 1招标文件时只能收取招标文件的成本费用和图纸押金。

? 2、在不同发布媒介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

案例三:招标公告发布后调整资格条件

【背景】某隧道工程设计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其中的资格条件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近三年完成过隧道规模不少于本次隧道建设规模三项以上的设计业绩;

(4)通过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并成功运行两年以上。

? 案例四: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资格审查

? 【背景】:某政府投资工程采用委托招标的方式组织施工招标,依据相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编制,招标人共收到16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中2份申请文件是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2分钟收到,招标人按以下程序组织了资格审查:

? 1、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审查委员会对资格申请文件进行审批和比较,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1人,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技术、经济专家3人。

? 2、对资格申请文件外封装进行检查,发现2份申请文件的封装、1份申请文件的封套盖章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为无效文件,审查委员会认为只要在审查会议开始前送达的申请文件均为有效,这样,2份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文件由于其外封装和标识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为有效

文件。

3、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发现有1家申请施工的施工资质为其子公司施工资质,还有1家联合体申请人,其中1个成员又单独提交了1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查委员会认为这3家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能通过初步审查。

4、审查委员会通过上述审查程序,确认了通过以上2、3步的10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过了审查,并向招标人提交了资格预审书面审查报告,确定了审查申请人名单。

5、该项目要求确定7个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没有依据资格预审文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逐一进行评审和比较,而采用了去掉3个评审最差的申请人的方法,其中1个申请人为县区级施工企业,有评委认为其实力差,还有1个申请人据说爱打官司,合同履约信誉差,审查委员会一致同意将这两家去掉。对剩下的8个申请人找不出理由确定哪个申请人不合格,一致同意采用抓阄的方式确定最后1个不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从而确定了剩下的7个申请人为投标人据此完成了审查报告。

【问题】

1、上述审查过程有何不妥?为什么?

2、如果审查文件中规定确定7名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是否可以通过上述资格预审的10人中直接确定,或者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7名人参加投标?为什么?

【答案】

1、有3处不妥:

第一步审查委员会的构成比例不合适,规定技术经济专家不能少于总人数的2/3,应该为4人,招标人不能超过1/3,应为1人,本案例中有2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也属招标人)

第二步2份截止时间递交的申请文件为有效文件的结论不正确,应为无效文件。同时,对封装

不合格的申请文件进行检查并据此判断申请文件无效的做法属于审查委员会人员越权,因为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标准和方法,对招标人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第五步对申请人实行了歧视待遇,如认为县级施工企业实力差的做法和以不合理的条件排除限制潜在投标人,如以抓阄的方式确定最后一个不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

2、不能采用直接确定或抽签的方式,应该在资格预审文件中确定进一步的排序方法,以便资格审查委员会确定申请人的排序,进而推荐合格的投标人名单。

【问题】

1、上述三种意见正确与否,说明理由并确定该联合体的资质。

【答案】

上述三种意见中,第二、三种意见的结论正确,但其理由以及第一种意见均不正确。第一种意见不正确,因为看一个联合体的资质条件是否满足要求,不能看该联合体成员中是否有满足需要的资质等级,第二三种意见虽然正确,但理由不正确,本案中,由于协议分工中联合体成员A承担钢结构施工,成员B、C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所以联合体的钢结构专业施工资质为一级,装饰装修专业施工承包的资质为B和C两个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的资质,即装饰装修施工三级,故该联合体的资质为钢结构专业施工资质为一级,装饰装修专业施工三级,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答案】

? A、B、C、D、E五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F、G、H三家投标文件应当受理。

? 因为A、B两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 C单位在开标后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合理,因为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开标后补交应当拒绝接受。

? D、E单位也不受理,因为两家单位都是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应受理。

? 【答案】

? 1、招标人确定进入开标和唱标投标人的做法不合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当当众拆封、宣读。资格后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内容,应有评标委员会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完成。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所以投标人参加开标是一种自愿行为,如果不参加,视为其放弃了这项权利,不能以投标人是否参加开标而判定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 2、招标人在唱标过程中针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不正确。

? B投标函有两个报价,应直接宣读两个报价,不能要求该投标人确认其报价中的哪一个报价,否则相当于允许投标人二次报价,违反投标报价一次性原则。C在投标函上填写的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招标人无需去查对工程报价汇总表,直接按大写唱标即可。招标人对D单位仅需按招标要求唱标即可,不应宣读为废标。属越权行为。

? 3、招标人在开标会议上没有权利否决所以投标,应当有评标委员会否决。正确的做法是招标人组织接收的6份投标文件开标,然后将这6份文件交由其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和比较。

? 【答案】

? 1、本案例中,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不合理,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员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能少于总人数的2/3. ? 2、在评标过程中3、4、5、6、7步存在问题。

? 第3步按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的评标细则评标不合理,违反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评审,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在评标时不能采用的规定。

? 第4步对招标文件的封装检查属于招标人的职责,不是招标代理机构。

? 5-7步按评分细则打分的做法错误,如上所述,评分细则不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评分的依据。

? 【答案】

? 1、《招投标法》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的内容有明显的限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特别是不能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或变相修改。

? 2、本案中,招标人向A公司提出的要求实质上等同于代替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与投标人就价格、投标方案进行了谈判,许可了投标人A二次报价、二次递交投标范围,所以不合理。

? 3、本案例中,评标委员会的行为超越了法律赋予其的权限,所以该评标结果无效。 ? 【答案】

? 1、招标人定标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的书面报告和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定标过程中,招标人无权修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除非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违规。

