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进行入党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
(四)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学生则分别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班内团组织和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经
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列为发展对象,并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以及自已的现实情况等)。
(五)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七)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八)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九)支委会审查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十)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明应到和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如党章学习小组情况、学校党校学习结业证书、思想汇报)和考察材料、学生的学习成绩报党委审批。
(十一)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上级党组织要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二)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三)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四)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
篇二:入党程序步骤
入党程序步骤
(一)积极分子培养阶段
1、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在收到其申请的一个月内,支部负责人找其谈一次话,给予鼓励。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由所在党支部决定。党支部每年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委派人参加,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经党员大会推荐、支部考察,支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向全体党员公示。确定为积极分子后,支部向直属机关党委申报并领取《入党培养对象登记表》。直属机关党委根据发出的登记表建立积极分子名册。
3、党支部应定期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要通过每年的民主评议活动,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淘汰,符合条件的及时补充。支部要根据积极分子成熟情况向党委汇报次年的发展计划。
4、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联系人应定期找积极分子谈话,落实帮教责任制,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培养工作,做到包教育、包培养、保成熟,负责填写好考察记录,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
5、各基层党组织要利用党校等阵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系统教育。党支部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党委要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6、建立和坚持发展对象公示制。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支部一年左右的考察培养,对各方面条件基本成熟,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培养考察情况及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要在公开栏、学习园地等公共场所,以书面形式向群众公示,接受监督。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支部或所在上级党委提出,书面意见要签署真实姓名。党委和支部对举报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
7、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支部要负责做好政审工作。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政审要形成综合性材料。
8、支部在做好发展对象政审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让群众进行评议.并做好评议记录。还要通知发展对象,写好自传和近期思想工作汇报。团员入党的,让团组织完备其"推优"手续。
9、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参加省直党校的集中培训,培训的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内容主要是特色理论和党章。培训结束后,由省直党校统一进行考试。凡不经短期集中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入党。培训合格证由省直党校统一制发。
10、在培养成熟、材料齐全之后,党支部应将发展对象的考察材料及政审材料交直属机关党委,并提出发展为预备党员的申请报告。
材料应包括:(1)入党申请书;(2推荐评议材料;(3)近期思想工作总结;(4)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5)政审报告及材料;(6)党校培训学员鉴定表; (7) 其
他有关材料。
(二)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1、直属机关党委收到支部要求发展预备党员的报告后,要认真审查考察材料,把好预审关。预审通过后,核发申请人《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申请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应向其解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发展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好后交支部审阅。
3、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如果一次会议同时讨论两名以上的申请人入党,要逐个讨论表决。
4、根据支部大会决议,如同意接受申请人入党,支部将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和支部书记盖章签字后,报党委审批。(设总支的单位,要经总支审查签署意见后再报党委审批。
5、党委审批前,要由党委委员与新党员谈话。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时,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党委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返回支部复议,重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如在一次党委会上同时审批几个人入党,要逐个审批。表决时,同意的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为通过。
(三)预备党员考察阶段
1、党委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直属机关党委应及时将"接收预备党员通知单"交给所在党支部,参加本支部的组织生活。
2、入党介绍人(或联系人)具体负责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里的教育、考察,及时填写考察记录。
3、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要通过参加党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4、党委对预备党员应继续开展短期培训,进行党员标准再教育。
5、预备党员,必须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进行。可结合"七一"纪念活动和预备党员培训班时进行。
6、预备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讨论前,支部要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后报党委审批。
7、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8、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有关的入党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进行保存。
入党程序步骤
入党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又有具体的步骤和程序: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经教育引导,申请入党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
3、申请人撰写自传(也可附在入党申请书之后);
4、团组织"推优"(推荐出优秀的申请入党人);
5、党支部经征求意见、同本人谈话、支委会讨论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6、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7、指定培养联系人,并进行经常性的至少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如: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其他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
8、支委会进行定期考察;
9、经培养联系人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党内**评议、征求党内外意见、支委会讨论、党总支审议后,列为发展对象;
10、基层党委(或授权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11、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如参加学院党校培训班学习。我院党校入党积极分子理论培训班的培训对象包括发展对象和部分入党积极分子);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2、确定入党介绍人(针对发展对象);
13、填写《入党志愿书》;
14、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
15、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经全体正式党员表决后,支部作出决议;
16、党总支审查各种入党材料和程序;
17、党委组织部审核;
18、党委(授权党总支)安排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19、党委审批(如授权党总支审批,则党委审核并加盖授权章);
四、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和转正
20、举行入党宣誓;
21、经常性的教育和考察;
22、经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能否转正意见、征求党内外意见、支委会审查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转正问题;
23、党总支审查(授权党总支审批);
24、党委审批(如授权党总支审批,则党委审核并加盖授权章);
25、材料归档。
一、入党的基本程序
共分为13个步骤:
1.申请人书面自愿申请,递交入党申请书;
2.经党支部决定、上级党组织批准,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参加党校培训,入党积极分子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
4.由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确定为发展对象;
5.经过培养考察后,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6.进行“公示”;
7.召开支部大会,吸收成为预备党员;
8.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9.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10.召开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
11.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12.预备党员需要经过一年的预备期,预备期期间,接受培养、教育和考察。
13.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四个阶段及任务
第一阶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第二阶段:确定发展对象阶段
第三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第四阶段: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阶段
