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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急难实施方案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21 07:33:31 | 移动端:救急难实施方案

篇一: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困难救助)

凌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融入锦州发展,共

谋凌海腾飞”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凌海市委印发<关于开展“融入锦州

发展,共谋凌海腾飞”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凌委发【2014】10号)精神,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凌海市民政局将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系统开展“融入锦州发展,共谋凌海腾飞”大讨论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依靠全系统党员干部的智慧和力量,积极融入锦州发展,统一思想,提振精神,凝聚共识,激发干劲,为凌海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主要内容

1、紧紧围绕全市社会事业建设开展大讨论,明确基本

任务和努力目标。

2、紧紧围绕事关民政部门全局性重大问题开展大讨

论,并结合实际,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坚定科学发展信心,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责任分工和讨论的主题

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如何解决困难群众救助问题,是我们民政部门的责任分工,也是大讨论活动讨论的主题之一,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是党和国家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市政府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作为社会救助的核心部门,按照职责认真做好相应的政策措施落实工作,是我们讨论的重点。

首先是把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确定为做好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措施落实。如何按《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凌海市城乡低保申办实施细则》的规定做好城乡低保的管理工作,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城乡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城市困难居民的冬季取暖救助、城乡低保家庭的电价补贴发放等,保证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最重要课题。

其次是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我市对特困人员供养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

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全方位做好特困人员供养的政策落实工作,在具体操作上对我们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是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和《民部关于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的通知》(民发?2014?93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4]48号)精神,我市被定为锦州市“救急难”工作的试点单位,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方案,努力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急难问题,这是社会救助工作新的课题。

第四是把开展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的医疗救助作为主要课题。我市于二O一二年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273个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单位之一,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工作,我们进一步探讨尽快在全市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相配套的规范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确实缓解城乡困难居民“看病难”问题。

第五是研究做好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灾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四、方法步骤

“融入锦州发展,共谋凌海腾飞”大讨论活动关系凌海

科学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意义重大。我们凌海市民政局也根据参考题目及责任分工中加强社会事业建设,解决困难群众救助等问题,组织开展大讨论活动。大讨论活动拟从9月30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按以下方法步骤进行。

1、制定方案,宣传发动。(时间:10月8日至10月23日)

召开全系统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2、全系统参与,广泛讨论。(时间:10月24日至11月18日)

要层层发动部署,动员全系统党员干部参与到大讨论活动中来,为凌海的科学发展献计出力。

3、梳理归纳,形成共识。(时间:11月19日至11月23日)

对大讨论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报告和讨论成果,上报市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这次大讨论活动是市委、市政府立足当前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局领导非常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动,确保大讨论活动取得实效。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凌海市民政局“荣辱锦州发展,共谋凌海腾飞”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领导大讨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大院干部群众参与大讨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

3、领导带头,表率示范。我局领导班子将开展“百家单位联百村”走访调研活动,局领导班子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以身作则率先春繁,当好大讨论活动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附件:凌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融入锦州发展,共谋凌海腾飞”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篇二:2016民政局保障扶贫工作方案

2016民政局保障扶贫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攻坚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五年决战同步小康”的奋斗目标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保障水平,加快脱贫步伐,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特困对象、托底保障、精准扶贫、同步小康”的工作思想,以35个贫困村为重点,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将因病致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遭受自然灾害,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贫困户纳入低保、五保等保障范围;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户,通过政府救助、干部帮扶、社会扶贫等方式,解决生产困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帮扶贫困户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16年起,将人均月收入低于24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且月人均补差达到165元。争取省、市民政部门支持,不断增加我县农村低保对象指导数,扩大我县农村低保覆盖面,确保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严格执行五保户“集中供养3660元/人·年、分散供养3120元/人·年”的标准,力争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确保五保老人老有所养。认真执行“集中供养标准为1100元/人·月、分散供养为700元/人·月”的孤儿救助政策,并确保相关保障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央、省、市要求逐年提高。健全临时救助体系。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XX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细则》,依据贫困程度给予因灾、因病、因残、因学等致贫家庭100至5000元不等的临时救助。扎实开展好“救急难”工作。2016年起,在乡(镇)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规范“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流程,确保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群众得到有效救助,防止极端冲击道德底线事情发生。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落实五保户就医救助政策,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100%救助。对贫困家庭中患尿毒症、重性精神病等8种重大疾病的患者实施大病救助。将符合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的贫困户及时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落实救灾应急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救灾资金,在救灾资金分配上适当向受灾地区的贫困村倾斜。积极创建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重点指导贫困村开展相关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贫困村的防灾减灾能力。

(二)加快农村供养机构建设。科学编制全县“十三五”养老机构建设发展规划,逐步改善养老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力争到2020年,县本级建成2所以上床位数不少于500张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十三五”期间,全县力争新(改、扩)建养老机构10所(次)以上,新增养老床位600张以上,达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40张以上标准。对农村五保等贫困人口实行托底保障。按照“优先考虑、重点扶持、专门安排、单独解决”的原则,积极扶持贫困村辖区内居家养老、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向上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福彩公益金和市级福彩公益金,重点向贫困村倾斜,确保贫困村养老服务平台等基础建设尽快达到全市平均水平。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重点为农村低保、五保户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质量。

(三)加大社会扶贫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助力扶贫。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帮扶贫困村工作机制,鼓励各级社会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村。对贫困村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给予人财物投入

