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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初核报告范文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5-24 05:44 | 移动端:案件初核报告范文

篇一:案件检查公文之初步核实类公文

案件检查公文之初步核实类公文

一、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的结构要求

1、标题

初核报告的标题要反映出是对何人何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不能笼统写成“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如:《关于反映XXX(单位、职务)XXX(姓名)XXX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如果反映的违纪线索中的问题比较多,应选择主要问题列入标题,在主要问题后加“等”字。如:《关于反映XX市副市长XXX收受贿赂等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2、导语

导语要写明初核依据和初核工作概括。初核的依据应交待违纪线索的来源、批准初核的机关和领导。初核工作的概括包括初核人员的组成、初核的方式方法及起止时间等。

3、被初核对象的简况

简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历任主要职务及现任职务等。曾经受过处分的,应说明是在何时何地因何问题受过何种处分。

4、初步核实的事实

这一部分要根据纪检监察工作条例的要求,实事求是对所核实的问题进行客观叙述。要注意抓住主要问题,对主要

问题的具体情节经过和各种证据应全面反映,对是否存在的问题做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对不作出肯定或否定回答的问题要如实反映,对次要问题可以简略地叙述。

5、处理建议

这一部分要根据初步核实结果,实事求是地提出建议。对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写明认定违纪和性质的依据;对政策界限不清,性质一时难以认定的,可采用写实的办法;对不不需要立案调查,但需做出批评、写出检查等处理的,要明确提出意见;对是否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的问题也要提出建议。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条例》的规定,经初步核实后,发现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对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

根据《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的规定,对于初步审查后,认为违法违纪事实不存在,或者虽有违法违纪事实,但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移送的,予以了结;认为虽有违法违纪事实,不需要给予行政处分,但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理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认为需要给予刑事处分的,移送司法机关;认为有违

法违纪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予以立案。

6、署名

应写明承办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制作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的时间。

附例一

关于反映XX市副市长张星同志公费旅游和多占住房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省纪委常委会:

根据省委、省纪委领导的批示,我们从1991年7月8日至1991年9月2日,对群众来信反映XX市副市长张星同志公费旅游和多占住房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现报告如下:

张星,男,56岁,江苏省荣山市人,大学文化,1958年参加工作,1966年入党,曾任XX市财政局副处长、处长、副局长、局长,现任XX市副市长。

一、关于反映张星公费旅游的问题

经查:1991年5月6日至15日,张星在陪同XX省经协办主任等客人到乐山、九寨沟等地参观时,未经领导同意,带着女儿、外孙女同车前往游览。但其女和外孙女的食宿费全部自理。

二、关于反映张星多占住房的问题

经查:张星现有住房二套(一套四和一套三),建筑面积共180平方米。其中一套三建筑面积80平方米为张星的

子女居住。

1987年9月,张星在任XX市财政局长时,在财政局分了一套三的住房。1989年7月调任副市长后,又搬进了市政府分的一套四住房。当时,张星表示要退出财政局的住房。但事后,张星又以子女多现有住房不够为由,拒不退出。在群众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三、处理建议

张星因公陪同来宾外出,其女儿、外孙女等搭车随行,作法欠妥,但鉴于食宿费未由公家负担,不作违纪处理。

张星多占住房问题,已经违反了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张星应退出多占住房并向组织作出书面检查。

初核人员:XX省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李济堂 中共XX市纪委纪检监察主任 何 吏

1993年6月24日

二、初步核实呈批表

初步核实呈批表,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检查部门,对认为需要进行初步核实的问题,报有关领导审批的文字形式。

附例

中共XX纪律检查委员会

初步核实呈批表

填表人: 年月日

篇二:违纪问题的初步核实报告

关于XX同志违纪问题的初步核实(初查)情况报告 县纪委常委会:

根据县纪委领导批示,我们从XX时至XX时,对群众反映的XX同志违规问题时行了初步核实,现将初核情况和我们的意见汇报如下:

XXX,(基本情况)

