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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路政执法改革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3:56 | 移动端:交通路政执法改革

篇一:明确执法队伍职能区分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改革

明确执法队伍职能区分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改革

法规科 海事处

(2012年4月28日)

第一: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乡镇交管所综合执法改革精神,推进我市乡镇交管所综合执法工作,近期,局法规科根据局领导的部署要求,对乡镇交管所的行政执法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乡镇交管所是1985年11月按区设立的,原有9个乡镇中心交管所,实际运行的是8个(城区交管所与市运政稽查大队合并)。2005年增挂运政稽查中队牌子,2009年增挂路政中队牌子。

1、人员情况。目前我市乡镇交管所在编人员92人,实际在岗人员只有74人。

2、执法职能。交管所目前主要承担的执法职能有两项:一是以运政稽查中队的身份实施辖区内除国省道以外的道路运输市场管理,业务上受运管处指导,执法主体为兴化市运管处;二是协助公路站实施乡、村公路路政管理和养护巡查,以养护巡查为主。

3、综合执法改革情况。今年2月份,市编办正式批复在市运输管理处增挂“兴化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牌子,9个乡镇中心交管所改名为“××交通运输管理所”,是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的分支机构。

根据市编办批复,“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在市交通运输局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市(县)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运输、公路、港口、航道、地方海事等管理机构的指导”,“各交通运输管理所在规定的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统一以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的名义行使执法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交管所法定依据不清,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交通执法主体多元化,除交管所外,其他各执法机构都有明确的职能和法定依据,而交管所法律地位不清晰,至今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明确交管所的执法依据;二是交管所执法职能不强,与交通主要执法单位关系不顺。政府编制部门明确的交管所职能大部分是协助管理,除在运政执法中承担部分查处案件职能外,其他就是参与、协助、现场制止等行政权,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非常容易与五大职能部门产生管辖的交叉或空白,发生乱作为、不作为的行为;三是交管所执法装备不强,人员结构不合理。8个交管所除戴南所外,其他所只有1辆路政执法车,取证装备如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以及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普遍没有;现有人员的文化结构和年龄结构以及各所之间执法力量分布存在不合理。

三、综合执法改革的落实

按照上级关于推进交管所综合执法改革的要求,下一步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机构挂牌。既要挂“兴化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的牌子,又要挂“××交通运输管理所”的牌子。同时,更重要的是要明确实施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的主管(审批)、法制审核等人员的分工和工作职责。

2、职能理顺。交管所的职能中更多的是协助职责,为保证交管所积极有效履行职能,既防止在履行协助职能时应付了事、不负责任、不作为,又防止超越

权力范围乱作为。一方面对交管所的职能和赋予的行政权力、执法依据应一条一条的梳理,固化交管所的权力,做到放权又限权,防止与五大部门的职能交叉。另一方面,对交管所行使执法权时的主体名称要进一步的细化,明确实施执法的主体。交管所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主体职能以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的名义履行职责,协助职能以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主体或授权组织的名义履行职责。

3、完善机制。应建立一系列制度,保证综合执法工作的顺畅运行,例如交管所与五大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通报制度、协助职能的时效制度、执法经费保障制度、执法统计制度等。

4、人员培训。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工作涉及的专业业务面广量大,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基层交通运输管理队伍才能与其职能相适应。因此,要加大对现有交管所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以及执法理念、职业道德的培训,同时制定措施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执法责任制。

5、配齐装备。根据交管所综合执法职能的要求,应尽快提升交管所执法装备水平,增加执法车辆,添置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摄像机、录音笔等必要的办案取证装备,同时保障正常的执法经费。

6、落实“四统一”。按照省厅“四统一”要求,开展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工作服装、统一执法场所外观相关工作。

四、建议

1、建立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导机构。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需要协调局属主要执法单位,有必要成立由局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负责及时解决交管所在综合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共同推进交管所综合执法工作。

2、调整完善交管所执法力量。综合考虑各乡镇的交通和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突出服务戴南、安丰两个副中心小城市的发展,做大做强戴南、安丰两个乡

镇交管所。建议策应戴南镇扩权强镇的要求,试点成立“戴南交通运输分局”,整合执法力量,设立运政、路政大队,解决交管所人员无道检证不能上国省道检查、实施路政管理的难题。

3、在交管所增挂“农村公路管理协调办公室”。可考虑将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的部分职能转移到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充分发挥交管所作为管理农村公路一线力量的作用,明确交管所在农村客运通达工程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考核督查等环节中的地位。

