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论文?写好论文?免费论文网提供各类免费论文写作素材!
当前位置:免费论文网 > 美文好词 > 优质好文 > 红山区人民政府网

红山区人民政府网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7-07 06:57 | 移动端:红山区人民政府网

篇一:赤峰市自然概况

赤峰市自然概况

赤峰市地处燕山北麓、大兴安岭西南段与内蒙古高原向辽河平原的过渡地带。赤峰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的东部,东与通辽市毗邻,东南与辽宁省朝阳市接壤,西南与河北省承德市交界,西北与锡林郭勒盟相连。地理坐标为北纬41°17′~45°24′,东经116°21′~120°58′之间。总面积90021平方公里,东西最宽375公里,南北最长457.5公里。2005年总人口439.30万人。有蒙、汉、回、满等30个民族,其中蒙古族占总人口16.4%。

市人民政府驻红山区,邮编:024000。代码:150400。区号:0476。拼音:Chifeng Shi。

?行政区划?赤峰市辖3个市辖区、2个县、7个旗。即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宁城县、林西县、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克氏克腾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敖汉旗。

?历史沿革?赤峰市古称松州,谓之“平地松林”、“千里松林”。清朝起称昭乌达盟(蒙语百柳的意思)。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设赤峰县,得名于市东北的褐色孤峰,蒙语称“乌兰哈达”,意为“赤峰”。

1953年4月,昭乌达盟人民政府改称昭乌达盟行政公署,受内蒙古东部区行政公署领导。1954年5月1日,政务院批准,撤销内蒙古东部区行政公署,昭乌达盟公署改称昭乌达盟人民政府,政府设在巴林左翼旗林东镇。1954年12月,热河省建制撤销、将赤峰县、乌丹县、宁城县、喀喇沁旗、翁牛特蒙古族自治旗、敖汉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1958年设赤峰市。1958年9月末,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共建立人民公社257个,年底并为168个。

1962年9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恢复赤峰县建制,从原赤峰市划给

赤峰县19个公社,并将翁牛特旗的官地、岗子、大碾子3个公社划归赤峰县,全县共22个人民公社;赤峰市所属乌敦套海划归翁牛特旗。1969年昭乌达盟划归辽宁省,1979年又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1983年10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昭乌达盟建制,设立赤峰市(地级),实行市管县体制。将喀喇沁旗山前公社和马蹄营子公社的公格营子、西六家、四家、喇嘛地、岭上五个大队,楼子店公社的三道营子、四道营子、乔家窝铺三个大队,甸子公社的望甘池、昌盛远两个大队与原赤峰县的行政区域合并,重新划分,撤销原赤峰市(县级)改设红山区、撤销赤峰县改设郊区,新设置元宝山区,共三个市辖区。1993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赤峰市郊区更名为松山区。

?地形地貌?赤峰市地处内蒙古高平原向松辽平原的过渡地带,北部为大兴安岭南段山地。燕山山地的七老图山屏蔽西南,努鲁儿虎山绵亘东南侧,地势西高东低,最高点的大光顶子山,海拔2067米,最低点为东部沙丘平原的西拉沐沦河与老哈河交汇处,海拔仅290米。

地貌形态以大兴安岭山地、燕山山地。内蒙古高平原、浑善达克沙地和科尔沁沙地为骨架,分为中山山地、高平原、熔岩台地、低山丘陵、沙丘坨甸等类型。全市总面积90021.22公里2,其中,山地面积占总面积的

5.27%;熔岩台地占3.21%;低山丘陵占19.44%,黄土丘陵占22.9%,河谷平原占8.17%;沙地占23.27%。

山地地貌:北部的大兴安岭南段山地,因沿新华夏方向多次断块倾斜降起而形成。外貌形态特征为山顶平齐、浑圆。主体为火成岩,以花岗岩、玄武岩分布面积最广,海拔1200~1600米。南部的七老图山和努鲁儿虎山由中生代燕山期造山运动形成,山项呈浑圆状,冲蚀沟壑自上而下呈鸡爪状遍布山体,海拔600~1000米。

高平原地貌:西部高平原地质构造属于锡林郭勒凹陷带,主要由中生代和第三纪沉积岩、玄武岩组成。其地表为第四纪沉积物所覆盖,海拔1200~1400米。

熔岩台地:克什克腾旗与郊区交会处,分布有中生代新老熔岩台地,由第三纪后火山喷发形成。台地以火成岩、玄武岩为主,海拔1000-1800米。特征是以火山锥丛为中心的放射状沟谷,地表为第四纪黄土。

