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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安保方案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12 | 移动端:法院安保方案

篇一:浅谈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之不足与措施

浅谈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之不足与措施

目前,我国正存在社会转型期,是一个动荡与发展并存的时期,社会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法院连续发生多起恶性事件,人民法院的安全保卫工作不断经受考验并日渐受到重视。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是审判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本文拟从当前各地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详细分析问题存在之根源,努力寻求解决问题之道,以期从中能够找到加强法院安全保卫工作行之有效的方法,为法院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系统,保障审判工作健康发展作出有益的探索。

【前 言】

人民法院审判秩序是否良好,法院环境是否安全,不仅影响着法律的权威,更直接危及人民法院的尊严和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公信力。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法院审判任务日趋繁重,新类型、新形式案件不断涌现,执法风险不断加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危险隐患时时存在。近年来各地法院连续发生的多起恶性事件,更将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置于风口浪尖,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此种情况下,如何在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基础上,有效地整合各方力量,尽快构建起制度完善、机构健全的法院安保体系已是势在必行,且刻不容缓。

一、法院机关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0年6月1日湖南永州市零陵区法院发生一起枪击事件,凶手持枪冲进法院向正在办公的法官和工作人员射击,造成3名法官当场死亡,另有3名法院工作人员受伤。

2010年6月8日广西梧州长洲区法院数名执行法官执行案件时,被执行人陈宏生、廖凤娟夫妇突然从楼上向法官及干警泼下两盆硫酸,致使6人不同程度烧伤。

2010年10月14日,贵州遵义市中院发生一起突发事件,凶手持刀砍伤几名法院工作人员,并将时任遵义中院法警支队长钟世鑫同志杀害。

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既承担着重要的审判任务又是法律威严公正的缔造者,机关安全不容侵犯。但这一件件血的代价和血的教训,让我们通过事件探求问题本源,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的事实逐一浮出水面。

(一)法院干警对法院安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目前,各地法院的部分领导、干警对当前安保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认识不足,对安保工作重视不够,全院、全员抓安保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尚未完全形成。 大部分干警的安全防范

意识不强,思想上不重视。首先,部分法院的领导对当前安保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认识不足,对安保工作不够重视,在安保方面所作的工作还太少,特别是一些基层法院,需要更直接更频繁面对当事人,领导的不重视导致安保制度缺失,使本应成为坚固一线的基层法院成为松懈口,不安全事故频发,因而急需完善的安保制度来规范保障;其次,部分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认为法院的工作就处于矛盾的核心,当事人之间因产生矛盾和纠纷才来法院,在处理矛盾和纠纷时,当事人和当事人之间发生言语甚至肢体冲突很正常,对法官产生误解和偏见也不为怪。对即使已经发生的不安全事故,部分干警也总是心存侥幸心理,认为这些事故很遥远,与自己无关,不能引以为戒;还有一些干警对安保工作认识片面,认为安全保卫是法警、保安的工作,事不关己,不闻不问。在长年累月的实际工作中,大家对这些现象习以为常,见怪不怪,思想上麻痹大意,警惕性不高,对一些不安全苗头、征兆不能及时发现。由于这些领导、干警的不重视,导致整个法院系统的安保工作处于严峻的形势中。

(二)确保法院安保工作的人力、物力难以保障

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需要在人力、物力上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但我国法院目前却在这两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首先,人力缺乏表现在1、安保主力人员配备不足。安保队伍普遍存在量少质弱的问题,作为安保主体力量的司法警察队伍普遍编制不足,整体呈老化趋势。据统计,目前全国法院共有在编司法警察3万余人,另有聘用临时人员近2万人,警力缺口达3万人。此外,法警队伍训练不充分,大部分法院训练设施不全,法警训练时间和内容都难以达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的要求,司法警察的专业素质得不到保证,严重影响法院安保工作的开展。2、作为安保重要力量的保安人员均为保安公司派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也没有有效的制约机制,无法发挥应有的安保作用。其次,安保经费存在缺口。 安保体系的构建,需要物质基础来保证,宁可备而暂时无用,但绝对不能不备。然而当前各地法院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经费短缺的问题,导致硬件建设、装备配备等设施难以配齐,特别是一些法院司法警察装备还比较落后,比如部分基层法院囚车比较陈旧,甚至还有的法院没有专用囚车,直接影响了押解安全和司法警察执行勤务保障,给安保工作留下了安全隐患。

