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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导师指导计划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5-31 06:02 | 移动端:本科生导师指导计划

篇一:“优秀本科生培养计划”导师制管理办法

附件4: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优秀本科生培养计划”导师制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以生为本的育人理念,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教书育人作用,把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结合,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结合,严格管理与人格感化结合,加强学生合作精神、团队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形成全员育人的良好氛围,努力探索新的本科生培养教育模式,学院决定启动“优秀本科生培养计划”,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申请与选拔

1.申请条件

(1)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卓越班学生自动进入本计划。

(2)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在校全日制二、三年级本科生;学有余力或学习成绩合格,前一学年课程成绩排名专业前60%的学生;品德端正,身体健康,拥有一定的科研基础,能够吃苦耐劳、持之以恒,具有为科研事业奉献的精神。

(3)在某方面具有一定特长,并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奖励者,经学院学工办核实后,可以申请本计划。

2.申请程序

(1)每年3月初,本科生导师填写“本科生导师制”教师信息表(附:研究方向、研究成果等),学工办(教务办)汇总后,通过学院网站、学工主页等宣传途径向本科生公布,学生自行查询相关信息,也可向学工老师、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咨询;

(2)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主选择相关研究方向的导师,并向导师提供本人的申请书、学习成绩单等,说明本人的科研意向和学业规划。

(3)经导师同意后,双方达成共识,由学生填写《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学生申请登记表》交学院学工办,系主任/学院审核签字同意,存档备案。

三、学生考核与退出机制

1.每学年末,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请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出勤、科研情况考核打分(10分制)或评价,并附学术论文、录用证明和研究报告等复印件,并交至学院学工办,以备在全面考查学生综合能力时使用;

2.参加过本科生导师制的学生,成绩优秀者在推荐保研过程中按照学院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加分;

3.每个年级每年召开1次系/院优秀本科生科学研究交流会议或论坛,提升成果并扩大影响。

4.如因学业、个人情况等要求更换导师或中途退出的学生,需填写《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变更申请表》,经原/新指导教师同意签字后交至学院学工办,存档备案。

5.进入“优秀本科生培养计划”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自动退出本计划:

(1)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2)考核年度有2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3)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列班级后10%者;

(4)学生本人主动提出退出申请者。

四、导师配备与选聘

1.经个人自荐、专业推荐、学院审定,按不少于本专业教师的50%比例确定各专业本科生导师的名单。本科生导师要求师德高尚、责任心强。

2.每年3月初,本科生导师成员填写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教师信息表(附:研究方向、研究成果等),交学院教务办。

3.每位导师每届可指导学生不超过5人。

4.本科生导师如因特殊原因在聘期内不能继续担任导师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终止履行导师职责,由导师所在专业安排其他教师接任导师。

五、导师职责(工作内容)

本科生导师应以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师德师风、深厚的学术素养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学术风气。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关心学生素质的提高。具体职责主要有:

1.思想政治教育

(1)关心学生思想进步,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疏导学生困惑,加强与学生的情感沟通与交流,帮助学生解决困惑和问题,构建平等、民主、亲密、和谐的师生关系,努力以自身的言传身教促使学生的品德养成和全面发展。

(2)关心学生日常生活,指导学生完成学业。

2.专业学习指导

(1)大学生涯规划指导。帮助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大学生涯规划。

(2)专业修习指导。指导学生选课,介绍专业前沿信息和发展趋势,培养学生对本专业的归属意识,在学生选择专业领域、专业方向时给予引导。

(3)学习方式、方法指导。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制订有效的学习计划;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潜能和特点,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3.创新能力培养

(1)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学生进行科研论文撰写、大学生科技立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研究等,促进学生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提高。

(2)引领学生进入学科实验室和学科团队,让学生了解本学科领域研究内容、学科发展情况;接收部分优秀学生参与本人的科研课题。

(3)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为学生科研能力训练提供机会和平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指导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工作方式

导师根据学生的专业特长、学习兴趣、性格倾向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制订并实施导师工作计划,可采取座谈、电话联系、网上交流等方法,开展经常性的、不定期的、有针对性的指导活动。

1.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每月与被指导学生个别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一次;卓越班学生不少于2次。

2.导师选定受指导学生后,必须协助学生按年份制定《优秀本科生学年培养计划书》,拟定详细的指导内容,由学生将计划书交学工办存档。

3.每次指导完毕,由学生填写《本科生导师指导工作记录表》,导师审查、核实;

