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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案件调查方案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40 | 移动端:纪委案件调查方案

篇一:纪检监察办案谈话的方法和策略

纪检监察办案谈话的方法和策略

时间:2014-05-14 23:54来源: 作者:若凌 点击:636次

一、谈话取证在案件办理中的重要作用

当前形势下,案件查办工作是纪检机关的一项重要和经常性工作。他对于党风党纪的根本好转和反腐败工作起着直接作用,是保证我党执政和机体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一)谈话取证是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纪检监察办案目前还主要靠一张纸、一张嘴、一支笔,谈话是主要的调查手段。从一定意义上讲,案件检查离不开谈话。因此来说,提高谈话水平,正确处理关于谈话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对做好案件查办工作,顺利完成案件检查任务,提高办案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谈话取证是突破案件,扩大战果的重要途径。谈话主要指与案件关系人的谈话。其主要包括下列几种人员:证人、知情人、检举揭发人和被调查人。我们主要谈的是与被调查人的谈话。通过与被调查人的谈话,促使其主动交待自身及其他人违纪违法的事实,从而使相关人员受到相应的处罚。

(三)谈话取证是获得定案关键证据的重要环节。一个案件能否办成,办案质量如何,定性是否准确,谈话取证是关键。我们只有让被谈话人主动开口、完全彻底的还原事实的真相,才能使我们定案工作顺利进行。

(四)谈话取证工作是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的基本功。谈话技能和技巧的高低,运用的是否得当,是衡量办案人员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我们在谈话中的用词、语气、态度要符合我们的身份,要体现出对对方的尊重,还要达到我们工作的目标。因此,我们对于谈话取证工作要深入钻研,善于学习,从而使每个办案人员都能成为谈话的高手。

二、谈话前的准备工作

一般来讲,案件查办工作都是先从外围调查,先易后难,按步推进,时机成熟,谈话突破。那么为了做好谈话工作,在和被调查人谈话前,办案人员应做哪些工作呢?

(一)谈话组织指挥人员的准备

包括谈话人员的配备,谈话时机及谈话方式的选择,制定谈话方案,设定各种情景及处置预案,谈话与调查的组织配合,谈话人员与调查人员情况的及时沟通,谈话的组织、领导、指挥及进度的控制。

(二)对举报信反映情况的全面掌握

我们查案件一般情况下,是通过举报的信息来查的,有时举报的信息很简单,就只有一个问题;有的举报材料内容很多,线索零乱。这就需要调查人员首先要对相关材料进行梳理、分析和研究,弄清楚举报信所反映的问题哪些是违纪的?哪些是违法的?哪些是主要的?哪些是次要的?哪些是具体可查的?哪些是空泛的?哪些是易查的?哪些是情况复杂不易调查等等,要将问题逐条排列出来。

(三)要对被调查人的情况进行全面掌握

1、对谈话对象的个人情况要了如指掌。包括籍贯、年龄、职业、民族、经历,受过的奖励和处分。

2、对谈话对象的性格特点、个人爱好、身体健康状况等要全面了解和掌握。

3、对谈话对象的家庭和相应的社会关系要全面了解。如朋友、同事、家庭成员及相应社会背景,还要了解其平常表现,群众评价如何等。

(四)要掌握相关的党纪条规、法律知识、及相应的专业知识。我们所查办的对象既有一般普通党员,同时很多还是领导干部,其案情不但涉及党纪,很多问题涉及相关行政法规、国家法律、及相关的专业知识,俗话说,隔行如隔山,我们如果不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谈话时,就很难与被谈话人沟通,更不要说找出被谈话人的问题了,往往还会被对手轻视,给办案工作带来困难。

(五)做好谈话前其他准备(个人害怕、顾虑心理)

1、做好谈话前心理准备;

2、制定好每次谈话提纲;