(三)法院尚未形成完善的安全保卫工作体系

构建合理有效的安全保卫体系,是安保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但目前我国法院安保体系尚未完善,安保体系不合理。 安保体系不完善,法院安全便存在漏洞,部分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部分法院没有形成规范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出入登记、来访接待缺乏相应规定,值班和巡逻制度没有建立,办公区域和审判区域隔离管理的要求尚未实现,办公、审判场所没有任何防护设施。此外,还有部分法院存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如配备的安保设施设置布局不合理,无法真正发挥作用;安全检查不严格,没有实行全员、全面安检等。因此,应建立严格全面的安保体系,加强法院安全保卫工作。

(四)法院安保工作后期落实不到位

一个完善的安保体系,须配合后期的贯彻落实,才能发挥应有作用。后期落实不保障,安保体系的作用将大打折扣。目前我国法院系统的安保体系并不完善,导致后期执行存在问题,有些制度无法落实到位,制定的规章也无法完全执行,安装的设备也无法完全启用等等。

二、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措施

针对目前法院安保工作存在的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思想教育与作风建设,提高法院全体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

首先是加强思想建设,就是要强化广大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以法院领导为核心,从院领导到法院全体干警,层层强化思想教育。 1、要提升法院领导的安保意识,明确法院院长为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各部门以及安保工作部门负责人负相应领导责任,切实加大法院安保工作力度。2、要经常性通过广泛而又深入的思想教育和安全警示教育,解决广大法官干警思想上的麻痹和侥幸,纠正错误认识,树立人人重视安全,人人保障安全的良好氛围。做到人人防范、事事防范、处处防范,把抓安全防事故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并进一步强化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的安全意识,增强全体法院干警的自我保护意识。3、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范教育和训练。可邀请一些专家人士对法院干警进行安全知识的集中教育,通过案例讲解、现场演示和实际操作等方式,来提高安保人员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以便进一步严格安保人员的业务训练、体能训练,提高安保队伍战斗力和警务保障水平。

其次是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就是要把司法作风建设作为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点,处理好司法为民与加强安保工作的关系,坚持司法为民、文明执法,积极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想方设法为群众分忧解难,使群众理解、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工作,共同维护和谐安全的诉讼环境。最终使法院上至领导,下至全院干警,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构筑安保防线,提高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二)加强人力、物力保障,提高法院全体干警安全防范整体水平

首先抓好人力保障。1、提高法警队伍待遇。作为法院唯一具有武装性质的队伍,法警队伍在法院安全保卫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目前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年龄普遍偏大,特别是法警队伍老化、人才断层,新进干警忙于参加司法考试,争取办案资格,不安心、不专心于法警工作。针对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应从提高法警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入手,敞开晋升渠道,提高执勤津贴,拴心留人,解决法警不安心、不专心工作的问题;增加编制,增加警力,高标准选招一定数量的保安,解决警力不足问题;抓好法警的学习培训,从政治学习、法律业务学习和法警训练三方面入手,全面加强法警的政治素养和法

律素养,全面提高法警综合素质,努力塑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法警队伍。2、把好保安人员素质关。目前法院的保安人员为保安公司统一分派,素质参差不齐,且法院难以管理。针对这一情况,可由法院统一面向社会招聘,挑选符合条件的人员,专门从事法院的安保工作;加强对保安队伍的管理,可参照法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方法,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确保安保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其次抓好经费保障,确保安全保卫工作顺利进行。 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与支持,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物防、技防等硬件设施投入力度。在审判、信访、办公场所配齐安检设备,重要区域安装监控设备,为安保人员添置必要的警用装备,切实提高安全保卫能力。

