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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区政府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5-09 06:52 | 移动端:红山区政府

篇一:红山区桥北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方案

红山区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

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位于红山区的北部,是赤峰市中心城区的北大门,也是区政府危旧房改造的重点区域。该区域共有居民2599户,其中特困户、低保户236户,三代以上居住的人均面积不足20㎡的居民328户(三代以上居住的面积不足40㎡的居民73户),其他大多数为低收入困难家庭。区域内道路平均宽4m,居民小巷宽不足2m,既没有排水,也没有路灯,消防车更是无法进入。总体看,该区域贫困人口居多,平房密度较大,建筑物年限久、结构简易,配套设施不健全,市政建设落后,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居住条件恶劣。 目前,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区委、区政府抓住国家积极扩大内需这一契机,决定对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进行改造开发建设,提高桥北居民生产生活水平,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改变桥北整体面貌,拉大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味,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更好的促进、带动全市经济发展。 为确保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开发过程中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桥北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新区为目标,落实赤峰市城市总体规划“外围三点”的发展构想,全面贯彻红山区委、区政府“注重民生、和谐发展”的执政理念,坚持“依法拆迁、和

谐拆迁、公开透明、按规补偿”的工作方针,全力做好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房屋拆迁工作,为桥北整体改造奠定良好的基础,使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工程真正成为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和谐工程”,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1. 依法拆迁原则。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66号)和《赤峰市城市房屋拆迁暂行规定》(赤政发?2009?1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实施拆迁,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妥善安置原则。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切实按照国家政策对被拆迁人补偿到位,安置到位。同时,妥善安置低收入困难家庭,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和合理照顾。

3. 公开补偿原则。拆迁工作做到“十公开”即法律文书公开、政策口径公开、拆迁补偿程序公开、拆迁公司和工作人员公开、被拆迁人情况公开、评估结果公开、安置房源公开、安置结果公开、特殊困难群体认定条件和认定结果公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公开;“四同步”即同步开展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拆迁的全面监察,同步加强专项预防措施,同步开展司法援助工作,同步进行全过程审计;“三一致”即公开的政策与实际操作一致、拆迁操作政策的前后一致、公开的政策与行政裁决的依据一致;

“两参与”即公信人士和群众代表参与;律师和社会志愿者参与,增加拆迁补偿的透明度、可信任度,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4. 与城中村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拆迁范围内涉及两个城中村,拆迁工作要和城中村改造有机结合,做好村改居、村民变市民及各项社会保障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 入户摸底调查,组织人员对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的房地产、居民的生产生活和是否同意拆迁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为红山区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拆迁和制定《红山区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提供翔实的参考依据。

2.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66号)和《赤峰市城市房屋拆迁暂行规定》(赤政发?2009?11号),结合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现状和入户调查摸底情况,制定《红山区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办法》(附后)。

3. 征询群众意愿,由辖区居委会组织征询被拆迁人是否同意红山区政府对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进行改造,同意率是否达到75%以上;同时请被拆迁人对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进行确认(包括选择产权调换所需的户型和面积等)。

4.召开拆迁征询会,由司法、房产、拆迁办、拆迁公司、桥北办事处及辖区居委会等相关人员和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被拆迁辖区居民代表等对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的拆迁方案和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进行征询意见。

5.办理前期手续。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6.积极宣传《红山区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公示回迁安置房的位置、户型、面积等情况,为顺利实施房屋拆迁营造良好的前期舆论氛围。

(二)拆迁实施阶段

根据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房屋分布及人员居住等情况,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拆迁工作分为两期进行。

1. 确定拆迁范围。近期拆迁范围:阴河以东、物流园区铁路线以西、物流园区以南、英金河以北区域,总占地面积约4500亩,住宅房屋共有拆迁户2599户,有证房屋面积193018㎡,无证房屋面积131146㎡;非住宅房屋共有拆迁户123户,有证房屋面积177553㎡,无证房屋面积131409㎡ 。远期拆迁范围:桥北哈达和硕村和六大份村。

2. 确定评估公司、拆迁公司和拆扒公司。按照文件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同时签订委托或承揽合同。

3. 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向赤峰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申报拆迁计划,提交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4. 张贴拆迁公告,进驻拆迁现场。

5. 评估被拆迁房屋和附属物。

6. 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7. 实施拆扒。

(三)检查验收阶段

桥北开发办拆迁工作负责人和拆迁监督小组共同对拆迁工作进行验收。拆扒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确保拆迁范围内无建筑遗留物,做到场清地平,符合工程施工要求。

四、组织分工

(一)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玉强(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 力(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郭向东(区政府办副主任)

张宗平(区监察局局长)

张 伟(区司法局局长)

包 刚(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杜仕民(区财政局局长)

刘志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贾广泉(区民政局局长)

史振宇(区建设局局长)

高 锟(区房产局局长)

田贵成(区城管局局长)

