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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处罚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3:59 | 移动端:盘点处罚制度

篇一:盘点工作人员职责及奖惩制度

香港好莱钨服饰有限公司

盘点工作人员职责及奖惩制度

H2/CW(2010)第001号

A:工作人员职责

(一) 前期准备事项:

1:盘点时间;每月最后一天的下午5:00。4点开始安排用餐,用餐时间30分钟。准5点打卡考勤并进行盘前宣导,划分区域,10分钟内结束开始盘点。

2:盘点人员;包括总经理在内全体在岗人员一律参加。

3:凡遇盘点日,物流配货工作截止至下午2:00。电脑输录要在4点前结束。退货工作应提前一天进行。

4:盘点前商品整理:各盘点人员必须对负责区域内的商品进行整理,包括仓库,客户留货,受托寄卖货品,客户退货,员工穿板货品。分清应盘商品和不盘商品。检查商品销售编码是否齐全,发现缺失应及时补上。

5:信息部门负责系统保障工作。 (二) 盘点人员岗位职责

1:盘点人员负责对督导员指定区域范围内的商品进行认真清点,登记。

2:清点商品时应以电脑登录的商品品牌,编码为标准填写盘点清单,编制页码,部门,日期并签名。单据应字迹清晰,不乱涂改。(页码应按盘点组区分。)

3:每编完一张盘点单,要对该单总数量进行累计并交给核对人员审核。已盘商品应整理排列整齐。

(三) 审核人员岗位职责

1:审核员负责对盘点单汇总数量进行审核,并检查品牌、编码是否完整,页码、部门,日期、签字是否齐全。

2:审核员还要根据电脑盘点打印清单所记录的品牌,编码,数量统计总数及页码,部门,日期,签名等与盘点单进行一一核对,如发现错误应及时报告监盘人员并进行数据分析,查找原因,调整有误数据。

3:整理电脑打印清单和盘点单(按电脑页码顺序)盘点结束将所有资料移交监盘人。不得遗漏,丢失。如由多台电脑录入时其电脑页码应重新编排,但必须与盘点单页码一致。 (四) 输录人员岗位职责

1:输录员负责根据审核人员交来的盘点单进行输录。发现清单字迹不清或编码输不进去应及时报告监盘人员进行确认。并将问题内容记录备案汇总上报。

2:输录单据不得遗漏,重复,输录数据不得有误。

3:核对输录单据与电脑记录的商品品牌,数量,库位是否一致。无审核或核对中没有发现已存在的错误数据一律按输录错误论处。

4:输录完毕应将电脑清单打印出来,编制页码,注明盘点单元并签上姓名,按序列整理整齐后移交审核员。 (五)督导组岗位职责

1:督导组设督导员和督导助理两个岗位,督导组由营运部经理负责,对盘点工作负有全面管理责任。督导员由各部门领导或主管担任。助理由人资部安排。

2:督导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位并组织盘点事项宣导,负责盘点人员编排,签到,区域的划分。

3:督导员负责对辖区盘点工作进行监管,指导。对已盘商品实施抽盘、复查。发现问题即时记录、签证。盘点结束应将相关资料移交本辖区监盘人员。

4:每一盘点单元抽盘次数不能低于5款、每一核算单位抽盘次数不能少于15款。 (六)监盘和总务岗位职责

1:监盘人员对本区域的盘点工作负有监察责任。负责检查盘点前准备工作是否到位,答复盘点制度咨询,监证区域划分,监督盘点过程。

2:监盘人员有权对盘点中发现问题向督导组提请协助。负责汇集盘点错误记录,分析调查错误原因,有决定是否实施复盘,重盘等权限。

3:负责本区域盘点单据的接收,整理,和移交。盘点单与电脑清单编号应一致,如由多台收银机输录时应检查其电脑清单和盘点单是否重新编号,以便核查。

4:负责检查盘点单据是否编号完整,签证齐全。资料不得缺损,遗漏。保持单据分类清晰,顺序不乱。

5:盘点后数据整理;盘点汇总表中的差异数据应上报调整,监盘人员应对差错数量,次数进行登记统计。盘点区域责任人应对盘点结果进行认真检查,分析。监盘人员要对差异表进行全面审核。并配合信息部人员帮助查找差错原因。汇总上报调整。盘点后发现差异数量按盘点差错处理。