第二:建立健全统一上航执法机制

一直以来,全省水上执法工作存在着分散执法、重复执法以及多头管理等诸多现象,不仅给管理相对人增加了许多麻烦和负担,直接损害了管理相对人的经济利益,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影响和损害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为此,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09]142号),就全省实施水上统一上航执法体制改革,明确了“三定”规定。为全面贯彻执行省政府“三定”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水上统一上航执法职能,维护水上运输良好秩序,确保全省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省厅制定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省水上执法总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交政[2010]37号)和《全省水上统一上航执法工作实施意见》,并于2011年1月21日举行省水上执法总队成立揭牌仪式,正式履行水上统一上航执法职能,泰州市地方海事局也于2011年2月底成立泰州市水上执法支队,承担航政和水上运政上航执法工作。并要求县级地方海事部门按照“三定”规定,尽快全力推进水上统一上航执法工作。我处领导班子对此高度重视,

根据泰州地方海事局和交通运输局领导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工作调研,现就我市水上统一上航执法工作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意见,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一、建立组织机构

(一)建立健全市水上统一执法组织机构。按照省政府“三定”规定,我们海事部门将主动作为、积极主动向交通运输局领导汇报,加强与市编办协调沟通,提请兴化市政府根据“三定”规定,尽快批准建立健全水上统一执法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成立 “水上执法大队”,尽快全面履行水上统一上航执法工作,在此基础上,明确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并充实业务力量,开展正常的业务工作。

(二)切实理顺水上统一上航执法体制。在交通运输局支持下,加强与航道和运管部门的联系沟通,按“三定”规定,将航政、水上运政有关职能赋予海事部门行使。切实理顺水上统一上航执法体制,承担起上级赋予的执法职能。从而有利于集中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能,强化交通运输内部行政监督,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更加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

二、明确职责权限

(一)调整和明确水上统一上航执法相关职责

1、水上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根据省政府的“三定”规定,水上统一上航执法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对船舶违反水上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行为的检查、制止、强制、处罚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对船舶存在海事违法、超过航道等级限制使用航道、占用通航水域过驳作业、擅自从事营业运输以及超越经营范围行为的检查处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指导通航水域、港口的巡航、通航秩序监督管理和交通管制工作。

篇二:当前路政执法存在着四大问题转

当前路政执法存在着四大问题转 当前路政执法存在着四大问题

近几年,国家为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每年投资3000亿元以上建设公路,使我国高等级公路建设突飞猛进,农村路网不断完善,其成就举世瞩目。为确保公路完好畅通,充分发挥公路路网的作用,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刻不容缓。而目前,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则面临四大软助,严重制约了路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一、法律、法规、规章不完善

试举三个例子:

第一《公路法》第85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就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路政索赔程序问题;二是索赔标准问题。福建闽东某县就出现一个案例,路政部门对损坏路产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取证,通过行政程序作出赔偿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复核、复议、提起诉讼,而该县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就依据《公路法》第85条判定路政部门的赔偿决定书无效,认为路政部门索赔应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承担民事责任无疑适用民法的平等、等价有偿、自愿和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而路政部门索赔都是按当地物委、财政部门制定的损坏赔偿标准。这些标准充分考虑了路产损坏赔偿费要上交上级财政、交通公路部门部分、路政人员办案费用、协助办案人员开支等各因素,但对于当事人来说,由于路政部门具有一定的强制力,且此标准无疑偏高,违反了民法的平等、等价有偿、自愿和公平原则。例如福建省的一起路政案件来说吧,案件是一起交通肇事损坏路产案件,依据福建省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标准索赔1.25万元,保险公司提出强烈质疑,而事实上此段路损坏部份修复也只用了不足4000元。假如我们遇到如此类诉讼,我们的路政部门是否可能败诉。 第二2003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交通部规章《公路路政管理规定》漏洞很多,如第八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公路法》

第44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考虑到公路部门管养分离,事企分离,养护市场化势在必行,《公路路政管理规定》此条款规定明显违背了《公路法》

第44条规定;二是依据《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8条,公路建筑控制区除了公路防护、养护外,也不得擅自占用、利用或者挖掘,此条极不可行。我们知道,《公路法》第56条授予公路路政部门建筑控制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控制权(禁止修建)及管理电缆等埋设的审批权,建筑控制区内种植农作物等是可行的,这也符合节约用地原则,但《公路路政管理规定》

