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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家属生病慰问金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3:43 | 移动端:职工家属生病慰问金

篇一:职工家属丧葬慰问金申请

申请报告

尊敬的领导:

xx年xx月,员工xxx同志的女儿因病去世,为了表达公司领导对员工的关怀。经决定对xxx同志进行慰问。特申请慰问金xxxx元(大写)。望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XXX年XX月XX日

篇二:医院工会关于慰问职工的规定

**医院职工慰问管理规定

为切实做好职工慰问工作,让职工感受到组织的温暖,构筑和谐医院,经九届二次职代会讨论,特作如下规定:

一、 慰问对象和标准:

(一)日常慰问

1.职工生病住院看望慰问:对因病住院,无法正常上班的在职职工给予200元的慰问物品。原则上一年享受一次。对因重病反复多次住院的职工给予特殊慰问。

2.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看望慰问:对在职职工的父母、公婆、岳父岳母、配偶去世慰问家属500元,送花圈一个。

3.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病逝看望慰问:指我院在职或离退休职工,因病或意外事故去世的,慰问家属500元,送花圈一个。

4.职工生育看望慰问: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职工生育,工会给予200元的慰问物品。

(二)节日慰问

1.法定节假日(春节、五一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节、三八节)按医院相关规定发放慰问金。(已经取消)

2.儿童节慰问:对职工14周岁以下的儿童发放慰问金60元;职工独生子女(14周岁以下)凭证发放独生子女费60元,双职工则发放120元。

3.护士节慰问:对护士发放慰问金或纪念品,由护理部负责。

4.生日慰问:对在职和退休职工发放生日券100元。

5.重阳节慰问:对50岁以上的在职和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200元。

6.退休职工春节慰问:一般安排在春节前夕慰问,慰问金500元。 (特殊职工慰问:吕才治、柴水凤)

(三)送温暖和困难补助活动

1.对职工子女入学补助活动:凡职工子女入幼儿园(限新昌幼儿园、机关幼儿园、白云幼儿园)凭发票补助。其中在新昌幼儿园、机关幼儿园就读的一年补助140元;在白云幼儿园就读的一年补助120元。

2.对职工重大、特殊疾患的慰问,由院工会委员会研究,报医院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慰问方式

职工慰问工作由医院工会牵头落实,必要时由院办、人力资源部、财务科协助落实。各科主任、护士长、工会小组长负责本科室职工慰问信息的采集上报,并协助落实慰问工作。

三、本规定经2014年1月28日院务会讨论通过,自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篇三:201105工会慰问规定网上

中山医院工会日常慰问管理规定

为体现中山医院工会大家庭的温暖,贯彻和谐建院的精神,加强对职工的日常慰问的管理,特制订此规定。

一、慰问对象:本院在职职工,退休职工

二、慰问经费由工会经费支出。

三、慰问标准:

(一)职工因病住院(包括在其他医院住院治疗),部门工会可购买食品、营养品、水果上门慰问职工。原则上价值不超过100元。

(二)职工的直系亲属因病逝世,部门工会在参加悼念活动时,可以订购花圈、花篮等。原则上价值不超过200元。

(三)本院职工在工作中遭到病人或家属的辱骂、殴打等情况,由医务处在调查后确定是否启动特殊慰问金。工会将协同医务处、职工所在部门对职工进行慰问。特殊慰问金原则上不超过500元。

四、经费使用财务手续:

部门工会在慰问职工后,凭发票经部门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副主席签字后,至工会财务部门报销。

五、本规定经2010年1月26日职代会主席团讨论制订。

中山医院工会

2010年1月27日

南通市地税局工会关于慰问标准的若干规定

1、税务干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病故,由所在工会分会派员上门慰问;科、分局长以上干部直系亲属

病故,由市局工会派员上门慰问,送慰问金400元,花篮一个(80元)。

2、市领导逝世发来讣告需要单位派员吊唁的,送花圈一只(60元)。

3、股级以下干部(职工)因病住院,由所在分会派员进行慰问,发放300元慰问金;科、分局长以上干部(职工)因病住院,由市局工会派员进行慰问,发放400元慰问金,并分别送花篮一个(50元)。