5:总务人员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部经理担任。

6:总务人员对本场盘点工作负有全部责任。并负责向总经理汇报盘点结果。 7:负责接收由监盘送交的盘点资料,组织审查并根据相关条例进行考核,公布,签发处罚通知单等。 (七)附则

1:盘点结果由区域店长安排人员审核,发现非人为责任问题并有确凿证据时可填写“盘点差异调整申报表”申请调账。但差异部份按盘点差错论处。

2:财务部收到“盘点差异调整申报表”后应立即组织审核,复盘,分析原因。签署调账意见并上报总经理。

3:财务部应根据审批意见对“盘点差异调整申报表“进行调账。同时开列罚款清单并呈报总经理审阅。

4:各店柜须在3日前送交“盘点差异调整申报表。

5:各店柜须在4日前完成重盘,复盘工作,解决争议问题的复议工作。5日前盘点工作必须全部结束。

B:奖惩条例

(一)盘点工作奖励事项:

1:举报盘点工作中违规操行现象的人员奖50元。 2:提出有效的改善盘点方法或建议者奖50元。

3:盘点盈亏表累计串码在10个以内,盈亏金额在100元以下的奖该部门300元。 4:参与该部门盘点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同样参与奖金的分配。(监盘和督导人员不参预分配)

(二) 盘点工作处罚规定:

1:盘点前准备工作不到位并给后续盘点带来不便或发生错误的罚部门30元。 2:盘点责任人迟到10分以内罚款10元,10分钟以上罚款20元 ,超过20分钟罚款30元。无故不参加盘点者以旷工论处。盘点请假要扣绩效分5分。

3:不按规范填写盘点单或遗漏其中项目,编错页码,字迹潦草难以辨别的每单罚款5元。

4:在盘点中发生差错或串码数量不超过10件时一次罚款5元。(含10件)超过10件

的一次罚款10元。超过30件罚款20元,若差错数量超过50件时,一次罚款30元。

5:盘点清单录入员在输录过程中发现差错不作记录,不向监盘报告,一次罚款5元。 6:盘点清单录入员对品牌,编码差错没能及时审核发现视同录入错误。录入错误一单罚款10元。单据丢失一单罚款20元。

7:审核人没及时发现盘点单的差异或总数汇总错误,每单罚款5元。

8:审核人在整理盘点清单时若出现清单序号混乱罚款5元,单据缺失每单罚款20元。 9:审核员对有误电脑打印单据未能及时发现视同差错处理,差错一单罚款10元。经审核发现错误但不作记录,不向上报告一次罚款5元。

10:审核员在整理电脑打印单,盘点单时若出现单据编码不符,序号混乱罚款10元,单据丢失一单罚款20元。

11:督导员无故未能按时上岗者罚款20元。超过10分钟罚款30元。

12:督导人员所辖区域发生重大盘点事故时,督导员应负领导责任并视情节接受处罚。不对盘点单元实施抽盘的罚款100元。抽盘次数没有达标者、每单元少盘一款罚款10元。

13:监盘人员无故未能按时上岗者罚款20元。超过10分钟罚款30元。

14:监盘人员监督不力,对盘点人员反映问题不作记录,上交盘点单据零乱无序,编码不全的罚款30元,单据丢失的罚款100元。

15:因总务人员调度不当造成盘点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时,罚总务人员300元。

16:部门差异表逾期未能上交,罚该部门每人10元。(按日处罚由柜长代理)