第8条从字面上来理解,实际也就剥夺了建筑控制区占用、利用、挖掘从事种植的权力。此外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公路赔偿和补偿规定,在对照《公路法》第85条第一款规定后,也使人如堕云雾,到底路产损坏索赔是依据何种程序?第三路政执法法规最不完善、也是问题最大的当属超限运输管理,超限运输问题之复杂,涉及部门之多,没有亲身经历很难想象,依靠一个交通部《超限运输管理规定》,由路政部门单打一很难凑效。而比这更高层次的能整合各种行政执法资源的国务院法规尚未出台,有的地方依靠政府牵头搞联合执法等虽能凑效一时,但业内人士有充分理由担心难以持久。

二、体制不顺

理顺路政管理体制喊了许多年,但是光打雷不下雨。全国各地路政单位名称五花八门,隶属关系各种各样。路政部门现有体制是“隶属交通局,挂靠公路局”,即人财物在公路局,而哈

尔滨市的行政处罚权由哈尔滨市交通局委托哈尔滨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执行,这就至少有三个问题:

一、管理与处罚脱节。对规范交通行政处罚,变多家执法,多家处罚为一家处罚,对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将起到积极作用。但通过现阶段的工作开展,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国家《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已明确授权了路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利。路政管理工作既要有管理的权利还要辅以处罚的手段。如单纯进行管理而不实施处罚,路政管理工作则单薄而无力。由于管理与处罚脱节,致使公路路政保护路产路权的行为受到严重影响。二是路政违章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查处。路政工作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就必须做到违法案件发生及时查处,消灭在萌芽之中,把损失降到最低。特别是公路两侧控制区违章建筑,一旦发生就要制止,运用法律手段给予强行拆除并给予相应处罚。但由于行政处罚权已相对集中,路政部门只有监管和举报义务,没有处理权力,致使路政违章案件得不到及时控制和查处。不能脱节,否则,无法体现出路政管理的整体力度和执法效率。三是省交通厅、省公路局今年一月份下发文件要求已建成的公路治超检测站要认真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我市已建成的四个治超检测站,其中有京哈公路两个治超检测站属行政处罚相对集中之列。要加强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就要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行为,国家八部委治超方案中也提出要严查严罚,但由于这两站公路部门已没有行政处罚权,所以要加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则无实际内容,不能对其进行处罚就更谈不上严格治理。管理与处罚如何能更好的协调,更好地维护公路的路产路权不受损害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缺乏独立性。路政管理较之于公路养护,有其特殊性。如要加强路政宣传,加强横向联系等,但由于体制原因,路政部门依附公路局,只是一股室,至今没有独立财权,没有财权即没有事权,基层路政人员做事难免缩手缩脚。

三、缺乏激励机制。路政人员从事执法工作,每天都要与违法当事人打交道,每天都要面对各种干扰、恐吓,乃至各种暴力,工作量大,压力也大,但路政人员的职称问题、技术等级评定问题、补贴问题、大部分人员的职工身份问题,均未得到解决,影响路政人员积极性的发挥。

三、队伍素质不适应依法治路。

路政队伍普遍存在先天不足,后天失调,入口门槛低,出口不畅问题。许多路政人员都是从道班选拔,文化基础较弱,走上路政岗位后,虽然有过各种各样的岗位培训,但即使参加各种学历教育,由于缺乏严格的考试把关,许多滥竽充数,造成先天不足,后天失调。有的路政人员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但由于进入时很少从推进依法治路高度选拔高素质人才角度考虑,而是从照顾本系统子女就业,照顾方方面面人情关系出发,造成入口门槛过低。且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人浮于事普遍存在,“铁交骑”、“铁饭碗”思想严重,缺乏竞争、淘汰机制,造成路政人员文化素质无法有效提高。对公路管理法律法规也大多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能办案,但无法滴水不漏办铁案,能撰写相关法律文书,但不严密,没有组织听证、应诉能力,对相关法律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土地法》、《森林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等都知之甚少。还有一个问题是基层路政部门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一个基层路政所至少需要一名法律专业人才,如法律专业本科以上,一个工程专业人才,如工程师职称以上,一个较强的文秘人才,但基层路政人员人才结构基本上达不到以上要求,造成工作水平低,不适应依法治路需要。

四、执法不规范

基层公路路政部门执法不规范问题普遍存在,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六方面:一是裁量权运用

