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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车辆公告查询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3:43 | 移动端:工信部车辆公告查询

篇一: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办事指南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项目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实施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受理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四、法律依据

设立和规范项目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2) 《行政许可法》

(3)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

(4) 《专用汽车、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5号)

(5)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10]第109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

五、许可条件

申请车辆生产企业(包括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准入的条件

企业准入基本条件:

(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

(2) 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 (3) 具备必备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

(4) 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要求

(5) 具备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6) 具有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

注:各类别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条件有所差别

六、申请材料

申请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办理过程中的证明文件)

(3) 质量手册(全文)及程序文件(目录),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近期质量体系认证计划

(4) 关于企业具备产品设计、生产、营销、售后服务能力、零部件供应体系,以及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的说明

(5) 关于企业设立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说明

(6) 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7) 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七、程序和期限

一、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符合上述规定的材料,再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请材料。为方便申请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直属企业)申请准入许可的,可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请材料。

二、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1、工业和信息化部随时接受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的准入许可申请。

2、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申请人。

3、接受受理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承担《公告》技术性审查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对申请人的生产条件、能力等现场考核。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依法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4、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八、告知方式

工业和信息部每月发布《公告》。

九、许可收费

十、联系电话: 682052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12号

现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2004

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序号 1 2 3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企业境外投资用汇数额审批(不涉及用汇来源、是否购汇以及购 汇多少的管理)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4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

5~500 (略)

备注:

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2.按规定应当由国务院决定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按规定应当由其他部门决定或者应经其他部门审核的事项,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篇二:2016年国内新能源汽车企业名录

1.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全系列客车和汽车零部件的上市公司。目前,安凯股份公司共有4个客车整车和1个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是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家电动客车整车系统集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安凯客车产品覆盖各类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团体客车、景观车、公交客车、新能源商用车等,大中型客车同步、高中档客车并举。安凯客车采用全承载和半承载两条技术路线,全承载技术主要用于大型客车和新能源客车,全承载客车,车身骨架采用16M矩形管,车身强度为一般客车的3-6倍,质量比同级别车约轻8%,整车安全性高、质量轻、燃油经济性好;半承载技术主要用于中轻型客车,半承载客车依托江淮汽车专业底盘的技术优势,经济性、舒适性受到客户广泛称赞。

2.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商用车、乘用车及动力总成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及相关多元业务于一体的综合型汽车厂商。目前,包含江淮和安凯两大整车品牌。公司现有主导产品包括:重、中、轻、微型卡车、多功能商用车、MPV、SUV、轿车、客车、专用底盘及变速箱、发动机、车桥等核心零部件。2002年,江淮汽车开始新能源汽车产业化技术路线探索,先后研发铅酸版电动中巴、弱混BSG、中混ISG,历经千百次的研讨和验证,于2009年明确提出以“纯电动”为主攻方向,从此新能源汽车研发进入快车道。2010年-2013年,连续四年创造行业内纯电动轿车示范运行的最大规模,至今累计推广电动车近6000辆,销量中国第一。

3.安徽星凯龙客车有限公司

安徽星凯龙客车有限公司前身是安徽淝河汽车制造厂,成立于1968年的安徽淝河汽车制造厂于1995年改名为安徽安凯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999年因产品分工分别组建安徽安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共用安徽安凯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目录。2005年体制改革,安徽安凯车辆公司的产品品牌、技术开发独立于安徽安凯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迁址到合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安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更名为安徽星凯龙客车有限公司。

2014年安徽星凯龙客车有限公司开发了10.5米、12米纯电动城市客车和6米纯电动客车等新产品,新能源客车获得了工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第三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2014年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安徽星凯龙客车有限公司将以“生产新能源纯电动汽车为主,混合动力为辅”作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力争在3年到5年成长为全国一流的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

