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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商环境的调研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7-03 05:44 | 移动端:关于营商环境的调研

篇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为不断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招商氛围,根据***《关于对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督查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分工要求,现汇报如下:

一、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简化行政许可前置申报材料。根据市级下放的审批事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区属企业);关闭、闲置或拆除污染防治设施许可。取消没有法规依据或者与行政审批无关的申报材料;需要提交申请报告或申请书的,简化为“申请表”;合并内容相似的申报材料。 二是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做到优质高效服务。严格对照《山东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共包括水利、农林牧渔、公路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类(不涉及土建的)及其他共六类行业,共60个项目类别,确保把行政审批清理到位。对保留的审批事项,依法执行好、管理好,能减少的环节一律压缩,确保把审批程序简化到位。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严格按照承诺审批时限办理,确保把审批时间压缩到位。需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

事项,及时转呈,主动为服务单位牵线搭桥,指派专人全程跟踪无偿服务。

三、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归并行政审批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构建“审管分离、权责一致”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

四、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努力争取更多的环境容量,支持鼓励重点项目建设。对重大建设项目,积极向上级申请环境容量指标;积极协助投资方和招商引资单位到省、市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虽然我局的在营商环境中的环保方面有了较大改善,但仍然不够宽松,审批效率、服务企业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1)健全运行机制。行政许可办公室要全面梳理和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窗口运行、工作考勤、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等长效管理运行机制,科学规范管理;理顺和完善审批与事后监管的协调运行机制,做到有效衔接和反馈。

(2)完善行政许可服务制度。按照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行政审批服务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做好政务公开的巩固、完善和提高工作,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审批依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

篇二:优化营商环境论文

浅谈法治化营商环境对市场经济的重要性

冯健男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概念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或贸易活动,在遵循政策制度和行为准则等方面所需要的时间和成本等条件和因素,既包括物质因素,也包括非物质因素。其中物质因素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地理位置、资源状况、产业结构等,非物质因素包括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等。

市场经济的基础就是法治。法治对营商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运用法治思维、贯穿法治精神、重视法治方式的营商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明确把“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政府招商引资的重要资本,是企业最关注的重要成本。如何进一步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加快市场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

二、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基本现状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通过简政放权、深化服务、督查考核等措施,集中力量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推动发展振兴。各县(市)区的建设投资情况、市直各部门服务经济建设情况从优到劣逐一排名,谁干得好,就表扬谁;谁干得差,就让谁“红脸、出汗”。不断改善政务、市场、社会和法制等环境,为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近一个时期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市委、市政府也下了很大的力气抓软环境建设工作,采取了一些突破性的举措。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实行“三局合一”,设立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28个部门的审批权限设立行政审批局,实现“一枚公章审批、一个大厅办理”。今年,我们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市“四项重点”工作之一,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管理局,制订下发了实施意见和专项整治方案。

简政放权、便民高效是积极构建良好营商环境和投资环境,释放市场经济活力的龙头。近年来,朝阳市锐意改革,大胆实践,简政放权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行政职权、行政许可、前置要件分别压减76%、84%和67%。2016年8月18日,朝阳市行政审批局挂牌成立。新成立的朝阳市行政审批局集中承接了市直28个部门的188项行政职权,审批用章由原来的82枚减少到现在的1枚。

朝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市县同步、全域推进,目前市县两级均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局,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枚公章审批、

一个大厅办结”;所有工业开发区全部实现独立审批、封闭管理。市直各部门直接向各开发区下放行政审批权限205项,发改、住建等部门将项目核准、备案、施工许可等审批密钥全部下放到位。这些改革举措的落实,不仅加快了“五个一工程”的体制机制创新步伐,也带动了全市在思想观念、简政放权、深化服务等方面的变化,使园(景)区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配套服务环境得到了优化和提升。

从我市几年来的探索实践看,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分重要,非常必要。一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加快转型发展、推动经济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一方面,营商环境的优劣决定了高端要素资源的流向与集聚,成为能否在经济技术竞争中获胜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要争我市转型发展的新优势,就必须在推进产业、技术等方面硬转型的同时,更加重视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核心内容的软转型。二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旨在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通过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有效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三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以提高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目标,以法治为基石,建立起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市场主体诚实经营,公民遵法守法。