学期结束时,导师填写《年度指导工作汇总表》,提交学工办存档。

4.导师应加强与辅导员、班主任联系沟通,及时通报学生情况,交流学生管理经验和方法,积极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七、导师的考核和奖惩

1.导师工作考核每学年末进行一次,对于导师工作成效好、有特色的,学院将予以奖励,在各类推荐、评奖评优、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中将优先考虑。

2.导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分别对应的工作质量系数为1.2,1.0,0.5。

3.导师每指导1名本科生完成学年培养计划,且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绩效工资以200元/生·学年,考核为其他等级的,乘以相应的工作质量系数。

4.导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竞赛,可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条例奖励或折算科研和教学工作量。

5.学生在培养期内以“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第一单位名义,第一作者(导师第二)发表的论文、专利、著作权,可参照学院关于研究生成果奖励办法,计入导师科研奖励。

6.学生在大学期间以“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第一单位名义,第一作者发表的科研期刊论文(不含会议论文)版面费,由学院支付。

八、其他

1.本计划学生选定的导师原则上作为毕业设计导师。没有进入本计划的学生可根据学校毕业设计的时间,确定本科生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和题目。

2.学院定期在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与教学研究与观摩活动中,及时总结导师制的经验与问题,修订管理办法,并对优秀导师予以表彰。

3.本实施办法未作明确规定的,由学院负责解释。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2014年11月11日

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本科生导师制”教师信息表

篇二:厦门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的培养工作,充实完善我校本科生导师制,构建全员育人的本科生导师工作体系,现制定《厦门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导师配备

新生入学后,为每名学生配备导师,指导周期三年(5年制为四年)。学生进入毕业班后,改为结合毕业论文配备论文导师。

本科生导师的配备,采取师生双向选择与学院调配相结合的办法。指导周期内遇有特殊原因,经学院批准,可以调换导师。

二、导师资格

1.凡受聘全职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

2.鼓励学校机关部处、学院党政管理干部担任本科生导师。拟担任本科生导师的党政管理干部要求本科毕业工作满三年或硕士毕业工作满二年或博士毕业。

3. 鼓励退休老同志(年龄未超过70岁)根据专业特长担任本科生导师。

三、导师聘任

1.导师聘任由本科生单位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根据学生数公布需要的本科生导师工作岗位。原则上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不超过15名。

2.生师比偏高的院系可以聘请机关部处或学院党政人员、公共教学部、研究所的教师或退休老同志担任导师。

3.全职教师和学院党政管理干部一般担任本院系本科生导师。

4.学校机关部处党政管理干部、或没有本科生单位的教师要根据自身专业技术及特长担任相关院系的本科生导师。

5.退休老同志可根据个人意愿、身体条件和自身专业技术及特长担任相关院系的本科生导师。

6.原则上导师必须连聘三年以上。

四、导师工作职责

1.为人师表,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2.指导学生安排学习进程,包括按照教学计划指导学生个性化选择学习方向、选课等;

3.引导学生确立正确专业思想,指导学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

4.培养学生刻苦学习精神和严谨治学态度;

5.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或科学研究训练。

五、导师工作基本要求

1.每个学期开学初必须与学生见面,了解被指导学生的学习情况与新学期的学习计划。

2.平均每月与被指导学生至少个别交流或集体指导1次,一学年交流或集体指导不少于8次。

3.每学期结束前,导师须在《本科生指导手册》填写指导记录,并就学生的学习、参加科研训练以及思想生活等方面提出建议或意见。

六、导师工作考核

1.导师工作纳入教师、党政管理干部年度工作及聘期工作考核内容,由各单位聘任委员会(聘任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导师属全职教师系列,每学年指导1名本科生视同承担5个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但不直接顶替课程教学)。导师属党政管理干部系列,按照集体指导一次折算半天工作日(但不直接顶替上班时间)。退休老同志导师工作由各单位参考全职教师系列或党政管理干部系列要求考核。

3.每年度各学院组织学生对导师指导工作情况进行测评(见附件1)。学校每两年表彰一批优秀本科生导师(约占导师数的5%比例)。

七、导师工作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领导小组

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领导任组员,教务处为秘书单位。各部门分工:教务处负责教学管理方面的工作指导;学生处负责学风、思想道德方面的工作指导;人事处负责将导师工作纳入教师或党政管理干部年度和聘期考核。

