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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路政执法改革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01 | 移动端:河南省路政执法改革

篇一: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

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

会精神的情况汇报

一、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背景

中共河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8月份印发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专题小组设置方案》,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的原4个工作小组调整为9个专项小组,下设47个专题小组,具体负责近期重点改革任务的推进落实和本领域其他改革事项的推进落实。其中排在第一位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内25个专题小组就包含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专题小组。特别是2013年永城11.14和2014年民权11.24车主服毒事件后,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认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已经到了非改不可、不得不改的地步。

河南省人民政府在2014年8月21日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以政府主导、精简高效、执法重心下移、积极稳妥”的原则进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整合执法职能:将分散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公路管理、农村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以及高速公路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职能整合到新组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执法重心下移到县级,省辖市的执法范围仅限在市域内的高速公路及城

市建成区。二是精简执法机构:将现有各级各类公路执法机构和道路运输执法机构予以整合,省、市、县原则上只设一个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三是从严核定编制:省编委下达的总量不能突破。四是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经费要求实行分级负担,由同级财政按照当地经费供给标准纳入财政预算。严禁将罚没收入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挂钩。五是做好人员安置工作:规定各级政府是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人员安置的责任主体,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二、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会议的主要精神

2014年12月18日上午在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会,赵建才副省长,省交通运输厅张琼厅长,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分管领导及各省辖市分管市长、省直管县分管县长参加会议。

赵建才副省长做了重要讲话,张琼厅长通报了全省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并提出了具体要求,焦作市、许昌市、永城县、商城县作了经验交流。

会议充分肯定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全面分析了改革面临的突出问题。会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安排,一是加强领导,强力推进。二是落实责任,形成合力。三是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四是严明纪律,确保稳定。

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在12月底之前各地市进行宣传动员并下发改革的实施意见,下发机构编制文件。省里将按照《改革奖惩办法》,在2014年底前完成改革的市县,优先安排交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500万,在2015年6月份之前完成改革任务的县,优先安排交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300万。未能按时完成改革任务的,核减省补助资金、停止安排交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300-500万元,暂停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城乡客运一体化试点建设的申报工作。

三、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现状和执法体制改革的初步想法

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了现状。一是摸清了情况。目前我市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分别分散在公路局、高管处、农村公路管理处(所)、路政处(所)、运管处(所)及出租车管理机构等六个部门中,人员构成包含在编在册人员、在册不在编人员、聘用人员、临时雇佣人员,情况比较复杂。二是人员分流压力大。全市具有执法资格在编在册的执法人员2470人,省编办核定给我市的编制数为825人,要分流1645人,市本级具有执法资格在编在册的执法人员521人,省编办核定给我市的编制数为213人, 要分流308人。三是人员安置渠道少。系统内事业单位多数超编,企业人员多效益差。四是执法人员顾虑多。年龄普遍偏老统一考试担心考不过。提前退休和转岗到企业担心收入减少。

我们目前的初步想法是按照省里的要求,各县(市)的

改革以当地政府为主导,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具体实施步骤为:一是元月15日前市政府拟制出台改革的实施指导意见,召开全市执法体制改革部署动员大会。二是元月20日前市编办拟制下发编制分配方案。三是2015年3月底前完成市直机构的改革任务。四是2015年6月底前完成县(市)的改革任务。

四、请办事项

一是省核定的编制少、分流压力大。按照省核定的编制数全市要分流1645人,没有合适的单位能够接受这么多分流人员。建议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转岗安置分流人员。

二是省核定的编制数受国务院机构编制“两个不能突破”的限制,交通运输系统内现有的编制数不能满足综合执法机构的正常运行。以市直为例,按照省编委会的豫编[2014]50号文,省编委会办公室、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豫编办[2014]232号文,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专题领导小组的豫交执改[2014]2号文的规定,省核定市直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和一线执法人员的编制数(含市直高速公路执法人员53人、干线公路执法人员10人、农村公路执法人员27人、营运车辆执法人员20人、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105人)最高可达215人。可市直现有编制仅199人(市路政处现有编制76人、市公路局路政支队现有编制20人、市高管处路政支队现有编制30人、市农管处路政科现有编制3人、2个超限站现有编制70人)。需要在全市范围内调整16

人的事业编制到交通行政执法机构。

三是提前退休和转岗到企业或自谋职业的配套措施不具有吸引力。就目前的提前退休和转岗安置政策,据调研市本级符合两项提前退休条件的83人中,没有自愿申请提前退休的。需要市政府出台更具有吸引力的提前退休和转岗安置及自谋职业的政策(或者采取一刀切的办法)。

