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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费涨价通知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3:44 | 移动端:重庆水费涨价通知

篇一:关于自来水价格调整的通知

关于自来水价格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各商、住户:

根据市自来水公司的通知,从2010年4月1日抄

表起(3月份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商业用水)价格调整为3.85元/立方(含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第一级,每户每月用水量25立方以下(含25立方)部分基本水价为

1.25/元立方,污水处理费0.68元/立方,垃圾处理费0.49元/立方,该部分水价合为2.42元/立方;第二级,每户每月用水量25—33立方(含33立方)部分基本水价为1.88元/立方,污水处理费0.68元/立方,垃圾处理费0.49元/立方,该部分水价合为3.05元/立方;第三级,每户每月用水量33立方以上部分基本水价为2.50元/立方,污水处理费0.68元/立方,垃圾处理费0.49元/立方,该部分水价合为3.67元/立方。 我公司将按以上新规定标准计收水费,请各商、住户配合缴交。 特此通知。

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自来水公司咨询电话:XXXXXXXX

篇二:关于调整xx商户水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xx商铺水费价格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商户:

xx商铺内用水将实行计划用水和阶梯价格,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水费价格

计划内用水,执行一级水价,即每吨1元。具体水价共分四级:一级水价1元/吨;二级水价2.1元/吨;三级水价3.2元/吨;四级水价4元/吨。

二、计划用量

租用面积:100㎡—500㎡之间,每100㎡每月计划用水1吨;

租用面积:501㎡—900㎡之间,每200㎡每月计划用水1吨;

租用面积:901㎡—1500㎡之间,每300㎡每月计划用水1吨;

租用面积:1501㎡以上面积,每增加500㎡,每月计划用水1吨。

计划内用水,每吨按一级水价计费,超出部分按二级水价计算,成倍超用水量,按三级或四级水价计费,具体收费计算量以收费单为准。

三、执行时间

新的阶梯水费价格自2015年6月执行。 四、缴费办法

收取6月份水费时,同时对欠水费商户的拖欠部分开始收缴。新收费标准每执行一个月,同时收取之前拖欠水费商户的一个季度的水费(捆绑式收取),否则不接受只缴纳新的水费款项。

五、计划用水量和等级阶梯价格图表说明

特此通知

Xxxxxxx管理中心 2015年6月8日

篇三:重庆市自来水价格

重庆市主城九区天然气销售价格

发布时间:2009-5-6 16:59:38

城市居民垃圾处置费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09-4-27 12:31:09

按照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2007)第157号)和《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65号),自2008年8月起,由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代收主城九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其征收政策的制定及解释单位为市政环卫部门。

主城区居民户收费标准为每户8元/月。

(一)执行范围

重庆市境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

(二)电量分档及电价标准

第一档月用电量200度(含)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即每度0.52元;第二档月用电量201-400度(含),每度提高 5分,即每度0.57元;第三档月用电量在401度(含)以上,每度提高0.30元,即每度0.82元。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每度提高2分,即每度0.54元。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按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标准执行。

(三)其他事项

1、对城乡“低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免费电量。

2、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3、“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供电企业抄表周期执行阶梯电价,供电企业抄表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抄表周期为一个月的,按月分档电量标准确定当期分档电量;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按月分档电量标准乘以2确定当期分档电量。使用预购电量智能表的居民用户在更换为新型表计前,暂按购电量以日历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分档电量跨年不结转。

4、“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因政策调整或业务变更前(后)实际用电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的分档电量标准确定当期分档电量;超过一个月不足两个月的,按两个月的分档电量标准确定当期分档电量。预购电量智能表用户2012年按六个月计算分档电量。

5、各区县要加快对居民合表用电户实施“一户一表”改造,推进预购电量智能表等表计更换和远程自动抄表系统建设。在改造过程中,供电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

(四)执行时间

上述政策从2012年7月1日起的用电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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