低山丘陵:翁牛特旗南部、郊区喀喇沁旗东部、元宝山区、宁城县敖汉旗大部,为中生带陆相地层,特征是山势低缓、起伏绵延,立体冲沟密布。

沙地平原:翁牛特旗东部是科尔沁沙地边缘。特点是沙丘密布,高3~30米,丘间洼地多为甸子草场和积水湖。克什克腾旗西南部,是浑善达克沙地的东缘,沙地多为灌丛覆盖,植被较好,流动沙丘仅占沙地面积的0.85%。

黄土丘陵:主要分布在七老图山以东、努鲁儿虎山以北、科尔沁沙地以南的广大地区,地势以西北向东南倾斜。地貌以黄土丘陵为主,黄土覆盖厚度在3~15米之间。土丘呈峁梁状,起伏和缓,相对高度只有几十米。黄土多为垂直解理。抗蚀能力差,加之植被稀疏,水土流失严重,造成沟壑密布、地形破碎。

?气候资源?赤峰市属于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冬季漫长而寒冷,春季干旱多大风,夏季短促炎热、雨水集中,秋季短促、气温下降快、霜冻降临早。

〖农业气候〗光能资源:太阳年总辐射量为6062兆焦耳/米2,生理辐射为2721兆焦耳/米2。东南部略高于西北部。敖汉旗新惠镇最高,年总辐射量为6199兆焦耳/米2,生理辐射为2770兆焦耳/米2;

克什克腾旗经棚镇最少,年总辐射量为5958兆焦耳/米2,生理辐射量为2684兆焦耳/米2。作物生长季(4~9月),总辐射量3963兆焦耳/米2,生理辐射量为1880兆焦耳/米2。全市大部分地区年日照时效为2800~3100小时,日照百分率为65~70%,最少的西部山区日照达2750~2800小时,日照百分率为60%左右。

热量:≥0℃积温为2000~3500℃,东南部的元宝山、宁城县的天义、八里罕,敖汉旗的宝国吐等地,均在3500℃以上。西北部大兴安岭和燕北七老图山地积温在2800℃以下。≥5℃积温,平均在2000~3400℃,≥1℃积温,平均在1800~3100℃。南部3000~3200℃,北部的白音敖包、大局子、灯笼河子等地1280~1600℃,积温年际变幅在500~800℃之间。赤峰(气象)站最高年份为3468℃,而最低年份仅2703℃,年较差765℃;位于西北部的白音敖包,最高年份为1865℃,而最低年份为1105℃,年较差760℃。无霜期从西北向东南递增。无霜期最短的克旗西部、翁牛特旗灯笼河子、喀喇沁旗旺业甸、宁城县黑里河等林区一般为60~90天;岭南中低山丘陵的翁牛特旗、郊区、喀喇沁旗、宁城县西部一般为110~120天;东南部为130~140天。

水分:平均年降水量为381毫米,大部分地区为350~450毫米。西北部为450~500毫米。东部沙地一般为330毫米。年降水相对变率较大,全市平均为16~20%。西拉沐沦河中下游最高,达22~23%,克什克腾旗最低,在14%以下。湿润度,大兴安岭山地、七老图山地林区为O.6~1.0,属半湿润区;大局子、白音敖包林区>1.0属于湿润区;西拉沐沦河下游科尔沁沙地部分湿润度不足0.3,为干旱区。其余大部分地区在0.3~0.6之间,属于半干旱区。

风能:年平均风速为3.0~4.7米/秒,其中西拉沐沦河下游平均

4米/秒以上。

〖气象灾害〗

干旱:全市三分之二以上的耕地没有灌溉条件。严重干旱出现机率为37.5%,较重干旱出现机率为22.5%,轻度干旱出现机率为22.5%,共计82.5%的干旱机率。

风沙:西拉沐沦河中下游两岸、老哈河下游以北地带风沙危害严重,年大风日数60~75天,沙暴为10~15天。其次为岭南与燕北的丘陵山区,年大风日数为20~40天,沙暴3~7天。

低温冷害:有记载的28年来,严重低温年有6年,出现机率为21.4%,一般低温年有5年,出现机率为17.9%,共计39.3%的低温机率。

冰雹:西部多于东部,山区多于丘陵。年平均冰雹日为1~5天,6月份为集中降雹月份。

?水资源?河流水系 赤峰市以大兴安岭自东北向西南方向的延伸部分形成两种类型的流域界限,其西和西北为流向内蒙古内地的内陆河水系;东和东南部为流向东北地区的西辽河流域。西部和东南部还有面积不大的滦河水系及大凌河水系的支流。

