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论文?写好论文?免费论文网提供各类免费论文写作素材!
当前位置:免费论文网 > 美文好词 > 优质好文 > 中国法院网公告送达

中国法院网公告送达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3:57 | 移动端:中国法院网公告送达

篇一:律师办案必备网站最新汇总

律师办案必备网站最新汇总

一、主体信息查询

1、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址:http://gsxt.saic.gov.cn/

2014年3月1日正式运行,目前已经能查询全部范围内任一家企业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具体包括公司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类型、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住所地、营业期限、经营范围、登记机关、经营状态、投资人信息、公司主要备案的高管人员名单、分支机构、清算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目前企业公示信息尚未开放查询。

2、各省、市级工商局网站

这些地方性的网站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上线之前,可以说曾发挥巨大的查询作用,这些网站以前提供过信息公示系统所查询的主要信息,如果各位实在在国家级的网站上查不到,说不定到这些地方性的查查也会有所发现。

3、各省、市级信用网

这些网站是地方性主导的,一般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办为主,如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qyxy.baic.gov.cn/、浙江企业信用网.cn/

网址:.cn/仅适用于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公众公司

该网站无需注册,可查询内容十分丰富,包括该公司就各重大事项发布的公告、分红情况、财务指标、公司年报等。

6、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址:.cn/

该等网站与巨潮资讯网信息有所交叉,但侧重点略有不同。

7、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址:/

除国土资源部(http:///)所示的全国范围内土地抵押、转让、招拍挂等信息外,可于土地市场网查询全国范围内的供地计划、出让公告、大企业购地情况等。该网站无需注册。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系统”

网址:http:///zljs/

该网站无需注册,除专利基本信息(如发明/设计人、专利权人、公开日等)外,还可查询各专利权法律状态、专利证书发文、年费计算及全国大部分省市的专利代理机构名录等内容。

篇二:论我国法院送达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论我国法院送达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摘要] 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送达起着连通各个诉讼环节的作用,因而送达

的有效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我们同时看到,我国现行法院送达制度中存在着

诸多的缺陷,这些缺陷不但大量浪费了法院诉讼成本,更严重的是同时损害了有

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倘若从长远看,社会中的每个个体都可能成为这一司法弊

病的潜在受害者。所以对我国法院送达制度进行完善势在必行。完善的措施则是

先找出送达制度的病因,然后对症下药逐一根治。进一步地,我们还尝试提出了

新的方案,以期我国法院送达制度不仅是修修补补的产物,它不仅要能解决当前

的问题,更重要的,它还要站得更高、看得更远。

[关键词] 送达 诉讼权益 司法资源

一、有关送达的缘起

本文所论送达,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三个方面的送达。但因在司法实践中,

较为复杂的往往为民事送达,只要民事送达探索成功了,刑事和行政送达即可随

之借鉴跟进而几乎不会出现大的问题,所以本文重点研究民事送达的各个方面,

以望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

我们知道,法院在审理一个案件的整个过程中,无不包括三个相关方的全程

参与,这三个相关方是:法院、原告、被告。只有这三个相关方密切协作,法院

的审判工作才能得以顺利进行,原告或被告的合法权益也才能得到切实维护。而

联系这三个相关方的,就是法院的送达。可以断言,无送达则无审判。这是确定

无疑的铁律。

送达的内容则要从三个阶段进行考察。第一阶段,原告起诉被告并向法院提

供被告的相关住址信息。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信息而向被告送达起诉张副本等,

即是要求被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法院应诉。第二阶段,审判工作进行到途中,各种

类型的情况出现了,这时法院要向原被告双方送达诉讼文书,以使审判工作继续

进行。第三阶段,法庭审判结束,判决结果出来了,但判决结果是要告知当事人

双方的,这就可能要将结果送达双方,从而完成该次审判的全部工作。

毋庸讳言,我们在法院送达领域所作的一切思考和努力,都将紧紧围绕降低

司法成本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两大目标进行。因为送达是诉讼价值——诉讼

公正和效率的交叉点之一,也是两者冲突或协调的平台之一,1所以规范了送达

制度,法院的整个审判工作就真正畅通了,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也可望因

此而上入一个新的台阶。

二、我国法院送达制度的缺陷及其引发的严重后果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我国法院的送达制度有直接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

