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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工地扬尘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3:43 | 移动端:治理工地扬尘

篇一: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措施

施工防尘、防噪音及不扰民措施

第1条、加强对工地扬尘和噪音管理工作的领导,设专人负责工地扬尘和噪音的管理工作。

第2条、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有效措施压尘、降尘,保证施工现场不扬尘。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设置围挡,道路地面要硬化,灰堆、煤堆、料堆及临时存土,必须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保证不扬尘。

第3条、要切实加强对出场车辆的管理,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禁止车轮带泥车辆上路行驶。

第4条、工地采取封闭式施工方式,严禁敞开式作业。

第5条、工地要加大洒水压尘力度,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后3日内清运完毕。

第6条、对渣土、砂石运输车辆防尘和防遗撒措施每日进行一次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令其限期整改。

第7条、加强派驻或确定工地监督员的管理工作。工地监督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现工地扬尘和遗撒情况,要及时制止并向项目经理报告。

第8条、要加大对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对遗撒车辆从重处罚。

第9条、夜间工棚宿舍禁止一切人为的喧哗、吵闹、高歌和猜拳等高噪音活动。

第10条、施工现场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因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

第11条、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

第12条、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车辆冲刷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避免行驶途中污染道路。

第13条、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

第14条、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第15条、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无积水;合理设置沉淀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

第16条、对使用易产生噪音的机具应采取封闭作业,装卸材料应轻卸轻放。

第17条、每天中午12时至下午2时禁止一切带有噪音的机械作业,以免影响附近居民的午休。

第18条、未经批准,每晚10:00至早6:00,不得加班施工。

第19条、中、高考期间,暂停施工作业。

第25条、工地配备1名专职保洁员,负责对施工道路和一些尘土易飞扬的部位进行洒水,以及对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

篇二:施工现场扬尘处理措施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来源:建设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泥地裸露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有:水泥、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

1、施工区域的围栏封闭

根据规划红线范围,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围墙,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围墙外侧作美化或绿化处理。建设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期、环保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

2、运输车辆的防尘控制

在施工大门口设置冲洗设备、沉淀池及排水沟。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冲洗车辆产生的泥浆水应通过二级沉淀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人城市公共管网。沉淀池派专人定期进行清理,一般为2 ~3 天清理一次。

3、施工场地的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按平面布置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场、生活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硬化或绿化处理,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以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4、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

安排保洁人员2名(佩戴标识)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1 ~2 次的清扫,清扫前对路面进行洒水。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以保持路面的湿润。

5、建筑材料扬尘污染的控制

(1) 砂石设置专用池槽进行堆放,控制进料数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大量囤积。堆放时做到堆积方正、底脚整齐干净,并将周边及上方拍平压实,然后用密目网罩进行覆盖。砂石料如过于干燥,应及时进行洒水。

(2) 施工用的砖、砌块必须在指定场地进行堆放。进场后及时进行洒水湿润,定时

(3) 密的遮盖或存放在不透风的仓库内,运输车辆要有防止泄漏、飞扬装置,卸料时采取集中码放措施,以减少污染。

6、堆土防尘控制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48

小时,应密闭存放或及时用网或膜进行覆盖,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7、脚手架清理、拆除扬尘污染的控制

以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扬尘污染。脚手架外侧应按行业规范要求全部用密目网进行围挡封闭,并设专人检查、维护,严禁擅自拆开。在使用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向外、向下散落。清理架体内的建筑垃圾和废料时,应采用洒水和吸尘措施,禁止直接掀翻、拍打底笆板。定期对沾上灰尘的密目网进行清洗,周期为2 ~3 月一次,及时更换破损严重的密目网。拆除前,应先行清除脚手架中的杂物,并对积灰较多的密目网洒水湿润。

8、砂浆拌制扬尘污染的控制

在混凝土、砂浆搅拌操作间四周进行封闭围挡,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袋装水泥设置封闭的库房进行堆放,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定时进行清扫,保持库内整洁,地面无积灰现象。如需露天存放应采取严密遮盖措施。装卸以及拌制作业时严格要求工人佩带口罩,做到轻搬轻放。混凝土、砂浆拌制时严格按石子(砂) →水泥→砂顺序进料,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搅拌机储料池前应设置三面挡水,并做好排水沟、沉淀池,定期对沉淀池进行清理。为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施工现场全使用商品混凝土。

9、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

在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边、生活区域内场地适当位置安装一些水龙头,使洒水皮管、洒水车能就近使用,便于操作。道路安排专人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1 ~2 次的清扫,清扫前需进行洒水湿润,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以保持路面的湿润。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粉尘经分类袋装后及时地投放到指定的地点。

