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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7-04 05:49 | 移动端: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

篇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司法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务员队伍建设,强化公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完善公务员考核工作机制,提高公务员工作绩效,根据《北京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和《西城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局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分类考核、量化评价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际的原则,坚持综合评定、注重平时的原则。

二、平时考核的内容

平时考核内容要依据公务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要求,按照建设首善之区的工作标准,突出考核工作实绩,以履行职位职责、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工作质量和出勤等四个方面情况作为平时考核的重点内容。

三、平时考核的指标及评价标准

(一)分类考核。根据不同职务层次、不同岗位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和业务标准,按照正科领导职务、副科领导职务、和其他工作人员三个层面开展考核。

(二)考核指标构成及评价标准。依据公务员平时考核内容,结合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局“考核评价量表”。对于科级领导岗位,要突出考核其统筹协调、管理、抓科室队伍建设的

情况;对于机关或综合管理类岗位,要突出考核其发挥岗位职能作用、政策执行、综合协调、落实重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任务的情况。具体详见《西城区司法局公务员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

(三)指标权重。

年度内一、二、三季度平时考核领导评鉴结果,应按百分制折合成“平时考核得分”,“平时考核得分”原则上应占“年度考核总分”的50%。第四季度考核与年度量化考核合并进行。

年度量化考核在考核对象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述德、述廉、述学的基础上进行。对局科级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由其上级主管领导、同级有关人员和主管下级依据《西城区司法局公务员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进行量化评价,并按照40%、30%和30%的权重综合确定“年度量化评价得分”;对非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按照上级主管领导和所在内设机构其他有关人员分别占60%、40%的权重综合确定“年度量化评价得分”。“年度量化评价得分”与“平时考核得分”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年度考核总分”,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四、平时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平时考核领导小组及实施机构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成员由副局长及副处调研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工科,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备案等相关工作。

局正科级领导的平时考核,由主管领导负责;局副科级领导

的平时考核,由所在部门正职领导负责;局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平时考核,由所在部门正职或其授权的主管副职领导负责。

(二)平时考核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区法援中心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三)平时考核工作程序

1、公务员个人月记实。根据全局年度工作任务,由公务员本人结合岗位职责,制定个人工作计划,采取月记实的形式,填写《西城区司法局公务员月工作记实(试行)》。主要记载工作任务完成的进度、业绩、创新举措,以及出勤、奖惩等情况,每个季度进行工作小结。

2、领导考核评鉴。领导考核评鉴按季度进行,按层级由主管领导依据我局制定的“考核评价量表”,根据公务员月工作记实和季度工作小结,结合所在部门意见和个人工作表现等情况,每季度对考核对象进行平时考核量化评分,进行评鉴并填写《西城区司法局公务员平时考核领导评鉴表(试行)》。

3、考核结果反馈。各部门主管领导以会议点评、个人谈话等形式及时将评鉴、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

4、考核结果备案。局政工科将平时考核结果登记备案,填写《西城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备案登记表(试行)》,将此表及相关材料存入文书档案备查;并填写《西城区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将我局平时考核情况上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每年上报两次,第一、二季度平时考核情况于每年7月10前报

送,第三季度平时考核情况按年度考核工作规定时间一并报送。

(四)平时考核周期及时间安排

平时考核按季度组织实施。第一、二、三季度进行平时考核,第四季度考核与年度量化考核合并进行。

各科室、各部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6日前,将填写好的《西城司法局公务员月工作记实》、《西城司法局公务员平时考核领导评鉴表》报至政工科,政工科按照区人力社保局的要求归档、备案。

五、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91分至100分的为优秀,71分至90分的为称职,60分至70分的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

对于平时考核评鉴结果低于60分的公务员,减发下一季度工作性津贴的30%,从下一季度第二个月起按月减发当月工作性津贴的30%,连续减发三个月。

公务员当月病、事假合计超过三天的,每超过一天扣减一天的当月工作性津贴,日津贴标准=本人工作性津贴月标准÷(月工作日-3天)。病假期间生活性补贴照发。

公务员当月出现旷工的,每累计一天,扣发当月工作性津贴的三分之一,累计三天以上的(含三天),扣发当月全部工作性津贴。

对于平时考核评鉴结果在60分至70分之间的,区县津补贴按照一半计发;平时考核在59分以下(含59分)的,区县津补贴全部扣发。

公务员当月病、事假合计超过三天的,每超过一天扣减10元当月区县津补贴。

公务员当月出现旷工的,每累计一天,扣发当月区县津补贴的三分之一,累计三天以上的(含三天),扣发当月全部区县津补贴。

整个考核季度均未按规定出勤履行工作职责的公务员,扣发当季度全部区县津补贴。

篇二: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更好地促进公务员依法办事、勤政为民,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公务员的使用、奖惩以及调整工资和岗位等提供依据,激励公务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公务员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通过建立公务员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平时考核制度、完善年终考核办法等措施,努力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行政效能。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县各级党政群团机关除机关领导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以外的公务员。对由上级党委(党组)管理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考核指标和权重