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六种方式。涉外送达除了这六种方式外,

还包括外交途径送达和按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但涉外送达,特

别是这两种送达方式不影响我国诉讼制度的主体性倾向,所以本文也暂不对之作

深入讨论。本文要讨论且认为的是,前述六种送达方式皆各有特点,各有利弊。

但实践中应用得最多而问题又最严重的则要算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了。下面就对

各种送达方式的实质及其缺陷进行逐一的分析。

先看直接送达。所谓直接送达,就是由法院工作人员直接将法律文书送到当

事人手中,这当然是最保险最负责的做法,但在实际中往往不太具有可操作性。

小型一点的城市倒还罢了,倘若城市规模较大,案件相对就会较多,法院工作人

员要办理的案件也会跟着增多。这样,有限的司法资源总是卡在了送达这一环节

之上,是很浪费的事情。而且夸张一点说,有可能全院投入才能把送达的事情办

好。所以我们看到,很多法院是慎用直接送达的,他们采取了变通的手段:让当

事人到法院拿自己的司法文书,或者适用委托送达等。

委托送达。某种程度上说,委托送达也是直接送达的一种,只不过是换了另

一个法院而已。委托送达问题也比较严重。地方法院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考虑,

在接受委托之后往往不会全力以赴尽心尽力。再者,每个法院都有自己忙不完的

公务,当另一个法院委托其代为送达,这非为其分内的义务,也就会自然不自然

地怠为送达了。所以,那些委托送达,大部分都会以超期送达告终。

转交送达。转交送达针对三类人员:军人、被监禁人员、被劳动教养人员。

现实中的问题是,转交人既非行使权力,又非履行义务,所以是否转交、何时转

交是很难对其进行约束的。结果,也会产生大量受送达人收不到或迟收到诉讼文

书的情况。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邀请相关单位人员或其它有关人

员作见证并签字,将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处,即完成送达。这也有问题,因为见

证不是一种义务,而人们总是不想得罪人,所以可能会很难找到人出来作见证。

再者,有些情况下是的确找不出所谓相关单位的,至于不相关的单位,当然也就

几乎绝不会出来作见证了。

邮寄送达,则是法院和快递公司进行合作,而快递公司代为送达。由于快递

公司主要以赚钱为主,所以他们的尽责程度就一定会大打折扣。比如说快递公司

送一个邮件,如果邮件接收人不是很好联系,快递公司就会在核算成本之后迅速

决定放弃。这对法院和当事人来说可能会造成相当大的损失,但在快递公司的眼里,他们看到的也就是那区区数十元钱而已。

最后看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有两大要求,其一为被送达人下落不明,正如贝

斯勒在其《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中所指出的:“通知的权益和发表意

见的机会是如此之根本,以至于只有存在最重大的理由,并且尽一切可能保护被

1.李虹编著:《法律与和谐社会》,宁夏出版社2004年版,

告的利益时,才可剥夺。”2其二为穷尽其它送达方式。我们认为这两个条件应当

同时满足。但这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在现代中国社会,人员流动非常大,被送达

人虽然离开居住地了,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就是下落不明了,他可能只是一时去到

其它某地而已,即便如此,通过他的关系网,通过现代化便捷的通讯方式,也是

极大可能找得到他的,在这种情况下,武断地说他下落不明,显然就很不尽责了。

同时,法院大都不会试遍其他手段才公告,这又进一步增加了被送达人不利局面

的出现。所以严格来说,虽然公告送达的确不失为一种有效的亡羊补牢的送达方

式,但在现实送达中,它变质了扭曲了缩水了,或者毋宁说,它成了法院推卸责

任的一种有用方式。因为经过考察,我们发现有的法院的做法是,他们先用红头

稿纸打印出两份送达公告,然后盖章,用一份留底,另一份则挂在了法院大门外

边的公告栏处。而在悬挂的时候,关键点是拍几张远景近景的照片然后保存起来。

这样做的作用是,两个月公告期满,开庭时即便被公告方未到,法院也尽到自己

责任了,具体有照片为证。但我们说,这样做对被公告方是大大不利的,因为法

院的公告栏,为了节约土地,充分利用资源,一般都会修在较为偏僻隐蔽的地方。

这样做,乡镇之类熟人聚居的地方倒也罢了,因为这些地方只要有什么新事情,

方圆十里的饶舌者们定会义务地传达到,但县级以上城市特别是发达城市就不一

样了,在这些城市,人们各有自己忙碌的事情,根本鲜有人会无事找事的要去法

院公告栏走一趟看一下。结果就是,挂出去的公告简直就是无人问津的白费劲。

公告期满,当然也就意味着被送达人不利局面的从此出现。反思一下,我们当初

