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济教科院函[2015]14号
济教科院函[2015]14号
关于举行全市小学校本课程开放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研室,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社发局文教处,市直各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小学校本课程建设,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提升学校课程领导力和教师的校本课程实施水平,提高校本课程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济宁市教科院工作安排,定于4月份举行全市小学校本课程开放日活动。现将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时间、地点
1.4月1 日下午2:00—5:00 兖州区东御桥小学百子堂校区(兖州奎星苑社区机神庙西街138号)。
2.4月8日上午9:30—12:00 任城区实验小学(济宁市建设北路,济宁市实验中学南临)。
二、参加人员
各县市区校本课程教研员,学校业务校长、分管主任、骨干教师,每县市区不超过20人。
三、活动安排
1.兖州区东御桥小学百子堂校区:任城区、邹城市、曲阜市、泗水县、汶上县和济宁学院二附小。
4月1 日下午1:40前直接到开放学校参加活动。
2.任城区实验小学:兖州区、嘉祥县、金乡县、鱼台县、微山县、梁山县和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和济宁学院一附小。
4月8日上午9:10前直接到开放学校参加活动。
四、活动内容
1.观摩三节校本课程课堂教学。
2.对课堂教学进行互动式点评。
3.听取学校校本课程建设和实施的经验介绍。
4.参观学校校本课程建设和实施的资料。
五、活动要求
1.请各县市区教研室将参加人员的名单于活动前一周报济宁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管理部张双峰处,联系电话:2269706,邮箱:jnsglk3056@163.com
2. 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与会人员将参加活动的感受和体会上传至济宁市教科研网络平台校本课程协作组。
3.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回单位报销。
济宁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5年3月20日
篇二:中共济宁市委 济宁市人民政府22号文
中共济宁市委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建设的意见
(2008年4月27日)
为加快我市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建设,打造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搞好园区建设加快经济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3?78号),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开发区的战略定位
(一)经过多年努力,我市14处省级开发区获得较快发展,已成为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突出表现为发展步子慢、建设规模小、产业档次低、特色不突出。主要原因是规划定位不明确,管理体制不灵活,职能权限不到位,运作机制不科学,投资环境不优越,发展后劲不足等。根源在于思想解放不够,自主创新能力差,没有真正体现出开发区的体制优势。
(二)各县(市、区)都要把加快开发区建设作为推动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举措来抓,进一步明确其改革开放先
导区、体制创新试验区、经济发展先行区和科学发展示范区的功能定位,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体制机制,放活政策,放宽领域,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快开发区发展步伐,真正把开发区建成产业聚集度高、经济效益好、投资环境优、招商竞争力强的第一增长极,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带动区。
(三)加强开发区建设,关键在于解放思想,根本在于自主创新,出路在于扩大开放。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切实增强加快开发区建设的紧迫感,按照一切有利于加快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大力支持、一切有利于加快发展的方式方法都要大胆尝试、一切有利于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都要充分利用的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凡是外地成功实行的办法和政策措施,只要有利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都可以试可以用。切实把加强开发区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制定新目标,树立新观念,采取新举措,以奋发有为、敢为人先的气魄,全力推进开发区发展。
二、理顺管理体制,下放管理权限
(四)开发区实行“特区模式、以块为主、自我运作、自主管理”的体制。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当地党委、政府的派出机构,对开发区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全权行使党的建设和经济、行政、社会事务等管理职能。开发区主要负责人暂由所在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兼任。
(五)开发区要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开发区机构、职能、职数在省、市及当地党委、政府规定的范围内,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和配备,内设机构原则上不超过5个。具体机构编制事项,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专项办理。开发区管委会编内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
(六)优化创新开发区、空间布局和管理体制。现有省级开发区与驻地乡镇(街道)原则上实行区镇(乡、街道)合一管理体制,并优化整合周边乡镇(街道)区划,保持在原开发区规化面积不变前提下,适当放大开发区辐射带动区域和行政管理规模,进一步拓展开发区发展空间。同时做好与新型乡镇建设规划以及乡(镇)村规划的衔接工作。
(七)开发区设立企业化投资专业机构,为独立运作的经济实体,赋予自主融资、开发、投资和建设的职责,并通过市场化运作资金,超前开发,滚动发展。
(八)下放开发区管理权限。赋予开发区管委会相应的县级管理权限,除按规定必须报省、市以上审批的事项和法规、规章另有特殊规定外,开发区内所有事务均采用“二号章”的办法办理。凡上报的事项,有关市直部门实行“特事特办”,直接受理。
(九)改革开发区财政体制。各开发区原则上都要设立财政分局,单独设立金库或专门账户。开发区内的各项税收
和规费实行属地管理,所有收入一律进入开发区金库或专门账户。各县(市、区)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有利于加快开发区发展的财政体制。