年度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综合全面考评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本规定的考核指标,从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创新等方面,以合法规范、准确高效、保质保量为原则,进一步细化考核的具体内容和量化标准。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结果的等次和标准

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

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

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五、年度(绩效)考核的组织者

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绩效)考核时应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承担。

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1)组织、指导、协调本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工作。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的统一要求和本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拟定考核的具体标准和方法;

(3)向本机关公务员公布考核计划,组织必要的学习,使公务员明确考核目的和要求,自觉参与并积极配合考核工作;

(4)审议主管领导对公务员的评语和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并将审核后的意见报机关负责人审定;

(5)监督考核工作的程序,对不按照程序进行考核的,责令纠正。

六、年度(绩效)考核的实施

年度(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一)平时考核量化分值的确定

平时考核是指导、检查、激励公务员正确履行职责、努力提高素质、保证完成任务的重要手段,是年终考核的基础,同是也是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时考核的分值在年度(绩效)考核总分的权重一般应不低于35%。

1、平时考核内容。以公务员的职位(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

重点,具体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2、平时考核指标体系。由各考核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将岗位

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责任、失职追究等制度进行分解细

化,形成符合公务员岗位实际的考核指标,以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可

操作性。

3、平时考核办法。平时考核以“一级考核一级”为原则,可以采取被考

核人填写工作小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一般每月进行一次。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对平时考核结果应于当月底或次月5日之前在《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登记表》(附件1)上进行一次登记,每半年应对平时考核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平时考核结果通常表述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对被考核人的平时工作的评价,一般掌握在“良”的水平。对被考核人在考核期内出现因非客观原因未完成工作等其他情况但又不宜评为“差”的,应当评定为“中”。

4、建立完善相应配套制度。为准确、有效的对考核对象完成工作任务、

遵守规章和纪律、依法行政、廉洁办事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出评价,各考核单位应结合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出勤、过错与失误、创新与贡献奖励等登记办法,设立必要的投诉电话和举报箱。

5、平时考核结果使用。对平时考核中被确定为“差”的人员,实行一个

月的告诫期。

(二)年终考核量化分值的确定

年终考核是对公务员全年综合表现的鉴定。年终考核应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一般应在翌年2月底前完成。

1、年终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评价按《县

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附件2)执行,考核单位也可结合实际作适当调整或细化。

2、年终考核程序。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述职。个人总结汇总平时工作情况,根据本人当年实际表现,对照《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的要素和标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人述职。述职的具体范围由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2)民主测评。公务员在述职的基础上,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听取述职报告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的具体范围由单位考核委员会(考

核工作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测评结束后,按本单位考核工作方案中确定的比例权重,将平时考核成绩与年终民主测评成绩进行合成,并填写《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3),合成后的成绩为其年度(绩效)考核总成绩。

七、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

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在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

一个界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

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一定奖励;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由单位领导成员或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

进;本人向本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作出书面检查;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

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金。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

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

篇三:对公务员平时考核的问题和建议

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做法与探索

建立公务员日常工作记实制度,强化公务员平时考核,有利于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及时记录当天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绩效,有利于公务员积累工作经验,增加工作动力。强化平时考核,促进公务员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这对于促进部门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公务员平时考核如何考,怎样使平时考核成为年度考核的基础,进而使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我市在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中做了一定的研究和探索。

一、坚持平时考核标准,突出考核重点。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以及出勤情况。一是利用平时考核落实工作目标责任,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任务具体、职责清晰、工作量化、动态管理、实绩公开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指标制定要具有科学性。指标定的太低,使公务员觉得无需努力,唾手可得,就会失去了考核的意义,达不到竞争的目的,也推动不了工作;而指标太高,又会让公务员感到望尘莫及,无法完成,起不到激励的作用。因此,将考核的指标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既要有一定高度和难度,同时也让公务员感到通过努力,勤奋工作,是可以实现的目标。这样为肯干、会干、能干的公务员构建了施展才华的舞台,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出现了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可喜局面,促进了部门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不断改进考核方法,提高考核效果。有效的考核方法能够起到奖优罚劣、弘扬正气,形成队伍内部争先创优,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同时也是完善对具体工作督促落实的有效手段。在考核方法上,一是对有条件的部门要运用计算机系统进行平时考核的管理,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实绩数据直接来源于计算机系统汇总,不再由各部门手工填报,确保了数据的准确及时。二是加强对公务员日常工作检查监督,作好记录,建好台帐,使考核能够全面立体地反映公务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做到考不漏项、事出有据,充分体现了考核的全面性。平时建立实绩档案,把每月考核资料保存下来,为年终考核提供详实的实绩基础信息和数据,使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防止年度考核以印象论人。充分利用平时考核这个载体,促进队伍建设,推动工作发展。

