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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与合同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25 06:11:37 | 移动端:招投标与合同

篇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东北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网上考查课作业题

一、简答题 (共20分)

投标须知的总则通常包括哪些内容?

答: (1)工程说明。主要说明工程的名称、位置、合同名称等情况,

(2)资金来源。主要说明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支付使用的限制条件,

(3)资质要求与合格条件。这是指对投标人参加投标进而中标的资格要求,主要说明为签订和履行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单独或联合投标时至少必须满足的资质条件。

(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论述题 (共40分)

1.论述一下工程担保的作用

答:1、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是在建筑市场建立诚信机制的重要举措。实施工程保证担保,是通过经济手段增强业主和承包商的合同履约意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避合同信用风险的作用。2、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是加强建筑利于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3、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是优化政府职能的有效途径。4、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建筑领域中长期存在的某些层次问题,(1)、净化工程承包市场,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2)、可有效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垫资施工的问题;(3)有利于根本实现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4)、引入保证担保机制,是政府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手段。

2.请论述设计招标与投标的程序。

答:设计招标程序:1、设立招标组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人;2、办理招标备案手续,申报招标的有关文件;3、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4、对投标资格进行审查;5、分发招标文

件和有关资料,收取投标保证金;6、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7、召开开标会议;8、组织评标组织进行评标;9、择优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10、签订合同。设计投标程序:1、向招标人申报资格审查,提供有关文件资料;2、购领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缴纳投标保证金;3、组织投标班子,委托投标代理人;4、参加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5、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6、出席开标会议,参加评标期间的澄清会谈;7、接受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提供履约担保,分送合同副本。

三、案例题 (共40分)

【案例】某承包商通过竞争性投标中标承建一写字楼工程。合同中标价为980000美元。采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合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地基出现问题,而被迫修改设计,造成多项变更,并且修改的变更图总是延误,多次发生已施工完毕的部分又发生变更,被业主指令拆除。

1索赔证据的提供有哪些?

答:索赔证据提供有:1、政策法规文件;2、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3、施工合同协议书及附属文件;4、来往的书面文件;5、会议记录;6、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记录;7、施工现场工程文件;8、工程照片、录像资料;9、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10、工程财务记录文件;11、现场气象记录;12、市场行情资料。

2索赔证据提供的目的?

答:索赔证据提供的目的是为了达到索赔成功的目的。

篇二:关于招投标文件与施工合同中不一致情况的探讨

关于招投标文件与施工合同中不一致情况的探讨

建设项目招标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不一致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有意见认为应以施工合同为主,理由是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另有意见认为,应以投标文件为主,理由是投标文件是投标人的要约,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即是对其要约的承诺,又是对其投标文件的认同,因此应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主;还有意见认为,应以招标文件为主,理由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签订与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合同。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何认定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均在通用合同条款1.4条规定: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按上述描述,似乎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并不直接构成合同的组成文件。那么,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对于合同的约束作用体现在哪里呢?根据上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在投标函及其附录中,投标人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条件,因此,投标文件已将招标文件作为了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对合同的约束作用,在书面上体现为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因此可以认为,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时,通常的解释优先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条款优先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投标文件优先于合同专用条款。

进而我们从招标投标过程来分析,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对要约的承诺。合同是承诺的具体书面化形式。在招标阶段,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由此可知,招标人通过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选择出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如果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应当否决该投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对此进行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另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九部委修订)中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当予以否决。”因此,在评标阶段,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应该否决其投标,更不应确定为中标人,乃至进入合同阶段。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是先决条件。在评标阶段,就已经排除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一致这种情况的发生。

在定标阶段,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选结果,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中标通知书为承诺,根据《合同法》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也就是说,中标通知书的发出,即等同于招标人认同中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当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如果投标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应以投标文件为主。

在合同签订阶段,《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从上述过程分析可知,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排除了中标人与招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与中标人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三者之间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一致。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在实质性要求出现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主。合同如果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则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条款优先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投标文件优先于合同专用条款。

但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7.1.1 条:“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有意见认为,根据此条,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可以不一致。此处对于规范的理解有误,对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应当结合全文进行理解,即此处的不一致应当仅限于合同的非实质性内容。更进一步地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部门规章,而《招标投标法》属于法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后两者的法律效力均高于部门规章。如果部门规章与法律及行政法规有冲突,应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为准。

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如何处理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

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根据上述可知,中标无效的,其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在实践中如有类似情况,应注意进行具体分析,如果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了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责令改正,重新签订符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即应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为准。如果招标人与中标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并据此谈判结果签订合同,该谈判结果影响了中标结果的,该中标结果及合同均为无效。此处应注意,虽然合同无效,但不影响争端解决条款的独立存在。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对此进行了专门规定:“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以上分析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供大家在招投标实践中探讨和参考。