不当。《公路法》对各种违法行为大都是做了×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赋予路政人员较大的裁量权。由于缺乏具体规定,同一种违法行为,在不同的经办人员,不同地区就可能有截然不同的处理。有的处以巨额罚款,有的处罚较轻,甚至不处罚,造成执法缺乏统一性、严肃性。二是办案过程中取证粗枝大叶。主要表现在没有用心去收集有关证据,笔录不规范,语句不通顺,询问问题缺乏逻辑性等。三是在超限运输中普遍存在只赔偿不卸货不处罚,这种做法对超限运输无疑治标不治本。四是法律文书混乱,缺乏一套完整的、严密的包括赔偿、处罚、许可、强制执行四大部分法律文书,有的自行创设,漏洞百出。五是收费上应收不收,少收漏收情况严重。六是放弃违章建筑管理。违章建筑涉及群众身家性命,牵涉方方面面,执行难度较大,因此许多基层路政管理大多被迫放弃对违章建筑的管理权。

篇三:交通路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

交通路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

交通路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县(市、区)公路管理段主管领导岗位职责:

1在段长领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2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3参与制定本辖区路政管理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4指导和参与辖区内重、特大路政案件的查处工作;5指导和监督本辖区路政管理部门的路政许可工作;6指导和参与本辖区路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公路路产、公路设施及建筑控制区内非公路设施的调查、登记、绘图、建档工作;

7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署、指导和参与本辖区路政管理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工作;8监督生产部门及时恢复被损坏、破坏的公路、公路设施;9组织调配人力、机械参与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路政案件;10组织辖区内人民群众开展爱路护路活动;11参加辖区内新修公路路产验收工作。

岗位名称:县(市、区)公路管理段路政法规科科长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路政法规科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路路政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3具体负责本辖区路政执法工作,制定本辖区路政管理工作计划,并提出实施措施; 4组织路政管理员上路巡查;负责受理、制止、查处各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路政案件;

5指导、监督、审核本科路政许可管理员审核的路政事宜,签发批文;6负责对辖区内超限运输车辆实施监督检查及验证放行的管理工作;7参加辖区内新修、改建公路路产的验收工作;

8负责本科路政管理档案的建档工作,按时上报路政管理报表;

9负责组织开展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爱路护路活动和路政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维护辖区内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11参与当地人民法院受理的路政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12负责对本辖区路政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13负责本辖区路政管理器材、设备和交通工具的管理和使用。

岗位名称:县(市、区)公路管理段路政案件查处员岗位职责:

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辖区内的公路路产产权;2坚持日常公路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查处;

3依法制止、查处管辖区内各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路政案件;

4依法控制辖区内公路两侧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参与人民法院为保障公路完好畅通而实施的强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5对需立案处理的案件,负责立案、调查等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6在查处路政违法案件中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准确的勘查、取证,并按办案程序认真办

理;

7按照一案一档要求,建立、健全路政案件查处档案;

8当事人申请复议时,负责案件档案复制后连同答辩状一同送交具有复议职能的部门;9参与公路路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活动。

岗位名称:县(市、区)公路管理段路政许可管理员岗位职责:

1按规定权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路政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各项路政许可事宜进行现场勘查,并形成初步意见;2建立、健全本辖区内路政许可档案;

3协助上级部门在本辖区内进行的路政许可工作;4参与开展公路路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岗位名称:县(市、区)公路管理段公路设施管理员岗位职责:

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辖区内的公路路产路权;2依法对辖区内公路设施进行全面调查、登记、绘图、建档;

3依法对辖区内公路路产及建筑控制区内的非公路设施进行调查、登记、绘图、建档;4坚持陆巡路查,发现违反公路设施管理行为及时制止,需立案处理的,告知路政案件查处员进行查处。

5定期拟订更新、补齐公路设施的计划;

6督促生产部门及时恢复、更新自然损坏和磨耗的公路设施;7督促生产部门及时恢复被损坏的公路设施;

8维护施工现场的交通秩序,保护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9布置、落实施工标志牌、红灯警视信号及安全旗帜等案全标志的制作、安置工作;10对施工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岗位名称:县(市、区)公路管理段路政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的路政档案制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的指示、决定;

2制定本辖区统一的公路路政管理图、表、账、册和各项路政档案的建档工作;3负责本辖区内的各项路政档案管理工作;

4调查、研究本辖区路政档案管理工作中的新问题,并提出对策供领导参考。

扩展阅读:史上最全路政交通系统岗位职责

大队长职责

1、全面负责路政大队工作,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各项管理规定;

3、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本大队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目标;

4、负责本大队路政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5、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路政巡查、案件查处、路产恢复、道路清障、紧急救援、建筑控制区管理等工作;