最后抓设施建设,提高安全防范保障能力。1、配备各项安全保卫设施。从实际出发,建设防冲撞、防冲击设施,在出入大门、通道设立防闯设施;配备监控器、防盗门、灭火器、盾牌、防冲撞设备、防刺服、防割手套等必备的安全保卫设备,特别是要加强法警队伍关于匕首、催泪瓦斯、伸缩棍、手铐、电警棍、水壶、急救包、对讲机等八大件的单警装备,提高自身防范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2、配好安全检查设备,如安检门、X光机、金属探测仪等必备的安全检查设备,提高安全检查的能力和效率,保证安全检查快速、准确、有效。

3、配好办案用具,如押解镣、手铐、电警棒等办案常用器具,保证其性能良好,安全可靠,以确保外出办案、提审、押解安全。

(三)加强体系建设,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保卫体系

首先要加强法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建立严格的内部安全保卫责任制,健全安全保卫机构:1、严格规范入口管理,加强值班、巡逻制度。建立严格的门卫、检查、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来访时间等做好登记,便于掌握人员进出情况和日后备查;坚持夜间和节假日干警轮流值班制度,加强对干警值班的检查力度,定时和不定时进行检查;在法院大门、办公区楼大厅、审判区等定点巡逻检查,每天安排2-3名法警进行巡逻防控,对来访人员、进院车辆进行询问和严格登记;对审判区域、办公大楼和要害部位进行巡逻,检查任何可疑物品,以维护正常的办公和审判秩序。2、建立严格的接待制度。严格规范对进入法院外来人员的分流管理,具备条件的法院应严格落实办公区和审判区相对隔离的要求,在审判区和办公区分别设立接待室,到统一指定的区域按规定接待当事人、代理人等;4、加强对枪支、弹药、有毒、有害、爆炸物品的保存,制定进库、存放、使用、销毁处理等严密的保管档案和措施,确保事有人管、物有人看,防止盗抢事故的发生。

其次要认真排查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防患于未然。 与政府信访部门、公安机关加强协调配合,深入开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特别是对不满人民法院裁判、有可能铤而走险和行凶报复的重点来信来访人员,要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对排查出的有安全隐患的案件,应主动向领导汇报,并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紧密联系单位、社区、

家庭和基层组织,灵活有效的做好稳控工作;认真做好当事人的安抚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抓紧进行司法救助,及时化解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和怨气,防止矛盾激化。通过法院各部门的内部配合及法院与政府信访部门、公安机关的外部配合,共同构建沟通交流的平台,及时了解重点监控人员动态,变被动于主动,变被动挨打为主动出击,及时扼制突发事件,形成全面的安保体系。

最后要建立与公安机关应急联动机制。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公安机关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就工作中发现的治安问题、治安隐患及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履行好协助公安机关侦察破案、社会面控制及消防管理的职责。妥善保护刑事、治安案件及突发事件的现场,就发现的办案线索、证据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与公安机关形成应急联动机制,比如可在法院附近设立警务室,一旦遭遇突发事件,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的协助共同为法院安保工作提供稳固保障。

四、抓好安保工作的后期落实,确保法院安保工作发挥作用

首先按照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重点抓的原则,统一安排部署安保工作,成立安保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将安保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将安保责任指标细化到每个岗位、每个干警,确保人人肩上有责任,个个身上有压力。

其次用制度保障安保工作落到实处。制定系列安全保卫制度,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实施方案》、《庭审安全防范规定》、《门卫安检制度》等,确保安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最后强化督促巡查和责任追究。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年终绩效管理考核范围,成立安全巡视领导小组,每日定人不定时对机关安全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对组织协调不力,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及时依规严肃处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制度落实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力的,严格追究责任。

【结 语】

目前,伤害法院干警的恶性事件既严重侵害了人民法院干警的人身权益,又破坏了人民法院的司法环境,影响了国家的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这也反映出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形势已经非常严峻,加强法院安保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笔者认为各级法院应深刻认识司法环境的新变化对人民法院带来的新挑战,准确把握形势发展和变化,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妥善予以应对,确保参诉群众和广大干警安全,确保审判办公场所安全,共同维护和谐安全的诉讼环境。

