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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5-20 10:20 | 移动端: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篇一:商务条款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中、小、微企业,则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属于中、小、微型企业的,且所投大庆市第三十五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不提供声明函的投标无效。

四、简要说明:

1、采购单位:大庆市第三十五中学校

2、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

3、服务期: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

4、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一次报定。应包括成本费、利税、运杂费、人员工资、社会劳动保险(五险)、服装费、保洁工具及耗材、垃圾清运、小型维修费、管理费以及其他全部费用。

5、交货(工)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6、付款方式:依据采购申报单、中标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到财政局相关科室提交支付申请,相关科室审核后下达支付指令,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

7、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8、采购合同:

(1)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后请7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在30日内经采购中心监督管理科鉴证。超过30日未签订且未鉴证合同的采购中心不予办理。

(2)采购合同由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并由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合同鉴证,合同应包含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

(3)供应商交足履约保证金后,请到我中心监督科进行合同鉴证,鉴证后合同生效。

(4)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必须先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然后在网上形成政府采购合同,否则,不予办理结算,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自负。

9、验收监督:

(1)同一项目同一供应商累计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单

位自行组织验收。

(2)同一项目同一供应商累计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采购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合格后,向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中心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现场抽查验收或全面验收,并确认验收结果。

(3)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需要经权威机构检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委托权威机构检测,采购中心依据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采购单位报送的其他验收资料确认验收结果。

(4)如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约情况,可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管理科(电话:0459-6372098)反映。

五、招标文件发放

1、发放时间: 2016年6月23日0时0分前。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6年6月23日0时0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发放地点: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3、招标文件下载网址:http:/// 。请进入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查看对应招标公告,在招标文件下载模块下载招标文件。

4、所有投标单位都必须从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或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从其他途径间接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六、投标保证金: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6,5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电子政府采购系统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

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010-88822574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451-87193058/87193059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0459-6621159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9-6286075

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宏图支行

账号:14010120543000006

行号:313265014014

注:汇款或存款时请各供应商在汇款单的“用途”或“事由”栏内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如:DZC20160296。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其他项目的保证金如要用作本项目,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到我中心财务办理好调转手续,并要在保证金票据上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投标无效。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电子政府采购系统投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落标方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落标单位全称、开户行、账号、

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4671759,传真:0459-6370158。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报名参与投标后又退出投标,给该项目的正常进行带来损失及影响的。 ⑵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方撤回其投标文件。

⑶中标方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不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⑷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故意进行无效投标的。

⑸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方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

⑹预中标单位因自身原因放弃预中标资格的。

七、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报名投标或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人:段莹莹 联系电话: 0459-4671753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开标过程由第三方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八、合同履约保证金

1、中标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中标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中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采购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验收合格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3、中标方如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可另选中标方或另行招标。

4、履约保证金一律采取转帐方式退还。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⑵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

6、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商务文件格式或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办事指南http:///infodetail.do?id=994。

篇二:招标文件商务

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3000万吨/年煤炭分级体质综合利用项目

招 标

(一期工程) 卧式振动离心脱水机 招标文件 文件编号: GHLH-HT-13172人: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

招标邀请函

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3000万吨/年煤炭分级提质综合利用项目,160万吨/年粗芳烃加氢联合装置,(一期工程)加氢联合装置12台卧式振动离心脱水机进行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对卧式振动离心脱水机进行投标。

1.工程概况: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在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镇建设3000万吨/年

煤炭分级提质综合利用项目,160万吨/年粗芳烃加氢联合装置(一期工程)。

2.招标内容:卧式振动离心脱水机。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

3.2具有设计制造资质及能力

3.3具有相关工程业绩。

4.有意的投标人在收到我方邀请函后2个工作日书面复函我方,并将下列资料传真到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4.1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4.2 企业设计制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和营业(执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企业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记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5.投标人注意事项:

5.1投标人应延续和招标人在技术交流或寻价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5.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文件的归纳和总结,减少由于投标人自行决定而带来的差异影响,由此带来的影响对最终结果造成的偏差,招标人将不负任何责任;

5.3招标文件发送方式:一、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二、装订版本邮寄给投标人;

5.4 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5.5具体招标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5.6标书购置费、投标保证金在投标前汇至招标人帐户;

公司全称: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伊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业区信用社

帐号:

税号: 9

招标人: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集团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

邮政编码:8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39号广汇中天广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附件 …………………………………………………………………………8

第四章投标资料表 ……………………………………………………………………9

第五章设备需求一览表及设备技术要求 ……………………………………………11

第六章合同条件 ………………………………………………………………………12

1、定义.............................................. .................12

2、合同标的 ?????????????????????????????13

3、供货范围 ????????????????????????????13

4、合同价格 ????????????????????????????13

5、付款 ??????????????????????????????13

6、交货和运输 ???????????????????????????14

7、包装与标志??????????????????????????? 15

8、技术服务和联络 ?????????????????????????15

9、质量监造和检验 ?????????????????????????16

10、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17

11、保证与索赔 ??????????????????????????18

12、保险??????????????????????????????19

13、税费 ????????????????????????????19

14、分包与外购???????????????????????????19

15、合同的变更、修改和中止和终止??????????????????19

16、不可抗力????????????????????????????20

17、合同争议的解决?????????????????????????20

18、合同生效????????????????????????????20

19、其他??????????????????????????????20

第七章 合同格式 ?????????????????????????21

第八章 技术说明 …………………………………………………………………………22

1. 基本要求

2. 设计基础 ??????????????????????????? 22

3 供货范围 ??????????????????????????23

4 备品备件 ??????????????????????????23

5 技术文件提交 ??????????????????????????23

6 性能保证及现场验收??????????????????????24

7. 卖方发货条件 ??????????????????????????24

8. 卖方技术人员服务范围 ??????????????????????25

9. 工作联络和工作制度 ???????????????????????25

10 .买方技术人员培训及条件?????????????????????25

第九章 技术附件………………………………………………………………………26

附 件:反应器内件技术规格书

一.工程概况

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在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镇建设3000万吨/年煤炭分级提质综合利用项目,160万吨/年粗芳烃加氢联合装置,(一期工程)的生产装置、配套设施、公用工程、设备维修设施、运输系统、办公生活设施等;工程由上海新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设计,所有工程定于 2013年 月 具备投料条件。

二.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1.1 凡具有法人资格的、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业单位经过邀请,均可参加投标(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

1.2 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合伙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1.3投标方须提交以下证明文件,交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如不能提供或审验不通过,则为资格审核不通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设计、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5)近三年相关大型设备的制造业绩

1.4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1.5本设备主要分包商和外购件需经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认可和确认。

2、投标委托

2.1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3、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和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

1.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1.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传真、电报形式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日期前3天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应用书面、传真、电报做出答复。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技术交流,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3.2 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应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3.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补充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决定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

篇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1、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xxxxxxx 项目编号: 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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