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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造师网个人版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3:49 | 移动端:中国建造师网个人版

篇一:建造师注册流程

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1-3)》、《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网上下载;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市政专业);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养老保险);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有第(一)项(市政专业各两份)和(二)、(三)、(四)项(市政专业一份)复印件组成。

建造师初始注册的流程步骤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录“河南工程建设信息网”在右侧点击“建造师注册—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进入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2、首先需要下载身份锁驱动,并安装在电脑上,然后需要重新启动电脑(注意安装驱动时请不要将锁插在电脑USB口上)。

3、重启后,请将加密锁插入在电脑的usb接口处,然后进入建造师注册申请个人登陆入口,在界面左边下载二级建造师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并安装在电脑上。

4、安装完毕后,在屏幕左下角“开始—程序”中找到二级建造师个人版,填写需要申报的建造师个人资料(“公司名称”下面这一块不填,业绩不填),并保存。

5、之后进入企业登陆入口(新申办的企业在第一次登陆时需要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在左边界面选择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点击“导入个人信息”按键,并导入刚才填写保存的个人信息。

6、导入完成后点击建造师信息前的对勾,然后点击“上报”;把申报状态选为“审查中”,点击建造师信息的“查看”按键,弹出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格(1-1,1-3),打印即可。

7、最后选择建造师信息前的对勾,点击“生成汇总表”按键,打印即可。

交建委资料: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1-3),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一式三份;

2、复印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养老保险,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公路、水利2份)(验原件);

3、逾期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注:如同一人有主项和增项同时初始注册,只需在初始注册申请表中同时填写主项和增项,增项填写完后点击后面“新增”,在申请表中主项和增项要同时显示即可。(增项中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和主项中的证书编号一样(7位))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件3-1);

(二)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五)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建造师变更注册的流程步骤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变更注册流程:

第一步:个人版填写

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即可。

注:姓名、身份证号码请用初始注册时的信息填写,可到企业版“已注册人员”信息中核对信息。

原始密码为7个0。

2、登录后,点击左侧目录树中“变更注册”选项,选择您所在变更的内容:聘用企业变更、姓名变更,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

第二步:企业版操作

1、原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出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此信息表格需要登录个人版填写后便可以看到),点击人员信息后边的“审核”按钮,核算无误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完成企业的审查工作;反选该人员,点击“同意调出”按钮即可。

2、新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入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同意调入”按钮,调入成功后,将审报状态选择为“已调入”点击查询,调入成功的人员便会显示出来,点击人员信息后面的“审查”,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将申报状态选择为“已审核”,点击查询,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上报”即可

3、打印表格:将人员状态选择为“已上报”点击“查询”,在显示出来的上报人员中,点击“查看”弹出“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点击“打印”可打出个人信息表格资料。(个人信息表格资料需原单位盖章)

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分跨省变更和非跨省变更。跨省变更需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表三份(建造师本人必须到场),非跨省变更提交两份,需提供原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合同,现单位的聘用合同,建造师本人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省厅审核原件,留复印件。执业印章统一由调入省收回。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分跨地市变更和非跨地市变更,提交材料为: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原单位的解聘证明,现单位的聘用合同,社保,建造师本人的身份证,注册

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及全部原件的复印件一份,建造师证复印件盖公章及建造师印章。建造师印章待审核通过后交回。

交建委资料:1、申请表一式两份(向外地变更需3份);

2、复印材料:身份证、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调入单位合同、社保、解聘证明;

3、一次变更需满一年,二次变更需满18个月;

4、逾期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5、原企业建造师数量需满足其资质要求。

增项注册: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网上下载;

(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四)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分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交建委资料: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建造师证(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及建造师印章),增项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销注册:

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表5-1);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符合《河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交建委资料:1、申请表一式二份;

2、复印资料:身份证、注册证书(盖法人章及建造师印章)、执业印章。

篇二:建造师注册及变更办事指南

建造师注册及变更办事指南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报

1、申报材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江苏省)》(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系统”打印);

(2)《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3)《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4)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建造师本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7)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其中(2)、(3)装订;(1)、(4)、(5)、(7)作为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8)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址:)下载“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软件进行填报,聘用企业通过建设部企业资质身份认证锁(江苏省建筑业协会购买)登录该系统并按照系统的有关说明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同时在““江苏省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报并将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内注明签发日期的页面、申请人和聘用企业签定的聘用劳动合同的首尾两页扫描上网,上报后通过系统打印《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江苏省)》。

(9)申报材料份数要求: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2、注册程序:

(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2)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上报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3)溧阳市、金坛市、武进区、新北区各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注册的企业申报的建造师初始注册材料进行核对汇总后统一上报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

(4)注册在钟楼区、天宁区、戚区的建筑业企业(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申报的建造师初始注册材料直接上报常州市建建筑业管理处。(注:主项为交通、水利、市政、电力资质的企业的材料分别由其上级主管负责受理)。

(5)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对申请初始注册的建造师申报材料进行核对、汇总后,不符合条件的由建筑业管理处及时告知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建筑业企业,符合条件的经部门领导同意上报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审查汇总后,统一报江苏省建设厅进行初始注册。