篇二:法院活动方案

曙光人民法庭关于“法院开放日”活动实施方案 为增强人民法院工作的透明度,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悉权和参与权,加强与社

会各界的沟通与联系,使全社会更加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开门纳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

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将法院工作自觉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使法院工作更加贴近社

情民意,努力打造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法院。根据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

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决定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专门活动小组,庭长孙闳力任小组组长,成

员陈培忠、胡旭强、艾厚刚为小组成员。负责开放日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开放时间

1、12月4日为法院开放日。

2、开放日时间为:2013年12月4日上午9:00—11:00。9:00—10:00. 参观。10:

10—11座谈会。

三、公众参与办法

(一)邀请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以及农场机关干部社会各界代表。

(二)有意参加开放日活动的其他个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曙光法庭报名登记或者电话预

约(联系电话6670173)。

四、公众参与内容

1、参观诉讼服务接待室和执行接待室,了解法院、法庭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服务措施和

立案、接待流程。

2、参观审判法庭,了解法庭设置及功能。

3、参观档案室,了解法庭档案归档、利用情况。

4、参观法院楼道和走廊,了解法院文化建设情况。

5、参观法院网络和法院网,了解法院局域网、政法网以及法院网络建设情况。

6、参观法庭装备建设、视频监控,了解法庭安保建设情况

7、召开座谈会,听取对法院、法庭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任务分配

(一)现场责任人:孙闳力

1、负责组织协调开放日活动全面各项工作。

2、负责活动方案的制定。

3、负责参观和座谈工作。

4、负责介绍民、商事案件立案流程等相关讲解工作。

5、负责讲解‘小额诉讼’ 相关常识。

(二)立案流程,相关宣传责任人:胡旭强

1、负责审判庭、会议室等场所的音响、影像等设备运转正常。

2、负责led显示屏关于“法院开放日”宣传标语制作等工作。

3、负责公众开放日活动的照相录像、新闻报道、上网开放日活动信息上报工作。

(三) 安检保卫警戒责任人:艾厚刚

1、负责卫生、车辆有序停放,创造良好的参观环境。

2、负责执勤和安检警戒工作。

3、负责维持参观秩序、登记参观人员信息资料。

4、负责发放相关宣传材料。

(四)执行工作负责人:陈培忠

1、负责做好执行立案、接待工作。

2、负责讲解执行案件流程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六、要求

(一) 要高度重视法庭开放日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 规范着装,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服务周到,树立我院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

形象。

(三) 各负责人对己分管工作,做到准备充分心中有数。

(四) 活动中各分管人员要记录收集整理有关活动资料。 红兴隆农垦法院曙光法庭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篇二:xx法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案xx市人民法院

2008年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决定,法院坚持以“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

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一手抓审判和执行工作,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都

取得了显著成绩。根据市委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意见的部署与要求,结合我单位单

位工作实际,制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加强法院自律、加强法院建设的重要工作,是进行自我教育,

提高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是新形势下加强法院工作、法院党的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力

举措。通过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在法院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

教育,抓好文明行为习惯养成,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建立良好的办事秩序,提升人员素质

与服务水平,形成朝气蓬勃的机关生活,营造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为法院发展提供强大的

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保持市级文明单位作出贡献。

二、机构职责

1、成立法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庆池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由张文胜、曹靖林同志担任;朱文河、 解鲁、窦明勤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由党组成员曹靖林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创

建文明单位工作的方案、制度;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机关各庭、处(室)单位创建落实情况;评

选表彰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推荐申报市有关文明单位。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院政治处,负责日常管

理工作。

2、明确创建文明单位任务职责。法院各庭、科(室)为创建文明单位的直接落实部门,其

主要职责是:完成院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方案提出的具体任务要求,做好本单位创建文明单位

的计划、组织、督查、总结、申报和在干部职工中开展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文明标兵、先

进工作者活动等工作。

三、标准条件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领导干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身作则,群众威信高;树