四是转岗安置需要改革成本较大。局属事业单位多数没有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如自愿提前退休或转岗到企业和自谋职业,视同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约需1300万左右(事业人员退休和企业职工退休费差额补贴每人每年需要1.2万左右),应同时纳入成品油转移支付费用中或政府财政支付。再者对解聘临时工的补偿费用如何兑现,我们正在统计和研究。

五是高管处在全省行业是一个特殊机构(现有人员235人)只有新乡存在,借此机构改革之际,一并纳入改革,彻底解决。

近期待市政府出台《指导意见》后,马上召开全系统动员部署会。

2015年1月5日

篇二:当前路政执法存在着四大问题转

当前路政执法存在着四大问题转 当前路政执法存在着四大问题

近几年,国家为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每年投资3000亿元以上建设公路,使我国高等级公路建设突飞猛进,农村路网不断完善,其成就举世瞩目。为确保公路完好畅通,充分发挥公路路网的作用,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刻不容缓。而目前,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则面临四大软助,严重制约了路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一、法律、法规、规章不完善

试举三个例子:

第一《公路法》第85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就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路政索赔程序问题;二是索赔标准问题。福建闽东某县就出现一个案例,路政部门对损坏路产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取证,通过行政程序作出赔偿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复核、复议、提起诉讼,而该县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就依据《公路法》第85条判定路政部门的赔偿决定书无效,认为路政部门索赔应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承担民事责任无疑适用民法的平等、等价有偿、自愿和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而路政部门索赔都是按当地物委、财政部门制定的损坏赔偿标准。这些标准充分考虑了路产损坏赔偿费要上交上级财政、交通公路部门部分、路政人员办案费用、协助办案人员开支等各因素,但对于当事人来说,由于路政部门具有一定的强制力,且此标准无疑偏高,违反了民法的平等、等价有偿、自愿和公平原则。例如福建省的一起路政案件来说吧,案件是一起交通肇事损坏路产案件,依据福建省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标准索赔1.25万元,保险公司提出强烈质疑,而事实上此段路损坏部份修复也只用了不足4000元。假如我们遇到如此类诉讼,我们的路政部门是否可能败诉。 第二2003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交通部规章《公路路政管理规定》漏洞很多,如第八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公路法》

第44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考虑到公路部门管养分离,事企分离,养护市场化势在必行,《公路路政管理规定》此条款规定明显违背了《公路法》

第44条规定;二是依据《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8条,公路建筑控制区除了公路防护、养护外,也不得擅自占用、利用或者挖掘,此条极不可行。我们知道,《公路法》第56条授予公路路政部门建筑控制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控制权(禁止修建)及管理电缆等埋设的审批权,建筑控制区内种植农作物等是可行的,这也符合节约用地原则,但《公路路政管理规定》

第8条从字面上来理解,实际也就剥夺了建筑控制区占用、利用、挖掘从事种植的权力。此外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公路赔偿和补偿规定,在对照《公路法》第85条第一款规定后,也使人如堕云雾,到底路产损坏索赔是依据何种程序?第三路政执法法规最不完善、也是问题最大的当属超限运输管理,超限运输问题之复杂,涉及部门之多,没有亲身经历很难想象,依靠一个交通部《超限运输管理规定》,由路政部门单打一很难凑效。而比这更高层次的能整合各种行政执法资源的国务院法规尚未出台,有的地方依靠政府牵头搞联合执法等虽能凑效一时,但业内人士有充分理由担心难以持久。

二、体制不顺

理顺路政管理体制喊了许多年,但是光打雷不下雨。全国各地路政单位名称五花八门,隶属关系各种各样。路政部门现有体制是“隶属交通局,挂靠公路局”,即人财物在公路局,而哈

尔滨市的行政处罚权由哈尔滨市交通局委托哈尔滨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执行,这就至少有三个问题:

一、管理与处罚脱节。对规范交通行政处罚,变多家执法,多家处罚为一家处罚,对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将起到积极作用。但通过现阶段的工作开展,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国家《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已明确授权了路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利。路政管理工作既要有管理的权利还要辅以处罚的手段。如单纯进行管理而不实施处罚,路政管理工作则单薄而无力。由于管理与处罚脱节,致使公路路政保护路产路权的行为受到严重影响。二是路政违章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查处。路政工作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就必须做到违法案件发生及时查处,消灭在萌芽之中,把损失降到最低。特别是公路两侧控制区违章建筑,一旦发生就要制止,运用法律手段给予强行拆除并给予相应处罚。但由于行政处罚权已相对集中,路政部门只有监管和举报义务,没有处理权力,致使路政违章案件得不到及时控制和查处。不能脱节,否则,无法体现出路政管理的整体力度和执法效率。三是省交通厅、省公路局今年一月份下发文件要求已建成的公路治超检测站要认真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我市已建成的四个治超检测站,其中有京哈公路两个治超检测站属行政处罚相对集中之列。要加强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就要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行为,国家八部委治超方案中也提出要严查严罚,但由于这两站公路部门已没有行政处罚权,所以要加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则无实际内容,不能对其进行处罚就更谈不上严格治理。管理与处罚如何能更好的协调,更好地维护公路的路产路权不受损害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缺乏独立性。路政管理较之于公路养护,有其特殊性。如要加强路政宣传,加强横向联系等,但由于体制原因,路政部门依附公路局,只是一股室,至今没有独立财权,没有财权即没有事权,基层路政人员做事难免缩手缩脚。

三、缺乏激励机制。路政人员从事执法工作,每天都要与违法当事人打交道,每天都要面对各种干扰、恐吓,乃至各种暴力,工作量大,压力也大,但路政人员的职称问题、技术等级评定问题、补贴问题、大部分人员的职工身份问题,均未得到解决,影响路政人员积极性的发挥。

三、队伍素质不适应依法治路。

路政队伍普遍存在先天不足,后天失调,入口门槛低,出口不畅问题。许多路政人员都是从道班选拔,文化基础较弱,走上路政岗位后,虽然有过各种各样的岗位培训,但即使参加各种学历教育,由于缺乏严格的考试把关,许多滥竽充数,造成先天不足,后天失调。有的路政人员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但由于进入时很少从推进依法治路高度选拔高素质人才角度考虑,而是从照顾本系统子女就业,照顾方方面面人情关系出发,造成入口门槛过低。且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人浮于事普遍存在,“铁交骑”、“铁饭碗”思想严重,缺乏竞争、淘汰机制,造成路政人员文化素质无法有效提高。对公路管理法律法规也大多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能办案,但无法滴水不漏办铁案,能撰写相关法律文书,但不严密,没有组织听证、应诉能力,对相关法律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土地法》、《森林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等都知之甚少。还有一个问题是基层路政部门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一个基层路政所至少需要一名法律专业人才,如法律专业本科以上,一个工程专业人才,如工程师职称以上,一个较强的文秘人才,但基层路政人员人才结构基本上达不到以上要求,造成工作水平低,不适应依法治路需要。

四、执法不规范

基层公路路政部门执法不规范问题普遍存在,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六方面:一是裁量权运用

不当。《公路法》对各种违法行为大都是做了×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赋予路政人员较大的裁量权。由于缺乏具体规定,同一种违法行为,在不同的经办人员,不同地区就可能有截然不同的处理。有的处以巨额罚款,有的处罚较轻,甚至不处罚,造成执法缺乏统一性、严肃性。二是办案过程中取证粗枝大叶。主要表现在没有用心去收集有关证据,笔录不规范,语句不通顺,询问问题缺乏逻辑性等。三是在超限运输中普遍存在只赔偿不卸货不处罚,这种做法对超限运输无疑治标不治本。四是法律文书混乱,缺乏一套完整的、严密的包括赔偿、处罚、许可、强制执行四大部分法律文书,有的自行创设,漏洞百出。五是收费上应收不收,少收漏收情况严重。六是放弃违章建筑管理。违章建筑涉及群众身家性命,牵涉方方面面,执行难度较大,因此许多基层路政管理大多被迫放弃对违章建筑的管理权。

篇三:公路路政执法目前的现状

公路路政执法目前的现状

执法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公路交通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使路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公路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然而与公路建设相比,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却相对滞后,不少地方在认识上对公路路政管理还没有像公路建设那样重视。

一、路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提起路政执法,无论是路产路权的维护,还是执法环境,都面临着太多的困难和阻力。主要表现在:

1、公路违章现象增多。一是公路两侧建筑尚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有不少地方任意在公路两侧红线内兴建各类建筑物等。公路两侧尤其是城乡结合路段违章建筑林立,呈现公路街道化态势。二是侵占、挤占、毁坏公路现象严重,不少道路路面被任意占用,当作晒场、堆场、市场等,各种摊点以路为市应运而生,在相当多的集镇地段干脆就搞起了