一、关于反映XXX人XX的问题

经查:XXXX

二、我们的意见

XX同志在任XX职务期间,存在XX问题,根据《XX》规定,应给予党纪处分。建议对XX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初核人员:XX (职务) 时间

中共XX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X纪字[XX年]XX号

中共XX县委:

对群众反映折XX同志的违规问题,县纪委组成调查姐进行了初步核实,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XX(基本情况)——,

违纪问题————

XXX同志的 上述行为严重违规了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案件检查机关检查工作条例》,经XXX年XXX月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建议对XXX同志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

妥否,请批示。

中共XX县纪委(章)

时间

中共XX县纪委办公室 时间

共印X份

关于XX同志的违纪问题的调查报告

XX年XX月,根据县纪委领导的批示,对群众反映的XX同志的违纪问题进行了初核。同年X月,经县委批准对XX立案调查。通过X时间的调查,XXX同志的主要违纪事实已经查清。现报告如下:

XXX(基本情况)

一、主要违纪事实

经查,XXX

二、处理意见

XXX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XX——。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XXX态度如何、、。根据《XXX》规定,建议:1、2中共XX县纪委调查姐 组长:XXX(职务) 成员:XXX 时间

篇三:如何撰写初核报告和调查报告

如何撰写初核报告和调查报告

我们在对人民来信反映或领导交办的问题初步核实后,应及时写出初核报告,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写的很多是初核报告,如初核中发现违纪问题,需对其党政纪立案,即必须对违纪问题写出调查报告。下面我与大家一起交流探讨如何撰写初核报告、调查报告。

一、 如何撰写初核报告

初核报告,是对违法违纪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后,由参与初步核实的人员向有关组织或领导写出的反映核查情况及处理建议的内部文书。初核报告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二是反映的主要问题;三是初步核实的结果;四是存的疑点;五是处理建议。承办室应对撰写的初核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室主任签名后呈报分管领导审批,即我们现在使用的《案 件 检 查 材 料 呈 阅 单》。

1、初核报告的结构

报告的结构由六部分组成:一是标题;二是导语;三是被反映人的情况;四是初步核实的事实;五是处理建议;六是署名。 标题要反映出是对&单位何人何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如果反映的主要问题比较集中、性质比较明确时应在标题中予以体现,确实不好概括归纳时,则可笼统地写成“等有关问题”。如 “关于人民来信反映某镇某人有关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初核报告)”

导语部分要写明初核依据和初核工作概况,有时根据工作需要还可写入初核人员的组成、初核采取的方式方法和起止时间等内容。如“根据领导安排,我们对人民来信反映的某人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目前,问题已基本查清,现报告如下:”

被反映人的简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历任主要职务及现任职务等,曾经受过处分的、应说明是在何时何地因何问题受过何种处分。初核对象曾经受过处分的,应在其基本情况中加以说明,遗漏这一情况的现象比较常见。

初步核实的事实部分应对所核实问题进行客观叙述,要注意抓住主要问题,对主要问题的具体情节经过和各种证据要全面反映,对是否存在的问题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对存在的疑点、不能作出肯定或否定回答的问题如实反映,对次要问题可以简略地叙述。通常有两种写法,一种是先写“情况”,后写“结论”;另一种是先写“结论”,后写“情况”。前者显得自然流畅,后者显得清楚明了。结论写在前面,还是写在后面,完全根据当时的语言环境而定,不能用一种格式生搬硬套。需要注意的是,个别情况下,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往往不能简单地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这时应当用写实的手法如实反映情况,不要妄下结论,以免干扰领导决策。 根据初步核实的结果,实事求是地提出建议,对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写明认定违纪性质的依据;对不需要立案调查,但需要作出批评,写出检查等处理的,要明确提出意见;对政策界限不清,性质一时难以认定的,可采用写实的办法;对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的问题,也要提出建议。

最后是署名,要写明承办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制作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的时间。初核报告定稿上应由参与核实的人员亲笔签名。

2、初步核实结果的处理:

根据《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和《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十一条及其他党纪条规的规定,经领导批准后,应对初步核实结果分别情况作如下六类处理:

1、对经初步核实,反映问题不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说明情况。此外,还要注意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在初步核实过程中,如果向被反映人作过了解,或纪检监察机关认为必要的,可以向本人说明情况;

(2)因反映问题不实而对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3) 发现被反映人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应向有关党组织反映;

(4)对检举人因了解情况不全面而错告的,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帮助其总结经验教训;

(5)对蓄意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应调查处理,或建议有关组织或部门严肃追究其责任。

2、对经初步核实,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或行政机关按照以下办法作出处理:

(1)、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负责人同被反映人谈话,进行批评和警示教育(诫勉谈话);

(2)、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

(3)、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被反映人进批评帮助;

(4)、纠正被反映人的违纪行为或责令其停止正在实施的违 纪行为;

(5)、对被反映人的工作或职务进行调整;

(6)、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7)、责成被反映人退出违纪所得。

上述处理办法对同一被反映人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严格讲,纪检机关对党组织提出建议时,应制作《纪律检查建议书》,送达有关党组织。监察机关对行政组织提出建议时,应制作《监察建议书》,送达有关行政机关。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建议,有关党组织和行政机关如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并应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或告知提出建议的纪检监察机关。

要注意的是(关于诫勉谈话),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存在违纪行为,经核查事实存在,但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以诫勉谈话的方式予以提醒,警示并限期改正,是加强教育、预防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有效措施之一。谈话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从关心和爱护同志的角度出发,以告诫、教育为主,客观公正的提出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具体要求,诚恳地进行批评帮助。谈话人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向诫勉谈话对象透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诫勉谈话对象应如实向谈话人反映情况和回答问题,不得隐瞒、回避问题或避重就轻,不得追问举报人的情况,更不允许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总之,要通过诫勉谈话帮助谈话对象正确认识自己的违纪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正措施,促其见微知著,防微杜渐。

3、经初步核实,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但被反映人有违纪所得或非法财物,或被先行暂扣、封存、冻结、以及应当责令退赔的,要在初步核实报告中写明涉案款物情况及处理意见,经案件审理室审查后,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4、对经初步核实,虽有违纪事实,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但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应负责将材料移送有关主管部门。

5、对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予立案。承办委、室应将核查组撰写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立案意见及所反映主要问题的证据材料等,呈报分管领导审批。

6、对经初步核实,认为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应予立案并及时与司法机关联系,将涉嫌犯罪的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司法机关。

三、应注意的问题

1 初核(查)报告是纪检监察公文的法定文种之一,其名称不能随意改变。实践中,一些同志习惯对违法违纪线索初步核实(审查)后形成的报告称作“调查报告”,这是不规范的,容易和立案调查后形成的“调查报告”混淆,造成形式上的程序颠倒,让人误以为该报告中涉及的问题已经过纪检监察机关的立案调查。

2 在合署办公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同时承担查办党纪案件和政纪案件两项职能。在初步核实(审查)阶段,对具有党员、监察对象双重身份的初核对象进行核查时,究竟是按党纪程序核查还是按政纪程序核查,有时不很清晰。若遇到这种情况,可不严格进行区分,核查结束后形成的报告也可称作“初核报告”。但是,如果核查对象是非党监察对象,则必须称作“初查报告”,这是需要注意的。

1 根据《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这既是开展初步核实工作应当贯彻的重要原则,也是撰写初核报告的重要依据。撰写初核报告时应抓住主要问题进行,以反映的主要问题为主线,逐问题介绍核查情况和结果,回答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何。从基层纪检组织报送的初核报告看,常见问题是材料中缺少明确的核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没有回答清楚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如何根据核查情况作出处理,这种状况必须切实加以改变。

2 基层纪检组织初步核实的违纪线索,如果不涉及反映失实的问题和存在违纪行为但不需要立案调查的问题,仅对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提出立案调查意见时,可以直接写成立案(呈批)报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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