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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象棋棋手等级分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6-03 05:38 | 移动端:中国象棋棋手等级分

篇一:著名象棋国手失误集锦

著名象棋国手失误集锦

在2016年10月的第三届“高港杯”全国象棋青年大师赛中,孟辰在最后一轮的最后一步用马踩炮,导致和棋变输。这件事情引起了一定的波澜。各种猜测和议论纷纷扬扬,一时间难以平息。

作为一个棋迷,我们大部分人与棋手没有直接交往。因此,也就没有证据去证实什么臆测。但是,我们知道一些事情。这些事情会有助于我们对类似事件的理解。

在这里,笔者收集了一些著名棋手的失误性着法。希望能够有所启迪。考虑到棋手知名度与失误影响程度,材料的提供没有按照时间顺序展开。请大家见谅。

在1990年1月第10届五羊杯冠军赛中,“棋坛司令”胡荣华第31回合被打闷宫,震惊棋坛。

在2008象甲第15轮中,特级大师万春林炮隔二子吃士,犯下极其经典的失误。因此被直接判负。

1992年全国团体赛,红方阎文清对黑方林宏敏,双方当时均极度疲劳。临近终局,黑棋居然卒5平4,形成"白脸将"。有趣的是,当时阎文清时间极紧,竟然不察。相七进五把对脸的将帅隔开。说时迟,那时快。红方计时钟小旗应声倒下超时。双方之"友谊第一"令人叹为观止。

1988年的全国个人赛的最后一轮,红方李来群大优之下,摸错棋子。黑方吕钦绝处逢生,逆转李来群,第二次夺得全国冠军。当时胡荣华和吕钦积分相同,但吕小分稍高。胡最后一战取胜后,见李胜利在望,欣然离场。不料风云突变,桂冠旁落。

1999年少林汽车杯,于幼华在第39回合象口送车,拱手将胜利塞到对手怀中。 2009年4月,“磐安伟业杯”全国象棋精英赛,等级分第一的蒋川在31回合昂首送车,立即失子失势,输掉比赛。

1995年12月在广东顺德上涌“过宫炮王”邀请赛中,特级大师徐天红对于红棋的抽车视而不见,竟然大胆退炮,白丢一车,慷慨致负。

2009年中国象棋年终总决赛冠亚军三番棋决战第二盘,许银川残局出现致命失误,被洪智车退窝心吃车,将总比分扳平。

1956年第一届全国象棋赛上, 杨官璘对王嘉良。因时间紧张,杨第62回合进错马,被对手杀象后守住阵脚,取得胜局。从而使夺魁之路如履薄冰。

结束语:

因为是人,就会有竞技状态的起伏,就会犯错误。

因为出人意料,就会有惊喜,世界也就精彩。

智者千虑,难免一失。老虎再强大,也有打盹的时候。客观规律不可抗拒。 世上原来本无事,何必庸人自扰之。

篇二:中国象棋和棋规则权威解释

中国象棋和棋规则权威解释

象棋实战中出现双方均无取胜可能的简单局势而罢战言和,可谓司空见惯。假如一方提出和议,另一方表示同意,其和棋的结果也为有效。1999规则第23条对提和的裁定有如下细则:提议作和必须在走棋后提出,而且只能在提和后方可按钟。提和必须轮流进行,任何一方不得连续提和。提和方不得撤回和议。对方口头不同意,或走出轮走的一着棋,则为拒绝和局。

棋手除要牢记“走棋?提和——按钟”的程序外,还要遵守“轮流进行"的规定。例如甲乙两方在对弈过程中,可由任何一方首先提和,以下的提和则必须轮流进行,即如甲、乙、甲、乙??

或乙、甲、乙、甲??的顺序。一旦某方提和遭对方拒绝后又连续 提出,则属犯规行为。

和棋另有一种形式是:双方走棋出现循环反复三次,符合“棋例”中“不变作和”的有关规定。循环反复局面的出现是由于双方 着法的循环反复,每一次循环反复至少由双方的两个回合(4着) 组成,有的还可能超过两个回合,那么出现三次循环反复局面则至 少由六个回合(12着)组成。如这种循环反复的局面达到三次且 符合“棋例”中“不变作和”的有关规定,可任由一方提和,裁判 审核属实即可判和。规则的第26条“棋例总则”和第24条“待判 局面的裁定”规定:双方均为允许着法或双方均为禁止着法(包括双方长将,但不包括单方长将),双方不变作和。