4、税务干部本人生育,由所在工会分会派员上门慰问,送花篮一个(50元),慰问金400元;人工流产及配偶生育的,由所在工会分会送慰问金200元。

5、税务干部结婚,由所在工会分会赠送纪念品一份(400元)及结婚当天礼仪鲜花电报一份(130元)。

6、税务干部生日,由所在工会分会送鲜花一束(60元)。

7、税务干部遇到天灾人祸,视具体情况确定补助金额。

8、各分会慰问经费按实列支,年终凭发票、清单与市局工会结算。

彩香中学工会慰问费的暂行规定

由于社会与学校形势的发展变化,学校召开工会执委和工会小组长会议,经讨论制定通过《彩香中学工会慰问费的暂行规定》,即日起执行(将向第八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报告,请求确认)。

㈠在职教职工患病住院治疗,经学校医务室认定,工会发慰问费(包括慰问品)200元。

㈡在职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患病住院的,因特殊情况需学校工会慰问的,发慰问费(包括慰问品)200元。

㈢教职工确为患病长期请假的,原则上学校工会每学期要发慰问费(包括慰问品)200元。

㈣女职工符合政府计划生育要求生育的,学校工会发慰问费(包括慰问品)100元。

㈤教职工退休时,学校工会发慰问费(包括纪念品)100元。

㈥在职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的父母)因病(故)死亡的,学校工会发慰问费(包括花圈)200元。

㈦教职工(包括离退休)因病(故)死亡的,学校工会发慰问费(包括花圈)200元。

㈧每年学校工会要对因各种情况造成家庭经济相对贫困的在职教职工进行慰问,并根据本人申请,视具体情况发慰问费100—200元。 ㈨每年学校工会要会同学校行政、党组织一起对离休老干部和退休的校级领导进行慰问,发慰问费200元。

㈩离退休教职工患病住院治疗,慰问原则上由学校退协负责。 注:根据学校经济实际情况,慰问费的金额经学校工会与行政协商可作统一调整。

关于做好职工慰问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了做好集团职工慰问工作,增强凝聚力、向心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现就有关事项暂行规定如下:

一、慰问对象:集团工会会员及离退休人员

二、慰问金标准

1.职工生日慰问每人100元。

2.职工子女出生慰问300元(双胞胎500元)。

3.职工结婚慰问500元(含双职工)。

4.丧事慰问标准

(1)职工去世,除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外,集团一次性补助5000元,以集团工会名义送花篮一个(离 休人员去世按市老干部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2)职工的配偶、父母(包括岳父母、公公、婆婆)、子女去世,每人补助1000元,以集团工会名义送花篮一个。

5.职工生病住院慰问标准

职工生病住院,根据病情轻重慰问500-1000元。

6.职工工伤住院慰问标准

职工因公负伤住院,除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的补贴外,另给慰问金1000-2000元。

三、慰问金的领取

各部门、单位职工有上述情形的应及时上报集团工会申请慰问金。申请领取慰问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填写《厦门广播电视集团职工慰问金申请表》和《厦门广播电视集团报销单》,报集团工会审批后凭以上单据至集团资产财务部领取慰问金。

四、职工患病慰问活动的安排

1.集团中层副职(含副职、首席)以上领导一般由集团有关领导和集团工会负责人前往探望慰问。

2.其他职工一般由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和基层工会、分会领导组织前往探望慰问。

3.事业部门离退休老同志由人力资源部、集团离退休职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排探望慰问。企业退休同志由企业工会自行组织慰问。

4.职工患重病,提倡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所在单位确实需要捐款的,由所在单位工会、分会研究,报集团工会批准,所在单位工会、分会组织实施。确实需要在集团范围内捐款的由集团工会研究,报集团党委批准,集团工会组织实施。

五、职工及直系亲属去世慰问活动的安排

1.职工去世,一般情况可组织遗体送别仪式。集团事业部门中层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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