之所以进行公告送达,虽然说是一种比较偷懒的心态,但毋庸置疑也是有节约诉

讼资源的考虑在里面的,现在确适得其反了,很多案件因为公告不力而进入二审

或再审,我们浪费了更多的诉讼资源。

综上,现行法院送达缺陷较多,所带来后果较为严重,必须进行相应完善。

三、完善我国法院送达制度的建议

(一)增设送达部门

现行法院送达制度是比较混乱的,书记员在送达,法官也在送达。我们知道,

一旦法官和书记员参与了送达过程,势必就会和当事人发生一定程度上的互动,

这样法官和书记员的思考就会受到相应程度上的干扰,从而难以作出比较公允的

判决。这是其一。其二,书记员和法官的时间和精力永远都是有限的,把这有限

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无穷无尽的送达中去,势必影响到其它工作的高效完成。所

以增设送达部门显得尤为必要。

从可行性角度考虑,增设送达部门也不会带来机构臃肿局面的出现。通过对

法院各类工作的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像邮件收发室和印章室这些办公室是可以充

分利用起来的,与其将资源浪费在没有技术含量的事情上,还不如将其用在送达

部上。

而且增设送达部也是一个治本的策略。如上所述,虽说现在从上到下都在搞

精简机构,但这也是不能一刀切的,可以设的部门,还得毫不吝惜地设立。其优

势可能一时凸显不出来,但逐渐地我们当会发现,法院的结案率提高了,同时诉2.迈克尔·D·贝斯勒著:《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讼成本却将下来了。当然如果这样做了,这是尝试。但是无论做与不做,以下措

施都会是有用的。

(二)穷尽送达方式

本文提到的六种送达方式,前面六种可以较为自由地选择行使,只有第六种

即公告送达较为特殊。公告送达要求首先穷尽其它送达方式,但实际上,公告送

达的方式也是需要穷尽的。现行公告送达方式为三种。1.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这一方式的弊端前面已有详细论述。2.在被公告人居住地信息公告栏之类的

地方张贴公告,这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只不过应当扩大范围,即是凡被公告人

可能出现的地方,都应当张贴公告。3.在报刊上登载公告。大致看来,这一方式

也较适用,但我国现行做法只有其表而无其实。因为公告只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

我们知道,普通老百姓基本上是不定阅人民法院报的,所以,登在法院报上的公

告,进入他们视野的几率微乎其微。而另一个订阅法院报的群体,其实也非他们

自愿订阅,他们大都也很少阅览这种报纸的。从而在这两种局面的交织下,法院

报上的公告一出生就默默无闻地被宣告死亡了。我们的做法应当是,减少在法院

报上登载公告,多在被公告人留意的媒体上登载。比如被公告人是从事娱乐行业

的,就在娱乐报上登载,被公告人是从事教育事业的,就多在教育类刊物上登载,

等等。这是在现有方式内的完善,而在这些方式外,是存在着大量的发挥空间的。

即便再迟钝的人也能感受到,社会网络化到现在,我们要找到一个人手段已

经多种多样了。就像那些热点人物,通过人肉搜索或是其它搜索,人们始终可以

把他找出来让他无处遁形,那么这一招如果用在了送达上,只要确有其人,也就

确能完成送达任务了。这是新方式的一种,其它诸如短信、qq留言、电邮、飞

信、校园网、人人网、朋友网等也是可以尝试可以采用的,只要做到在法规之内

运行可以了。

(三)明确权利义务

可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委托送达的被委托人、转交送达的转交人、留

置送达的见证人等几类人成为送达的义务人,既称义务,则当其怠于履行义务的

时候,就应当依法承担不利后果,这样做,当能大大提高送达的效率,从而节约

诉讼成本。同样地,如果是法院偷工减料致使送达没有完成从而进入再审或当事

人据此上诉的,有关负责送达人员要承担送达不力的责任。而如果是快递公司胡

乱作为,可以要求其进行相应的赔偿等。

对于原告,则要求其在提供被告的地址等信息时一定要做到准确无误:确有

其地,确为其人。倘若原告以为被告缺席判决而有利自己并因此弄虚作假使法院

送达不到被送达人,真相大白之后,原告也要承担妨碍司法秩序的不利后果。但

如果原告并无此类恶劣行为,原告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就发生了转移,要么转给

法院,要么转给快递公司,要么转给被告。转给法院和快递公司的情况已如上述,

转给被告的情况则是,如果被告转移了阵地,而且是为了逃避诉讼才转移阵地,这是可以查出来的,那么被告就要在诉讼结果中承担妨碍司法秩序的不利后果。

这就在送达意义上强化了送达目的,即重点让被送达人知道法律文书所表述的内

容,并告知被送达人其不依照法律文书内容实施的法律后果。3

至于因送达产生的费用则可根据规定由涉诉各方相应承担。用费用的承担进行调节,应能有效督促各相关方积极诚信参与并维护法院的司法送达,值得探索。

[参考文献]