6、负责按规定权限对路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上报、并提出意见;

7、负责本大队的路政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的管理;

8、负责本大队开展文明执法创建活动;9、汲取社会意见,查处举报案件;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导员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大队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提升政治思想素质和队伍素

质;

3、参与大队各项重大管理工作的研究和对策;4、负责路政队伍纪律检查、执法监督、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5、监督检查大队各项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支部书记职责

1、按照公司党委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掌握党的各项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

3、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和公司党委的要求,认真履行党总支的工作职责。保证所属党支部党务工作有效进行,监督好每个党员及领导干部的工作、生活行为和作风;

4、负责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建立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5、负责监督所属行政部门的一切相对重大的经济管理活动及人事管理工作,确保无违章、违纪、违规行为;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大队长职责

1、宣传贯彻有关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各项管理

规定;

2、负责组织实施分管路政管理工作;

3、参与并制定监督实施本大队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4、负责审查路政大队的各项统计报表,做好数据汇总工作;

5、负责路产档案、路政案件及违章建筑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6、指导检查大队各项内业管理工作;

7、参与大队各项重大管理工作的研究和决策;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队长职责

1、负责中队路政管理全面工作,接受大队领导;2、认真执行大队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以身作则,团结同志,带领全体队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及任务的完成;

3、组织安排路政人员上路巡查;

4、加强辖区内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努力做到不出现新的违章建筑和设施,保证高速公路完好畅通;

5、维护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确保施工路段安全畅通;

6、认真做好中队路政管理行风建设工作,坚持依法治路,文明执法,贯彻落实路政管理各项制度;

7、负责定期召集队务会议;组织路政人员学政治,业务及法规知识;布置,交流,总结中队工作;不断提高全体人员思想业务素质和办案素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队长助理职责

1、协助大队长完成路政大队行政事务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各项管理规定;

3、协助大队长制定完善路政大队的绩效考核,培训和激励机制等全面的大队规章制度,以及路政大队工作目标的制定,督导,协调和控制,配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计划进度;

4、负责本大队路政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5、协助大队长建立“学习、创新、超越”的企业文化,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让员工的潜能最大化,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和环境氛围;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治超点主任职责

1、负责超限运输检测点管理的日常工作,是检测点执法工作的直接负责人;

2、定期召开全体检测执法人员工作会议,组织政治业务,法律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3、全面部署,组织实施检查检测点管理工作;4、负责本站点财产、设备等的管理、使用工作;5、负责本站人员的劳动纪律管理及考勤、请销假工作;6、制定落实检测点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测管理的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

7、听取社会监督意见,查处举报案件;8、负责组织,开展文明执法创建活动;

9、每月5号前,召开由队领导参加的站点人员工作会议;10、负责本站点环境卫生工作。

综合办公室主任职责

1、负责路政大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起草路政管理工作目标、工作计划;3、按规定组织制定路政装备计划,并按程序组织实施;4、负责审核、批办文书处理工作;

5、负责会议组织、活动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6、负责组织日常接待和对外协调工作;

7、负责各种信息的调查、收集、整理、反馈工作,编写各项综合性报告;

8、负责路政装备器材、办公用品、人员服装的计划、报批、领取、发放工作;

9、负责大队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

10、负责电脑、复印机、电话,传真机的使用管理和所有

财产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印鉴管理及文书处理工作。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职责

1、自觉遵守路政工作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2、负责图版制作、资料收集工作;

3、负责各类文件、会议资料的起草和公文的处理审核等日常文秘工作;

4、负责各种会议的会议记录及信息管理工作;5、负责组织普法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实施路政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6、负责举报、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及日常事务;7、负责大队内业人员的考勤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秘干事职责

1、自觉遵守路政工作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各类文件、会议资料和公文的处理归档等日常文秘工作;

3、组织全队人员的各类学习培训及宣传、考核工作;4、负责综合管理、阳光工程建设、应急管理、路政服务、科技应用资料整理工作;

5、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及资料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干事职责

1、自觉遵守路政工作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2、负责党群廉政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3、负责人事(工资、考核)管理工作;4、负责承办日常接待和对外协调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贯彻执行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自觉遵守路政工作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3、负责路政大队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档案管理工作;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自觉遵守路政工作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2、负责承办治超稽查考核工作,提供相关记录和报告;3、负责治超各类报表报送、超限超载、稽查资料整理工作;

4、负责受理、反馈举报、投诉信息工作;5、负责省、市治超办专项检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档案管理员职责

稽查考核员职责

路政审批管理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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