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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商品房网上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3:58 | 移动端:武汉市商品房网上

篇一:武汉房地产市场调查

[目录]

第一章 市场分析······································1

一、市场调查······································1

二、市场分析······································3

第二章 项目分析·······································5

第三章竞争对手分析···································7

1市场分析

1.1 市场调查

1.1.1 武汉市宏观经济状况

(1)武汉市生产总值

2015年,武汉市国内生产总值10905.60亿元,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继续保持第3位。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8%,位居第4位。

(2)各产业经济状况

2015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武汉市经济保持了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第一产业增加值359.81亿元,比上年增长4.8%;第二产业增加值4981.54亿元,增长8.2%;第三产业增加值5564.25亿元,增长9.6%。

“2015年,武汉市三次产业结构为3.3:45.7:51.0,第三产业比重超过50%,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是自2010年以来占比最高年份。”武汉市统计局副巡视员应小莉表示。第三产业中,金融、营利性服务业比重提高,金融业占服务业比重15.1%,提高0.9个百分点,营利性服务业占17.1%,提高0.4个百分点。

商品房去库存效果明显,待售面积下降18.6%

2015年,武汉市全社会固定资产(含农村私人投资)7725.26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2581.79亿元,增长9.7%。商品房销售面积2627.19万平方米,增长15.6%。商品房销售额2247.76亿元,增长24.4%。商品房待售面积626.15万平方米,下降18.6%。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34.12亿元,增长52.8%;第二产业2844.65亿元,增长7.6%,其中,工业投资2769.36亿元,增长6.3%;第三产业4802.12亿元,增长11.8%

1.1.2武汉市城市发展状况

一、城市性质

武汉是湖北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交通通信枢纽。

二、城市发展

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城市功能,发挥中心城市作用,将武汉建设成为经济是实力雄厚、科学教育发达、产业结构优化、服务体系先进、社会就业充分、空间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的现代化城市,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城市,进而为建设国际性城市奠定基础。

经济发展目标是:坚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并举,增强交通、流通优势,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和创新型发展道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

城市建设目标是:加快城市建设现代化进程,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公共服务和现代化的交通与基础设施体系,普遍提高人民居住水平,创造高质量的居住生活环境,建设宜居城市;调整优化城市产业布局,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构筑“高增值、强辐射、广就业”的现代服务体系,成为对资本和人才最具吸引力的创业城市;保护“江、湖、山、田”的自然生态格局,构成合理的生态框架,建成山青水秀、人与自然和谐、具有滨江滨湖特色的生态城市;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彰显城市文化内涵,建设高品质的文化城市。

三、城市规模

严格控制人口自然增长,加强对人口机械增长的管理和引导。预测到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在1180万人左右,其中城镇人口在991.2万人左右,城镇化率约84%;到2010年,市域常住人口99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745.5万人左右,城镇化率约75%。到2020年,主城区常住人口为502万人,2010年为440万人。

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土地集约化利用。到2020年,市域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03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04平方米:到2010年,市域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795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5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为89.6平方米。到2010年,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90平方公里以内。

四、城市规划

按照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的原则,合理分布市域人口和劳动生产力,优化配置市域发展资源,严格控制主城用地,积极促进新城发展,强化建设一批重点城镇,形成以主城为核心,新城为重点,中心镇和一般镇为基础,辐射到广大农村地区的多层次、网络状城镇体系。 以长江、汉水及318国道、武黄公路、汉十高速公路等为主要城镇发展轴,点轴式布局各级城镇,构筑武汉市四级城镇体系。

完善市域各级城镇的功能结构,提高整体功能水平。

主城区是市域城镇体系的核心,集中体现武汉作为中部地区中心城市的服务职能,要严格控制发展规模,着力优化提升现代服务功能,集约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增强城市的辐射力和综合实力,在带动整个市域发展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起着枢纽和组织作用。 新城是城市空间拓展的重点区域,依托对外交通走廊组群式发展,重点布局工业、居住、对外交通、仓储等功能,承担疏散主城区人口、转移区域农业人口的职能,成为具有相对独立性、综合配套完善的功能新区。

中小城镇是城乡交流的基础环节,应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集约发展、综合配套”的原则,有重点地培育一批中心服务型、交通枢纽型等特色小城镇。其中,中心镇是所在地区辐射力较强的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和农副产品加工、流通基地。一般镇是所辖区域城乡社会、经济中心,为城乡物资集散的重要环节。