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重视创建工作,机制规范

健全,单位内部和谐,整体精神面貌昂扬向上。

2、教育活动深入扎实。紧密结合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定期对干部职工思想状况进行调

研分析,深入开展荣辱观、职业道德、党风廉政、礼仪诚信、健康安全教育,开展“迎奥运、

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建立完善学习考核制度,遵守法院工作人员守则,使干部职工思想

素质和业务技能明显提高。

3、创建工作规范有序。要围绕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广泛开展建章立制、文

明办公、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争创文明科室(单位)、文明职工、人民满意公务员、先进工

作者等活动,使争先创优蔚然成风。

4、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完善法院科学管理,全面规范法院审判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强

化服务意识,坚持政务公开,优化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解决突出问题,受到上级主管

部门肯定和社会各界好评。

5、党建工作争创一流。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建立长效机制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等

方面成绩突出。

6、反腐倡廉效果显著。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建立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

及相关制度要求,推广承诺制、目标管理、首问负责制等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布岗位职责、

办事程序、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工作纪律、查询办法等,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7、办公环境整洁有序。保持办公环境整洁,不随意摆放物品,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共

设施,养成美化环境、节水节能、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

执行请假休假制度,坚守岗位,勤奋高效,精神状态好。

四、工作步骤

第一季度:

1、按照市委及我院创建精神文明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制定和部署2008

年各项创建工作。

2、组织干部职工通过报告讲座、讨论答卷、参观考察、读书知识竞赛、礼仪风采展示等

多种形式学习《市民文明公约》、《公务员法》、《文明礼仪普及读本》,对全体员工进行职业道

德、礼仪规范教育培训。

第二季度:

1、各单位结合业务工作,配合全市“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开展“爱岗敬业,热情服

务,共创和谐”系列活动。

2、充分利用信息、简报、展板、网络等形式加强文明创建活动的宣传,同时开展督促检

查,对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进行推广。

3、召开年中机关庭(处室)及文明创建工作汇报交流会。第三季度:

1、结合法院机关文明办公要求,积极推进文明创建工作,提高服务水平,营造和谐法院

机关氛围,继续组织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

2、开展文明礼仪、行为规范知识竞赛和组织共建文明法院活动。第四季度:

1、各单位、部门对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进行自查,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

2、由院创建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文明单位进行验收、评选和表彰。

五、内部考核办法

法院对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建立考核达标和评选表彰制度。保持市精神文明单位,争取三

年内创建省级文明单位。

1、考核的原则、方法和主要内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分级考核、定

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法。以组织领导坚强有力、教育活动深入扎实、创建工作规范有序、

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党建工作争创一流、反腐倡廉效果明显、办公环境整洁有序以及职工满

意度和社会认可度较高等主要方面为考核内容。同时,还要对一票否决的硬指标作出规定。

2、院文明单位每年检查两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

关资料、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单位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确定推荐名单,报院

党组,上报市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委员会。

3、对文明单位实行“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原则。

六、工作要求

1、各部门创建工作要在创建精神文明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高素

质干部队伍,创造高效率机关工作”的目 标来进行,要建立健全相应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同志担任领导小组负责人,有关部门

负责人参与,明确办事机构,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2、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把干部职工创建精神文明活动作为先进单位评选、领导干部政

绩考核和公务员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晋升、任用和奖惩挂钩,并形成制度。要把精神鼓

励和物质奖励结合起来。

3、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一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支持。为保证创建文明

工作的顺利实施,要保证一定的人力和物力投入,筹措必要的工作经费,落实推进精神文明

建设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七日篇三:新龙县人民法院2014年学法活动实施方案2014年学法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4年06月04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新龙县人民法院

2014年学法活动实施方案按照新法领《2014年全民学法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

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2014年学法活动,引导全院干警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中国的重要论述,

省、州、县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宪法、民法、刑法、公务员法、民

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教育干警自觉遵守法律,讲权

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干警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干警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着力促使办案人员精通专业法、熟悉通用法、了解其它法,进一步提高全院法治化管理水平,