篇二:赤峰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

赤峰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力量,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形成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服务发展新机制,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建设或筹集安置住房、货币化安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财政部门会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棚改购买主体”)根据合同约定,向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承接主体(以下简称“棚改承接主体”)支付费用的一种工作模式。棚改购买服务范围不包括新建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第三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应遵循政府主导、科学安排、积极稳妥、有序实施、公开择优、注重实效、改革创新、完善机制的原则,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棚改服务。

第二章 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四条 棚改购买主体一般系指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实施棚改服务采购的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

事业单位。市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也可授权其所属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棚改办等单位作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购买主体。

第五条 棚改承接主体系指符合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府购买 服务相关要求的棚改项目服务供应商,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棚改承接主体承接棚改任务。

第六条 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并通过合法程序明确公告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可以作为承接主体承接棚改任务。其开展棚户区改造举借债务应实行市场化运作,不纳入政府债务,政府在出资范围内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七条 棚改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实体;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棚改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报)、资质审查 合格、社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 名单;

(七)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体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条件,由当地棚改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的要求,具体研究决定。

第三章 购买内容

第八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居民棚改意愿入户调查;

(二)棚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评审;

(三)棚改项目的征地拆迁服务;

(四)棚改安置住房(或资金)的筹集(包括新建、购买、租赁、改扩建、货币化安置等方式);

(五)棚户区改造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安置住房小区用地红线内配套的道路、土地平整、绿化、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等基础设施;红线外直接服务于安置小区居民的基础设施); ?

(六)其它经自治区、市有关部门认定,与棚户区改造直接相关的项目。

第四章 购买程序

第九条 确定项目。棚改购买主体根据我市纳入自治区棚改规划的年度棚改任务,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选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项目,并确定购买内容与标准。

第十条 公示信息。棚改购买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告棚改服务购买内容、规模、棚改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和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等信息。

第十—条 选择承接。棚改购买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棚改承接主体。

第十二条 签订合同。棚改购买主体应依法依规与棚改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中标金额、数量、质量要求及服务期限、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第十三条 履约管理。棚改购买主体应当加强履约管理,督促棚改承接主体履行合同,掌握购买服务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运作方式,根据实际需求和合同规定,帮助棚改承接主体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棚改承接主体应当按合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资金支付。棚改承接主体在实施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棚改购买主体应及时组织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棚改承接主体支付资金。

第五章 部门职责

第十五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所需资金应逐年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财政预算安排有缺口确需举借政府债务的,可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弥补。

第十六条 市、旗县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分析测算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承受能力,确保购买规模和总量与财政实力相匹配。

第十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完善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制定出台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绩效评价办法,对服务合同履约情况、服务对象满意程度、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服务目标达成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建立相应机制,发改、住建、国土、规划、财政、环保、审计、监察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相关工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会同住建部门对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进行信用记录,对承接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凡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承接主体,依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三年之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市场监管、民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棚改承接主体服务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和住建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以及预算公开相关规定,公开财政预算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

篇三:红山区概况

红山区概况

一、基本情况

1.1983年建区,总面积506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面积202平方公里,建成区33平方公里。总人口43.4万人,其中户籍人口35.3万人,外来人口8.1万人,城镇化率76%。辖2镇、11个街道,27个村、67个社区。距沈阳、锦州、北京、天津约500公里。

2.2010年GDP172亿元,人均4.87万元;三产比2.7:50.4:46.9。地方财政总收入18.38亿元,一般预算收入9.86亿元,财政支出13.2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200元。固定资产投资89.8亿元。消费品零售总额66.5亿元。GDP全区排名19位,市第一;财政收入全区20位,市第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区46位,市第一;农民人均纯收入全区40位,市第一。每百户居民有汽车6辆,电脑43台。 2011年主要预期目标:GDP达到201亿元,增17%;财政收入22.1亿元,增20%;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9亿元,增2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8.4亿元,增1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6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840元。

3.党政机构55个,其中党委部门8个、政府组成部门24个、镇政府2个、街道11个、政法机构5个、人大1个、政协1个、群团组织3个。行编1293人,其中党政群434人,乡镇办200人,政法659人,空编14人;事业编6870人,其中全额5823人,差额874人,自收自支173人,空编701人。

二、发展思路

以“富民强区”为总目标,大力实施“开放创新、工贸带动、民生优先、城乡统筹”战略,建设桥北、老城、红庙子和文钟“四个组团”,做强冶金、医药、农畜产品加工、机械装备制造、现代商贸物流“五个产业”,构筑经济开发区、物流园区、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商业核心区、西部市场集聚区、东部工业配套物流园“六个平台”。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可实现翻番。

三、三次产业

(一)一产:农民8.26万人,城郊型农业特色,主导产业为“肉、菜、花”。耕地19万亩,水地6.4万亩,设施农业1.38万亩。粮产

6.75万吨,菜产12.2万吨,牲畜11万头只。

赤峰天虹花卉市场。总投资6700万元,占地198亩,建筑7万平米,分为花卉生产区、花卉展销区、花鸟鱼虫区、仓储保鲜配送中心和综合服务区。2010年8月运营,入驻经营户79家,月均营业额600万元,就业1000余人,带动周边两千多户农民共同发展集花卉种植、经营、观光、旅游为一体的城郊型花卉产业,打造全国北方花卉流通的重要节点。