1.2 市场分析

1.2.1武汉房地产市场现状及趋势

(1)房地产市场总体状况

2015年,武汉新建住房成交约22.4万套,较上年增长约25%,连续5年刷新年度纪录,并成功摘得全国住宅销售套数第一名的“桂冠”。至此,武汉楼市成交量已经连续5年稳居全国三甲行列,成为中国楼市最火的城市之一。

成交量居全国第一 2015年武汉楼市很火

作为2015年的全国楼市成交量冠军,武汉接连好几个月的成交量都创下历史新高。9月,武汉新建住房成交1.99万套,刷新了武汉单月成交第三高纪录。10月,创出2.4万套历史新高,11月,交出了2.62万套的亮眼成绩,12月份又以2.64万套成交刷新了纪录。

在武汉楼市成交量屡创新高的同时,房价也步入了增长的轨道。从2015年2月起,武汉房价连续11个月上涨。据全国百城价格指数,武汉住宅均价同比上涨15.03%,是近几年涨幅最大的一年。特别是第四季度泛海国际桂海园、百瑞景六期等主城区高端盘争相推出,持续热销,促使武汉11月份住宅均价达到9038.99元/平米(数据来自武汉房产信息网),首次突破9000元大关。

武汉市房管局表示,武汉库存消化周期目前已回落至8至9个月的理想状态,去库存压力并不算大。业内专家表示,凭借武汉中部特大城市的地位,天然存在的人口“吸附能力”,再加上购房落户条件的宽松、城建设施的不断完善,武汉的房价不仅没有下降的空间,反而会保持长期“稳中有升”的趋势。

(2)房地产市场现状

2016年2月份,受春节假期及新建住房供应量回落的影响,新建住房销量环比出现回落,但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幅仍然较大,价格继续保持稳中有升;存量住房成交量和价格均小幅回落。武汉市新建住房销售登记备案面积为149.86万平方米,环比减少30.65%;套数为14380套,环比减少31.34%;平均价格为9242.69元/平方米,环比上升0.90%。存量住房交易面积为32.10万平方米,环比减少43.03%;套数为3320套,环比减少42.24%;平均价格为6009.49元/平方米,环比下降5.50%。

全市户型在90㎡以下的新建住房销量达4973套,占比为34.58%;90-120㎡新建住房销量为6360套,占比为44.23%,两者合计120㎡以下新建住房销量占比78.81%;120-140㎡的新建住房销量占比为13.87%;140㎡以上新建住房销量占比为7.32%。

(3)房地产市场未来趋势

2016年3月1日武汉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召开“2016武汉房地产市场走向及营销策略座谈会”武汉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应邀参加了座谈交流。

会上,与会人员对于2016年的武汉房地产市场走向,有两种不同的判断:一是“非常乐观”,认为2015年武汉楼市火爆,今年前两月的商品房成交量也是历史同期最好,武汉楼市在调整契税、营业税征收标准、上调公积金存款利率、降低首套房首付比例等诸多利好政策的刺激下,结合武汉综合产业经济、人口、城市建设等因素的促使,房地产市场的热度将会延续。二是“谨慎乐观”,虽然去年武汉楼市的成交火爆,价格上扬,但是市场已经出现分化,对比住宅的一枝独秀,

商业、写字楼的成交低迷、压力增大,制约了市场整体的发展。部分与会者还认为市场持续火爆未必是件好事,可能会使得管理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进行调控,虽然武汉楼市的热度依旧会延续,但是时间有限。 在企业的营销策略方面,大家一致认为:除了产品的质量、良好的服务之外,应综合多种的营销手段及信息传播方式,同时还要注重营销体验式创新,丰富体验创新的类型,包括生活体验、游乐体验、物业体验等,让顾客在这些体验中,感受到企业的品牌及产品的品质。

与会者对房展会也提出了好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吸引周边城市的客户,扩大影响力;二是扩大房展会的参展规模,增加参展企业的数量,特别是大企业的参会数量,以形成良好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加大房展会现场的活动力度,增强互动感;四是增加网上房展,形成线上线下互动的局面。

会议最后由武汉市房产局市场处副处长屠处长通报了2016年工作安排:一、确保完成市场投资指标, 2016年我市房地产投资额应达到12.4%的增幅; 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政策研究储备,根据市场变化逐步推进,促进市场平稳发展。三、对于非住宅改革,棚户区货币化安置目标,直接形成新的客户群体;公租房保障货币化,以后不会继续建设公租房,转化为购房群体;四、执法与诚信一起抓,向社会公示。预售许可方面,维护市场平稳,新城区预售权下放。新版合同将上线,合同备案与网签合并;五、规范租赁市场,鼓励销售租赁结合;六、加大去库存力度。