C.附则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批,各部门宣导后试行且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总经办所有。

批准: 审核:编制:

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一

篇二:员工处罚管理制度制度

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1.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正常执行,健全处罚机制,规范违规、违法员工行为完善机制,增进处罚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平、平等氛围,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考核员工绩效,以提供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权责

3.1由各部门负责处罚提报,但是跨部门处罚由人力资源部提报。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厂员工的处罚审核、呈报和统计记录工作。

3.3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处罚建议的审批。

4.定义(略)

5.内容

5.1处罚实施要求:

5.1.1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合理适度,做到赏罚分明。

5.1.2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对事不对人,不因亲缘关系而处理结果不同,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如果有亲缘关系,相关管理人员应采取回避。

5.1.3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有依据,不得随便处罚,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

5.2处罚类别:

5.2.2惩罚类别:A、口头警告B、警告C、小过D、大过E、开除/辞退

5.2.3两次口头警告记警告一次,两次警告记小过一次,依此类推,员工可以功过相抵。

5.3处罚办法如下:

5.4处罚事项:

5.4.1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口头警告:

5.4.1.1无故不参加早会者。

5.4.1.2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赤脚等上岗操作或进入工作现场者。

5.4.1.3在厂区/车间/办公室吃食物,被巡查到拒绝改正者。

5.4.1.4上下班及吃饭不依秩序排队者,不遵守饭堂卫生,残渣剩骨不倒入指定地点者。

5.4.1.5因工作失误、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6在宿舍内不讲文明,私自换床位者。

5.4.1.7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破坏环境卫生者。

5.4.1.8因管理、督导不够,致使部属在行为、工作上犯错之干部。

5.4.1.9因个人行为举止不当情节轻微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10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厂牌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者。

5.4.1.11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者。

5.4.1.12经公司认定有违反其它管理要求,情节轻微者。

5.4.2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警告:

5.4.2.1执行力差,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5.4.2.2无故不参培训或其它会议者。

5.4.2.3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串岗、私自换岗或代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4.2.4不服从现场工作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服从指挥,消极怠工者。

5.4.2.5妨碍现场工作秩序,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流程,阻延工作进度,情节较轻微者。

5.4.2.6因工作失职或指挥失误导致生产(工作)延误、返工等损失轻微者。

5.4.2.7在工作期间聊天、嬉戏,疏忽工作者。

5.4.2.8违反和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不爱护公共卫生,如涂写墙壁、损害公物、乱丢垃圾和随地吐痰等

5.4.2.9敷衍塞责,相互推诿,不能配合相关部门之正常工作者。

5.4.2.10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监督职责者。

5.6.2.11利用公司设备、材料作私人用品或浪费公物(如水、电、办公用品、材料等),情节较轻者。

5.4.2.12工作不力、未尽职责、积压文件、延误时效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5.4.2.13未经允许,擅自作业,对公司或他人利益有不良影响者。

5.4.2.14换班时,未经许可不待接班人到达,擅自先行离去者。

5.4.2.15调职时,因工作交接不利,而招致财物损失或影响工作进程者。

5.4.2.16故意践踏或坐卧在产品或零配件上者。

5.4.2.17未在工伤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未在两天内提交书面工伤报告的直属干部。

5.4.2.18言、行不礼貌,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5.4.2.19超越自已权限,独断专行而招致财物损失者。

5.4.2.20浪费水、电等资源者;无故倒掉饭、菜浪费粮食者;上班刷卡后返回食堂用餐者。

5.4.2.21经查一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佩戴厂牌及工作证者。

5.4.2.22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5.4.2.23未做好客户接待工作者,客户来访来电未做好详细登记者。

5.4.2.24经公司认定有其他情节较轻需警告之事件者。

5.4.3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小过:

5.4.3.1未经核准,擅自翻阅公司技术、营业秘密资料者。

5.4.3.2未经允许,擅自作业,造成公司或他人利益损失者。

5.4.3.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安全事故者。

5.4.3.4缓报安全事故导致不良后果之直属干部。

5.4.3.5毁坏我公司公告、标志、重要文书或财物者(需照价赔偿损失)

5.4.3.6故意损坏公物、丢失机具、工具、仪器者(需照价赔偿)。

5.4.3.7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经制止不服者。

5.4.3.8对于盗窃、火灾或其它灾害发生防范不力或处理不当者。

5.4.3.9维护人员不及时进行电机安装、维修,造成生产受阻者。

5.4.3.10各级主管因管理、督导不当,造成生产延误或安全事故者。

5.4.3.11各级主管未能做好单位间联系,或错误传递迅息,致使生产中断或使公司蒙受损失,后果较轻者。

5.4.3.12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后果者。

5.4.3.13上班时间刷卡后返回宿舍睡觉者;违反宿舍、餐厅管理规范者。

5.4.3.14违反工业安全卫生条例者。

5.4.3.15工作时间内睡觉、偷闲怠工、打牌打麻将或做与工作无关之事且影响他人者。

5.4.3.16在厂内行为粗暴、卑劣、污言秽语、侮辱他人,隐瞒、捏造、谎报事实以图利自已或制造事端、伪证,恶言中伤同仁者。

5.4.3.17因个人失职或监督不善造成较大品质或灾害事故者。

5.4.3.18违反宿舍管理规章,乱接电源开关及未经人力资源部同意而带外来人员住宿者。

5.4.3.19因工作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损失1000元或以上3000元以下者。

5.4.3.20经公司认定有其它情节较重且须记小过之事件者。

5.4.4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大过:

5.4.4.1有意欺骗、蒙蔽上司情节严重者。

5.4.4.2弄虚作假、虚报产量、虚报加班加点者或伪造考勤记录。

5.4.4.3借厂牌与非本公司员工使用,将其带入宿舍或工作区内逗留者。

5.4.4.4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私自外出者。

5.4.4.5未经允许,擅自使用机器设备、仪器者,造成公司财物严重受损时。

5.4.4.6未经允许,擅自作业,造成公司或他人利益较大损失者。

5.4.4.7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较大安全事故者。

5.4.4.8进出公司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不接受门卫正当检查而强行出入公司者。

5.4.4.9干部发觉部属违反公司重大规定,未做处理及呈报者。

5.4.4.10隐瞒或谎报安全事故之相关人员和直属干部。

5.4.4.11不服从或拒绝听从主管职务内之正常指挥或无故拒绝上级指派之任务,经领导劝导仍不改正者。

5.4.4.12公司内拉帮结派,对工作或管理造成障碍者。

5.4.4.13在公司内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情节严重者。

5.4.4.14私自散发刊物,张贴标语,非法组织集会,擅自涂改撕毁公告者。

5.4.4.15不遵守上级命令或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4.4.16泄露公司生产或事务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5.4.4.17因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人员伤害损失3000元或以上者。

5.4.4.18未经许可,擅自携带违禁品入厂区及宿舍者。

5.4.4.19擅自动用消防器材、严重违反生产安全操作规程者。

5.4.4.20当月内旷工2次(含)或连续旷工2天(含)者或迟到、早退累计达6次(含)者。

5.4.4.21 如有伪造事实,骗取奖励,查实后撤消其奖励,同时给予记大过处分。

5.4.4.22经公司认定有其它情节较大或损害较重需记大过之事件者。

5.4.5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予以开除/辞退,即刻解除合同,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5.4.5.1伪造个人主要经历或填写不真实资料而欺骗厂方被录用者。

5.4.5.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5.4.5.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治安管理规定、劳动合同和严重违反公司各项管理规定者。

5.4.5.4对公司负责人,各级主管或其它员工及其家属,有恐吓、强暴胁迫或重大侮辱,并产生不良后果者。

5.4.5.5受通缉在案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吸食毒品或代用品者。

5.4.5.6故意破坏安全设施,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重大安全事故者或是重大责任事故者。

