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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草场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9-28 12:06:01 | 移动端:2016年草场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我县决定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责任制),做好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规定和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草原承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按照2014年和2015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我县草原“双权一制”(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责任制),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深化草原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草原确权承包管理模式,健全责权清晰、管理科学的草原承包经营运行机制,有效保障广大农牧民承包草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草原资源的保护、建设、管理和合理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推动草原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化德。

(二)总体目标

落实草原“双权一制”,要遵循“位置准确、面积精确、承包农户认可”的原则,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权证到位”的要求,加快推进确权承包工作,及时发放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和承包经营权证;草原确权要求全部到户,但针对局部草原面积小、不集中、划分难度大的实际情况,实行联户承包,但亩数、户数、到户数量必须清晰,确权确股不确地,建立健全草原确权电子档案和信息平台,强化监督管理。

(三)基本原则

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对草原权属有纠纷、证账地不符、四至界限不清的问题,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对非牧人员占用的草原不予确权;领导干部严禁占用草场;对已经征用并签订补偿协议、得到相应补偿的,从草场面积中扣除;杜绝“一地双证”(既有草原承包证又有林权证),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确权,只能“一地一证”。

1、坚持社会稳定原则。保障广大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尊重农牧民意愿,征求农牧民意见。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草原承包工作,充分发挥农牧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重大事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要积极稳妥地解决问题,不得强行推进,避免引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2、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原则。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要严格遵守;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村委会民主决策的原则妥善处理。草原确权承包的整个工作程序和结果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前提下,充分尊重广大农牧民意愿,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权属争议未解决的,暂不进行确权承包。

3、坚持以农牧民群众为主体原则。农牧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是搞好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关键。要做好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让农牧民充分了解草原确权承包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程序,充分发挥农牧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特别要注意组织老党员、老干部参与确权承包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熟悉情况、调解纷争的作用。村委会的草原确权承包方案,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牧民的事让农牧民自己做主。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界线等表格材料要经过农牧户签字认可。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牧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

4、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原则。各地区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积极稳妥推进。总结成功经验,及时发现梳理问题,

并找到解决办法。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

5、坚持实行区域分级负责原则。乡镇、村委会两级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全面负责。要强化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县主要承担组织领导责任;乡镇主要承担组织协调责任;村委会主要承担组织实施责任;明确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落实主体是关键,各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全面落实。

6、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草原分部情况,全面开展草原权属、面积、类别和等级方面调查工作,摸清底数,在进行草原“双权一制” 落实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重大事项,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依法依规,妥善解决。严禁把草牧场当成“四荒”处理。凡把草牧场误定为“四荒”承包、出租、拍卖的,必须采取适当方式予以纠正,重新按草原进行承包。 二、工作范围和任务

(一)工作范围 全县各乡村及城郊区的草原。

(二)工作任务

1、按照草原“双权一制”落实情况,对嘎查村集体草原所有权情况和农牧(林)场国有草原使用权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对集体草原所有权证书和国有草原使用权证书(包括损坏、遗失或漏发的),进行重新换发或者补发。

2、对落实草原“双权一制”的乡村,在坚持原有草原权属关系的前提下,草原地块不变,采用地理信息系统实现承包草原“四至”界线GPS定位,明确“四至”界限,并将勘测后经农户认可的“四至”界线和面积填入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

3、完善草原确权承包档案。重点按照原草原所有权证书、草原使用权证书、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承包经营合同等进行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和信息平台。

三、工作时间和基本步骤

(一)工作时间

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将于于2015年7月正式启动;7月底前,编制上报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方案;2016年10月初全面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2016年10月底,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进行总结并自验,将验收结果报自治区农牧业厅。

(二)基本步骤

1.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县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乡镇组成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筹集经费、制定方案、清查确权、总结验收等工作的协调指导。办公室设在农牧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乡镇成

篇二:定西市草原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定西市草原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切实做好我市草原规范化承包工作,进一步加强草原保护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甘肃省草原条例》、国家草原补奖政策有关规定和《甘肃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甘肃省草原承包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定西市地处黄河上游,位于甘肃中部,地处黄土高原西部边缘地带和西秦岭末端,拥有天然草原1073.99万亩,可利用草原987.76万亩(包括岷山种畜场天然草原97.1万亩,可利用草原85万亩,其中岷县境内61万亩,宕昌15.5万亩、礼县8.5万亩),涉及温性草原、温性草甸草原、温性荒漠草原、暖性灌草丛草原、高寒草甸、高寒灌丛草甸等六种草原类型。草原面积占总流域面积的32.08%,是面积最大的土地类型。全市天然草原在六县一区一场均有分布,不仅是牧民的聚居地和畜牧业生产基地,而且也是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和防风固沙的重要生态屏障。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为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和草原保护的需要,实行了以草原家庭承包为主的经营责任制,实现了草原利用中“用、管、建”和“责、权、利”的紧密结

