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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关闭通知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7-06 06:47 | 移动端:养殖场关闭通知书

篇一:福建2016年底前将全面关闭禁养区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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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污染一直是水系污染问题之一,不过这个问题今后将在福建省得到改善。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福建省在2016年底前全面关闭和拆除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

《通知》明确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六江两溪”流域(干流两岸1公里、支流沿江两岸500米)、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和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的生猪养殖场(含养殖小区(户),在2016年底前全面关闭和拆除。

同时,福建省将大力支持可养区生猪养殖场实施标准化改造,确保粪污得到有效治理,“经改造仍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一律关闭、拆除。”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干湿分离配套建设、沼气工程、粪污处理设施等给予补助。

存栏2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限期自行改造升级,如不改造或改造后达不到排放要求的,2016年底前也要全面关闭和拆除。

同时,福建省还将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业主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制,严禁非法丢弃、转运、出售、加工病死猪。生猪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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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关于印发龙岩市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岩市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岩市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龙岩市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委巡视组对龙岩市和永定县有关环保方面情况和问题的反映整改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0〕555号)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养殖业污染整治任务,促进养殖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限量、提质、安全、增效”原则,继续关闭拆除主要溪河500米范围内养猪场,严格控制生猪养殖总量和密度。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要求,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建设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提高规模猪场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逐步解决各重点流域、重点乡镇存在的养殖业污染突出问题,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目标任务

(一)加强对已关闭的生猪养殖场的日常巡查和监管,严密防范“反弹”和“复养”;对已治理达标的规模生猪养殖场严防偷排和超标排放行为。

(二)关闭拆除九龙江北溪的雁石溪、岩山溪、龙津河上游龙门溪(包括郭乾溪、内坂溪)、苏溪、小溪、永定金丰溪、上杭黄潭河、旧县河、武平象洞溪、连城庙前溪、漳平市和平溪、春尾溪、高明溪、厚福溪沿溪500米范围内养猪场。对以上流域500米外规模生猪养殖场要求通过治理,

达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要求2011年底前完成。

(三)全市所有禁建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内现有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存栏50头以上),由当地政府组织核定可养存栏数(按照每头猪配足35平方米吸纳地面积、0.4立方沼气池、6平方米生化塘),对超出核定存栏数养殖场采取强制削减措施。要求2011年底前完成。

(四)切实推进有机肥或猪粪污收储中心项目建设,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万吨以上粪污收储中心或有机肥项目;要求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建设10立方米以上的储粪池,一律实施干清粪措施。要求2012年底前完成。

三、整改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1月1日~2011年4月31日)

各县(市、区)要开展养殖业污染整治宣传月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关于养殖业污染治理的政策、规定。重点流域所在地乡镇应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宣传养殖业污染整治的标语、横幅。新闻媒体要在积极报道治污典型的同时,对污染严重的区域给予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推进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同时,各县(市、区)要组织技术力量,以乡镇为单位开展生猪养殖场(户)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和归档工作,包括场(户)名、地址、规模、猪舍面积。调查摸清全市禁建区内规模猪场(存栏50头以上)吸纳地、生化塘面积、沼气池体积等。所有场户全景及排污口都应拍照,建立档案,做到“一场一册”,资料完整。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尽快制定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于1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二)整改实施阶段(2011年5月1日~2011年10月31日)

1. 强化措施,加大关闭拆除力度。按照上述目标任务的要求,对重点溪流沿溪500米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场以及禁建区新建、扩建的生猪养殖场要在摸清情况,做好业主工作的基础上,发出限期关闭拆除通知书,动员业主自行关闭或拆除,或转产养殖其它污染小的家禽及其它产业,并落实以奖代补资金;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关闭拆除的生猪养殖场,由当地政府组织联合执法队,县、乡联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2. 限期治理,达标排放。按照上述目标任务的要求,对重点溪流沿溪500米以外和禁建区内的生猪养殖场,要严格按照农牧结合、生态养殖的要求,全面推行干清粪和大棚堆肥措施,配足沼气池、生化塘、吸纳地