阅读提示:本文分析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供读者在招投标实践中探讨和参考。

篇三: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心得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心得

通过近两个月的实习,让我学到了很多关于《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实践应用,学会将课本中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单位也培养了我的实际动手能力,增加了实际的操作经验,同时我也学到了一些做人做事的方法,变得更加成熟稳重,也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对于时间的观念也提高了,明白了任务要及时完成。让我更加认识到参加工作了就应该认真仔细的对待,在工作中要有一种不耻下问的精神。不管遇到什么事都要去用于思考,多听别人的建议,不能太过急燥,要对自己所做事去负责,要努力的完成自己的工作。

我知道工作是一项热情的事业,并且要持之以恒的品质精神和吃苦耐劳的品质。我觉得重要的是在这段实习期间里,我第一次感觉自己真正的融入了社会,在实践中了解社会掌握了一些与人交往的技能,并且在次期间,我注意观察了前辈是怎样与上级交往,怎样巧妙处理与领导之间的关系。利用这次难得的实习机会,也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言而总之,这次实习机会,让我更深入的了解了课本知识,也同时学到了不少社会经验。

实习期间,我也向师傅请教了一些课本以外的知识,比如说;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他们是不是纯粹是两码事?他们的不同点有哪些?师傅总是耐心的为我一一解答,

他告诉我,其实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可以放在一起,并不是纯粹的两码事。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如果从总的关系来讲,合同管理和招投标都是对经济事务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如果从狭义来说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之一,是合同管理的前一个步骤;而广义上来说,招投标也可以看作合同管理的一部分。他们的不同点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讲,分别是时间、内容、目的和持续度。

1)从时间上来说,狭义角度出发,对同一个经济事务,一般招投标比合同管理在时间上更加提前,招投标的成果一般成为合同的重要构成部分和前提,合同是在招投标基础上的进一步明确以及双方意志的进一步细化。

2)从内容上来说,招投标更加强调竞争性条款的成果,比如价格、其他优惠条件等,而合约内容更加全面系统。

3)从目的性来说,招投标目的是比较、挑选出最合适的中标人作为项目的执行对象,而合同管理的目的是约定系统的明确双方责权利,并在此约定基础上实施好项目。

4)从持续度来说,招投标是个例的管理,在某个事件点或特定短的时间段里发生的管理事件,而合约管理是一个系统的,期间性的管理活动,一般要持续到项目完工,或者更长事件。

还有一些基础的问题以及一些文件组成构成,无论我提的问题有多么无厘头和简单,师傅总是细心的为我讲解,例

如;工程实施控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程的预算目标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等。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的组成有哪些?答:由封面、投标总价、总说明(如有)、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如有)、材料暂估单价表(如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如有)、计日工表(如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如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组成的。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是什么?答: 原因有:合同订立不合法,合同内容有歧义,订立合同双方理解错误,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或无效合同,合同内容有变更,合同内容不完整或权利义务不明确,签订合同代理人的权限问题,合同履行不符合要求,合同违约,合同担保不完善等。

还有一些关于实际应用的问题,也在师傅那里得到了答案。记得我曾经问过一个问题到现在还影响时刻,那就是关于招投标合同管理如何在工程中运用及体现。师傅告诉我: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是中标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基础,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能违背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果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不够具体,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

协议同样不能违背招标文件中的主要内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一般就是甲乙双方以后签订的合同,在发生纠纷时,两者均有同等法律效力。先后顺序一般是先合同后招标文件。

总之,在实习期间我从师傅那里学到了很多知识,无论是理论和实践。

其期间,我总是对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能够虚心听取并能够仔细观察、切身体验、独立思考、并努力学到把学样学到的知道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尽力做到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最佳状态。

回想自己在实习前期时的工作表现,不尽如意。对此我也进行过思考,发现学习经验自然是一个因素,然而更重要的是心态的转变没有做到位。现在发现了这个不足之处,应该还算是及时吧,因为我明白了何谓工作。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会朝这个方向努力,我相信自己能够把那些不该再存在的“特点”抹掉。感谢师傅在这段时间里对我的指导和教诲,我从中受益非浅。

这次实习使我第一次亲身感受了所学知识与实际的应用,理论与实际的相结合,让我们大开眼界,也算是对以前所学知识的一个初审吧!这次实习对于我们以后学习、找工作也真是受益菲浅。在短短的两个月,让我们初步的认识了这个社会,对于以后做人所应把握的方向也有所启发。

我会把这此实习作为我人生的起点,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不断要求自己,完善自己,让自己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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