10、建筑垃圾扬尘污染的控制

建筑结构楼层内的施工垃圾(暴露垃圾)清扫前先洒水湿润,运输可采用搭设封闭式专用垃圾通道运输或采用密封容器、装袋清运,并派专人进行检查、监督。严禁随意在预留洞、阳台、窗口处凌空抛洒。所清扫集中的垃圾,在现场规划场地内堆放,并适量洒水或覆盖密目网,定时清运搬离现场,以减少粉尘污染。

11、生活垃圾扬尘污染的控制

生活垃圾安排专人进行收集、清理,按指定地点与建筑垃圾分开堆放,并进行密闭遮挡。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出场。禁止在现场焚烧建筑垃圾、废弃木料、塑料品和热熔沥青,以防止对大气的污染。

12、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措施。

13、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14、出现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物采取防尘措施。

篇三:施工扬尘整治措施

附件1

施工扬尘整治措施

一、总体要求

1.施工现场应制定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编制,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2014年12月15日后开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2.拆除工程实行报备制度,2014年12月15日后承接的二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拆除工程(不包括农民自建住宅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发包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建设局报备。

二、房建工程 1.施工现场的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当严密。

2.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洗车台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经检查后方可出场;工地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3.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因场地、项目规模、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形确需现场搅拌的,应当采取封闭式搅拌,并做好降尘防尘工作。

4.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应当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应及时分类归堆,如无法当天清运,需采用土工布进行覆盖。

5.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六层以上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便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上下班和及时清运垃圾。施工现场严禁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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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等各类废弃物。

6.停工日期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进行网膜覆盖。裸置3个月以上的土方,应当采取草籽播种、草坪种植等临时绿化措施;裸置3个月以下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

7.施工现场进行基坑开挖、砂浆搅拌以及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8.建筑垃圾处置应当经过核准,运输应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严禁“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三、市政道路工程

1.市政道路施工时应当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

2.破路施工土方开挖后应将开挖出的土方放置在土工布上,并及时进行覆盖。

3.路基土方填筑时,应严格控制含水量,分段分层填筑并及时碾压。

4.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当有专人负责洒水降尘。水稳层混合料不得在施工现场采用简易搅拌设备进行拌合。

5.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序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6.清扫水稳层、旧混凝土路面作业时,优先采用洒水、吸尘措施,当采用空压机、鼓风机吹扫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7.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或者进行其他切割、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8.路面破除时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围护、遮挡等防止扬尘措施。

9.建筑垃圾处置应当经过核准,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严禁“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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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屋拆除工程

1.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

2.拆除二层以上房屋时,应当按房屋的实际高度进行防尘围护,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一侧应当设置双层密目网,防止和减少拆除中物料、建筑垃圾等外抛,避免粉尘、废弃物飘散。

3.拆除施工中应当采取持续加压喷淋压尘或其他压尘措施抑制扬尘产生。有条件的项目可以向市环保局租借雾炮车降尘。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当牢固可靠。

4.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当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拆除产生的废弃物(建筑垃圾)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吊运并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应当集中堆放,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并在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7日内清运完毕。严禁在拆除施工工地内焚烧垃圾和各类废弃物。

5.拆除产生的废弃物(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应当经过核准,清运车辆应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出行便道应当作硬化处理,清运车辆应当在现场出入口进行除泥冲洗。

6.拆除工程施工完毕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土地权属单位应当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

五、园林绿化工程

1.园林绿化施工场地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围挡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气象部门发布大风警报、台风警报、寒潮预警和雾霾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3.土地整理工作结束尚未进行建植的,要适时洒水防尘或覆盖,4级风以上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

4.植树挖掘出的坑土,必须加以整理、拍实、覆盖。

5.4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大树移植。大树移植后所形成的穴坑,必须随移随填。大树移植后的场地必须及时恢复绿化。

6.掘草块、草卷前应当适量浇水,待渗透后掘取,草块、草卷 - 3 -

铺设前应当先浇水浸地细整找平,铺设后应当先适量浇水后拍打再滚压,滚压后应当及时浇透水。

7.园林绿化施工产生的垃圾,重点地区、主要干道要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段要在24小时内清理干净,达到场光地净,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8.绿地内市政、电信等配套工程必须在工程完工后1周内恢复绿地景观,做到场光地净,不留裸露土地。

9.城市绿化带侧石边缘的堆土不得高出侧石;城市主干道及两侧绿地树穴应当充分覆盖;在城市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及路边便道区域进行绿化施工时,要进行必要的铺垫,做到黄土不落地。产生的弃土、垃圾等要及时清运,不得在道路旁堆放,完工后及时进行清扫。

10.园林绿化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处置应当经过核准,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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