3、做好其他物质准备:日历、时刻表、其他必要道具等。

三、明确谈话目的

(一)有的谈话目的就是为了核实已掌握的问题(基本是已知,求证明)特点是问题单一,且已经掌握了基本事实,谈话是为了核实问题,完善证据链条。

(二)有的谈话目的是为了突破拓展(从较少的已知入手求更多的未知)如仅知一次受贿的线索,但我们的目的不是仅仅落实这一笔,而是以此为切入点,突破

更多的问题。(三)有的谈话是为了获得定性的依据。从已知基本事实,进一步取得某些与违纪构成要件有关的证据。

四、谈话的规律和特点分析

常言道“兵无常法,山无常形,水无常势”。每个人在实际工作中都总结出一些谈话技巧和方法,这些都是宝贵的经验,都是值得借鉴、参考,但不可以生搬应套。因为每一个对象都是活生生的有不同思想、不同阅历、不同性格的人,因此对于和他们的谈话时所采取的方法和策略也不可能完全相同,同一种方法在一些人身上可行,在其他人身上并不一定行得通。但是,这并不是说我们办案就无规律可循,办案其实质和做任何事情一样,同样存在着一般规律和特殊情况,只要办案人员善于运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任何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一)产生谈话困难的成因

我们都知道,和谈话人的交谈是案件突破的关键,被谈话人一般不会轻易向我们交待其所犯错误,其主要因素如下:1、畏惧心理。被调查人唯恐供述了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将使自己受到党纪政纪的惩处,特别是认为供述的错误越多、越严重,受到的惩处越严厉,因而,或者拒不供述,或者避重就轻。2、侥幸心理。许多被调查人都认为自己作案手段高明、隐蔽,只有天知、地知、己知,办案人员未必能掌握和查清他们的违纪行为和取得相关证据,因而常常怀着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3、讲义气。有部分被调查人唯恐自己的供述涉及到其他同案人或关系人,怕遭打击报复、或出于“义气”和“友情”等因素,拒不供述。

4、对立情绪。有的被调查人对谈话不理解,对办案人员抱有成见,思想反感,态度上生硬,拒不供述。5、破罐破摔。有的个别人心理素质较差,不能正确对待所犯错误,尤其是严重违法违纪的人,自己感觉错误性质严重,认为供述后,必遭严惩,因而横下一条心,顽固地拒供。6、不懂法规。有的被调查人不了解有关的规定精神,《案件检查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他们误认为“只要自己不承认,就定不了案”,因而拒不承认。以上几点是产生谈话困难,被谈话人不能顺利供述的主要因素。

(二)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

应当看到,虽然大多数被调查人在谈话过程中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拒供情况,但也并非没有一点供述动机。所说供述动机,是指可能支配被调查人如实供述违法违纪事实的内心起因,当供述动机产生和起作用时,就是我们说的他想通了、想说了,他才能如实地讲出自己所犯错误事实,并且动机越大,所讲越全面、真实。因此,办案人员研究供述动机产生、存在和起作用的一些规律,更多地启发、调动和利用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就是我们谈话的着力点和重点,也是探讨谈话技巧的关键点。

供述动机产生的因素:1、争取从轻处理的愿望。2、悔过的心理。3、问题已暴露,无法隐瞒。4、被组织感召,受感化。5、求解脱的心态。6、怕伤面子或担心家庭受牵连的心理。

(三)如何解决拒供和顺供矛盾。

拒供和顺供是谈话中被调查人心理活动的一对基本矛盾。抓住这一基本矛盾,施以必要的心理影响,促使矛盾向供述的方面转化,是谈话的主要基点。尽管被调查人有各不相同的心理特点,对他们施加心理影响的方式方法有所差异,但是也存在一些规律,当我们进入“攻坚战”时,不是采取逼供、诱供等手段,而只能是一靠教育,二靠证据,三靠逻辑推理。

五、谈话的常用策略与方法

谈话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对抗对立、试探摸底、动摇反复、交代问题。

(一)攻心为上的方法

1、以势攻心(政治攻心)。讲一下当前的反腐大势,和各级反腐决心,使被调查人从心理上产生畏惧,做到以正压邪。

2、思想攻心。(1)以情攻心,就是对谈话对象的情感进行调动和感化,促使其心理转化。(2)以理攻心。

3、政策法律攻心。

(二)利用矛盾的方法

1、同案人之间的矛盾。(1)主犯与从犯之间互相不满以及对应负责任大小的矛盾。(2)事情败露后相互猜疑、互不信任的矛盾。

2、谈话对象自身陈述中存在的矛盾。(1)陈述前后不一,或数份陈述之间有矛盾。(2)陈述与物证、书证有矛盾。(3)同案人员陈述有矛盾。(4)陈述与自然和当地风俗有矛盾。(5)陈述不合逻辑。