如果这种符合不变作和的循环反复局面达三次后仍在延续,即使双方都没有提和,裁判有权判和。裁判对此掌握的尺度一般是双方循环反复局面达到四次(或超过四次),才予判和,而且必须要审核判断准确。棋手对此应该搞清楚什么是“循环反复局面达三次”和“仍在延续”,否则会影响到临场的决策和比赛结果。

象棋和棋还有一种形式:双方着法符合自然限着的回合规定,即在60回合中(也可根据比赛等级酌减),双方都没有吃过一个棋子。此项规定除全国比赛或较高规格比赛执行60回合以外,一般比赛大多采用50回合自然限着。在比赛中一方提出“自然限着规则”和棋,裁判经停钟审核属实,即应判和。如不属实则判提出方犯规一次,并在其棋钟上加计5分钟继续对弈,若因此而超时,即判负。审核回合时,提出方对非提出方“将军”的着数,最多只计10着,此项规定是为了限制提出方以反复照将拖延着数。规则还规定,在双方均未提出审核时,裁判经审核着数亦可判和。

棋手在实战中不论是提出“循环反复”或“自然限着”的和议,必须注意记录要准确清晰,否则裁判将难以受理。

在对局中出现双方着法循环反复三次,一方棋手要求裁决,称为待判局面.按以下原则裁定:一方“长将”立即判负;双方均为允许着法或禁止着法,符合不变作和规定,立即判和;一方为禁止着法,另一方为允许着法,犯禁方必须立即变着,若再重复一次循环,即判负。棋手在平时训练中即应对规则中棋例总纲的棋铡释义、棋例总则、棋例通则、术语解释、“捉”的概念,以及棋铡细则等内容予以透彻理解。还要在比赛中注意辨析:何为允许着法、何为禁止着法;子力价值的衡量尺度;兵卒与将帅捉吃子力是否形成相互长打;走子兼具多种作用的从重裁处;长打与非长打:以及捉与非捉;等等诸问题。棋手对实战中形成或即将形成的

循环反复局面,以及可能形成的自然限着和棋,都要有足够的估计及客观辨析处理时要掌握是否有利的原则

篇三:中国象棋竞赛规则(1999版)

中国象棋竞赛规则

(1999年版) 国家体育总局审定 中国象棋协会编写 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

1987年版<<中国象棋竞赛规则>>问世至今已有十来个年头,这部规则以象棋运动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旧规则已不能适应新的时代的发展和节奏.在广大棋手.裁判和象棋爱好者的强烈呼吁下,中国象棋协会于1998年3月在云南昆明.7月在北京.10月在江苏泰州相继召开三次会议,象棋界有代表性的权威们都出席了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和研究,数易其稿,一部新的规则终于定稿了.

新规则是在旧规则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此次修改的主要宗旨是简洁明了,易于操作.它是否达到 目的,有待于在实践中验正.恳请象棋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以便不断改正和完善.

新规则出台了,希望棋手和裁判们能很好地理解条文,吃透精神,准确而又灵活地运用它.新规则不可能就棋赛中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及所涉及的问题都作出具体规定.如所遇情况无明确条文可循,则参照规则中的原则精神,引伸出正确的处理决定.裁判员公平.公正执法的原则是至关重要的,裁判员的判断能力和应变能力也是必不可少的.好规则和高水平的裁判缺一不可.

参加新规则修订工作的有:胡荣华.季本涵.朱宝位.王廷文.柳大华.刘殿中.刘晓放.李雪.韩宽.王孔兴.蔡伟林.由季本涵.王廷文.韩宽,李雪执笔.以上各位为新规则的及早出台倾注了心血.