水资源及其特征 赤峰市水资源的主要补给是大气降水。全市多年平均降水深为380毫米,折合水体342亿米3。多年地上河川水源为32.67亿米3,其中境外流入量5.1亿米3;地下水资源总量为21.23亿米3,其中,可开采量为10.05亿米3,扣除重复和境外流入量,全市地上、地下水资源总量为39.92亿米3。

(1)地上水:市内福山地、西拉西庙、小河沿、下洼等28个水文测站同前期系列分析,各水系计算成果如表:

篇二:赤峰市阿鲁科沁旗人民政府侵占村民草场,霸权主义?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阿鲁科尔沁旗罕苏木阿拉腾温都尔嘎查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额斯日格 任嘎查长职务

被申请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敖日格勒 任旗长职务

第三人:阿鲁科尔沁旗罕苏木苏木和日木嘎查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乌力吉吉日嘎拉 任嘎查长职务。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12年4月28日做出的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草原牧场权属争议行政判决书阿政发(2012)35号具体行政行为,向赤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复议机关依法撤销被申请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做出的草牧场权属争议行政决定书》阿政发(2012)35号具体行政行为,维持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1982年1月10日做出的《给予核准<巴音包力高公社、巴彦温都公社边界划分的协议>的通知》(阿政发【1982】10号)并确认其附件《巴音包力高公社、巴彦温都公社边界划分的协议》合法有效。 事实及理由如下:

第一、所谓争议地段草原和林地权属历来属于申请人所有

申请人及其所属数代牧民解放以前一直生活繁衍在这块土地上,与第三人从合作化、人民公社化时期属于相邻两个公社相互接壤的两个生产大队,相互按努图克划分习惯经营畜牧业生产活动,一直没有任何争议。1962年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六十条”公布后即实行“固定土地、耕畜、农具、劳动力”的“四

固定”时起已经将争议地段草原和林地权属给了申请人集体所有,并由申请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经营,可以通过考察草原,造册、缴纳税款和管理费以及经营管理等情况足以证明。在我国土地和草原一直是依靠党和国家的政策指导、调控所管理的,所以,当时“四固定”确权具有法律效力,凡是“四固定”时确权的,一般应予支持。到1982年巴音包力高公社、巴彦温都公社经过协商划分界限达成一致,形成了《巴音包力高公社、巴彦温都公社边界划分的协议》书,并由被申请人人民政府签发阿政发(1982)第10号行政法律文件确认。被申请人人民政府签发阿政发(1982)第10号行政法律文件确认的两社现争议地段行政界限为:由阿拉他图往西到哈布其拉绍荣(1060)北下顺毛西盖格日东梁莫日古其格(892高地)再往西北奔贺力木达坝(844)转西北到达巴绍荣(1056.1高地、有架子)。

改革开放后依照《草原法》的规定,在落实“草原双权一制”中,被申请人还为申请人颁发了《集体草原所有权证》,依法确认所有权,赋予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申请人将该草原依法发包给内部成员后,被申请人还为每个草原承包经营户颁发了《集体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由此可见,由被申请人人民政府签发阿政发(1982)第10号行政法律文件确认的《巴音包力高公社、巴彦温都公社边界划分的协议》划分的两公社界限属于法定的行政区划界限,早已逐级上报至民政部备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被国家四级行政区划图绘制认定,无法定事由任何人无权变更。该行政界限属于国务院《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4条第1项规定的按照

“行政区划管理的权限,上级人民政府在确定行政区划时明确划定的界限”,必须严格遵守之列。

第二、被申请人草牧场权属争议行政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

1. 被申请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草牧场权属争议行政决定书阿政发(2012)35号具体行政行为文件称:“《旗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巴音包力高公社、巴彦温都公社边界划分的协议》的通知》(阿政发

【1982】10号)中,存在着达巴绍荣(1050.1三角点)至阿拉他图(1110高程点)一段边界走向不清和文图与边界双方经营习惯线不一致等问题,从而发生纠纷。”这一认定是错误的。这是因为《旗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巴音包力高公社、巴彦温都公社边界划分的协议》的通知》(阿政发【1982】10号)中,从达巴绍荣(1050.1)至阿拉他图(1110高程点)一段边界走向中间实实在在存在着由阿拉他图往西到哈布其拉绍荣(1060)北下顺毛西盖格日东梁莫日古其格(892高地)再往西北本贺力木达坝(844)【此处高点标注有误,实际是贺力木达坝到德布勒达坝道路与经营现交汇点886高点。1997年更正后确定的贺力木达坝高点就是886高点,此点立有“巴彦温都尔苏木、20号、内蒙古人们政府、1997”字样的行政界碑碑文】转西北到达巴绍荣(1050.1高地、有架子)等四个拐点,形成了完整的一条界线。而被申请人阿政发(2012)35号具体行政行为文件将这些法定拐点取掉后得出“边界走向不清和文图与边界双方经营习惯线不一致”的结论,是偷梁换柱的行为,其实质就是歪曲和篡改两社边界线历史文献的非法行为。