4.安徽省广通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广通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2004年2月,前身为安徽省广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2011年经过资产重组更名为安徽广通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坐落于襟江带淮,风景秀丽的巢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山工业园区内。公司创造了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共平台开发,完成了6m—18m新能源客车系列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广通新能源汽车已被列为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作为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重要成员企业。

5.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萍乡客车厂的前身为1940年创办的赣西煤炭局汽车运输队,解放后改称萍乡矿务局汽车队, 1969年,全队职工108人,汽车36辆,以运输为主,兼作维修;在全省工业“两个突破”中,因陋就简造出4辆安源牌载重汽车。1971年4月,更名为萍乡矿务局汽车拖拉机制造厂。 1972年6月,拖拉机试制停止,转入汽车修配制造,更名为萍乡矿务局汽车修配厂。1979年12月装造出第一辆大客车。1981年被煤炭工业部定为煤炭专用通勤车定点改装厂。1982年4月,改称萍乡矿务局汽车改装厂。1986年9月,经煤炭工业部批准,更名为煤炭工业部萍乡客车厂(1989年9月,改称萍乡客车厂)。2002年安源股份上市就是以客车公司为核心,批准上市的,萍乡客车厂即更名为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客车厂。2011年7月,江西中煤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该厂成为其权属企业,更名为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安源客车已形成了大、中、轻型客车、旅游客车、城市客车、城郊客车、团体客车、长途客车等完整的产品体系。

6.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集汽车整车开发、汽车总成及部件开发、样车试制、试验等业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成立于2002年,2012年初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正式更名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公司股权结构中包含如红杉资本、金沙江创投、三井创投等知名投资公司。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汽车产品策划、造型设计、整车/发动机/变速器/零部件工程设计、CAE分析、NVH优化、新能源汽车开发、电控技术开发、样车试制、同步工程分析、模/夹具设计制造、展车制作、整车及部件试验评价与咨询等。

7.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汽新能源公司”)是由世界500强企业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发起并控股,联合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平台。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初步形成辐射全国的产业布局,是一个倡导绿色经济,致力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资源集

约整合的高端产业发展平台,业务范围覆盖新能源汽车与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8.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田汽车)是中国品种最全、规模最大的商用车企业。福田汽车成立于1996年8月28日,1998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福田汽车一直紧跟新能源汽车的技术潮流,不断开发出更节能环保的产品并进入商业化运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已经覆盖卡车、客车和多功能汽车等各个领域,产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近万辆,成为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最大的企业。

9.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创立于1995年,2002年7月31日在香港主板发行上市,公司总部位于中国广东深圳,是一家拥有IT,汽车及新能源三大产业群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

2003年,比亚迪收购西安秦川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现“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正式进入汽车制造与销售领域,开始民族自主品牌汽车的发展征程。发展至今,比亚迪已建成西安、北京、深圳、上海、长沙五大汽车产业基地,在整车制造、模具研发、车型开发等方面都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产业格局日渐完善并已迅速成长为中国最具创新的新锐品牌。汽车产品包括各种高、中、低端系列燃油轿车,以及汽车模具、汽车零部件、双模电动汽车及纯电动汽车等。

2008年10月6日,比亚迪以近2亿元收购了半导体制造企业宁波中纬,整合了电动汽车上游产业链,加速了比亚迪电动车商业化步伐。2009年7月25日,比亚迪以6000万元的价格,收购总部位于长沙的美的三湘客车,获得客车生产准生证。

10.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是重庆力帆集团下属控股的专业汽车生产企业,地处重庆后花园——北碚,是国家批准的底盘和整车的定点生产企业,主要产品类型有货运卡车、客车、各类微车和专用车,为全国知名的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企业,有35年生产汽车历史。公形成了“力帆牌”客车、厢式车、专用车、载货汽车及底盘、微车六大系列产品格局,即10—34座,6—8米级普通及中、高档豪华客车系列;干湿式厢式商用车;客货厢式商用车系列;保检测线、淋雨试验台、冲压生产线、焊接生产线、涂装生产线、总装生产线,形成了“力帆牌”客车、厢式车、专用车、载货汽车及底盘、微车六大系列产品格局。