(二)二产:工业企业1668家,实现增加值78.81亿元,限上企业52家,增加值77.02亿元,形成金属冶炼、医药化工、能源电力、农畜产品加工四大支柱产业。

1.经济开发区。总规划22平方公里,02年始建,建成区8.5平方公里,入驻企业107家,就业1.6万人。2010年产值170亿,

工业增加值50亿元,税收2.5亿元。

2.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园。规划1.65万亩,09年始建,一期入园项目21个,合同引资2.1亿元,项目全部达产后,年可实现产值8亿元,利税1.6亿元,就业1000余人。2010年,投产企业完成销售收入2333万元。目前,一期已完成,启动二期工程。

3.工业百亿企业。

(1)远联钢铁。总资产16亿元,职工4200人,2010年产钢铁200万吨、线材40万吨、矽钢20万吨,缴税5000万元,产值50亿元。三期扩建总投资12亿元,占地700亩,11月底试产,年产能300万吨,产值过100亿。

(2)中色库博。由中色和南非库博等6家企业出资组建,占地660亩,总资产15亿元,职工2050人,2010年产锌锭11万吨,硫酸23万吨。实现销售收入20.4亿元,缴税3193万元。四期建设总投资10.3亿元,今年6月底建成投产,年产能达30万吨锌,硫酸50万吨。

(3)金剑铜业。占地1500亩,总资产10亿元,员工1909人,其中残疾员工700人。2010年产粗铜13万吨、阳极铜15万吨、阴极铜7万吨、硫酸55万吨,销售收入52亿元,缴税3768万元。2011年产能粗铜13万吨、阳极铜15万吨、阴极铜7万吨、硫酸55万吨、金500公斤、银6万公斤。产值有望过百亿。

(三)三产:大型商贸企业38家,超亿元13家(市场9家),超10亿元有西城和同兴市场2家。步行街商企351家,近5万人就业,年交易额18亿元。住宿和餐饮业1500余户,星级以上7

户,接待能力4000人。景点5处,2A级3处。

1.红山物流园区。06年始建,规划1万亩,建成7500亩,入驻企业172家,形成物流配送、物资仓储、汽车贸易、专业市场、新兴业态五大业态功能区。2010年实现交易额90亿元,税收2.4亿元,就业1.2万人。2011年计划完成投资20亿元,交易额120亿元,税收3.2亿元,就业1.5万人。到2015年建完,预计完成总投资150亿元,实现交易额300亿元,税收5亿元,就业5万人。

2.赤峰天丰商贸城。总投资23亿元,占地2000亩,总建筑127.6万平米,分为5个功能区:建材区353亩,31.6万平米; 农贸区445亩,44万平米; 酒店公寓区105亩,16.1万平米;商务办公区98亩,15.7万平米; 居民回迁区167亩,20.2万平米。年底完成一期460亩项目建设。

3.商贸重点项目。

(1)维多利购物中心。总投资4.5亿元,总建筑9.2万平米,其中,广场南侧地上建筑为7层2.7万平米,地下大型超市和公共停车场2层6.5万平米。预计年底完成南广场购物中心和南北广场地下工程主体建设,2012年上半年购物中心和地下商城竣工运营,下半年文化广场全部交付使用。

(2)印象红山城市广场。占地46.3亩,总投资15亿元,总建筑23万平米,其中地上18.3万平米,地下4.7万平米。2011年底完成商业中心楼主体工程,2012年底建成运营,同期完成其余高层主体工程,2013年全部竣工运营。

(3)航宇商务大厦。总投资1.8亿元,总建筑4万平米,其

中:地上15层3.4万平米,负1层6000平米为停车场,停车位150个。目前,有1户未动迁,今年底完成主体工程,2012年底运营。

(4)赤峰宾馆贵宾楼。总投资2亿元,五星级标准,总建筑2.05万平米。设置132个房间。现主楼和裙楼已封顶,正外部装修,年底运营。

(5)天王国际酒店。总投资2亿元,总建筑5.9万平米,其中,地上26层5.6万平米,负1层3000平米为停车场,停车位80个。目前,已完成10层主体建设,2011年底建成运营。

四、城市建设

1.城区道路140公里,绿化775万平米,人均绿地8.5平米,南山生态园1.2万亩,红山国家森林公园9360亩,有林地13.8万亩,其中松林2.03万亩。

2.桥北棚户区改造规划29平方公里(4.35万亩,物流园区1万亩)。分三期实施,一期8平方公里(1.2万亩),二期10平方公里(1.5万亩),三期11平方公里(1.65万亩)。一期核心区现有人口1.83万人,搬迁企业195家,民宅2804户,房屋60.9万平米,动迁费用13.4亿元。核心区4500亩土地已全部转为国有建设用地。2010年,融资到位9亿元,动迁企业和居民1576户,搬迁企业69家。完成投资16.5亿元。建设英金河大街、锡伯河街、贡格尔大街等8条道路3.1公里;铺设供热、排污、给水、燃气管网12.4公里;建成回迁安置一期6万平米,580户回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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