在此,谨向对新规则的修改和出版给予关注的各有关领导.热心象棋的各界人士及乐意接受出版新规则的上海辞书出版社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国象棋协会秘书长 胡海波

1998年11月

第一章行棋规定 第1条 棋盘和棋子

1.1象棋盘由九道直线和十道横线交叉组成。棋盘上共有九十个交叉点,象棋子就摆在和活动在这些交叉点上。

棋盘中间没有划通直线的地方,叫做“河界”;划有斜交叉线的地方,叫做“九宫”。

九道直线,红棋方面从右到左用中文数字一至九来代表;黑棋方面用阿拉伯数字1至9来代表。1.2 棋子共有三十二个,分为红、黑两组,每组共十六个,各分七种,其名称和数目如下: 红棋子:帅一个,车、马、炮、相、士各两个,兵五个。 黑棋子:将一个,车、马、炮、象、士各两个,卒五个。

1.3 对局开始前,双方棋子在棋盘上的摆法见下图(印刷体棋图规定:红方棋子在下,用阳文;黑方棋子在上,用阴文)。

1.4 比赛用的标准棋盘,应每格都为正方形,每方格长宽均应为3.2至4.6cm。每个平面圆形棋子直径应为2.7至3.2cm,大小与棋盘合适配套。棋盘和棋子底色,均应为白色或浅色。棋盘上直线和横线应为红色或深色,四周应有适当空白面积。棋子面色分为红黑两组,字体和圆框应当醒目。 演示比赛用的大棋盘为直式,红方在下,黑方在上。棋盘和棋子大小,应配合场所相应增大。 第2条 走棋和吃子

2.1 对局时,由执红棋的一方先走,双方轮流各走一着,直至分出胜、负、和,对局即终了。 轮到走棋的一方,将某个棋子从一个交叉点走到另一个交叉点,或者吃掉对方的棋子而占领其交叉点,都算走了一着。

双方各走一着,称为一个回合。2.2 各种棋子的走法如下:

帅(将)每一着只许走一步,前进、后退、横走都可以,但不能走出“九宫”。将和帅不准在同一直线上直接对面,如一方已先占据,另一方必须回避。 士每一着只许沿“九宫”斜线走一步,可进可退。

相(象)不能越过“河界”,每一着斜走两步,可进可退,即俗称“相(象)走田字”。当田字中心有别的棋子时,俗称“塞(相)象眼”,则不许走过去。

马每着走一直(或一横)一斜,可进可退,即俗称“马走日字”。如果在要去的方向有别的棋子挡住。俗称“蹩马腿”,则不许走过去。

车每一着可以直进、直退、横走,不限步数。 炮在不吃子的时候,走法同车一样。

兵(卒)在没有过“河界”前,每着只许向前直走一步;过“河界”后,每着可向前直走或横走一步,但不能后退。

2.3 走一着棋时,如果己方棋子能够走到的位置有对方棋子存在,就可以把对方棋子吃掉而占领那个位置。只有炮吃子时必须隔一个棋子(无论是哪一方的)跳吃,即俗称“炮打隔子”。

除帅(将)外其他棋子都可以听任对方吃,或主动送吃。吃子的一方,必须立即把被吃掉的棋子从棋盘上拿走。

第3条 将死和困毙

3.1 一方的棋子攻击对方的帅(将),并在下一着要把它吃掉,称为“照将”,或简称“将”。“照将”不必声明。

被“照将”的一方必须立即“应将”,即用自己的着法去化解被“将”的状态。 如果被“照将”而无法“应将”,就算被“将死”。3.2 轮到走棋的一方,无子可走,就算被“困毙”。 第4条 胜、负、和

4.1 对局时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输棋(负),对方取胜:4. 1.1 帅(将)被对方“将死”。

4. 1.2 走棋后形成帅(将)直接对面。4. 1.3 被“困毙”。

4. 1.4 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走满规定的着数。4. 1.5 超过了比赛规定的迟到判负时限。4. 1.6 走棋违反行棋规定。

4. 1.7 走棋违反禁例,应变着而不变。4. 1.8 在同一棋局中,三次“犯规”。4. 1.9 自己宣布认输。

4. 1.10 在对局中拒绝遵守本规则或严重违反纪律。4.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和棋:4. 2.1 双方均无可能取胜的简单局势。4. 2.2 一方提议作和,另一方表示同意。