2.机关部处成立领导小组

由各机关部处的领导担任组长并指定本单位人员为小组秘书,负责本单位导师推荐遴选,并将拟承担本科生导师的名单汇总(见附件

2)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按其本人的意愿将名单送到相关学院,由相关学院统一确定、调配。

3.各学院成立领导小组

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共同负责,具体组织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

各学院的工作包括:导师的遴选、聘任及改聘;导师工作过程的具体指导、管理;导师的年度工作考核;导师制工作评估、经验总结与评优等。

4.设立《本科生导师指导手册》

《本科生导师指导手册》发至每位被指导的学生,由学生本人保管。

每学期结束前,学生主动将《本科生导师指导册》交给导师或由导师统一收回。

导师在填写指导记录后统一交至教学秘书。教学秘书于下学期开学初学生注册时将《本科生导师指导册》加盖公章后发回学生。

指导周期结束后,学院收回并保留《本科生导师指导册》。学院毕业时学院将《本科生导师指导册》发给学生作为留念。

5.建立本科生导师工作状态数据库。状态数据库详细记录导师的工作情况,全程跟踪学生的思想、学习等方面的成长记录。

八、导师工作经费管理

1.本科生导师经费按每年每指导一名学生200元标准划拨。

2.本科生导师指导经费主要用于指导学生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印刷费、活动费、少量杂志书报费等,但该经费不得用于购买计算机等各类硬件设备、机票等。

3. 本科生导师指导经费每半年划拨一次。各学院于每个长学期

初报送本学院上或下半个年度一至三年级本科生人数(五年制专业的含四年级本科生人数),教务处审核后送财务处按每生每半年100元划拨经费。

4.本科生导师指导经费每半年集中报销一次。其中,通讯费额度一年不超过200元。餐费额度每人/次不超过50元。交通费凭车票、船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导师每次报销经费时,除了提供相关票据之外,还必须附上经费报销明细表(附件3),由导师聘任单位财务一支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厦门大学本科生导师制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篇三: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

教师教育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

为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作用,指导学生学习,帮助学生成长,根据《曲靖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导师制实施办法》(院教字[2010]33号),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导师职责

1.导师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进行“导向”和“导学”,以“导学”为基本职责。

“导向”:

(1)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向学生介绍大学学习和生活,使学生在进入学校后能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3)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发展。

(4)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等有关方面的问题和困难,指导学生处理各种关系,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5)对学生发展方向的选择进行指导,帮助学生就业。 “导学”:

(1)帮助学生了解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确保学生的学期目标、学年目标、学业目标顺利实现。

(2)对学生进行选课和学习方法的指导,引导学生处理好学习的质和量的关系,以利于学生形成个性发展的专业方向及多元化的学习需求。

(3)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和教育实践活动,吸收学生充当科研助手,指导学生进行课题研究,促进学生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指导学生考研。

(4)对受到学业提醒或警示的学生给予重点指导,帮助学生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并督促其严格执行。

二、导师任职条件

1.导师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责任心强。

2.治学严谨、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懂得教育规律,熟悉被指导学生所在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3.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在我校工作满1年的教师方可担任本科生导师。 4.班主任同时兼任班级学生导师,可不受上述第3点条件限制。 三、导师配备

1.每个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在职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不得无故推诿和拒绝。

2.学院实行本科生全员导师制,即每位本科生都配有导师;每位符合条件的教师都担任导师。学生实行分类配备导师和分类指导。学生分为普通群组与特殊群组,特殊群组还需按照相同或相近特点再次分组(如考研组、艺体特长组、学困组等),根据导师特长将导师配备到具有不同特点的学生群组,实行个性化指导。

3.根据每学年导师数遴选特殊群组学生数,每位特殊群组的导师指导学生的人数不超过10人。其余学生纳入普通组由班主任担任导师并指导。

4.每学年新生入学时,学院公布导师名单、指导内容与方向以及相关的个人资料供学生选择,经学院调配,确定每个导师指导学生的名单。导师相对固定,但根据需要,每学年调整1次。

四、导师考评

1.导师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采取学生打分、领导小组评议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公布。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当年不得参加职称晋升,履职考核不得评优。

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与标准,导师工作纳入教师教学工作量,但是,班主任

兼任导师工作的,仅核算班主任工作津贴。

附件:

教师教育学院

本科生导师考核表

导师姓名: 教 研 室:

填表时间:年 月—— 年月

教师教育学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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