2、立有“内蒙古人们政府、1997巴彦温都尔苏木、20号”字样行政界碑碑文的贺力木达坝886高点是第三人和申请人的界限。被申请人阿政发(2012)35号具体行政行为文件附件1把原德布勒达坝(844)写成了和日木达巴。因此(日木达巴)东侧的萨拉额黑的三千多亩草场是德布勒嘎查拥有所有权的草原,与申请人毫无关系。第三人主张“(和日木达巴)东侧的萨拉额黑的三千多亩草场”的权利,应当对德布勒嘎查提出。“和日木达巴东侧的萨拉额黑的三千多亩草场”与申请人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诉讼设定主体和标的物目标均发生错误。被申请人对双方不可能存在争讼的法律关系和主体错误的行政行为,没有区分形式上的当事人和实质上的当事人做出了错误行政裁决。

3、被申请人草牧场权属争议行政决定书阿政发(2012)35号具体行政行为文件附图附件1《和日木嘎查与阿拉腾温都尔嘎查草牧场权属争议地段示意图》、附件2《罕苏木和日木嘎查与阿拉腾温都尔嘎查和日木地段经营接线地形图》以及所谓一无协议,二无政府裁决的文件的“1997年调解”等,对第三人提出主张的位于“扎达盖格日混迪开矿的500五百多亩草场”权利,都不是争议双方人民政府解决边界争议的当时协议和当时所附边界线地图,纯属被申请人单方面绘制而成的示意图,属于无效证据,不能作为处理边界争议的依据。以此作为否定或更改被申请人旗人民政府签发阿政发(1982)第10号行政法律文件批准《巴音包力高公社、巴彦温都公社边界划分的协议》确定的上述地段“由阿拉他图往西到哈布其拉绍荣(1060)北下顺毛

西盖格日东梁莫日古其格(892高地)”法定界限的行为,是违法的。这是因为国务院《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7条第4项规定:争议双方人民政府解决边界争议的协议和所附边界线地图,应当作为处理边界争议的依据:第8条第1项规定:解放以后直至发生边界争议之前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自然资源权属实核发的证书,可以作为处理边界争议的参考:第9条特别规定:本条例第7条,第8条规定以外的任何文件和材料,均不作为处理边界争议的依据和参考。该条例第13条规定“经双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的边界争议,由双方人民政府的代表在边界协议和所附边界线地形图上签字”的边界线地形图才能作为解决争议的合法证据。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做出的草牧场所属争议行政决定书阿政发(2012)35号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了申请人的集体所有草原的合法权益,依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特向贵府提出申请复议,请求依法公开审理,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事项,作出公正裁决,以便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此致

赤峰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阿鲁科尔沁旗罕苏木苏木 阿拉腾温都尔嘎查委员会法定代表人:额斯日格

2012年5月25日

篇三:赤峰市红山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情况

赤峰市红山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基 本 情 况

一、赤峰市红山区土地开发整体规划

赤峰市红山区2011年计划开发土地6900亩,包括商业开发、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部分,其中棚户区改造项目145亩,位于赤峰市红山区铁南,棚户区改造住房全部用于安置当地住户回迁。

二、棚户区改造方式

由红山区政府引入一家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由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垫付,待项目建成后由红山区政府出资一次性回购,回购价格依据土地成本、建筑成本、资金成本等因素进行确定,政府回购资金来源为土地出让金,2011年红山区政府出地出让收入预计可达30-50亿元。

三、项目建设方基本情况

目前,我公司已先期介入该项目,已与红山区政府达成合作意向,由我公司作为棚户区改造独家房地产开发商进行项目建设。赤峰万通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是赤峰万通实业总公司的独资子公司,资金、技术实力雄厚,开发建设能力强,发展前景广阔。

四、项目基本情况及资金安排

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期两年,项目建筑总面积20多万平方米。由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属民生工程,所以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能为我公司带来良好的社会影响,有利于我公司与政府的长远合作。

赤峰万通置业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六月十日


红山区人民政府网》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meiwen/48724.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