5.4.5.7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物;故意泄漏技术与营业秘密或协助同类公司,使我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6.5.8造谣惑众,破坏团结,煽动或要胁他人闹事怠工、罢工或参与非法罢工、怠工者;或聚众要胁,妨害生产秩序进度者。

5.4.5.9在厂区内散布谣言或张贴传发煽动性之文字及宣传单,破坏劳资关系者。

5.4.5.10贪污或侵占、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达1000元及以上者、营私舞弊者。

5.4.5.11盗用公司或私人物品者。

5.4.5.12在厂内赌博、酗酒、诈骗、捣乱等情节严重者。

5.4.5.13私自携带刀枪、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出入工厂者。

5.4.5.1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其它有损我公司信誉行为者。

5.4.5.15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他人签章并损害公司利益者。

5.4.5.16未经核准,而在其它公司工作者;或在外从事与我公司利益冲突之工作,损害公司利益,情节严重者。

5.4.5.17顽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者。

5.4.5.18员工被合理调动工作,无故拒绝接受合理调派工作三次或不服从管理三次者。

5.4.5.19经人事部资料显示无故旷工连续3天(含)或一年内累计10天(含)以上者。

5.4.5.20在厂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或不当行为造成对方身体造成严重伤害者。

5.4.5.21故意毁坏公司财产,销毁资料,或使公司遭受损失1000元或以上者。

5.4.5.22品性顽劣、行为不良、屡诫不改,年度累计三次大过且未有记功相抵者。

5.4.5.23自己或教唆他人威胁上级或其它同事者。

5.4.5.24上班时间内睡觉或擅自离岗一个月累计达三次者。

5.4.5.25其他不正当之行为,妨害生产及生活秩序,或足以破坏员工与公司关系者。

5.4.5.26严重违反公司各种安全管制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

5.4.5.27其它严重违反公司或法律的行为。

5.5连带责任处罚:

5.5.1对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声誉的事情的直属主管或相关人员做连带责任处罚,连带处罚为经济处罚手段,不纳入行政处罚。

5.5.1.1因个人工作失误,导致公司造成损失金额上万的,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2报价有误,金额上万,复核人负连带责任,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3仓库人员在发货时出货有误,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4在盘点工作时,发现仓库货物与实物严重不符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5司机因私借用公车外出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6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7厂内发生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盗窃,保安人员明知而不制止时,保安队长负连带责任。

5.5.1.8因管理不善,厂内任何部门或生产车间发生火灾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9因生产管理不善,造成车间产生大量废品或重大品质事故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0车间发生工伤事故,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如需相关部门人员帮忙,而故意不予配合时,相关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1前台接待客户时,严重怠慢客户,让客户投诉到副总经理,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2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人力资源部人员知情不处理者,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如需相关部门人员帮助,而故意不予配合时,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3因工作交接不力,造成严重损失,交接方负连带责任。

5.5.1.14因请假交接不力,代理人需致电请假人咨询详细情况,而请假人故意多次拒接电话或故意关机(如有电话回复说明情况除外),导致重大工作严重延误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 请假人负连带责任。

5.5.1.15上班时间在厂内聚赌、打牌、打麻将,在禁止吸烟区或易燃物品区抽烟或点火时,直属部门主管在场而不制止时,直属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6业务员故意泄露公司商业(营业)机密,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2连带处理方式:

5.5.2.1影响后果轻微时,处罚20元。

5.5.2.2影响后果一般时,处罚50元。

5.5.2.3影响后果较严重,处罚100元。

篇三:员工奖励、处罚制度

员工奖罚规定

目的:为促进和保持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生产产品质量,保持产品质量稳定,维持工厂生产秩序,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保证公司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为此公司设立浮动奖金30元。如职工当月无违纪行为,并当月全勤,则可以在本月底得到奖金。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

