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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违章分析报告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6-15 05:38 | 移动端:电力违章分析报告

篇一:电力各类违章100例

安全违章100例

一、作业行为性违章

1. 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 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装置。

3. 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4. 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5、无证驾驶、无准驾证、酒后驾驶。

6. 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

7. 约时停电、送电。

8. 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9. 防误闭锁装置钥匙未按规定使用。

10. 调度命令拖延执行或执行不力。

11. 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12. 倒闸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或操作时漏项、跳项。

13. 倒闸操作中不按规定检查设备实际位置,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况。

14. 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

规定,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

15. 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16. 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不按规定签名。

17.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

18.工作许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置完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

19. 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

20.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

21. 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2.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

23. 进入工作现场,未正确着装。

24. 检修完毕,未清点人数和工具,未检查确无人员和物件遗留。

25. 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操作。

26. 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戴护目眼镜,

不戴绝缘手套等。

27. 巡视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8. 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进行测量工作。

29. 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体。

30. 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31. 在电容器上检修时,未将电容器放电并接地或电缆试验结束,未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

32. 继电保护进行开关传动试验未通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

33. 在继保屏上作业时,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无明显标志隔开,或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

34. 吊车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

35.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36.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

吊臂下站人。

37. 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

38. 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

39. 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

40. 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或梯子无防滑措施。

41. 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42. 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

43. 登杆前不检查基础、杆根、爬梯和拉线是否正常。

44. 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45. 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或执行动火工作票。

46. 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二、设备装置性违章

47. 高低压线路对地、对建筑物等安全距离不够。

48.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且未采取措施。

49.线路防护区通道不符合规程要求

50. 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51. 待用间隔未纳入调度管辖范围。

52. 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54.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55.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56. 电气设备无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根据有关规程设置固定遮(围)栏。

57、开关设备无双重名称。

58. 线路杆塔无线路名称和杆号,或名称和杆号不唯一、不正确、不清晰。

59.线路接地电阻不合格。

60. 平行或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无色标。

61. 在绝缘配电线路上未按规定设置验电接地环。

62. 防误闭锁装置不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63. 变压器台架对地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

64.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

三、安全管理性违章

65、未按照安全计划执行或只完善培训记录。

66、安全信息报送数据不实,与生产和调度部门数据不相符。

67. 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管安全监督机构。

69. 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

70. 未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71.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

篇二:电力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

电力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

一、违章界定

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二、违章分类

违章分为行为违章、装置违章和管理违章三类。

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三、典型违章(100条)

(一)行为违章(60条)

1.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用品或装置。

3.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4.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5.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6.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

7.约时停、送电。

8.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9.防误闭锁装置钥匙未按规定使用。

10.调度命令拖延执行或执行不力。

11.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12.倒闸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或操作时漏项、跳项。

13.倒闸操作中不按规定检查设备实际位置,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况。

14.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

15.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16.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不按规定签名。

17.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

18.工作许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置完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

19.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

20.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

21.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

23.进入工作现场,未正确着装。

24.检修完毕,在封闭风洞盖板、风洞门、压力钢管、蜗壳、尾水管和压力容器人孔前,未清点人数和工具,未检查确无人员和物件遗留。

25.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

26.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等旋转机具时戴手套等。

27.巡视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8.在开关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拉开相关动力电源。

29.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

30.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31.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

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32.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33.在电容器上检修时,未将电容器放电并接地或电缆试验结束,未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

34.继电保护进行开关传动试验未通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

35.在继保屏上作业时,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无明显标志隔开,或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

36.跨越运转中输煤机、卷扬机牵引用的钢丝绳。

37.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

38.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39.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

40.龙门吊、塔吊拆卸(安装)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41.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

42.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

43.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附属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44.进入蜗壳和尾水管未设防坠器和专人监护。

45.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46.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

47.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

48.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或梯子无防滑措施。

49.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50.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

51.登杆前不检查基础、杆根、爬梯和拉线是否正常。

52.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

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53.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或执行动火工作票。

54.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55.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56.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57.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

58.水上作业不佩戴救生措施。

59.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60.值班期间脱岗。

(二)装置违章(18条)

61.高低压线路对地、对建筑物等安全距离不够。

62.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且未采取措施。

63.待用间隔未纳入调度管辖范围。

64.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65.变电站无安防措施。

66.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67.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68.电气设备无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根据有关规程设置固定遮(围)栏。