不断将“法治护航”落到实处,为构建“平安新龙”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

境。

二、主要任务

以“法律八进”为契机,采取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的方针和突出重点、分类施教、督促

指导、整体推进的有效方式,扎实开展好学法活动。

(一)增强干警的法治思维、法治能力一是采取法制讲座、交流讨论、撰写读书笔记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及督查等方式,

督促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宪法、民法、刑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公务员法;学习管理经济、政

治、文化和社会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学习

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院党组书记上法律知识课。邀请院党组书记为全院干

警至少上一堂法律知识课。三是每周利用半天时间集中学法。每周抽出半天时间,组织全院

干警集中学法,没有参加的干警,要及时补课。学法活动的开展要有会议记录、有简报、有

视频资料、有专卷。四是参加县上组织的学法考试。

(二)提高农牧民群众的法律知识、增强其法治意识学法活动要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群众工作全覆盖、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

“四个新龙”、“爱国、感恩、守法”群众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要与法院审判业务工作相结

合,采取法制讲座、现场解疑答难、发放法律知识读本、巡回审判等多种方式,组织帮扶乡

—孜拖西乡的农牧民群众开展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法、草原法、森林法、人口与

计划生育法等学教活动。一是学教活动开展全年内不少于2次,活动开展情况要做好记录,

及时上报相关简报信息,要有视频资料存卷,要有专卷备查。二是我院实职副科级以上领导

要对应负责1个村的学法活动。(对口联系名单见附件二)。三是结合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

导农牧民群众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爱国、感恩、守法”。

(三)提高寺庙僧尼的法律知识,增强其法治意识 学法活动要与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同心同向”活动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寺

庙教职人员学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刑法、反分裂国家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宗

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组织开展爱国爱教、刑事政策、知

恩感恩等学教活动,引导僧尼爱国守法、持戒遵规。学法活动开展全年内不少于2次,活动

开展情况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相关简报信息,要有视频资料存卷,要有专卷备查。

(四)强化重点人群的法治意识、法律知识教育 一是努力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要采取举行法制讲座、邀请青少

年学生观摩庭审、把法庭搬进校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青少年学生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

未成年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学教活动。二是提高企业员工、个体工商

户、农民工的法律知识。要采取送法到工地、发放法律知识读本等形式,组织企业员工、务

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学习劳动法、合同法、税法、安全生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民风民俗。

三、工作步骤 146次

【字体:大 中 小】 本次学法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5日—3月20日)准备动员阶段。要及时成立学法活动组织领导机构,

配齐工作人员,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院“一把手”要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并亲自作动

员大会讲话,切实把全院干警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学法活动中来。

第二阶段(3月21日—9月30日)全面实施阶段。以“五抓五带动”为具体工作措施,

进一步加强全民学法用法守法。一是抓班子带队伍。抓法院领导班子全体人员学法,带动全

院干警普法宣传教育。1、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学法要有笔记,全年学习

笔记不少于2万字,并认真备课,院党组书记要给全院干警上一堂法律知识课,各位院党组

成员要给帮扶村上一堂法律知识课,并精心组织推动学法活动开展。2、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

学法制度,年内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3、认真组织全院干警学法,每周抽出半天时间集中学

习,一般干警全年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4、建立健全学法档案。5、加强考核,无论是领

导干部还是个人学法情况,最终将纳入年度考核,学法情况差的一律不予评为先进。二是抓

帮扶乡干部学法,带动全乡各个村的普法宣传教育。1、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

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积极组织农村“两委”干部开展法律培训工作,年度集中

学法不少于2次。重点学习与农村生产生活、民主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成为农民学法

的带头人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者。2、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农民工

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土地管理法、人口与计划

生育法、土地承包法等。培养农民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3、发放宣传资料。精心制

作法制宣传材料,利用下乡办案、发放草补、地补资金等时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不留普

法盲区,并协助村上开展好“学法模范户”的评选活动。三是抓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代表学

法,带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普法宣传教育。1、与县司法局衔接,适时举办企业法人代