(三)造成错觉的方法

由于被谈话人信息的封闭,造成判断的错误,从而顺利供述。

1、造成错觉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1)对谈话人员掌握证据情况的错觉。

(2)对同案人状况及供认状况的错觉。

2、造成错觉的方法:(1)虚实并用,以虚求实。谈话人员可选择一些与谈话对象相关的人、事、物等信息,采用旁敲侧击的方式,使谈话对象误以为我们已掌握其全部情况或重要证据,因而不得不供。(2)通过暗示造成某种错觉。谈话对象在特定情况下容易接受暗示。

(四)欲擒故纵的方法。时机不成熟不要穷追不舍,等其放松和不备时再追问。

(五)选择好突破口,控制好询问节奏。提问必须做到简明扼要,层层深入,使询问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实践中来看,常选择的突破口,一是明显暴露出来的违法事实;二是两人以上共同参与或多人知晓的某一情节或事实。办案人员可以通过对这些事实、情节的一步步详细询问,并辅之以恰当地使用其他证据,从中扩展线索,由此及彼,由表及里,逐步查明整个案件的事实。同时,办案人员要牢牢地掌握询问的主动权,力戒急躁、畏难情绪;同时要注意掌握好询问节奏,当对方如实陈述时,不要轻易打断;当对方明显东拉西扯时,要及时纠偏引导;当案情有重大突破或有意外收获时,不要喜形于色,随意表态,应让其讲完后,再对不清楚的问题补充询问。总之,办案人员要通过正确、策略的询问,体现出威严,给当事人一定的精神压力,使其感到不可与组织和法律法规较量,而不是与办案者个人较量,从而达到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违法违纪事实的目的。

(六)要掌握和适时调整询问的策略。询问时要坚持一事一问,不要刚问东、又说西,一定要先把一件事问到底,趁热打铁,一气呵成,然后再问其他事。当被询问人态度蛮横、狡辩、不予配合时,不可急于求成,可适时调整询问策略,扭转话题,实行迂回侧攻。在询问中要及时捕捉被询问人的心理变化,做到听其言、观其行、察其色,要眼中有人,心中有事,针对当事人不同阶段的心理变化,

篇二:纪委办案程序

案件办理程序

(一)、案件线索受理

纪检监察部门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涉嫌违纪的线索,予以受理。(对象:党员、党组织、行政监察对象)

1. 完成《案件受理登记表》

2. 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1) 对于没有价值的线索, 则存档备查.

(2) 针对一般性的党风廉政问题, 则找本人谈话说明或函询并书面说明.

(3) 如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内容具体、可能涉嫌违纪的, 则进入初核程序.

(二)、初步核实

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反映党员、党组织、行政监察对象涉嫌违纪的线索后,根据线索的可查性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是否违犯党纪、政纪,为立案提供决策依据。

1. 完成《初步核实呈批表》,并上报审批;

2. 制定《初核方案》(待领导审批《初步核实呈批表》后,制定本方案);

3. 进行初核;

4.形成《初核报告》。

(三)、立案

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和党组织、行政监察对象涉嫌违纪的线索,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1. 完成《立案呈批报告》并上报;

2. 完成《立案呈批表》,并上报审批;

3. 形成《立案决定书》,并下发(经研究决定后,下发立案决定书给组织人事部门)。

(四)案件调查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立案机关应根据案情组织调查组,全面收集证据,查明违纪(违法)事实。在调查阶段,对明显涉嫌犯罪的问题,根据办案进度确定适时移送司法机关。

1. 制定《调查方案》;

2. 开展调查取证 ;

3. 形成《违纪事实见面材料》;

4. 要求当事人完成《检查》;

5. 形成《调查报告》.