69.开关设备无双重名称。

70.线路杆塔无线路名称和杆号,或名称和杆号不唯一、不正确、不清晰。

71.线路接地电阻不合格或架空地线未对地导通。

72.平行或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无色标。

73.在绝缘配电线路上未按规定设置验电接地环。

74.防误闭锁装置不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75.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

76.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

77.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78.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等无制动和逆止装置,或制动装置失灵、不灵敏。

(三)管理违章(22条)

79.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管安全监督机构。

80.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

81.未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8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

83.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

84.未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85.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未及时更新。

86.现场规程没有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87.新入厂的生产人员,未组织三级安全教育或员工未按规定组织《安规》考试。

88.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未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

89.没有每年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

90.对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91.对违章不制止、不考核。

9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

93.设计、采购、施工、验收未执行有关规定,造成设备装置性缺陷。

94.未按要求进行现场勘察或勘察不认真、无勘察记录。

95.不落实电网运行方式安排和调度计划。

96.违章指挥或干预值班调度、运行人员操作。

97.安排或默许无票作业、无票操作。

98.大型施工或危险性较大作业期间管理人员未到岗到位。

99.对承包方未进行资质审查或违规进行工程发包。

100.承发包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篇三:电力生产各类违章行为汇编

电力生产各类违章行为汇编

第一部分恶性违章

(1)无票工作、无票操作。

(2)擅自更改工作票的工作内容、操作票的操作项目。

(3)擅自更改操作票的操作顺序进行操作。

(4)不携带操作票,凭记忆操作。

(5)未检查开关位置,就操作刀闸或有关开关。

(6)擅自扩大工作票所列工作范围。

(7)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8)工作票上安全措施不全、安全措施错误或是执行漏项。

(9) 未完成工作票的许可手续,工作人员便进入工作区域工作。

(10)不执行或错误执行调度指令。

(11)高空作业时不系好安全带(绳),或不正确使用双保险安全带。

(12)用麻绳或尼龙绳代替钢丝绳作杆塔临时拉线。

(13)杆塔上有人作业时,调整杆塔的拉线。

(14)在运行设备区域抛掷工具、物品。

(15)未经验电便装设接地线、合接地刀闸。

(16)未按规定在工作地段装设接地线。

(17)擅自移动、跨(穿)越安全防护设施。

(18)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未按规定使用。

(19)应当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而未进行。

(20)无特种作业资格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21)醉酒后驾驶车辆。

(22)锯电缆未核对图纸,或在锯前未使用接地的带木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的。

(23)在停运的大电容设备上工作前,未充分放电及验电的。

(24)易燃、易爆及有毒等危险品未按规定存储、运输、使用、回收的。

(25)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

(26)起重机运转中进行调整、检修起重机或碰触运转部位的。

(27)张力放线时,展放的导引绳从带电线路下方穿过的。

(28)线路登杆塔不核对名称、杆号、色标。

(29)作业时与带电设备安全距离不符合《安规》要求。

(30)无相应资格的人员擅自上岗工作的。

(31)停送电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32)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33)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34)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之间的距离不满足防火规程的要求,无避雷设施。

(35)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进入危险区域。

第二部分 严重违章

(1)值班期间擅离岗位。

(2)不执行调度复诵制度。

(3)每项倒闸操作前不唱票、不复诵。

(4)误整定、误(漏)接线、误(漏)投(退)压板。

(5)在设备上发生误碰、误调整等情况,但未引起设备故障。

(6)未按规定设立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到位。

(7)检修或施工用的电源箱无漏电保护开关、无警示标志。

(8)未按规定接取检修或施工电源。

(9)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10)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已过检验合格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

(11)工作时,个人防护用品不全或不满足要求。

(12)工作现场无工作方案。

(13)在临近、安全距离不够的平行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线路上工作,或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没有设专人监护。

(14)在公路范围内夜间作业未穿反光衣、未设红色警示灯。

(15)高空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器材不用绳索传递而是抛掷者。

(16)使用缠绕法进行接地。

(17)在低压设备上工作,不按规定使用分组工作派工单或派工单上的安全措施不全、不正确或是执行漏项。

(18)动火作业现场不按规定放置灭火器,或是使用过期或不合格的灭火器。

(19)司机酒后驾驶或将车交给无准驾证人驾驶。

(20)使用的绝缘棒、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安全工器具不合格或超过检验周期的。

