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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路政执法管理局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3:51 | 移动端:甘肃路政执法管理局

篇一:公路路政执法目前的现状

公路路政执法目前的现状

执法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公路交通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使路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公路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然而与公路建设相比,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却相对滞后,不少地方在认识上对公路路政管理还没有像公路建设那样重视。

一、路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提起路政执法,无论是路产路权的维护,还是执法环境,都面临着太多的困难和阻力。主要表现在:

1、公路违章现象增多。一是公路两侧建筑尚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有不少地方任意在公路两侧红线内兴建各类建筑物等。公路两侧尤其是城乡结合路段违章建筑林立,呈现公路街道化态势。二是侵占、挤占、毁坏公路现象严重,不少道路路面被任意占用,当作晒场、堆场、市场等,各种摊点以路为市应运而生,在相当多的集镇地段干脆就搞起了

马路市场。三是超限运输车辆日益增多,给公路造成了极大的损坏,设计使用年限不到,就需进行修补和改建。

2、执法环境差。一是部分人的心目中基本没有认识到公路保护的概念,讲义务时,就说公路是公路部门的,讲利用时,就说公路是当地的,极少想到公路还需要爱护,甚至放任、纵容公路晒场、街道化、违章等行为的发生。二是相关部门配合不协调,国土、城建、工商等部门在各自的审批范围内,经常与公路发生交叉,在涉及利益冲突时,往往牺牲的是公路利益。三是行政干预比较严重,在路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托人求情,干扰办案,有些地方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借口为招商引资企业排忧解难,通过行政手腕迫使公路部门放弃执法,成为实际上的违法庇护者。

二、路政执法难的原因

影响公路执法的原因多且复杂,但最根本的有二个,即:公路所有权属不清、管理体制不够完善。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不解决,公路执法难现象就难以完全克服。

1、公路用地权属不清。在公路建设时,由于征用土地涉及巨额的费用问题,许多承担征地任务的地方政府,往往变通处理,并不办理正式的土地征用手续,这就造成我们众多公路部门路产路权的“虚置”。从法律上讲,我们对公路的

管理权几乎要大打问号。如我们禁止农民在边坡种植农作物,农民却因土地是他们村的,而理直气壮向我们“讨说法”。至于路边的开挖填土、搭建,由于我们常常连最基本的土地使用证书都拿不出来,在法律上,本身就处在不利的位置,要进行阻止,谈何容易。我们总在说依法治路,但遇到这类情况,还得实行“人治”,请地方政府出面干预。当然,这种干预不会是无偿的,是以我们其它方面的妥协为代价的。

2、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公路管理机构既属地方管理,又从属上级业务部门,多头管理相互间的关系难以协调。此外,公路管理机构的名称也不规范,省一级的好一些,基本都叫公路管理局,而地、市以下名称则比较混乱,有称公路管理局或公路管理处,有称养护段的,常让人不知所以然。不规范的体制降低了行业管理工作的运行效能,增加了系统“内耗”,也直接影响了公路部门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力度,人为制造了许多执法难的问题。

三、加强路政执法的对策

为了充分认识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有效地开展路政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路路政管理水平,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

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文明服务意识。首先,各级路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公路法律、法规和路政管理业务理论,积极参加省、市公路交通部门举办的路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掌握业务知识,增强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其次是路政人员在行使依法治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职责过程中,要自觉地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树立公路行业良好形象;第三是要认真按照《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和《路政员守则》的要求,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第四是路政人员必须规范执法行为,按照规定着装,佩载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坚持把文明用语和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纳入路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之中。

2、认真宣传贯彻《公路法》、《规定》和《条例》等公路法律法规,为路政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宣贯的力度上仍存在着广度不够、深度不足的问题。要按照区市交通部门的总体部署,做到“报刊有文、电视有形、电台有声、站场有声势、街旁有标语、交通繁华地段有宣传点”,使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把公路法规宣传到千家万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不断巩固宣贯成果的基础上,把每年三月作为“公路法规宣传月”,做到有规模、有影响、有声势,进一步优化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环境。