11.重庆凯瑞电动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重庆凯瑞电动汽车系统有限公司致力于为新能源汽车行业开展专业工程咨询,提供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解决方案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和技术服务,重点开展动力总成开发、控制系统开发、功能安全策略分析开发、整车集成应用、测试分析评价等工作,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电动环卫车、电动物流车等。

12.重庆凯瑞特种车有限公司

重庆凯瑞特种车有限公司是重庆市政府首批命名的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改装车和专用汽车产品研发和生产制造,主要产品现有中重型工程自卸车系列、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系列、市政环卫车系列、军用民用特种作业车(如飞机除冰清洗车)、罐装粉粒物料运输车等各类系列产品,同时还可以提供满足顾客需求的其它特种用途的专用车辆研制和开发生产。

13.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

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前身是重庆市客车总厂,成立于1939年。目前是当前中国最大的燃气客车生产基地,也是新中国城市客车制造先驱者和推进者。作为中国第一辆城市客车、铰接客车、燃气客车的制造企业,恒通客车现已发展为一家年产能10000台、产值20亿的大型客车生产企业,领跑着中国燃气客车先进技术的发展与运用,在研发、制造、管理等方面的水平处于中国客车行业领先地位。

1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汽车拥有154年历史底蕴,33年造车积累,全球12个生产基地、32个整车及发动机工厂,年产销汽车295万辆,员工9万人,是中国汽车四大集团阵营企业、最大的中国品牌汽车企业,也是唯一一家中国品牌乘用车年产销过百万辆的车企。

长安汽车坚持“节能环保、科技智能”的理念,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力争通过10年,推出34款产品,累积销量达到200万辆,成为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当前,长安汽车已掌握智能互联、智能个性化、智能驾驶三大类60余项智能化技术,特别是结构化道路无人驾驶技术已通过实车性技术验证。

15.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古城长沙长株潭经济圈核心位置,公司占地面积125亩,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公司产品已覆盖智能型校车、道路清障车、环卫专用车、客运公交车、厢式物流车及新能源汽车共六大系列共102个品种,全部列入国家工信部公告目录。另有32个新品种正在研发及申报。

16.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定点、国内一流的商用车制造企业,注册资本32672万元,是大运集团公司下属的核心企业,位于天府新区成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东七路388号。

公司是集产、销、研一体化的整车企业,拥有全系列商用车生产资质,生产“大运”、“川路”牌各类轻、中、重型公路运输汽车、工程自卸车、低速汽车、专用车、挂车、客车等450多个品种,涵盖柴油车、CNG/LNG清洁能源车、电动载货车三大类动力型式,产品畅销全国各地并出口东南亚、中东、非洲、拉美等国家。

17.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蜀都客车)

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原成都客车厂)成立于1952年,2001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是交通部、建设部、四川省和成都市重点支持的客车骨干生产企业。

公司建有省级技术中心。中心下设车身、底盘、发动机、仿真分析、电器、电动汽车等专业研究室和试验室,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已逐步形成了以节能燃气客车、新能源客车为特色的产品技术优势。公司现有城市客车、公路旅游客车、专用校车、新能源客车等多系列,车长从5米到18米,从普通到高档的不同档次百余个品种的客车产品进入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作为国内最早研发天然气客车的企业和新能源客车研发基地,公司长期致力于环保客车节能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公司研发的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燃气客车、纯电动(换电型-充电型)、气电混合(插电式)以及LNG增程式电动客车产品广泛服务于中西部地区,深受市场欢迎。