第一阶段 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审查研究同意后,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上级党组织备案;
2.党组织为入党积极分子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同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
●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教育。
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方法
● 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
●对入党积极分子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 组织学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
●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身情况,报送思想汇报材料。党支部定期对表现进行考察;
● 思想汇报一般要求每个季度汇报一次
● 根据实际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理论和专业培训。
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进行考察写实
考察期写实是由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和党支部每半年定期总结一次。
考察意见真实、具体、准确,既写优点,也写出缺点。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期:考察期为一年以上。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起始时间:从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文字思想汇报要求:
一个季度汇报一次,字数要求≥1200字。
参加市委党校培训:
积极分子培训,市委党校组织学习考试,成绩要求≥60分合格。
第二阶段 发展对象阶段
发展对象的确定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写实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在近期发展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
1.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预备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2.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主要内容: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方法:
①党组织与发展对象本人谈话;
②查阅有关档案和相关材料;
③听取党小组和培养人及党内外群众意见;
④向有关人员或单位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落款处必须加盖有党委的公章)。
3.入党前公示
党员发展计划确定后,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的党员大会之前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7天;
范围为其所在单位;
第三阶段 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预备党员的接收
1.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2.党支部召开吸收预备党员大会,实行支部讨论票决制,并形成支部决议。
3.支部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4.上级党委派人谈话并形成谈话意见。谈话主要内容: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等 ;
5.上级党委审批并备案,发预备党员批准通知书;
6.支部或党小组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每三个月填写一次考察意见;
7.所发展的预备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参与支部活动。
8.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篇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的手续和程序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的手续和程序
一、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和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并结合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和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是:
(一) 本人申请。
入党要坚持自愿原则,来不得半点勉强,更不能强迫。由申请人向本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汇报本人的基本情况、主要经历、直系亲属、社会关系等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态度,在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主要表现,今后的决心和努力方向等。写入党申请书,必须对党忠诚老实,不能有半点虚假和隐瞒,特别是谈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时,一定要联系自己的实际,谈切身体会,不能只停留在讲抽象大道理上。
(二) 培养、教育、考察。
党组织接受申请书时,要与申请人谈话,肯定其行动,鼓励其更自觉地向党组织靠拢。申请入党的同志经过党组织一段时间的培养、了解,对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人,经过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三) 对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积极分子必须参加业余党校的短期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 团组织“推优”。
团组织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团支部(总支部)书记和基层团委书记由上—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党组织接到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后应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条件成熟的优秀团员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对条件尚不够成熟、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五) 申请入党的学生应经常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一般每季度一次,书面、口头均可,以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思想情况,求得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分别提出培养意见和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六)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七)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调查了解。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还应组织座谈会或进行民意测验,并征求班主任(或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和主要任课教师的意见,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的平时表现。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情况。
对条件成熟的发展对象,起草支部意见,并整理其有关材料(主要有入党申请书、积极
分子考察登记表、集中培训记录、党校培训结业证书、思想汇报、自传、政审材料、团支部“推优”材料、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学习成绩等),一并报上一级基层党委或党总支审查。
(九) 基层党委或党总支认真审查所有材料,确认其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后,向校组织部汇报。较大院校的党委已将发展学生党员的审批权授予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
(十) 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发放《入党志愿书》。
(十一) 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人党介绍人。介绍人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工作和生活表现以及经历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入党介绍人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负责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十二) 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
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本人表现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与会党员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呈报上一级基层党委或党总支审议,审议通过后再报上级党委审批。 (十三) 谈话。
上级党委收到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后,在审批前,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十四) 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党委在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后,对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并把审批结果通知报批的党支部。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算起。
(十五) 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也要通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十六)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入党誓词在党章第六条中有明确规定。
二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把一个入党积极分子接收为预备党员,只是接收党员工作的第一步,还应该做好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工作,帮助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的一般程序为:
(一)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一般再设若干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二)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一季度要有一次口头或书面的汇报。党组织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
要及时同本人谈话。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考察、鉴定,并将有关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中。
(三) 预备期满时,预备党员要主动写转正申请。在转正申请中要汇报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同学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要具体化,特别要针对党支部大会所提缺点,汇报一年来的改正情况。
(四) 支部大会讨论。讨论时应先听取本人申请、党小组意见,让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然后进行表决。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五)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的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转正的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六) 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组织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等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