(五)案件审理

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审理人员,对调查移送的应当追究纪律责任案件,在作出正式处理决定之前,按照规定程序,一定的原则对案件在事实上、证据上、定型上、处理上、程序上等方面所作的审核处理工作。

1.

篇三:纪委办案程序

办理违纪案件的一般程序

受理举报→初查后写出初查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请示)→立案决定、发立案决定书→成立调查组调查,写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调查组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给予政纪处分的,所在单位行政会议作出行政处分意见)→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和复议意见→提交党委会议(行政会议)讨论→向上级纪委请示→案件检查审阅、校正、装订→移送审理→审理室审核、审议写出审理报告→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办公会议讨论?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向县委、县人民政府请示→待县委、县政府批复后?,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和相关单位,处分执行情况回执→立卷归档。

常用纪检监察文书格式

一、初查报告

初查报告的构成包括标题、呈送单位、正文和落款四个部分。一般写作要求是:

1、标题。通常写为《关于对群众举报×××(被反映对象的姓名或单位名称)××问题(事由)的初查报告》,如事由是“挪用公款”,标题可写成《关于对群众举报李××挪用公款问题的初查报告》。如果被反映问题较多,不便于一一列出的,可将标题中的事由用“有关问题”来加以概括,如《关于对群众举报李××有关问题的初查报告》。

2、呈送单位。应顶格写明主送单位名称,通常是初查工作的批准机关。

3、正文。这是初查报告的主体部分,主要内容有:

(1)被反映对象的基本情况,个人的有: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目、学历、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2)事由,即何时何人反映(检举)何人(被反映人)或何单位(被反映单位)何种(性质)问题;领导人(姓名、职务)何时批示(批示主要内容或引述批示原文);何种组织或何人按照批示何时间内进行了初步核实。

(3)初步核实的结果与存在的疑点。按所反映的问题发生时间顺序或问题性质分类,对初步核实的情况进行叙述。对因各种客观原因尚未核查清楚的疑点,也要作出说明交代。

(4)处理建议。承办核查部门与人员就初查情况,向批准机关提出是否立案及其它相应处理的建议。经初查,违纪问题属实,建议批准机关立案查处;问题明显较小,可建议批准机关不予立案,对其批评教育;问题失实的,建议向当事人或在一定范围内澄清。

正文之后,另起一行,写上“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4、落款。写明承办核实的机关部门的名称和年月日。参与初查人员在报告上要分别签名。

例文:

关于对群众举报李××

挪用公款问题的初查报告

中共临泉县纪委:

根据县纪委领导×××同志关于×××的批示,××镇纪委成立由镇纪检办主任×××同志、镇纪委委员×××同志和镇××办副主任×××同志组成的调查组,从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3月20日,对群众来信举报李××挪用公

款的问题进行了初核,现报告如下:

李××,男,1966年4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临泉县××镇人,199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11月至2004年9月任××村党支部书记,2004年10月至今任××镇外经办副主任。

经查,李××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04年5月10日,指使该村出纳员×××从村集体帐户中提取公款20万元给儿子××经商,2005年12月5日已归还。

李××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的错误,且数额巨大,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纪发?1994?4号文)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建议县纪委立案调查。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调查人:××镇纪检办主任×××纪委委员×××

党政办副主任××× 2006年3月20日

二、立案呈批报告

立案呈批报告,是建议对犯有违纪错误并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被检查对象,进行立案调查的请示。立案呈批报告由文头、编号、标题、主送单位、正文、落款等组成。一般的写作要求是:

1、文头和编号。文头格式为《中共临泉县××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呈批报告》,并编上号,如编为“×纪请?2007?4号”。

2、标题。通常写为《关于对×××(被检查对象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违纪问题的立案请示》。

3、主送单位。顶格写明立案批准机关。

4、正文。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2)案件线索来源。简明扼要地说明何时何人反映什么问题,根据哪些领导的什么批示在何时间段进行了初步核实。(3)初步核实认定的主要违纪问题。(4)呈报立案的依据,即党纪、政纪法规的具体条款。(5)呈报单位意见。

5、落款。写明呈报单位名称和年月日。

报告呈送时应附反映、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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