(21)施工接地线采用缠绕方式接地,接地线截面积不满足短路电流要求或小于25mm2的。

(22)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作业设施的。

(23)违反规定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的。

(24)搭乘载货吊笼的。

(25)高处作业人员未使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空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的。

(26)在挖掘的坑洞内采用攀登挡土支撑架上下或在坑井内休息、避雨等的。

(27)使用挖空底脚的方法挖掘土石方的。

(28)在组装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纠正的。

(29)用吊钩、抓斗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的。

(30)水上工作不佩带救生设备,没有满足规程要求的救生措施的。

(31)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其它工作,无人监护的。

(32)对液压、气动及弹簧操作机构,在有压力或弹簧储能状态下进行拆装或检修

工作的。

(33)不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第三部分 一般违章

(1)不使用插头而直接用导线插入插座或挂在刀闸上供电。

(2)直接使用220V电源的灯泡作为安全电压行灯照明。

(3)使用绝缘防护有缺陷的电气设备工作,如使用破损的插头、插座、电源线、电源箱;断开的电源线头没有用绝缘胶布包扎。

(4)检修电源取用运行设备电源;检修电源未安装漏电保护开关;使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临时电源线。

(5)有标色的双(多)回路线路在部分回路停电作业时,工作人员不戴袖标或与作业回路标色不一致。

(6)在应停电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未经验电就开始工作。

(7)使用无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

(8)变电站、所、班组所使用的接地线无编号,存放无固定位置对号存放。

(9)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的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10)使用梯子前未检查梯子牢固情况;梯子无防滑措施;2米以上梯上作业没有人扶梯,梯子与地面的倾斜角过大或过小(一般60°左右)。

(11)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站在简易棚架上作业。

(12)在撤杆时,未对杆根、杆基情况进行检查,即上杆拆除杆上导线,或采用突然剪线做法松线。

(13)吊车起吊物件时,工作人员在吊件或吊臂下逗留、行走。

(14)搬运、起吊重大物件无统一指挥、统一信号。

(15)起吊作业范围没有防止外人通行的围闭设施。

(16)使用砂轮研磨物件时,采用砂轮两侧猛力研磨或工作人员站在砂轮转向内侧。

(17)使用钻床、电钻、冲击钻时戴手套操作。

(18)使用机动绞磨起吊、牵引过程,工作人员在受力钢丝绳的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逗留或通过。

(19)戴手套使用大锤或手锤,锤头未加楔。

(20)坑、沟、孔洞没有盖板或防止外人通行的围栏、警示标志。

(21)在生产、办公、生活区域随意动火,在禁烟区吸烟。

(22)动火作业未按动火工作票要求放置灭火器或作业后现场遗留火种。

(23)氧气瓶、乙炔瓶使用中无垂直放置并固定,相距不足8米、距明火不足10米。

(24)违规使用生产场地消防器材, 破坏生产场地消防器材。

(25)事故所在单位未及时报告事故,有关当事人员未按要求提供事故发生及处理过程书面报告。

(26)事故调查责任单位未按要求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和制定整改措施。

(27)对事故或障碍发生后制定的整改措施,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的。

(28)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障碍或违章行为,经调查认定相关技术管理、领导人员在专业技术或规范制度管理上存在漏洞。

(29)因用电检查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致使用户配电室小动物短路、用户线路(设备)故障引起我管辖变电站开关跳闸。

(30)未及时制订“两措”计划和未按管理程序或制度执行“两措”计划。

(31)有值班、巡视职责岗位人员脱离岗位、巡视不到位或走过场,没有及时发现违章建筑或其他明显的异常情况。

(32)现场无施工图纸、方案、二次措施单,凭记忆在二次回路上工作。

(33)违反设备缺陷管理及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致使缺陷未及时消除或得到控制。

(34)工作前未对安全工具、施工机具进行检查。

(35)设备发生变化,不立即进行变更图板、图纸等有关资料。

(36)未按规定定期进行主要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和试验。

(37)工作负责人未佩戴工作袖标。

(38)各级管理人员未按到位规定进行现场到位监督检查。

(39)班组未组织周安全学习活动,管理所领导未审阅学习记录或签名。

(40)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培训,安全培训或安规考试作弊或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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