2.项目分析

南湖房地产发展概况

1. 地理概况

武汉市南湖片区,位于武昌区南部,内环与中环之间。东邻南湖,南临武汉市二环线,西靠巡司河,北至雄楚大道,因邻南湖而得名。片区内自然景观资源较为丰富,高校林立,是武汉市房地产开发热点区域。2004年,南湖居住新城概念规划通过武汉市规划局专家组评审,成为未来武汉政府规划的大规模居住新城和武昌四个综合组团之一,因此又被称为南湖新城。按照规划,南湖新城总面积达1310公顷。到2020年,将容纳居民25万至31万人,成为武汉市的另一个城市副中心。

2.片区介绍 (1)交通规划

南湖片区内主要道路由5条南北向和6条东西向道路组成。5条南北向道路分别是:机场路、南湖新城路、丁字桥路、石牌岭路、出版城路;6条东西向道路为:机场北路、机场二路、机场三路、机场四路、武梁路、溪北路。经规划,片区主干道···丁字桥路和机场三路交叉贯通,形成“一核”、“二线”、“三片”、“四区”的规划结构。“一核”指的是商贸核心区,由城市商业次中心、大学、中心公园共同组成;“两线”即巡司河滨水线和铁路沿线;“三片”为综合居住片区,包括出版城区、丽岛区和半岛区;“四区”指三个特色居住区和一个大学园区。

篇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样本)合同(2013年最新版)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样本)合同

( 合同编号:)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邮编。

委托代理人X ;地址 X ;

邮编X ;联系电话X 。

委托代理机构X;

注册地址X ;

营业执照注册号X ;资质证书号X ;

法定代表人X ;联系电话X ;

邮编X 。

买受人 ;

住所(址) ;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 ;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

邮编;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人 X ;国籍 X ;

住所(址) X ;

邮编 X ;联系电话 X 。

委托代理机构 X ;

注册地址 X ;

营业执照注册号 X ;资质证书号 X ;

法定代表人 X ;联系电话 X ;

邮编 X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号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商品房。

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证》

颁发机关: ;编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 ;编号:;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颁发机关: ;编号: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出卖人已于20年 月 日向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备案。

2、该商品房作为预售商品房,已取得核发的《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房开〗预售[ ]号。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 【栋】1单元 层 号房。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 框架 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 层,地下层数为 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层高为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 房 厅 厨 卫,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式阳台 个(见附件一)。

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如无特别约定,该商品房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车库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X 。

第四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基本情况

1、绿地率%,道路建筑面积 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社区居委会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2、停车场建筑面积 平方米;

3、会所建筑面积 平方米;

4、其它: 。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该商品房政府定价的商品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X 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 X 币)X千X百X拾X万X千X百X拾X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X 币) X 千 X 百 X 拾 X 万 X 千 X 百 X 拾 X 元整。

4、 。

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外的费用。

第六条 买受人付款形式及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买受人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的,买受人应将全部商品房价款支付至甲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应于 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价款 元。

2、贷款付款的,乙方应于 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其余价款办理贷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应于 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 元; 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 元; 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六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

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应向买受人退还累计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八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 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单元)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

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该商品房单价不变,以产权登记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

3、 。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中公共部位、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不含本数)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九条 交房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20 年 月日前,将符合下列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完成规划、单体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燃气等专项验收;

2、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供电、给水、排水等设施按设计要求建成,并经有关行业单位认可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4、完成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相关手续;

5、供电: ;

6、给水: ;

7、燃气: ;

8、 ;

9、;

10、 。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发生之日起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

第十条 关于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约定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含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结构与之相连的非住宅)的,买受人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应当持《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到指定的维修资金交存窗口或者专户管理银行所属营业网点进行交存,凭已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票据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

买受人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已作为业主交存过首期住宅专项资金的,买受人应当向出卖人支付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一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 出卖

篇三:武汉市商品房买卖登记办事指南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登记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10条;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63条;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二、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2)商品房权属证明书;(3)房屋测绘平面图;(4)商品房购房合同及发票;(5)买受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6)代理人身份证明(买受人为单位的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7)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8)期房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书、银行委托书、期房抵押证明书(有抵押情况的需提供);

(9)监护关系证明(买受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0)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买受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11)境外个人购房的,提交承诺书原件,用工证明、工作学习或居留证明;境外机构在武汉设立的分支机构购房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审批流程

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到房地局办证窗口受理、核准并校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并归档

四、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工作日)

3个工作日(有抵押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登记费:

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二)交易手续费:

住宅3元/㎡,非住宅11元/㎡。

(三)收费依据

1.鄂价房服[2008]109号;2.武价房[2008]87号;

3.发改价格[2008]9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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