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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商品房网签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02 | 移动端:武汉市商品房网签

篇一: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知识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知识

网签就是你和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要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 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为现售商品房申请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设定登记前,必须向市国土房管局办理项目入网手续,并报送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市民可随时上网查询。

这些信息包括购房者最关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如企业资质及证书号、银行信用等级、获奖情况、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及楼盘信息,如绿化率、容积率、间距,总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拟售价格,开竣工日期、开盘日期,前期物业服务约定期限及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

此外,公示的信息还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或房地产权证号、商品房代理销售机构信息、以及房地产权利是否被限制等情况。

根据《办法》,每一个楼盘都将拥有一个电子楼盘表,该楼盘的预定和销售情况在表上一览无余,适时刷新。开发商通过虚报销售数字哄抬价格或囤积居奇等蒙骗消费者的手段将会失灵,与售楼处里暗藏猫腻的销控表相比,买房人有了更可靠的信息源。

网签前房查所需资料:按照”限购令实施细则“要求,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本市户口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的需去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期中户口本的复印件有未满18岁孩子的也要求提供孩子的);外地户口的须持在武汉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到住房查询窗口进行查询,符合购房资格的窗口向购房人出具“购房人家庭成员情况查询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凭该证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相关住房合同备案手续。

网上签约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每一宗交易的网上操作程序应在24小时内完成。

实行网上签约之后,还可杜绝开发商“一房多卖”的伎俩。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约后,该合同的具体合同号将反馈至管理部门,如该房已销售或抵押,合同将不能生效。每套商品房信息网上将一目了然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是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的一部分。通过该系统,不仅可以查询到商品房楼盘信息,还包括每套商品房的层数、用途销售情况和预售参考均价等详细信息,相关信息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确保真实准确。篇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空白) 合同编号: 房屋代码:

出卖人:

买受人:

榆林市

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

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

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

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 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榆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 地址: ×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机构: ×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买受人:

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 :× 国籍:×

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编号

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出让证号 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年月日至年 月 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暂定名:。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的竣工日期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榆林市住房和城

市建设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

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座】【单元】【层】 号房,房屋代码

为 。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住宅,属 钢筋混凝土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 其中封闭阳台数为:0,非封闭阳台楼为:0。

该商品房 预测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

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人民币 )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人民币 )× 仟¥佰拾万 仟 佰拾 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 )每平方米 × 元,总金额( ×) ) × 仟×佰 × 拾× 万×仟 × 佰 ×拾×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 ) )×仟×佰 × 拾 × 万×仟 × 佰 ×拾 × 元整。

4、 ×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1种方式进行处理:

(1)最终以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准,双方同意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结算,不再互相追究其它法律、经济责任 ;

(2)×;

(3)×;

(4)×;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 利率付给利息。篇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模版

篇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流程图(网签)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流程图(网签) (市内四区2012年10月16日以后销售的楼盘适用)

篇三:武汉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操作说明

武汉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武汉市房产信息中心

目录

一、系统功能简介 ................................................................................................................ 3

二、项目预售 ....................................................................................................................... 4

1、创建房屋预售许可 ................................................................................................... 4

2、设置房屋预售范围 ................................................................................................... 5

3、填写预售资料........................................................................................................... 9

4、房屋预售许可预提交.............................................................................................. 15

5、上报房屋预售许可 ................................................................................................. 15

6、已驳回预售方案 ..................................................................................................... 16

一、系统功能简介

上报方式一:已办理预登记或楼盘表的项目,在预售许可证已发放的情况下,使用下图红色方框内的“上报预售许可证”功能来上报,上报后由预登记或楼盘表的审核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网签工作。

上报方式二、已办理预登记或楼盘表的项目,在预售许可证还未发放的情况下,按下面的步骤执行:

1、 创建房屋预售许可

2、 设置房屋预售范围

3、 填写预售资料

4、 房屋预售许可预提交(预提交可以自行取回,建议预提交

后就先联系市场处审核查看,没有问题后再正式上报)

5、 上报房屋预售许可

6、 已驳回预售方案

二、项目预售

1、创建房屋预售许可

A、点击“项目预售”下的“创建房屋预售许可”进入如图1所示的界面,右侧会将该企业下所有的项目显示出来(注:正在创建预售的项目此处不会显示)。

图1

B、每个项目根据项目在创建时选择的项目类型来决定此项目是商品房项目、经适房项目或者两种类型都存在。创建房屋预售许可时根据此次上报的情况在图1所示的界面中的操作栏下来选择创建商品房或者经适房。以创建商品房预售为例,点击操作栏下的“创建商品房预售”出现如图2所示的界面。

图2

C、提示创建成功,点击“确定”返回如图3所示的面,所创建预售许可的项目会被隐藏,在创建许可的过程中该项目将不可再选择,只有此次预售全过程通过后可以再将此项目中其他的房屋创建预售。

图3

2、设置房屋预售范围

A、点击“项目预售”下的“设置房屋预售范围”进入如图4所示界面,右侧显示所有创建预售许可的项目。

图4

B、每个项目后面操作栏下都存在“选择房屋预售范围”,点击“选择房屋预售范围”进入如图5所示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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