一是平时考核能有利于激发民警工作热情。平时考核能够较全面、准确反映队伍状况,衡量民警的工作实绩,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强化民警素质。有效的考核方法能够及时奖优罚劣、弘扬正气,形成队伍内部争先创优,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彻底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同时也是完善对具体工作督促落实的有效手段,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发展和完善。比如派出所每月通过绩效考核来体现全体民警对各项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挂钩,使民警的工作热情空前高涨,形成你追我赶的工作氛围,有力地促进了派出所整体工作的开展。二是平时考核能有效防止考核搞形式主义。首先,加强对民警日常工作检查监督,作好记录,建好台帐,能为集中考核累积资料,使考核能够全面立体地反映民警的实际工作情况,做到考不漏项、事出有据,充分体现了考核的全面性。其次,以过程为主的考核方法能有效避免民警平时压力不大,制约性不强,考前搞突击,编数字、补材料等现象,有利于考出真水平、真成绩。三是平时考核能有利于调整工作思路。加强平时工作检查监督,能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通过对考核重点的调整积极引导民警适时地调整工作方向,把握工作重点,充分实现了考核对民警工作的导向和指导功能。实践证明,平时考核是一把尺子,能够全面、科学、准确地衡量和反映民警的工作业绩;平时考核是一台助力泵,能够推动岗位职责的落实,形成争先创优、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平时考核是一根指挥棒,能够提供正确的工作导向。

三、激活了公务员激励机制。通过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公务员激励机制进一步激活。考核结果的合理使用,对广大公务员起到了鞭策作用,在任免、

奖惩、工资、福利等方面,“干好干坏”不再一个样了,激发了更多的公务员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工作、加强服务,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充分调动了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平时考核工作存在问题的新思考

(一)平时考核制度落实不够。平时考核是公务员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基础。但是现在有些单位却重年度考核,轻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成了“被遗忘的角落”,表现为有些班子领导对平时考核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未能真正做到真抓实管。同时,组织人事部门虽对平时考核提出了要求,并建立了一些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检查、督促的力度不够,未能充分发挥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平时考核的地位。

(二)平时考核内容比较笼统。平时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但是,有关文件对平时考核工作的要求规定得比较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定性多,定量少”,如何评定平时考核的等次,也是仅仅明确原则性的尺度。容易导致凭印象主观臆断,对被考核对象不负责地做出评价,影响考核结果的真实性,使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大打折扣。

(三)平时考核方法不够灵活。平时考核主要采取自我记实和领导审核等方式进行。主管领导在对公务员的自我考核情况,定期检查、指导并写出评语时,由于一般采用主管领导直接给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确定等次,有时主管领导碍于情面,一般不给公务员确定不称职和基本称职等次,使得平时考核结果缺乏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平时考核有流于形式的倾向。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和公务员对平时考核工作不够重视,往往在组织人事部门要进行检查、督促时,才临时补记《公务员考核手册》,完善相关台帐资料。在年度考核时,也不以平时考核结果为重要依据。平时考核工作存在着随意性,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平时考核的激励作用。

由于综上所述的平时考核结果缺乏客观真实性,缺乏准确公正性,因而平时考核结果的运用难以到位,其激励作用难以发挥,使得整个平时考核工作失去意义。

五、平时考核工作取得的新成效

(一)规范了公务员日常管理。考核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与公务员管理中的任免、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和工资等各个环节密切联系、环环相扣,贯穿于公务员管理的全部过程。科学客观地进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可以为其他公务员管理行为提供重要依据,增强公务员管理的可操作性。一句话,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规范了公务员管理。

(二)强化了公务员能力建设。考核公务员平时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学习培训以及日常出勤等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公务员队伍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业务能力建设,强化公务员队伍的经常性监督和管理。促使公务员保持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督促公务员尽职尽责、勤政廉政。同时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提高了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激活了公务员激励机制。通过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公务员激励机制进一步激活。考核结果的合理使用,对广大公务员起到了鞭策作用,在任免、奖惩、工资、福利等方面,“干好干坏”不再一个样了,激发了更多的公务员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工作、加强服务,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充分调动了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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