3、注册时间:

根据省厅要求分批次确定上报时间。

二、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报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系统”打印)

(2)《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系统”打印)

(3)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5)建造师本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6)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7)网上申报:在“江苏省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报并将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内注明签发日期的页面、申请人和聘用企业签定的聘用劳动合同的首尾两页扫描上网,上报后通过系统打印《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

其中(1)、(2)装订,(3)、(4)、(6)作为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8)申报材料份数要求: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2、注册程序:

(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2)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上报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3)溧阳市、金坛市、武进区、新北区各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注册的企业申报的建造师初始注册材料进行核对汇总后统一上报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

(4)注册在钟楼区、天宁区、戚区的建筑业企业(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申报的建造师初始注册材料直接上报常州市建建筑业管理处。(注:主项为交通、水利、市政、电力资质的企业的材料分别由其上级主管负责受理)。

(5)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对申请初始注册的建造师有关材料进行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建筑业企业,符合条件的经部门领导同意上报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审查汇总后,统一报江苏省建设厅进行初始注册。

3、注册时间:

根据省厅要求分批次确定上报时间。

三、建造师注册材料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或单位故意隐瞒实情或弄虚作假申请注册的一经发现一年内不得重新注册。

四、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

1、执业企业变更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打印);

注:先登录个人版填写信息保存,原聘用企业进企业版同意调出,新聘用企业同意调入并打印上述两张表。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申请人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只需提供其中一项);

(5)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提供原件核对);

(6)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

注:申请人变更前将个人信息在调出单位“常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人员库中删除,并将身份证重新扫描录入调入企业人员库中。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申报程序原则上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五、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

1、执业企业变更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核对意见表》(由调出单位通过江苏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打印);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提供原件核对);

(5)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6)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核对意见表》(通过江苏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打印);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注册建造师自然情况变更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核对意见表》(通过江苏建筑业网“监管平台”打印);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六、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

造师增项注册初审意见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4、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 材料。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七、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核对意见表》(通过江苏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打印);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申报程序原则上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九、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通过江苏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打印);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篇三:建造师初始注销注册

(一)、初始注册

第一步:个人版填写:

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选择山西省,点击进入,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均有三个下载地址

[下载地址一下载地址二下载地址三],点击任意一个进行下载,下载后进行安装至本地电脑,然后从开始——程序——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个人版或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个人版打开进行填写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上方保存,弹出保存路径对话框,将信息保存在指定位置即可。 第二步:企业版填写

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选择山西省,点击进入,点击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录入口,进入企业版(企业如是第一次注册需要填写企业的详细信息后保存提交即可),一级建造师注册点击左侧目录树中“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注册审查”;二级建造师注册点击左侧目录树中“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注册审查”,在申报状态旁边点击“导入个人申报信息”,在弹出的网页中,浏览个人信息保存位置并上传数据文件,导入成功后,个人信息便处于待报状态。

2、审查:点击人员信息后边的“审查”按钮,核实此人员的信息,包括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等,核实无误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完成企业的审查工作。

3、上报:将人员姓名前面的方框反选,同时点击上报按钮(上报按钮在申报状态的右侧横栏中黄色字样),人员便已上报至主管部门,上报成功的人员处于审查中状态。

4、打印:

◆个人信息打印:上报成功后,将申报状态的下拉框中选择审查中,审查中的人员信息将会显示出来,点击人员后面的查看,弹出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或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点击打印即可。

◆汇总表格打印:点击初始注册—注册审查,人员上报后,将申报状态下拉框中选择“审查中”,审查中的信息会显示出来,在反选列小方框中打“√”选择准备汇总的人员,选择完毕后点击申报状态右侧的“生成汇总表”黄色按钮进行汇总,弹出“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或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后可选择汇总表右侧“导出Excel文件”保存至本地,然后进行打印。

(一)、初始注册应提交材料

1、《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级叁份、二级两份、申请表上均需贴一寸红底照片) ;

2、申请人资格证书、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

份);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5、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6、申请初始注册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

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7、一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一张,用A4纸粘贴,按汇总表顺序排列,照片下方注明注册企业名称和申请人姓名;

8、毕业不满两年的不能注册二级建造师;

所报资料复印件右上角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资料时需提供以上证件原件。

(四)、注销注册

第一步:个人版填写:

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选择山西省,点击进入,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选择一级建造师或二级建造师在页面右侧“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即可。

注:姓名、身份证号码请用初始注册时的信息填写,可到企业版“已注册人员”信息中核对信息。

原始密码为7个0。

2、登录后,点击左侧目录树中“注销注册”选项,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

第二步:企业版操作

1、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中“注销注册”,保存成功的人员便会显示,点击人员信息后面的“审查”,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上报”即可。

2、打印:人员上报后,将申报状态的下拉框中选择已上报,上报成功的人员信息将会显示出来,点击人员后面的查看,弹出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打印即可。

(五)、注销注册企业应提交材料

1、《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级一式叁份、两级一式两份);

2、原聘用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3、申请人身份证、资格证及注册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4、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原件。

所报资料复印件右上角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资料时需提供以上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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