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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审查报告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7-03 05:43 | 移动端:执纪审查报告

篇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

2016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最新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五条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 党委(党组)的监督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十六条 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第十九条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二十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

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第二十七条 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篇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五条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九条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

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 党委(党组)的监督

第十五条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篇三:纪检监察工作自查报告

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自查报告

我校2013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按照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以依法治校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努力办好群众满意教育为标准,紧紧围绕推动学校和谐发展这个主题,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学校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宗旨,以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为重点,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坚持教育科学发展与反腐倡廉、惩治腐败与预防腐败、严肃执纪与保护干部、组织协调与各负其责的辩证统一,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完善制度,突出工作重点,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得到进一步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宗旨观念明显增强;教师主人翁精神进一步得到宏扬,议事规则,教代会制度与民主集中制运行更加顺畅,学校民主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要工作措施与做法

1、加强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与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建的重要内容,列入党组织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与学校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责任到人,上下协调,齐抓共管,全员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党

风廉政建设任务明确,责任意识大大增强。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学校党务、行政工作的重点,纳入到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目标和考核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听取、收集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班子成员间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规范运行机制。认真贯彻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与教育局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层层抓好落实。完善与规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程序与操作要求,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运行机制。学校将推行校务公开与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坚持业务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一起抓,积极探索并实践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党务校务公开结合的途径和方式。

三是注重工作实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纳入目标管理和党建目标管理综合工作考评,作为对干部、教职工年终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从组织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在工作中逐步形成了监督、检查、考核、追究等措施在内的一整套制约机制,使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

2、注重引导,坚持抓好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

一是积极开展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十八精神以及上级有关廉洁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讲话和有关会议精神,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两个务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把反腐倡廉列入干部教育计划,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重视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把反腐倡廉列入干部教育计划。支部书记、校长亲自为学校行政干部讲

廉政党课,进行廉政教育,提高拒腐防变意识。

二是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抓好纪检监察类报刊的订阅和组织学习,并组织党员干部摘要学习有关廉政建设篇目,深入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廉洁从教”主题教育活动,利用学校网站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以自我教育、正面教育为主,采取多种形式,深化教育效果。认真抓好警示教育,做到拒腐防变。组织党员干部收看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有关内容的电视节目和电教片,进一步增强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认真组织全体师生学校十八大精神,抓好领导干部权利观教育,提高廉洁、执政为民的自觉性。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分析有关典型事例,开展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进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三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推动了学校科学发展。建立健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制与领导点评等制度,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员的联系互动,促进了校园和谐,提高了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水平。

四是开展廉洁教育活动。党支部把党风廉政文化建设融入整个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之中,统筹安排,精心谋划,创新方法,丰富载体,运用一切宣传教育阵地,采用广大教师、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学校党风廉政文化建设的浓厚氛围。今年继续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进一步扩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实现了与学校党建、学校德育教育的有机结合。通过国旗下讲话、廉洁教育主题班会、宣传板报等途径,进一步加强学校作风建设,强化广大教职工的党纪、政纪、法制观念,引导全体学生树立勤奋求学、崇廉尚俭的思想风尚,营造校园廉洁文化良好环境。

3、健全机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是健全民主集中制领导决策制度。认真执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规则,严格办事程序,确保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校舍维修和大额资

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说了算,强化对学校领导干部职权行为的监督制约,进一步落实各项党内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内部的民主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实行述职述廉报告制度,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公开述职自己一年来的工作,自觉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不断规范自己的行为,严防腐败现象的滋生。

二是健全行风建设运行和监督机制。我校坚持把行风建设作为一项中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好。通过召开全校教职工会议进行行风建设工作动员,学习有关行风建设内容、要求和具体措施,鼓励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行风建设,做到依法治教,不断改善工作作风。同时,通过召开家长会议,宣传学校的办学宗旨、发展规划以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让家长、社会了解学校,使家长、社会对学校工作加以监督,使学校的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的管理轨道。健全行风评议机构,对学校工作、收费、师德建设、财务管理等进行落实检查,实施监督,促使行风评议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三是健全师德师风建设机制。学校以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增强教师的职业自豪感和责任感,大力开展师德建设。明确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增强教师依法执教、以德修己、以德执教、以德育人的思想观念,形成“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崇高师德风尚。完善制度,严格师德建设的规范性。

四是健全校务公开建设工作机制。学校坚持校务公开制度,不断完善收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有关收费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收费使用上级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发票。对学校重大事项,家长、社会所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需要向学校、社会公开的学校事务等内容,及时通过校务公开栏、教师会议、告家长书等途径公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待进一步创新学校的制度和管理体系,以便更好地建立起“家校互动”、“校社联动” 、“合力育人”的运行机制。

2、教职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在指导家庭教育方面的能力亟待提高。

四、整改措施

1、制定切实可行措施,狠抓制度的落实。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要的是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完善和取得的成效如何。因此,要加强对学校工作检查,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措施,改进方法,加大力度,确保工作不走过场,真正把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2、加强师德建设,提升教育服务水平。

一是抓教师的职业道德。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二是认真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课堂教学规范要求》、《严禁有偿家教规定》、《严禁私自为学生征订教辅资料规定》、《拱星学校教师师德“十不准”、“十要求”》等各项制度和要求。

三是深入推进《班主任工作规范》,《德育共同体考核实施办法》等,进一步加强家校沟通,树立新型的师生关系与家校关系,提高教育教学的服务水平。

3、加强学校建设,提升办学条件

建设幸福教育、改善办学条件、营造文明安全的办学环境永远是学校不断追求的发展目标。学校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充实完善各室的配备,从校园环境管理入手,不断提升环境育人的水平。

4、强群团建设,以群建促党建

一是发挥团委、少先队大队部的作用,积极开展德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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