① 陈久松《略论民事送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中国法院网 2008年4月24日

②张晋红/蔡伟《论民事诉讼公告送达制度的完善》,《人民论坛》2010年第14期

③黄任荣《法院民事公告送达制度的缺陷与完善》,法律快车网 ④景振宇《论我国法院的现行送达制度》,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网2009年11月25日

⑤邓久发《论我国民事诉讼送达制度现行困境及完善》,法律快车网 ⑥宋朝武《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版

3.梁书文主编:《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新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篇三:法律人必备的尽职调查实用网站汇总

法律人必备的尽职调查实用网站汇总

就能完成相应的查询和资讯获取。政府信息的透明化、公开化,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在此情势下越来越多的法规、文件、信息都随之上网,可供公众无条件进行查询。作为专业的法律从业者,结合自身实务经验,整理大量实用的网站与大家一起分享,坚持免费为原则,对于收费的网站本文不予推荐。

一、 主体信息查询

1.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2014年3月1日正式运行,能够查询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依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市场主体的下列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该系统内予以公示:(1)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具体包括公司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类型、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住所地、营业期限、经营范围、登记机关、经营状态、投资人信息、公司主要备案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分支机构、清算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2)动产抵押登记信息;(3)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4)行政处罚信息;(5)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企业年度报告也将通过该系统予以公示,年度报告内容包括:(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

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第(1)项至第(7)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企业的下列信息也将在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公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目前公示系统的部分功能已经开放查询,部分信息模块已经建成,后续需要各地工商管理局配套跟进后逐步开放查询。

2.各省、市级工商局网站

这些地方性网站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上线之前,发挥了巨大作用,这些网站以前提供过信息公示系统所查询的主要信息,读者不能在国家级网站上查到的信息,进入这些地方性网站查询也会有所发现。但随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强力推进,各地方性工商局网站将会被取代。

3.各省、市级信用网

这些网站是地方性主导的,一般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办为主导,如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qyxy.baic.gov.cn)、浙江企业信

用网(.cn仅适用于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公众公司,即所谓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该网站无须注册,可查询内容十分丰富,包括该公司就各重大事项发布的公告、分红情况、财务指标、公司年报、半年报、季度报告、企业诚信信息、处罚信息等。同时还有监督机构公示和披露的信息,基金相关的发售公告、招

募说明书、托管信息,沪、深二市的债券信息等。6.

上海证券交易所.cn该网站与巨潮资讯网信息有所交叉,但侧重点略有不同。7.

深圳证券交易所.cn/index

该网站侧重于查询挂牌企业协议转让、做市转让等交易数据。目前最热门的新三板都可在这里找到,可查询挂牌企业的公告以及预披露待审核公司的信息,新三板企业的重大事项公告、转让信息、财务信息等,类似于上市前的披露信息。提供挂牌公司、两网及退市公司临时公告、定期报告、历史行情、转让行情方面的信息披露及查询。

9.区域股权市场资讯汇

该网站目前仅提供重庆、湖北、江苏、山东、四川五地的一些优质企业的挂牌信息,包括公司章程、财务指标、企业股东、融资意向、管理团队等方面信息的披露,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资质查询”(http:///wbdt/dwzzcx/index.html)包括设计、勘察、造价、监理、建筑、房产开发等资质信息的查询。

1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http://

可以查询相关企业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互联网药品等注册信息(可查询公司名下一类、二类、三类医疗注册证),医疗生产经营许可证见各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网站。

二、涉诉信息查询

1.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zgcpwsw/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未成年人犯罪,调解结案以外的判决文书,各法院判决文书均应在该网站上公布。因该网站为“裁判文书网”,故仅适用于已届判决阶段的案件。目前处于试运行状态,大部分省市(如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等)已实现了2014年以来辖区内三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全部公开的要求。

2.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网站

除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之外,2014年之前的判决文书或未判决的文书到哪里查询呢?一般省级法院都建有自己的网站,这些网站可以查询2014年之前的部分判决书、开庭公告、执行信息、开庭信息等。如:

(1)北京法院网(http://bjgy.chinacourt.org/);

(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http://);

(3)浙江法院网(http://)。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仅限于已判决文书的查询,且2014年1月1日之后才试行,同时数据取决于地方上报,而地方部分法院的法律文书早就上传至互联网,因此在全国性网站查不到的,地方法院网站或许可以查到。可查询开庭公告、执行信息等情况,这些信息或许正是我们调查所需要的涉诉信息,通过这些信息也可以


中国法院网公告送达》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meiwen/6926.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