4. 2.3 双方走棋出现循环反复三次,符合“棋例”中“不变作和”的有关规定。

4. 2.4 符合自然限着的回合规定,即在连续60个回合中(也可根据比赛等级酌减),双方都没有吃过一个棋子。

第二章 比赛规则

第5条 摸子、落子、纠正错误

5.1 触摸自己方面的哪个棋子,就应走哪个棋子,除非所触摸的那个棋子,按行棋规定根本不能走,才可以另走别的棋子。

5.2 触摸对方的棋子,就必须吃掉那个棋子,只有当己方的任何棋子都无法去吃时,才可以另行走子。 5.3 先触摸自己的棋子,后又触摸对方的棋子,处理顺序如下:前者必须吃掉后者--无法吃掉时,必须走动前者--前者无法走时,必须用别的子吃掉后者--别的棋子也无法吃掉后者。另行走子。 5.4 先触摸对方的棋子,后又触摸自己的棋子,处理顺序如下:后者必须吃掉前者--无法吃掉时,必须用别的子吃掉前者--均无法吃时,必须走动后者--后者也无法走动时,才可以另行走子。 5.5 同时触摸双方棋子,处理顺序同5.4 。

5.6 摆正棋子必须事先争得对方同意,而且只能在自己走棋的时间内进行,否则以摸子论处。如系明显误碰某个棋子,不作摸子论处,

5.7 一着棋走了以后,不得再予更改。落子生根,以手离开棋子为准。

5.8 纠正先后走颠倒或棋子被意外挪位等错误,应及时进行,局后不受理。若错误系违反行棋规定,则按4.1.6款处理。 第6条 计时

正式比赛,采用具有两个钟面的专用计时钟,分别累计双方的走棋时间。赛前明确规定第一方在一定时限内必须走满一定的着数。对局双方必须在走棋后,方可按钟。忘了按钟,裁判不予提醒。根据比赛性质与规模,并有利于比赛不致出现封局,可选用以下几种计时方案。

6.1 第一时限,每方在90分钟内必须走满40着。以后每15分钟内必须走满10着,直至对局结束。 6.2 第一时限,每方在60分钟内必须走满30着。以后每10分钟内必须走满10着,直至对局结束。 6.3 第一时限,每方在10分钟内必须走满40着。以后每5分钟内必须走满30着,直至对局结束。--适用于快棋赛。

6.4 每方每5分钟内必须走满30着,直至对局结束。--适用于快棋赛。 6.5 每方时间包干使用,不计着数,先超时者判负。 第7条 记录

7.1 在对局过程中,双方对每一回合都要逐着记录,力求清晰准确。每连续漏记4着,判犯规一次。 7.2 如果一方所剩时限已不足3分钟,该方可暂缓履行7 .1款规定,但一俟转入下一时限,必须首先补全漏记着法后,方可行棋.

7.3 对局终了,裁判如认为某份记录不够清晰.准确,有权要求该方在对局结束后誊清补正.

7.4 如棋手拒绝执行7.1,7.2和7.3款规定,裁判可引用4.1.10款判负. 7.5 记录方式可采用完整与简写两种:

第8条 棋手须知

8.1 服装整洁.仪表大方,不得出现有碍观瞻和失态的举动.

8.2 了解本规则的全部条款.比赛程序和章程以及其他临时补充规定.出现问题,不得以"不了解"作为推诿的借口.

8.3 对局时,禁止随意离座或与任何人交谈及参考任何资料,禁止用棋具或借助纸笔等物对局势作分析研究.

8.4 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扰对方分散对方注意力,禁止一切妨碍比赛正常进行的言行.

8.5 对局进行中如有问题,应在自己走棋的时间内提出(遇对方犯规时例外).发生争议时,应当服从裁判,但可保留事后向竞赛仲裁机构提出申诉的权利. 8.6 比赛时必须用走棋的手按钟,按钟不可过重. 8.7 遵守体育竞赛纪律,不得相约让分或媾和.

8.8 对违反上述条款的棋手,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判其犯规直至予以警告.判负.除名等纪律处分. 第9条 犯规

9.1 对局时,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为犯规:

9.1.1 在对方走棋时间内,无故提出问题,或有其他构成干扰对方注意力的行为. 9.1.2 在对局进行中,擅停.擅开棋钟. 9.1.3 提议作和经对方拒绝后,连续提出. 9.1.4 提出自然限着和棋,经审核不属实. 9.1.5 摸触了己方不可能走动的棋子.

9.1.6 摸触了对方的棋子,而己方的任何棋子都无法吃掉它. 9.1.7 连续漏记着数超过规定.

9.1.8 违反棋手须知中的有关规定,而情节尚不严重者. 9.2 凡判处"犯规",裁判员应当当场明确宣布并及时记录. 第10条 对局结束

10.1 对局终了后,在记录纸上记录比赛结果及双方所用时间.犯规情况,双方棋手和裁判当场签字认可,为对局结果.