3、逐步建立与人民法院及公路沿线村镇工作联络制度。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突出,执法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交通行政诉讼和非诉讼的案件明显增多,与人民法院的联系愈来愈显得重要。为此建立与人民法院的联络制度势在必行,与人民法院定期召开联络会议,通报执法情况,可请法院同志授课、培训、指导依法办案,提高路政人员的业务素质,重大路政事案向法院咨询,组织路政人员旁听行政案件的审理,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建立与公路沿线乡镇、村工作联络制度。路政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公路沿线村镇是路政管理的重点,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是路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公路必须重视的力量。第一要向公路沿线乡镇、村群众宣传公路法规,宣传形式要丰富多样,讲究实效,取得沿线乡村领导和群众的支持与配合。第二要建立汇报会制度,定期向沿线乡镇、村领导汇报路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要求。第三要对积极支持配合路政管理的单位、领导给予表彰、奖励。

4、完善路政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针对近年来路政执法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如:建筑控制区还不明确,路产范围不明晰,路产档案不健全等。建立健全本区域内的路产档案,不断量化路政状况和工作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方向明确,促进日常工作的条理性和路政管理的规范性;同时要积极向 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明晰公路用地范围和路产、路权范围,

篇二:论路政执法管理中的依法行政

毕 业 论 文

题 目 论路政执法管理中的依法行政

分 校商洛电视广播大学

专 业 2013秋法学本科

学 号 姓 名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2015年10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商洛分校

目 录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1)

二、路政管理工作职责的法律界定和管理内容?????????????(2)

(一)路政管理工作职责的法律界定????????????????(2)

(二)路政管理工作内容?????????????????????(2)

三、我国公路路政管理机制?????????????????????(3)

四、当前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中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3)

(一)职责交叉,矛盾突出????????????????????(3)

(二)公路管理机构内部执法不统一????????????????(3)

(三)执法队伍建设质量不高,人员素质差?????????????(4)

(四)内部管理不科学??????????????????????(4)

五、依法行政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思路??????????????(5)

(一)路政管理职责的分工必须依法予以明确????????????(5)

(二)内部执法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一体化”执法机构?????(6)

(三)抓好路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路政管理人员的素质?????(6)

(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7)

六、结论?????????????????????????????(8) 参考文献?????????????????????????????(9)

论路政执法管理中的依法行政 【内容摘要】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本文针对我国公路路政执法管理中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实现依法行政的对策。

【关键词】路政执法管理 依法行政问题 对策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

依法行政的含义?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首先要有法,没有法就没有行政依据的基础。在我国既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也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甚至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亦即规章以上的法律文件都是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其次,依法行政之中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所从事的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因此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提出了六项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公路是指按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设有公路标志和有关设施,专供车辆行驶,并且控制出入的道路[2]。公路的发展,对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拉动作用,但也逐渐形成了发展不断提速和管理相对滞后的矛盾,从而导致了目前全国公路在营运效益和社会效益上的较大反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路综合效益的充分发 1

挥。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管理在公路经营中的核心地位和巨大作用。因而,通过依法行政促进公路的管理工作尽快赶上公路的发展势头,是我们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的当务之急。

二、路政管理工作职责的法律界定和管理内容

(一)路政管理工作职责的法律界定

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3]。路政执法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4]。

(二)路政管理工作内容

按照以上法律、法规界定,以我省管理为例,公路路政管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部分:

1、保护路产 所谓路产是指公路财产,主要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照明、收费等设施和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2、维护路权 所谓路权是指公路路产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也表现为交通主管部门为清除非法侵占公路路产而拥有的行政管理权和民事权益。

3、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和管理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确保道路交通的有序与安全和畅通。公路路政管理除要保证路产设施完好、维 2

护路权不受侵犯外,还应包括维持良好的行车秩序、提供路况信息、清理路面障碍、参与抢险救护、为司乘人员提供相关服务等其他管理职责,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5]。

三、我国路政管理机制

近几年,我国公路的发展速度较快,但在公路的管理上,特别是在路政管理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机制。

管理主体多元化,行业管理难以到位。根据《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是公路工作的主管部门,行使公路行业管理职责[6]。但就以何种方式,如何行使以及行使哪些管理职责,却缺乏相关法律和法规,导致交通主管部门与公路经营主体之间定位不清、关系不明,使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主管职能受到削弱。