(十)建立共建共享的引导机制。鼓励乡镇(街道)引项目入区,招商引资项目特别是高大外项目都要进入开发区,制定科学的利益分享机制,引进方与开发区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收分成,入区项目和企业一律由开发区统一管理和服务。
三、坚持规划先行,加快平台建设
(十一)开发区要科学定位,超前规划。各县(市、区)要按照“合理布局、资本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整合发展要素资源,科学编制开发区建设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各专业规划,完善产业布局和功能分区,在规划指导下,实施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凡没有总体规划及相应控制性规划的,年内必须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发展需要确需扩区的,可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
(十二)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所辖开发区的基础设施投入,从今年起,原则上,每年每个开发区基础设施投入不抵于3000万元,在开发区考核中列入“一票否决”。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支持,拓宽建设资金筹集渠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种经济成份、采取多种方式投资和参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延伸“联动园区”合作领域,积极促进我市开发区与外地先进开发区联动共建。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省里支持鲁南经济带加快发展的政策,积极争取省政府扶持鲁南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贴息优先支持及培植建立专业特色园区,推广“一区多园”等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在利益共享、财税支持、用地倾斜、市场导向等方面的措施,实现开发区之间经贸合作和产业配套联动,在更大范围内优化开发区资源配置。
四、创新用人机制,加强队伍建设
(十四)大力加强开发区干部队伍建设。配优配强开发区领导班子,切实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懂经济、善管理、有强烈事业心和开拓创新意识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开发区领导岗位上来,同时选拔、选调或招聘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开发区。
(十五)改革开发区用人和分配机制。赋予开发区独立的用人权力,干部使用由开发区党工委拟定方案,按干部任用程序办理。建立人员流动、竞争上岗、聘任聘用和择优录取的用人制度,不断优化工作人员结构,做到一专多能、人尽其才和人尽所能,促使各类人员得到锻炼成长。建立收入分配与工作实绩相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真正形成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工资能高能低的激励机制。对素质较高、表现优良、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在评先表彰、进编录
篇三:中共济宁市委 济宁市人民政府
中共济宁市委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为做强做大我市金融产业,促进金融经济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现就加快金融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金融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民经济运行的血液,加快发展金融业,对于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投融资水平、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促进社会繁荣和谐都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 落实中央、省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市金融业取得长足发展。但是,与省内外先进地市相比,我市金融业还存在增加值占GDP比重偏低,县域及中小企业金融供给相对不足,金融主体不强,直接融资比重不高,金融服务方式不够灵活等问题,金融业仍然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十二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是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深化转型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金融业发展,尽快形成产业优势突出,组织体系健全,市场体系完善,综合服务能力强大,金融生态环境优良,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体系,对于实现“三个高于、三个提高”目标要求,促进济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把金融业摆上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明确金融业作为现代服务业中十大产业之首的重要地位,坚持服务经济与做强产业相结合、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相结合、创新突破与风险防范相结合、做强中心与搞活县域相结合,积极推进建立全方位、多层次、高效有序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着力增强金融业的集聚和辐射能力,使金融业成为区域经济的重要战略性产业,加速提升济宁区域战略地位和中心城市功能,推动济宁成为重要区域金融中心,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市实现金融业增加值150亿元以上,增幅超过GDP增幅,在第三产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达到8%以上,社会融资总量超过1000亿元。
1.构建完善的银行业服务体系。形成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类型多样、优势互补的银行业服务体系。到“十二五”末,存款余额达到4500亿元,贷款余额超过3200亿元,新增2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2.形成活跃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局面。基本建成高效优良的政策环境和功能完善的服务体系,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能力明显增强。把企业上市融资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方式,利用5年时间,全市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6家。到“十二五”末,实现新增股票首发和再融资达到200亿元以上,债券、中期票据、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其他资本市场融资额不低于300亿元,投资基金规模达到80亿元以上。