1、 ? 在工场随地吐痰、吸烟、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 上班时间串岗、扎堆聊天,散布流言。

? 未能妥善保管好公司提供的工具、生产资料及工作资料。

? 在公司电脑上玩游戏。

? 在公司或客户面前大声喧哗或指手画脚者。

? 上班时间看与工作无关书刊,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未经允许从事娱乐活动者。

? 对非本职工作但有利益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协助者。

? 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 记录文件填写不规范者;作业后,工作场合杂乱无序者。

? 工作态度恶劣、侮辱他人者;私人物品随意堆放在工作场合者。

? 同事之间相互争吵,互相推诿责任,不团结友爱或挑拨同事之间的关系。

? 在上班时间内,必须穿着规定的工作服及工作鞋,工作鞋在下班离开工厂时必须更换。

? 泄露自己薪资或打听他人薪资者。

? 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 操作不遵从操作规范书和相关规定造成问题者。

? 未经许可,饮酒上岗者。

? 利用公司资源从事个人业务或牟取个人利益。

机关处理:

? 违反以上1、2中相同违纪行为3次者。

? 同时违反此规定中3项违纪行为者。

? 上班酗酒或在公司场所的任何地方进行赌博者。

? 在任职期间或求职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应申报的信息或伪造各类证书、证明资料,用公司技术、业务上的机密牟取私利。

? 殴打、侮辱其他员工、主管、同事或者客人。

? 搬弄是非引起职工内部矛盾者。

?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 泄漏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 违反《竞业限制》规定,利用工作时间或公司资源为其他公司干私活(无论有否报酬)等。

? 煽动、组织或参与怠工、非法罢工或聚众闹事停职工作或拒绝工作。

? 蓄意破坏公司财物者或有盗窃行为者。

?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者。

? 散布对公司不利言论,或从事损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为者。

以下几点对仓库人员适合:(每次罚款50元,)

1.进料入库

1.1 进料应及时完成清点,并通知生产,采购做相应入库手续,入库清点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一天。

1.2盘点过程中如发现,因进料入库未清点清楚而产生的多、少、规格不符。

2.生产过程中收发原材料

应严格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出库数量。如发现因未遵从该原则而产生的多、少、规格不符。

3.成品发货

应严格根据销售发货单发货,多发、少发、规格发错。

4.盘点

盘点中如发现无原因短少、多出来的成品或原材料多或少1%上。

关于采购、技术、生产人员管理办法:

1.如因技术人员选型等错误,造成成本计算错误,误差5%以上,选型人员均须承担相应责任,并扣除当月20%工资。造成重大事故,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核算成本人员,如因疏忽等原因造成成本等错误,致使销售人员无法做出准确判断等,而造成流标或其他事故,均须承担相应责任。误差5%以上,扣除当月20%工资。

3.车间接线工人,也必须遵守公司所有规章制度,上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否则按照制度执行,造成特别坏影响的,公司有权立即辞退,并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如接线完成,出厂前检验,发现错误,每处每次扣20元,并本人负责纠正,直到完全准确为止;如屡次发生错误,公司可予以辞退,并做出相应处罚;如造成事故或设备损坏,本人承担相应损失。

4.采购人员在采购商品时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购较高性价比产品,大宗大额产品必须三家以上进行比较。采购人员在采购大宗大额商品时费用误差<5%,免于责任;小额(≤100元)商品误差<10%免责;连续三个月有15%虚假报销,公司将其停职或立即解除合同并对其所有费用进行核对,亦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5.对于出差及采购人员提供的相关费用的真实性公司将采用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差旅费 及招待费用误差<10%,公司不追究责任;误差≥10%,公司将根据相关条款严格执行,

执行时间可以当场执行,也可以一年后或离职后一年执行。

结:以上规定可同时执行,(即:同时违反不同规定,可数错并罚,罚款金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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