合,调动了农牧民保护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增加了农牧民收入,加快了草原地区经济发展,促进了草原资源可持续利用,增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截止2010年底,全市落实草原承包面积617.19万亩,占可利用面积的62.48%,其中承包到户面积516.45万亩(通渭74.57万亩,渭源64.31万亩,漳县128.57万亩,岷县249万亩),占承包面积的83.68%;其它方式承包面积100.74万亩(通渭13.1万亩,漳县2.64万亩,岷山种畜场85万亩),占承包面积的16.32%。全市可利用草原面积中尚未承包的草原面积为370.57万亩,占37.52%。

从总体上看,全市草原承包工作还存在承包到户落实不到位,承包经营权证不规范,四至界限不准确,权责利不明确,档案资料不健全,发包主体不统一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着草原的可持续利用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顺利实施。因此,要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长期不变”为原则,规范草原承包经营,对于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和草原保护管理,促进草原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规范草原承包经营,对于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促进草原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草原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受益者主

要是以草原畜牧业为主的牧户,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按照已承包到户的草原面积发放。因此,各县(区)要以“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长期不变”为原则,进行草原规范化承包,进一步明晰草原权属,落实草原承包经营权,明确草原承包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和管理责任,强化草原承包经营管理,并以草原承包制度为依据,加紧对各个牧户所承包的草原实际面积进行清查、核实、统计、造册,全面、准确地把握草原承包面积,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真正发挥效益。

三、目标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坝上半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将全区境内自然草场、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及其它草地均划为基本草原。这次划定原则上以上世纪80年代全国草原资源普查确定的草原区域范围为基准,作为落实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前期基础。全区划定基本草原总面积15.32万亩(天然草原12.3万亩,人工草地3.02万亩)。

(一)落实草原承包到户政策

各县(区)要将上一轮草原承包时没有承包的草原一次性承包到户,确认草原权属;草原面积较大的要分户承包经营,面积较小的要按承包到户、联户经营的要求,把草原面积划包到户,并明确联户成员的权益,明确管护方式和责任;

对产草量低,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原,采取特殊政策承包到户或联户管理。

(二)确定承包草原界限、面积

到2011年9月底,全市计划落实草原承包面积987.76万亩,占可利用面积的100%。其中承包到户面积870.05万亩(安定108.79万亩,陇西57.81万亩,通渭74.57万亩,临洮150.52万亩,渭源64.31万亩,漳县128.57万亩,岷县285.48万亩);其它方式承包面积117.71万亩(通渭13.1万亩,渭源16.97万亩,漳县2.64万亩,岷山种畜场85万亩)。

完成承包的草原,要以户或联户为单位进行四至界限确认、勾绘图斑、面积核准、草原等级划分和适宜载畜量核定,逐级登记填报逐级登记填报《村级承包草原登记表》、《乡级承包草原汇总表》和《县级承包草原汇总表》。

(三)公示

村民委员会对承包到户或联户的草原,进行界线、面积公示。

(四)签订草原承包合同

承包到户或联户的草原,重新签订草原承包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

(五)核发草原使用权证和承包经营权证

由县(区)人民政府签章核发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原承包

经营权证。

(六)建立数据库与档案

建立全市草原承包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确保草原承包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统一化和完整性。草原承包工作形成的图表、文字、数据等资料,由相关部门归档保存。

四、组织领导

实施草原规范化承包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贯彻落实,是一项硬任务,各地必须不折不扣的完成。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草原承包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县(区)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开展草原规范化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五、方法步骤

全市草原规范化承包工作从2011年7月开始,到2011年9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年7月,组织准备阶段。

1.组织承包队伍。各县(区)督促、指导各乡镇搞好草原承包。县(区)草原监理部门要抽调专业技术人员,与乡村干部一起组成草原规范化承包工作实施小组,抓紧开展承包工作,及时解决承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搞好人员培训。对草原承包工作实施小组人员进行政策、法律和草原类型判定、产草量测定、图件编绘、面积统