18.东风汽车公司

东风汽车公司是中国四大汽车集团之一,中国品牌500强,总部位于华中地区最大城市武汉,其前身是1969年始建于湖北十堰的“第二汽车制造厂”,经过四十多年的建设,已陆续建成了十堰(主要以中、重型商用车、零部件、汽车装备事业为主)、襄阳(以轻型商用车、乘用车为主)、武汉(以乘用车为主)、广州(以乘用车为主)四大基地。除此之外,还在上海、广西柳州、江苏盐城、四川南充、河南郑州、新疆乌鲁木齐、辽宁朝阳、浙江杭州、云南昆明等地设有分支企业。

19.东风扬子江(武汉)汽车有限公司

扬子江汽车源自1929年武汉公用汽车修配所,后更名为武汉市公用客车厂,2004年改制为东风扬子江汽车(武汉)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变更为扬子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扬子江汽车”),以“为公共交通提供更精良的装备系统和用户更满意的服务,推动城市交通文明的发展和进步”为使命,专门从事各类客车、特种专用车整车以及新能源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过65年的发展,扬子江汽车已形成以客车为核心产业,新能源与清洁能源客车、专用车技术为发展重点的整车制造企业。主要产品覆盖:客车、特种专用车以及新能源关键零部件等。目前已形成了6米到18米的环保柴油、LNG、CNG、无轨电车、混合动力、纯电动、纯电动在线充等多种类车型客车平台和纯电动物流车、纯电动垃圾车等专用车平台,广泛应用于城市公交、团体旅游、公路客运和特种作业等交通体系。

20.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始建于1992年,位于武当山麓、中国汽车城——湖北省十堰市境内。企业经过十几年的生产经营,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先进的汽车制造技术,在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下,已发展成为以东风特种车为主导,汽车零部件为补充的产、科、资、贸共同发展的特种专用车厂。。具备年产

篇三: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一、项目名称: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实施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受理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四、法律依据

设立和规范项目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2) 《行政许可法》

(3)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

(4) 《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43号)

(5) 《关于进一步完善摩托车准入管理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09]115号)

(6)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

(7) 《专用汽车、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5号)

(9) 《关于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

[2010]17号)

(11)《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10]第109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

(13)《关于办理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公告>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588号)

(14)《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10]第132号)

五、许可条件

(一) 申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包括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准入的条件

企业准入基本条件:

(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

(2) 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

(3) 具备必备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

(4) 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要求

(5) 具备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6) 具有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

产品准入基本条件:

(1) 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规定

(2) 产品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3) 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注:各类别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条件有所差别

六、申请材料

(一) 申请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办理过程中的证明文件),中外合资企业还应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

(3) 质量手册(全文)及程序文件(目录),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近期质量体系认证计划

(4) 关于企业具备产品设计、生产、营销、售后服务能力、零部件供应体系,以及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的说明

(5) 关于企业设立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说明

(6) 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7) 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二) 申请产品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等

(2) 产品情况简介

(3) 《公告》参数

(4) 《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

(5) 《车辆产品强制性检测项目方案表》

(6) 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7) 关于产品其他证明文件

(三) 已获准入的企业,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相关条件变化情况、或拟开展兼并重组的申请

(2) 公司章程和兼并重组协议、合资协议

(3) 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股东会诀议

(4) 企业变化涉及项目建设时的申请及相关部门的核准、备案文件,企业变化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5) 企业隶属的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6) 企业变化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对照《准入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

(8)列入《公告》的产品清单及产品变更方案

(9)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及佐证材料

七、程序和期限

一、申请程序:

(一)企业准入许可(包括变更事项)

申请人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符合上述规定的材料,再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请材料。为方便申请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直属企业)申请准入许可的,可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请材料。

(二)产品准入许可(包括变更扩展事项)

申请人应当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信息系统提交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表等相交材料。

二、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一)企业准入许可

1、工业和信息化部随时接受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的准入许可申请。

2、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申请人。

3、接受受理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承担《公告》技术性审查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对申请人的生产条件、能力等现场考核。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依法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4、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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