倾斜。大力开展慈善救助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慈善一日捐”等慈善活动,筹集善款帮助贫困家庭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继续加强慈善项目包装,聚焦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每年推出一批扶贫慈善项目,加大扶贫资金筹集力度。继续落实慈善优惠政策,对社会力量救济性捐赠中先缴入慈善会账目,凭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力度。加大即开型专项彩票“赣南苏区·荣光”的销售力度,彩票销售所募集的公益金,县留存部分主要用于扶贫济困事业。开展人才智力扶贫活动。引导社会工作机构重点为贫困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培育发展本地化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发挥好志愿者在扶贫助困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志愿者开展帮困济困、就业指导、产业发展等服务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农村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台账,根据致贫原因和对象自身情况,科学划分“常补低保户、非常补低保户、五保户”三种贫困户类型,注明因病、因学、因残、因灾、因缺生产资料等致贫原因。加强对集中供养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集中供养机构认真履职,提高供养服务水平。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由各乡(镇)政府或各村委会、受委托的抚养人和五保对象签订五保供养三方协议,明确权利和责任,确保分散供养对象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落实资金保障。加大贫困人口救助供养补助资金的争取力度,确保各项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微信、宣传横幅、板报等载体,对现行的农村低保、五保的保障范围、申请条件、优惠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注重发挥基层民政服务窗口作用,积极为群众讲解政策和服务内容,答疑解惑。利用政府信息门户网站、民政网等信息平台,传递社会救助最新资讯。对网上信访、来信来函等形式的信访,经调查核实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及时办理,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篇三:镇社会救助规范化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和精神,推进和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生活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请各村(居)委会,各站办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的要求,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临时、五保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它形式的救助、救济和社会互助措施为补充,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中、省、市、县社会救助政策规定精神,推进和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镇镇情的社会救助工作长效机制,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由分散、单一模式向统一、综合模式的转变,建立起科学规范、运转协调、保障有效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提高全镇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三、工作机制

在社会救助工作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加快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实行“五规范三公开”制度。依托镇便民服务大厅,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个人申请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积极协助办理或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窗口部门办理。在社会救助办理过程中实行“五规范三公开”制度,即申请受理规范、民主评议规范、日常管理规范、资金兑现规范、工作责任规范五个规范,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三个公开,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一)“五规范”

1、申请受理规范。一是实行书面申请。以户主名义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申请低保诚信承诺书和家庭状况核查授权书,为展开信息核对提供授权依。二是落实备案制度。申请人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备案,单独审核。三是镇村入户调查。调查小组人员由包村(居)干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成员等组成,每组不少于2人,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全面掌握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

2、民主评议规范。镇政府组织评议会议对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同时实行近亲属或其它利益、利害关系回避制度。一是规范参会人员与人数。民主评议小组由镇干部、

村(居)三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等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且村(居)民代表的人数均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二是规范评议会议程序。民主评议由镇政府工作人员主持进行,并遵循以下程序:(1)宣讲政策。宣讲社会救助申请条件、申请程序、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2)介绍情况。介绍评议小组人员组成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入户调查核实情况。(3)评议询问。评议小组成员向调查人员询问相关情况,发表意见并进行讨论。(4)现场投票。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陈述的家庭成员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人员介绍的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无记名投票,对不认可的项目应说明原因和理由。(5)公布结果。即时汇总投票表决情况,得到实际到会的评议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表示该申请家庭所提供的经济状况和入户调查情况是基本真实和完整的,现场公布评议结果。(6)签字确认。民主评议情况和评议结果应当形成评议记录,评议小组成员在评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镇政府应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和评议。三是规范评议结果。村级民主评议会只是对群众申报的家庭经济状况和调查人员介绍的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无权决定申请人是否享受所申报的救助。

3、日常管理规范。一是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低保坚持定期核查制度。每季度对辖区低保对象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查,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严格保障对象认定工作,

以家庭为单位,将低于标准且财产符合规定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二是实行主动发现制度。要求镇、村(居)干部及时关注掌握各户突发情况和遭遇的突发变故,定期跟踪困难群众家庭生活状况,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救助,保证救助无盲区。三是规范档案资料。对于申请各类社会救助的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收集完善整理相关资料,建立台账,分类归档,定期复核。

4、资金兑现规范。对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发放遵循民政部门核定,财政部门审核,金融机构代发的原则,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镇民政办提供的发放人员名单、发放金额,通过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5、工作责任规范。根据要求,县民政局是审批低保的责任主体;镇政府是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低保审核和公示的责任主体;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政府做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相关工作。具体明确如下:(1)各村(居)干部协助包村(居)干部做好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会对入户调查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并协助有需要群众做好申请等相关资料填写;(2)各包村(居)干部负责对本村(居)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入户、民主评议、公示及季度复核等过程的组织和资料收集完善工作,接到家庭书面申请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到100%入户调查,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包村(居)负责人;(3)各

包村(居)负责人要对所包村(居)社会救助工作牵头抓,及时协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联村领导报告;(4)各联村(居)领导要安排好包村(居)干部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当中,协调解决难题,定期收集情况,参加镇政府定期召开研究审核社会救助对象专题会议,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权益;(5)民政办要加强业务指导,协助各村(居)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入户、评议、公示等全过程,确保程序到位、档案资料规范完整。

(二)“三公开”

1、政策公开。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对救助对象申请条件、所需资料、发放标准、动态管理办法、兑付方式等社会救助各项政策予以公开,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方便群众办事。

2、程序公开。将办理社会救助的工作流程在政务大厅公开。镇干部在接到群众书面申请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工作,对调查评议不符合享受救助条件的对象以书面形式发放不予批准通知单,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3、对象公开。严格实行“三榜公示”,对所有获得救助的对象在本村进行长期公示公开。一是对镇政府审核通过的救助对象在村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二是对通过县民政部门审批的救助对象在村级公示;三是对县民政部门审批的救助对象公示无异议,获得救助的长期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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