面(体)积,安装抽灌设备,将沼液抽至林、果、草地浇灌,植物吸纳,做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同时,对禁建区内所有规模养猪场,都要逐场落实猪舍面积,治污设施等情况,并核定其生猪可养数量,对超出可养量的,要求业主限期削减。超出核定可养量20%以上又不采取削减措施的场列入拆除对象,强制拆除。

3. 加大粪污处理项目建设力度。各县(市、区)要一手抓治污,一手抓粪污处理项目建设,积极引进有一定经济和技术实力的业主投资建设万吨以上的有机肥厂。同时,要加大有机肥的推广使用力度,积极引导农户(果农)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肥力,确保干清粪措施落到实处。

(三)整改督查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日~2011年12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于2011年11月30日前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改流域内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情况和禁建区内生猪养殖场治理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治理验收情况上报市政府,抄送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政府将在2011年12月份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作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整治工作机构,加强领导,抽调骨干力量,为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将养殖业污染整治任务分解下达到乡镇,并列入县(市、区)对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各乡(镇)政府要与辖区内各规模猪场签订污染治理责任书,并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和要求,确保养殖业污染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巡查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养殖业污染整治专项督查组,加强巡查,强化措施,督促养殖业主整改落实到位。对不配合污染整治工作的生猪养殖场及时予以依法查处,对通过治理达标的生猪养殖场及时组织治理达标验收。要加强对重点流域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和禁建区内生猪养殖场治理情况的巡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防止“反弹”、“复养”。

(三)强化督查落实

市政府将组织市监察局、环保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效能办等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重点流域、重点乡镇生猪养殖业污染整治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或明查暗访。市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重

点流域规模生猪养殖场废水排放的监测、检查;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经常性的巡查、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于每季度末向市政府报告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整改情况,同时抄送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四)加强舆论宣传

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报道工作。通过专题栏目和新闻评论,全面、深入、及时宣传养殖业污染整治的政策、措施和进度,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浓厚舆论氛围。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应及时掌握各县(市、区)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主动配合新闻单位做好养殖业污染整治宣传工作。

(五)加大资金投入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引导和督促生猪养殖业主加大养猪场治污设施设备的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多渠道筹措养殖业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扶持关闭拆除养猪场的养殖户实现转产就业。同时要制定相应的以奖代补政策,对投资有机肥生产与推广使用的相关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篇三: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整改通知书201603

XXX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整改通知书(存根)

经查,你场存在如下问题:

□ 1、畜禽养殖粪便直排;

□ 2、无沼气池或沼气池容量不够;

□ 3、无沼液存储池或沼液存储池体积不够;

□ 4、无干粪便存储场或干粪便存储场体积不够;

□ 5、无种养平衡配套土地或种养平衡配套土地面积不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

畜牧条例》、《XXX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现责令你于 年 月 日前封堵排污口和清理完养殖场周围污染物,建议按《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于年 月 日予以整改到位,否则将协调环保、畜牧、水务、城建等部门依法予以搬迁、关闭、拆除或强制拆除。

收件人:送达人:

XXX人民政府

2016年月日

--------------------------------------------------------------------------------------------------------------------------------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整改通知书

XXX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整改通知书

经查,你场存在如下问题:

□ 1、畜禽养殖粪便直排;

□ 2、无沼气池或沼气池容量不够;

□ 3、无沼液存储池或沼液存储池体积不够;

□ 4、无干粪便存储场或干粪便存储场体积不够;

□ 5、无种养平衡配套土地或种养平衡配套土地面积不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

畜牧条例》、《XXX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现责令你于 年 月 日前封堵排污口和清理完养殖场周围污染物,建议按《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于年 月 日予以整改到位,否则将协调环保、畜牧、水务、城建等部门依法予以搬迁、关闭、拆除或强制拆除。

收件人:送达人:

XXX人民政府

201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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