3.加强保险业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努力创建保险产品研发、资金运用和人才管理的保险创新试验区。“十二五”期间,实现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到“十二五”末,保费收入达到120亿元,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4.加快推进金融集聚区规划建设。启动金融集聚区规划建设,区域性总部及金融机构数量显著增加,金融业对外辐射能力明显增强。
三、加强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一)大力发展、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把引进金融资源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吸引有实力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信托、股权投资、融资租赁、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消费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分支机构、产品研发中心、数据单据处理中心、后台服务中心等。对在我市设立分支的银行机构按照《关于鼓励异地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意见》(济政发〔2009〕32号)予以支持。
(二)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
1.支持济宁银行发展。推进济宁银行区域性现代商业银行战略布局,到“十二五”末,力争在济宁辖外设立5家跨区域分支机构;支持济宁银行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推行特色化经营和差异化竞争,推动其向中小企业专营银行、市民银行战略转型,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金融品牌。
2.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全市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步伐,推进邹城等符合条件的县级法人机构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争取到2015
年底,全市80%左右的县级法人机构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加快两区法人机构包袱消化工作,择机推动两区整合组建济宁农村商业银行;积极稳妥化解高风险社风险,督导高风险社强化经营管理,采取优质可变现资产置换不良贷款等方式帮扶化解风险。
3.积极支持村镇银行发展。落实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组建村镇银行,2012年5家村镇银行开业,2013年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支持村镇银行支付系统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防范体系,保障村镇银行稳健经营。
4.积极支持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展。支持兖矿集团财务公司提高资金归集水平,提升资金运用和综合金融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其他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到“十二五”末,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达到2家。
5.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深入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壮大资金实力。到“十二五”末,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客户数比“十一五”末翻两番。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提高融资比例、设立分支机构,增强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能力,2012年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县域全覆盖。
6.大力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培育扶持济宁财信担保有限公司尽快做大做强;经济发达的县市区至少有1家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推动建立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中小企业合作机制,大力发展组合担保等业务创新模式;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提升典当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水平。
(三)规范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引进和发展一批专业性强、信誉度高、服务水平好、有竞争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推动金融中介服务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规范中介市场和中介经营主体行为,为社会融资和经济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四)规范发展政府投融资平台。理顺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逐步推进建立覆盖全市的投融资管理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健全完善运行机制,建立资产与资金注入机制、融资担保和偿债保障机制,明确市场化投融资“借、用、还”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明确投融资平台市场经营主体地位,推进各平台公司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其向一般类公司转化。支持市城建投资公司尽快做大做强,在公益性项目债务偿还、优质资产注入、土地开发运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提升其经营规模和绩效,着力将市城建投资公司打造成为我市投融资平台的领军企业。
(五)鼓励金融机构向县域延伸。鼓励在县域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组织形式的新兴金融组织,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和市场中介机构到县域延伸发展,提升县域特别是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县域间进行机构调整,鼓励将中心城市低效机构迁入县域特别是重点乡镇;探索在有条件的重点乡镇设具有信贷功能的营业机构。2012-2015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均在县域内设立5家以上分支机构。鼓励部分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将服务机构向乡镇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