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网站管理手册
(试用)
目录
一、前言
二、网站概况
(一)网站功能 (二)服务对象
三、网站授权
四、授权单位内部管理
(一)质监机构内部管理 (二)监理企业内部管理
五、栏目信息功能和基本要求
(一)栏目信息功能(二)信息发布基本要求
六、电子邮箱使用与管理
七、行业数据库使用与管理
(一)数据库结构和作用 (二)工程项目数据库
(三)监理企业数据库 (四)监理人员数据库
八、信息浏览查询授权范围
九、网站操作纪律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2004年11月
一、前言
交通部质监总站网站(注册域名为http://zjz.moc.gov.cn,以下简称网站),是总站组织开发的基于互联网的交通质量监督信息网站。网站以“服务行业与社会、促进信息交流、辅助市场监管、提高质监工作质量”为综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公路水运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为交通质监工作提供现代信息管理手段,提高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的信息化水平。网站由总站负责管理和维护。
二、网站概况
(一)网站功能
网站建设遵循“网站功能与质监工作相结合,集中管理与授权管理相结合、普通浏览与授权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网站功能定位于为质量监督信息的发布、交流与管理提供信息平台。网站分为信息栏目与行业数据库两大部分,内容主要包括:
1、政策法规与行业信息,包括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各级政府和部门有关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政策、指示精神、质量管理与监督活动;
2、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信息,包括项目建设情况、监督工作有关文件资料、工程质量信息、质量管理信息等。
3、监理市场管理信息,包括监理企业和人员信息、企业与人员从业信息等。
(二)服务对象
凡具备上网条件的社会公众,均可通过接入互联网登录网站,浏览、查询网站公共信息。
网站通过授权,为各省质监机构和监理企业提供发布、查询和管理有关信息的专项服务。
三、网站授权
网站信息发布遵循统一标准、分级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网站信息的上传、审核、发布、调整和部分信息的查阅实行授权管理。
总站对网站行使最高级别管理权。负责网站建设和安全维护,分配授权,指导网站运行,收集、审核和发布国家和行业的相关信息。
网站对各省级质监机构授权。省级质监机构为网站的一级授权用户,负责本区域其它用户的日常管理;收集、审核和发布区域内行业相关信息;编辑、审核和修改行业数据库的相关信息;使用分配的电子邮箱。
网站对各甲乙级交通监理企业授权,监理企业为网站的二级授权用户,负责编辑、发布和修改涉及本单位的数据库相关信息。
四、授权单位内部管理
各授权单位应制定制度和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审核和发布相关信息,保证本单位发布信息的合法性、安全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一)质监机构内部管理
1. 质监机构行使授权范围内操作职能时,应遵循“专人负责、操作与监督分离、职责明确、流程严密”的原则,按照主管领导、管理员、信息员三个层次配置网站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主管领导主要负责授权单位管理职责的落实,审核重要信息;
管理员应熟悉计算机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网站使用和维护经验,人员相对基本固定。负责管理、培训和监督各栏目的信息员;管理本单位所有用户密码;保证使用的安全性。
信息员应熟悉计算机知识,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信息,管理本人的用户密码,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对栏目信息实行审核签认制度。信息员应将拟发布的栏目信息报主管领导审核后发布,不得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
3.对数据库信息应有准确可靠的信息来源和依据,根据信息类别制订相应的管理要求。
(二)监理企业内部管理
监理单位应参照上述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的信息全面、真实、公正、客观。
五、栏目信息功能和基本要求
(一)栏目信息功能
栏目信息的编辑操作权限为总站及省站。共设十二个栏目:
1.“关于我们”栏目
用于公示总站及各省站组织机构、联系方法、主要监督人员履历等内
容。
2.“质监动态”栏目
用于发布总站及省站有关质量监督活动的信息、数据以及其它与质量监督相关的新闻性内容。
3.“政策法规”栏目
用于发布国家法规、部委政令、领导讲话、总站和省站的政策文件。
4.“资料下载”下载栏目
提供相关资料、表格、图片、视频的下载
5.“电子杂志”栏目
为总站及省站提供质监信息电子版的发布平台,由省站按期及时发布。
6.“光荣榜”栏目
主要报导在工程建设中各种奖励活动。可按总站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摘录发布主要内容。
7.“警示录”栏目
主要发布在工程建设中由于违规给工程质量和安全造成损失、受到行政处罚的事件。可按总站有关规定的要求的范围,摘录发布主要内容。
8.“工艺创新”栏目
发布各地在工程建设中自主研制、开发、总结的新工艺、新思路、新方法。发布时要提供完整的说明和联系方法,不可为厂商发布广告和具有广告性质的内容。
9.“学术研讨”栏目
发布各地有关公路水运建设的论文和观点。
篇二: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考试通知
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文件
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
质监综字[2010] 2 号
关于组织2010年度公路水运工程 试验检测人员过渡考试的通知
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需要,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和部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研究决定,2010年继续组织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过渡考试。
现将过渡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过渡考试科目设置、等级及类别、报考条件及报考程序、组织方式等与2009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过渡考试相同。
二、过渡考试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业务考试大纲(2010年版)》,考题内容在深度和广度上不超出大纲范围。考试大纲和相关辅导教材将分别于2010年4月、5月出版发行。
三、本次考试将启用新的考试报名系统,实现考生照片上传、考生网上自动打印准考证等相关功能(具体报名方法参见网站公示)。
四、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业务考试和过渡考试中通过的单科有效成绩在本次考试中仍然有效。
五、2010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过渡考试科目时间见附表。
请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做好动员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及考试组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过渡考试时间表
二○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过渡考试时间表
篇三:交通质监站质量监督职责
交通质监站质量监督工作职责
1、 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2、 监督检查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针对性,严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3、 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和供应设备、材料;
4、 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对公路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
5、 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数据是否准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 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情况,并公布抽查样品的质量检测结果,检查关键设备的性能情况;
7、 对全市公路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动态信息;
8、 对完成项目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安全监督工作职责
1、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
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
2、 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
理,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发责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3、 监督监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 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作为交通
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5、 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
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6、 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权限
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7、 组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
用;
8、 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