? 2、本案中,对于第一标段,A单位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而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有效,属于评标委员会违规,事后招标人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要求重新进行评标。对于第二标段,招标人应就评标结果中存在的影响投标人排序的计算错误一事,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要求投标委员会更正其在评标结果中存在的计算错误,进而依据更正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答案】

? 1)、开标时间2007年10月14日下午2:00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7年10月12日下午4:00不一致,应为同一时间。

? 2)、招标公告内容不全,还应该有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

? 3)、招标文件停止出售的时间不妥,应该自出售之日起到停止出售之日止不少于5个工作日。(本案例4个工作日)

? 4)、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不妥,应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就合同价格谈判不妥,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6)、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期限和合同价格不妥,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本案例超出30日。 ? 中标人的中标价格属于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其中标价就是合同签约价,下浮0.5%后作为签约价不合理,违反了招投标法。

? 【答案】

? 1、各事件处理及理由如下:

? 事件1:投标人D的投标文件没有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属于废标情况。投标人H的投标总价与其报价文件中总价不一致,应以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其中标价。但在评标过程中,应对报价文件中的偏差,按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与单价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改总价的原则确定投标人H的评标价,进行评标。

? 事件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合理报价或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评标人在询标时应要求该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果不能合理说明理由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废标处理,但G单位在应标时,不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合理说明,反而对其报价做了修改,等同于二次报价,明显的改变了原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故应做废标处理。

事件3:询标时,投标人A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存在的笔误进行勘误是允许的,但提出投标工期的修改属于对实质性的内容进行修改,应为废标。

? 事件4:评标报告应由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又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评标委员会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但又不陈述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 事件5: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在这一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只能就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一些细微偏差进行谈判,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进行细化,但不得实质性修改,中标人认为合同条件过于袒护招标人,提出修改招标文件主要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如果H公司坚持要修改合同主要条款,否则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以视其放弃中标合同,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申请解除与H的合同关系,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招标人提出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再次降价10%的做法不正确,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招标人坚持降低的话,中标人可以拒绝签订合同,并要求招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其他违约责任,退还投标保证金。

2、应推荐H、E、F三家作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篇二:40万吨电石招标文件(修改4月25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金昌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万吨电石项目(厂房施工)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金建交[2011]3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昌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万吨电石项目(厂房施工)已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甘发改工业(备)[2008]165号)、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委员会(文号甘工信函[2011]32号)共同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昌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金昌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金昌市河西堡镇化工循环工业园区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土建工程,划分五个标段。 工程质量: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主厂房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建造师要求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其他工程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建造师要求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财务状况良好,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外地企业需办理外地建筑企业入金工程投标备案通知书

3.4 投标人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近五年有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回执 3.5 投标人可就上述五个标段进行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1年4月19日至2011年4月21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6:00时(节假日不休),在金昌市新华路供水处五楼(金昌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25日6时,地点为金昌市新华路供水处五楼(金昌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甘肃建设信息网、甘肃经济信息网、金昌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昌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金昌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点:金昌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新华路供水处五楼)。

邮 编:737100 联 系 人:王雅红 电话:0935-8239076 13359305665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次招标钢桁架,彩钢棚、彩钢屋顶;食堂、浴室、生产调度楼装修不包括在内。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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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中国电信甘肃公司2016年办公用品

中国电信甘肃公司2016年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二次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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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TXZB-GSDX2016-001 招标编码:CBL_20160322_21775552 开标时间:2016-04-12 所属行业:轻工纺织食品,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预算金额:80万元 所属地区:甘肃 招标代理:甘肃省通信产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中国电信甘肃公司2016年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二次公开招标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省通信产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前来参加。

1.招标范围

1.1本次招标范围具体如下: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及办公耗材等产品。

1.2本次招标项目概况如下:省集采(集团集采目录中没有的项目),目前全省有7个分公司(兰州、白银、酒泉、张掖、武威、临夏、甘南),4个直属单位(省政企部、省传输事业部、省NOC、省客服中心)、省公司本部(17个部门)。采购内容包括电池类、对讲机、签字笔芯、印章用印油、硒鼓类、粉鼓类、双面胶、插线板、移动硬盘、备用夹、碳素笔、宽胶带、U盘、热水壶、加厚订书机、加厚订书针、自动笔、中性笔笔芯、LED手电筒、墨盒、牛皮纸档案袋、电话机、USB延长器、无线鼠标及有线鼠标、纸杯、彩色复印纸、棉手套、消毒液、杀虫剂、热敏纸、色带、抽纸及卷纸、垃圾袋等。

2.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投标人【2014年】财务报表(如尚未完成或公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按照上一年度计取)。

2.4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近3个月(以开标日期为准)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根据高检会(2004)2号文件要求,具备开标当月或上月投标单位所在地检察院预防处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回执。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7)投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7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7.1投标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生产的产品。

2.7.2投标产品须通过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检测。

2.7.3投标产品须具备产品合格证书。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获取招标文件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3月22日-3月28日,北京时间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8时00分】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整(¥500)】,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兰州市平凉路366号中国通信服务甘肃大厦1703室】。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上午9时00分】,递交到【兰州市平凉路366号中国通信服务甘肃大厦17楼1701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开标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同一时间在

【兰州市平凉路366号中国通信服务甘肃大厦17楼1701会议室】公开唱标。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只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cn)、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txzb.miit.gov.cn/)、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

(http://219.142.42.17:8010/ESCM/account/login.do)、甘肃经济信息网

(.cn/Index.html)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6.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甘肃省通信产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兰州市平凉路366号中国通信服务甘肃大厦1703室】

邮编:【730000】

联 系 人:【魏文娟】电话:【0931-8805556、18139995889】

传真:【0931-880555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兰州分行城关支行】账号:【621060106010210613048】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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