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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实施方案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7-15 16:57 | 移动端:桂林市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实施方案
  桂林市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市发〔2016〕3号),做好我市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工作,推进健康扶贫工程,全面实施“医疗救助解困一批”脱贫攻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提升贫困地区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的主要目标,以全市 28.4万农村贫困人口、3 个贫困县(龙胜、资源和灌阳)、499个贫困村为重点实施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工作。到 2020 年,实现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贫困人口患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医疗保障,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补偿和医疗救助水平及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 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 20/10 万以下,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至12‰,婴儿死亡率下降至 10‰以下。有效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缩小区域间卫生资源配置差距和人口健康水平,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地控制,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得到规范化管理,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政策措施

  (一)提高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水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对全市所有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新农合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普通住院补偿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从8000元降低至7000元,各分段补偿比例分别提高不低于5个百分点。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红十字会、残联)

  (二)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

  2016年在龙胜县开展对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试点工作,在县级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在定点医院实现医保政策、救助制度“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试点结束后适时在全市实行对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中医药管理局)

  (三)实行新农合参合缴费补助

  对2016年未列入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农村贫困人口,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政府按缴费标准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实行大病分类救治

  对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实施分类救治,一次性能治愈的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维持治疗的,安排定点医院长期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健康管理的,由定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健康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五)实施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加快全市二级综合医院评建步伐,以评促建,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11家县级二级综合医院复审/评审工作,推动各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化建设、规范管理。加快推进二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儿科建设,力争2016年所有县级综合医院建立重症医学科和独立设置的儿科病房,进一步提升县级医疗服务能力。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3 个贫困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确保每个乡镇有 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 1 个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化卫生室。加强县医院、县中医民族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未设中医民族医院的县加强县医院中医科建设,实现全市部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按照自治区的部署,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加强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含移民新村)业务用房建设,优先为乡镇卫生院配置数字化 X 射线成像机(DR)、彩超、救护车等一批基本医疗设备;优先为全市贫困村卫生室配备 1 批健康一体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本、专科医学生工作力度。2016—2020年,依托广西高等院校为贫困地区招收培养农村订单定向本、专科学生工作部署,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督促县区完成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的接转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中医药类别的毕业生分配及使用工作。培养经费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同承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2.加强在岗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医生医疗服务水平,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在政府投资建设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 2 次,累计不少于 2 周;每 3-5 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原则上不少于 1个月。(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3. 实施国家全科医生特岗计划。 根据国家特岗计划,优先为3个贫困县每个乡镇卫生院招聘 1-2 名特岗全科医生,加大基层医院“西学中”培训工作力度,解决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类人员不足的问题,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医改办、市中医药管理局)

  4. 加强中医民族医人才培养。开展中医民族医师承培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中医诊疗体系培训,免费培训500名村医,使其掌握针刀、刺骨术、微创、整脊、脉诊、膏药基本要领,并能开展相关的诊疗活动,为村民提供优质管用的中医药诊疗服务。做好中医名医名家走基层行动工作,推动优质中医药诊疗服务资源向下沉。开展中医民族医适宜技术推广,每年举办一期面向村卫生室医务人员适宜技术培训,使其掌握 1-2 种简便易行、疗效良好的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发挥壮瑶医药诊疗技术服务包的作用,提高基层中医民族医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财政局)

  (七)加强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工作

  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继续做好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项目,优先遴选能力强的三级医院对3个贫困县县级公立医院开展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工作。重点加强前三年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个病种所属专科的建设。加强紧缺人才培养,推广适宜医疗技术。利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依托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全市远程医疗体系建设,力争2017年实现远程医疗县级综合医院全覆盖。充分发挥远程医疗服务在优化配置医疗资源方面的作用,在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之间建立稳定的远程医疗服务合作关系,提高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医疗服务水平。定期派出医疗队,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提供集中诊疗服务。同时,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重点加强特色医疗服务项目建设,有效提升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等疾病的诊疗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八)实行贫困人口医疗卫生签约服务

  以县为单位,核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患病人数和患病病种。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 1 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每个家庭均有 1 名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健康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

  (九)推进公共卫生服务有效落实

  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随访管理,提高规范化管理率。推进公共卫生服务有效落实。在龙胜、资源、灌阳3个贫困县落实妇幼健康惠民政策,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一是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对住院分娩的农村户籍产妇予以补助。二是为新婚登记男女双方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三是对农村户籍孕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产前筛查给予115元/例补助。四是对农村户籍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新生儿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疾病筛查给予52元/例补助。五是为农村户籍育龄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六是实施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免费进行地中海贫血筛查;对夫妇一方或者双方为广西农村户籍的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或残疾人,确需进行地贫基因诊断的,可凭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免费进行地贫基因诊断(即给予自治区地贫基因诊断专项资金补助1000元/对),如双方为同型α或β地贫基因,需在孕前进一步对胎儿进行地贫产前诊断的,给予地贫产前诊断专项资金补助1300元/例。七是实施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为农村妇女重点人群免费筛查宫颈癌、乳腺癌。(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十)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稳定县、乡、村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落实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抓实奖励扶助目标人群摸底、对象资格确认和奖励扶助资金及时发放等相关措施,加大对贫困人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关怀、帮扶力度。(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编办、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加强卫生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在全市特别是贫困地区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有效预防贫困地区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发生;加强贫困地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广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居民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三、检查验收

  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检查验收办法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明确检查验收方法步骤,严格检查验收标准,统筹推进检查验收管理。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协调沟通,牵头推进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制度、公共卫生、医疗救治、卫生人才培养等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扶贫、财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级卫生帮扶专项、配套资金的拨付发放,对项目、资金实施过程、使用效果加强监督检查;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检查医疗救助、基本医保政策落实情况,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医保资金是否足额及时补助和报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卫生建设项目的规划、安排卫生项目建设资金,确保卫生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推进落实相关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具体责任,将卫生帮扶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内容,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扶贫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专责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分工明确、协调配合、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通过培训、督导、现场办公等方式,强化脱贫攻坚卫生帮扶的指导,确保卫生帮扶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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