篇三:草场经营权流转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1 59

欧拉秀玛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欧拉秀玛乡草场经营权流转监督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牧村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玛政办发?2011?72号)文件精神,经乡政府会议研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欧拉秀玛乡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欧拉秀玛乡人民政府二O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欧拉秀玛乡草场承包

经营权流转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牧村草场流转工作的有关精神,促进我乡畜牧业产业化和牧民群众增收。近年来,我乡部分无畜户或无劳力的牧户将草场的经营权以资产的方式转让给有能力、懂管理、会经营的牧户获得收入,但由于流转市场不健全,服务和管理滞后,流转纠纷调处机制不完善,制约了畜牧业规模经营的健康发展。由于随着牧村劳动力的转移和畜牧业产业化发展,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逐步增大,参与流转的牧户越来越多,规模经营的主体日益多元化,流转利益关系趋于复杂,迫切需要建立健全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培育流转主体,做好管理和服务。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本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增强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意识,进一步促进牧业产业化和牧民增收,全面提升我乡畜牧产业竞争力,努力实现我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推进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全县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建设现代畜牧业,促进牧民增收。推进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关键是调动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供需双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要注重培育和健全权利平等、共同参与的草场供需市场主

体。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引导牧民群众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草场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防止草场退化和粗放经营。通过政策宣传、典型示范、权益保障等方法,解决牧户的后顾之忧,提高牧民群众流转草场的积极性。

三、基本情况

欧拉秀玛乡位于县境西部,东与欧拉乡接壤,南和木西合乡背对阿尼玛卿山主峰为邻,西北与青海省甘德县、玛沁县相连。地势西北、东南高、而东北低。西部地区海拔均在4000米以上,欧拉秀玛乡政府所在地设在西麦朵合塘(称花之海洋),距县城约121公里。欧拉秀玛乡辖4个行政村(敦红村、贡周村、当庆村、卡尔格村),20个村民小组,全乡共537户3083人。全乡草场面积为155万亩,其中禁牧面积为31.9万亩,草畜平衡面积为123.1万亩,人工种草面积为0.8万亩。全乡总牛羊数为8.539万(头、只、匹),其中羊3.5267万只,牛4.8592万头,马0.1531万头。

四、健全机构

做好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是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畜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建立完善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目前,乡政府已成立欧拉秀玛乡草场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欧拉秀玛乡草场经营权流转服务站和各村草场经营权流转服务点。乡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督管理服务站有固

定的服务场所,已配备了2名专职人员,将为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良好的服务。

五、工作步骤

从今年5月底开始,至11月底结束,历时七个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5月至6月)

(二)规范实施阶段(7月至10月)

(三)总结汇总阶段(10月至11月)

六、工作职责

(一)要不断完善牧村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鉴证制度。 乡草场经营权流转服务站要把指导合同签订同法律政策宣传、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咨询、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等多项服务结合起来,指导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依法签订合同。对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提出的鉴证申请,要及时办理;对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约定,要及时帮助予以纠正。

(二)要建立健全流转草场登记备案制度。

村级服务点对原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转草场经营权的,应及时造册登记,并上报乡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督管理服务站备案。以转让或互换方式流转草场经营权的,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牧村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督管理服务中心(县经管站)办理变更登记。

(三)加强流转草场用途监管。

乡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督管理服务站要加强对草场受让

方草场用途的监督检查,确保流转草场的畜牧业用途不改变。对违反规定改变草场使用性质的,要上报乡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要依法做好调解仲裁服务工作。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乡、村两级要根据解决牧村草场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依法开展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和仲裁。要建立和完善民间协商、乡村调解、依法仲裁、司法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牧村草场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引导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在流转草场时签订规范的合同,出现矛盾纠纷时通过牧村草场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机构解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强化培训宣传

各村站点要选配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有事业心的人员从事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要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的业务培训,培养一批全面熟悉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骨干队伍,增强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开展。

要在广大群众中,进一步加大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全面宣传中央和省州县关于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让牧户认识到流转的是草场使用权,并不会丧失草场承包权,增强维护自身权益的主动性,调动牧户利用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增加收入的积极性。使草场受让主体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既维护自身的权益,又要确保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牧户的利益,形成广大牧民群众认识、理解和参与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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