三、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

存在着很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营商制度建设不健全。一是立法对营商环境的促进和保护不够。当前的地方立法中,以人为本、立法为商的理念尚未完全树立。有些立法项目过于强调对重点领域、国外投资等企业的政策扶持,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其他市场主体的不公平竞争。立法中公众参与度不够,征求公众意见有的流于形式,商事主体有序参与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立法过程缺乏有效论证和成本分析,商事主体的利益得不到充分彰显。二是立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实践需要。当前,营商法律法规在一些领域仍然处于空白状态,如集体土地拆迁、工业投资项目审批等,亟须省级乃至国家在法律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审批事项取消、行政权力下放等重点改革事项需要及时对法律法规做出调整。三是立法与营商实际工作存在脱节现象。部分法律规定过于原则,配套实施意见、执行标准等不能及时出台,法律实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如房屋出租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收,由于个人收入和租金收入监控手段和扣缴手段缺乏,逃税漏税现象较为突出。当前,还存在法律规定不统一、法律规范间缺乏必要衔接等问题。

政务服务水平有待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不高。各地审批事项数量差距较大,个别地方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审批事项程序繁琐、办理时间冗长、效率低下,束缚了企业发展。有些地方在行政审批清理过程中将多个审批合称为一个审批,表面上审批事项少了,但并未起到减轻企业负担的作用。政府与市场关系界限不清。政府不当干预市场的现象在政府招商引资中仍较为突出,在

行业准入、项目审核、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税收等方面存在突破政策“红线”、对企业过度保护现象。

营商政务服务缺乏有效制度监督。在加强政府绩效管理,规范和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方面尚缺少制度设计,对行政服务行为缺少效能监察,在接受群众监督和评价方面机制仍不健全。一些地方政府对损害商事主体的各类职务行为,惩处机制不健全,问责不够。

市场秩序不够规范。一是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信用信息的共享、采集、保存、披露,以及信用评价、信用服务等缺乏具体制度。制假售假、坑蒙拐骗、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以及骗取贷款、非法融资、逃避债务等行为在一些地方、行业依然存在,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二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升。市场执法中,部分执法人员素质偏低,不熟悉法律法规,不精通执法程序、执法要求及有关调查取证等专业知识。有的重罚轻纠,甚至只罚不纠,有的重实体、轻程序,越位、缺位、错位问题也比较突出。同时,基层执法中存在权责不对等现象。镇街基层政府直接面向客商提供政务服务,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无权监管,但又承担着属地责任,权责不对应,导致大量市场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纠正。三是企业负担仍然过重。目前,我市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减少收费项目,企业负担得到有效控制,但企业在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负担仍然较重。有企业反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实行捆绑式参保缴费,且单位需承担的缴费比例高,加大了企

篇三: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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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作者:杨涛

来源:《商业经济研究》2015年第13期

内容摘要:营商环境是决定区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本文通过对调研数据进行因子分析发现,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可以分解为3个一级指标和18个二级指标。根据构建的指标体系对鲁苏浙粤进行比较的结果显示,四省在2个一级指标上不存在显著差异,只有在市场发展环境中的5个二级指标上,山东省与苏浙粤差异显著。此结论为探寻区域经济差异、改善区域经济发展环境提供了参考依据。

关键词:营商环境 鲁苏浙粤 指标体系 民营企业

引言

自2003年至2014年,世界银行已经连续十一年发布年度《全球营商环境报告》,目的在于督促各国改善法律和监管环境,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经过十一年的积累,世界银行已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指标体系,包括设计企业、获得施工许可、电力建设、注册资本、获得银行信贷、投资者保护、税收、跨境贸易、合同执行和破产保护十个方面。不过,由于世界各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不同,世界银行的评价指标对不同国家适用程度并不一致,中国、巴西、印度、阿根廷等国都曾对其提出质疑。由此,国内学者关于营商环境的研究都有不同的侧重。洪茜(2002)提出中国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涉及到法律、资金融通、技术支持、人才开发、市场拓展等各方面的服务。蒋天虹(2004)提出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最为关键的三点是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到位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于文建、邓蒂妮(2008)通过借鉴我国台湾地区辅助性金融机构的经验,提出由国家财政和金融机构捐资,根据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设立全国性的专项担保基金,分别为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保证的理论。史长宽、梁会君(2013)利用我国30个省级横截面数据,检验了各省营商环境细分指标与进口之间的关系,检验结果表明,各省商业机构开业时间的缩短对扩大进口有显著而积极的影响。许可、王瑛(2014)认为中国企业在当前经济环境中所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金融准入困难、人力资源受教育程度不高、非正规部门竞争以及税负高等。

就目前国内的研究成果来看,在质疑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不合理的同时,国内学者大多专注于营商环境的某个方面,至今还没形成一套科学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相关定量和实证研究也较为缺乏。因此,构建适用于中国市场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在我国,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地域文化差异,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府法律法规和制定地方性政策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权等因素,使得各省份的营商环境也存在较大差异。山东、江苏、浙江、广东(以下简称鲁苏浙粤)同属我国的东部沿海地区,GDP总量在中国大陆 31个省市区中位列前四,是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四大引擎。近年来,四省都把提升营商环境作为区域发展的重大战略选择和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的主要措施,针对四省营商环境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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