四、当前路政管理工作中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当前,全国公路在路政管理工作中要做到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职责交叉,矛盾突出

从全国公路路政管理职责来看,通过地方立法,公路路政管理在职责上大都增加了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这是因为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沿线点多、全线巡逻、统一管理、集中领导的特点所决定的,这就出现了公路路政和交通安全管理各自的职责产生交叉。

(二)管理机构内部执法不统一

目前,全国对公路的路政执法工作没有进行统一的管理和指导,各省、市也没有实现完全的统一管理和指导,路政执法的内容和职责全国也没有完全统一。这种状况导致了路政执法人员素质、执法环境和执法威信受到了极大影响,这种各自为政的执法体系,造成了实际执法工作中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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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公路路政执法规范

公路路政执法规范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路政执法,促进路政依法行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XXX省公路路政行政执法以及路政执法的层级监督。

第三条 路政执法必须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标准。

第二章 执法单位和人员

第五条 各级路政执法单位

第六条 行政执法单位中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人员,是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三)、熟悉从事本岗位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并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培训考核;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临时工以及被开除公职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成为行政执法人员。

第七条 路政执法人员履行职务,应当持有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佩带标志、使用证件有专门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建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九条 路政执法应当遵守法定程序。

第十条 路政执法单位应当建立路政执法公示制,将本单位的职责范围、路政执法依据、路政执法程序以及相关事项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路政执法单位之间在路政执法过程中出现分歧的,分歧各方应当主动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请共同的上一级路政机关主持协调。在分歧没有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作出裁决。裁决一经作出,有关路政执法单位必须执行。

第四章 执法行为

第十二条 路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权限履行职责,不得越权执法或者推诿、放弃法定职责。

第十三条 路政执法单位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

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第十四条 路政执法单位对依法应当受理的各项审批、许可、确认、裁决等申请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办结;法律、法规、规章对审查和办结时限未作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能办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一次性告知其不予办理的依据和理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逾期不能办理完毕的,在期满前报经上级路政执法单位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时限最多不超过30日。

第十五条 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路政执法单位不得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路政执法单位不得采取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路政执法单位不得作出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路政执法单位收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或者扣留财物,应当向当事人开具法定票据、清单,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国家和省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的,应当严格遵守其规定。第十七条 路政执法人员履行职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路政执法人员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不依法说明理由和依据的行政执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

第十八条 路政执法单位和路政执法人员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同时,应当依法告知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第十九条 路政执法单位依职权作出有关民事责任的认定、裁决后,对当事人提出异议或者需要主张权利的,应当为其查阅、复制有关案卷材料提供方便,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路政执法单位依法作出行政管理相对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利害关系人,并为其查阅、复制有关法律文书提供方便。对无法通知到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告。第二十条 路政执法单位对上级路政部门在本行政管辖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依法实施的路政执法,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不得利用职权维护本地区、本部门的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 层级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的路政执法层级监督包括:

(一)上级路政机关对下级路政机关的监督;

(二)路政执法单位对其内设机构以及直属单位的监督;

(三)路政执法单位对本单位路政执法人员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各级路政执法单位的执法实行层级监督,具体监督职责是:

(一)拟订依法行政实施方案,报上级路政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办路政执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并督促落实有关配套规定和工作制度;

(三)监督检查路政执法单位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督促路政执法单位履行法定职责;

(四)协调路政行政执法单位之间的路政执法分歧;

(五)依法确认和规范路政执法的主体资格;

(六)检查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情况并负责备案审查;

(七)对路政执法单位作出的各类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并依照法定程序纠正违法行为;

(八)负责路政执法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提出改进路政执法的建议;

各级路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路政执法层级监督,省级路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系统路政执法监督的具体职责。

第二十三条 路政执法层级监督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协助和配合:

(一)开展路政执法检查;

(二)调阅审查有关案卷、文件或者资料;

(三)向路政执法单位和路政执法人员考核了解有关情况;

(四)向社会各界和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调查;

(五)就有关重点问题组织调查、收集证据、制作笔录或者督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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