马路市场。三是超限运输车辆日益增多,给公路造成了极大的损坏,设计使用年限不到,就需进行修补和改建。

2、执法环境差。一是部分人的心目中基本没有认识到公路保护的概念,讲义务时,就说公路是公路部门的,讲利用时,就说公路是当地的,极少想到公路还需要爱护,甚至放任、纵容公路晒场、街道化、违章等行为的发生。二是相关部门配合不协调,国土、城建、工商等部门在各自的审批范围内,经常与公路发生交叉,在涉及利益冲突时,往往牺牲的是公路利益。三是行政干预比较严重,在路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托人求情,干扰办案,有些地方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借口为招商引资企业排忧解难,通过行政手腕迫使公路部门放弃执法,成为实际上的违法庇护者。

二、路政执法难的原因

影响公路执法的原因多且复杂,但最根本的有二个,即:公路所有权属不清、管理体制不够完善。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不解决,公路执法难现象就难以完全克服。

1、公路用地权属不清。在公路建设时,由于征用土地涉及巨额的费用问题,许多承担征地任务的地方政府,往往变通处理,并不办理正式的土地征用手续,这就造成我们众多公路部门路产路权的“虚置”。从法律上讲,我们对公路的

管理权几乎要大打问号。如我们禁止农民在边坡种植农作物,农民却因土地是他们村的,而理直气壮向我们“讨说法”。至于路边的开挖填土、搭建,由于我们常常连最基本的土地使用证书都拿不出来,在法律上,本身就处在不利的位置,要进行阻止,谈何容易。我们总在说依法治路,但遇到这类情况,还得实行“人治”,请地方政府出面干预。当然,这种干预不会是无偿的,是以我们其它方面的妥协为代价的。

2、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公路管理机构既属地方管理,又从属上级业务部门,多头管理相互间的关系难以协调。此外,公路管理机构的名称也不规范,省一级的好一些,基本都叫公路管理局,而地、市以下名称则比较混乱,有称公路管理局或公路管理处,有称养护段的,常让人不知所以然。不规范的体制降低了行业管理工作的运行效能,增加了系统“内耗”,也直接影响了公路部门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力度,人为制造了许多执法难的问题。

三、加强路政执法的对策

为了充分认识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有效地开展路政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路路政管理水平,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

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文明服务意识。首先,各级路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公路法律、法规和路政管理业务理论,积极参加省、市公路交通部门举办的路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掌握业务知识,增强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其次是路政人员在行使依法治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职责过程中,要自觉地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树立公路行业良好形象;第三是要认真按照《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和《路政员守则》的要求,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第四是路政人员必须规范执法行为,按照规定着装,佩载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坚持把文明用语和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纳入路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之中。

2、认真宣传贯彻《公路法》、《规定》和《条例》等公路法律法规,为路政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宣贯的力度上仍存在着广度不够、深度不足的问题。要按照区市交通部门的总体部署,做到“报刊有文、电视有形、电台有声、站场有声势、街旁有标语、交通繁华地段有宣传点”,使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把公路法规宣传到千家万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不断巩固宣贯成果的基础上,把每年三月作为“公路法规宣传月”,做到有规模、有影响、有声势,进一步优化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环境。

3、逐步建立与人民法院及公路沿线村镇工作联络制度。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突出,执法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交通行政诉讼和非诉讼的案件明显增多,与人民法院的联系愈来愈显得重要。为此建立与人民法院的联络制度势在必行,与人民法院定期召开联络会议,通报执法情况,可请法院同志授课、培训、指导依法办案,提高路政人员的业务素质,重大路政事案向法院咨询,组织路政人员旁听行政案件的审理,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建立与公路沿线乡镇、村工作联络制度。路政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公路沿线村镇是路政管理的重点,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是路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公路必须重视的力量。第一要向公路沿线乡镇、村群众宣传公路法规,宣传形式要丰富多样,讲究实效,取得沿线乡村领导和群众的支持与配合。第二要建立汇报会制度,定期向沿线乡镇、村领导汇报路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要求。第三要对积极支持配合路政管理的单位、领导给予表彰、奖励。

4、完善路政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针对近年来路政执法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如:建筑控制区还不明确,路产范围不明晰,路产档案不健全等。建立健全本区域内的路产档案,不断量化路政状况和工作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方向明确,促进日常工作的条理性和路政管理的规范性;同时要积极向 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明晰公路用地范围和路产、路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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