10.2 对局结束,棋手.裁判应及时退出赛场(另有当场比赛任务者除外).

第三章 比赛通则 第11条 比赛办法 11.1 淘汰制

参加比赛的人(队)数较多,时间较紧,可酌情采用单淘汰制.双淘汰制或其他淘汰方式,并适当安排预选赛.附加赛. 11.2 大循环制

在人(队)数不多而时间许可的条件下,可采用这一制度(见附录二).通常采用一局制,人(队)数较少时也可采用两局制. 11.3 分组循环制

在人(队)数较多,不便采用大循环制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棋手(队)的等级分或比赛成绩排定"种子",分成若干组循环初赛,从各组选出一定人(队)数进行决赛. 11.4 积分编排制

在人(队)数较多,赛程较短,而"种子"又不易安排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积分编排制. 国内竞赛经常采用的编排原则和具体方法,见附录二. 第12条 团体赛比赛种类 12.1 分台定人制

比赛按台次顺序分台定人进行.各参加单位报名时,必须根据技术水平高低排定本队棋手的台次.

全国性比赛,以最近一次公布的棋手等级分作为衡量棋手技术水平高低的依据.等级分高者,台次应列前.无等级分者排在有等级分棋手的后面. 12.2 分台换人制

准许各参加单位增报一定名额的替补队员,台次的排列原则同12.1款.各轮比赛出卖者可以有所不同,但台次顺序不能前后颠倒.例如:比赛分四台进行,另有两名替补队员,则出场顺序可以是1-2-3-4,也可以是1-2-3-5,直至3-4-5-6共十五种顺序,每场比赛各队可以从中自选一种.

12.3 临时定台制各队在每一场比赛开始前,临时排定本队队员的出卖台次,与对方队相应台次的棋手对弈. 12.4 全队轮赛制适用于队与队之间的对抗赛,一方所有队员与另一方所有队员逐一对弈. 12.5 队员总分制

比赛不分台次,按照各队棋手参加个人赛成绩之和来计算团体赛成绩. 第13条 先后走确定

13.1 循环制个人比赛,按照附录一<<循环赛对局秩序表>>来确定,表上每轮号码列前者执红棋.

13.2 循环制团体比赛,凡在<<循环赛对局秩序表>>上每轮号码列前的队,其单数台棋手均执红棋,双数台棋手均执黑棋.

13.3 积分编排制比赛,按照附录二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先后走.团体比赛"先走"的队,其单数台执红棋先走,双数台则执黑棋后走.

13.4 淘汰制比赛,进行"猜先".团体赛的先后走,办法与13.2,13.3两款相同. 13.5 两局制比赛,不论个人赛还是团体赛,第一局猜先,第二局互换先后走. 第14条 成绩计算

14.1 每局棋结果,胜者1分,负者0分,和棋各记0.5分.

14.2团体赛记分,分别记"场分"(团体分)和"局分"(个人分).每场棋结果,局分多者为胜.场分记2分;局分少者为负场分记0分;局分相等者为平,各记1分. 第15条 名次确定

15.1 在一局循环制的个人比赛中,根据个人积分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列前.如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区分:小分.胜局.直胜.犯规.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15.2 在一局积分编排制的个人比赛中,同样根据个人积分多少排列名次.如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对手分,胜局.犯规.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15.3 在一局循环制的团体比赛中,根据各队所得场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场分相同时,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全队总局分.全队胜局.直胜.全队犯规.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15.4 在一局积分编排制的团体比赛中,同样根据各队所得的场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场分相同时,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团体对手分.全队总局分.全队胜场.全队犯规.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15.5 在队员总分制(无论循环制或积分编排制)的比赛中,根据各队棋手个人名次总和多少排列名次,少者列前.如相等,则按以下顺序区分:最高个人名次.次高个人名次.全队犯规.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15.6 冠军或不宜并列的名次,应安排加赛或在赛前补充细则中作出明确规定. 第四章 比赛附则

第16条 比赛组织

16.1 为了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应根据各种比赛的需要,建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从事的筹备工作,制订有关的章程和补充规定,处理比赛期间和比赛结束后不属于裁判员职责范围内的一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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