表和个体工商户代表的学法培训班,重点学习合同法、劳动保障法、安全生产法等方面法律

法规。2、开展对企业职工的普法教育,指导企业制定年度学法实施计划,使全体职工自觉规

范生产经营,服从企业管理。四是抓在校学生学法,带动社会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1、充分

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确保每年到学校上法制课不少于2次,开展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

法制宣传活动。2、对社会青少年进行以增强法制观念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重点的警示性、

劝导性和渗透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审判工作特点,适时组织在校学生旁听案件庭审、

模拟法庭辩论。加大对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综合运用教育与惩治的方针,促

篇三:安保工作方案

保安管理工作规程

一.工作准则与态度

(一)工作准则

1.服从领导—不折不扣地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及工作调配;

2.严于职守—坚守本职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或睡岗;

3.正直诚实—对上级领导、同事和客户要以诚相待,不得阳奉阴违;

4.团结协作—各部门之间、员工之间要互相配合,同心协力地解决困难。

5.勤勉高效—发扬勤奋踏实的精神,优质高效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

(二)工作态度

1.礼貌—这是员工对客户、供应商和同事最基本的态度,在任何时刻均应使用礼貌用语,“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

2.乐观—以乐观的态度接等客户;

3.友善—“微笑”是体现友善最适当的表达方式,因此以微笑来迎接客户及与同事相处;

4.热情—尽可能为同事和客户提供方便,热情服务;

5.耐心—对客户的要求应认真、耐心地聆听,并尽量在不违背本公司规定的前提下办理;

6.平等—视同仁地对待所有客户,不能有贫富之分、厚此薄彼;

二.仪容仪表修养

(一)着 装

1.保安员冬、夏装按公司保安统一服装着装,冬季保安员上岗时,统一扎领带。

2.上岗着装保持干净整洁,扣好纽扣,不得敞开外衣,卷起裤脚、衣袖、领带必须正。

3.制服外衣衣袖、及领处,制服衬衣领口,不得显露个人衣物、饰品,制服外不得显露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衣袋内不得装过大厚物品。

(二)仪容仪表

1.精神振作、姿态端正,不准留长发、大鬓角,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墙下央头发不得超过1.5cm。

2.着装整洁,帽子戴正,结正领带,扣好纽扣,不得敞开外衣,卷袖挽裤腿、内衣不得外露,手机、锁匙扣。

3.物品不得露于衣服处,衣服口袋不得装较大物品,武装带要扎紧。

4.执勤时要佩戴好工作证和执勤器具。

(三)举止修养

1.举止文明、大方、端庄、稳健。

2.用语文明,谈话自然。

3.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弓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叉腰或将手插入衣袋内,执勤时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搭肩挽背。

4.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跺脚。

5.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6.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但不得当众整理人上衣物。

7.不得将任何物品夹于腋下,不得敲桌椅或玩弄其他物品。

三.保安员奖惩细则

(一)奖励

1.抓获盗窃(赃物价值2000元以内)嫌疑人送公安机关,经确认奖励人民币100-200元;抓获盗窃(赃物价值2000元以上)嫌疑人送公安机关,经确认奖励人民币200-300元。

2.凡破获重特大案件(如盗窃业主汽车、生产设备、公司大宗产品)及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分子的,根据所查获物资的总额,给予重奖。

3.抓获“黄、赌、毒”嫌疑分子送公安机关,经确认奖励人民币50-100元。

4.抓获非法制造、佩带管制刀具、枪械爆炸品嫌疑人,送交公安机关,经确认奖励人民币100元。

5.及时排除险情/灾情,避免发生伤亡事故,保障了公司和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奖励人民币1000元以上。

6.提供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工业区内刑事案件的,经确认奖励人民币1000元以上。

7.在执勤中认真做好防火、防破坏工作,能及时发现制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且成绩显著的,分别给予表扬及奖励50-100元。

8.面对穷心恶极的犯罪分子大智大勇,树立保安人员光辉形象的根据与犯罪嫌疑人斗争情况、凶险程度,呈报公司给予奖励。

9.对拾金不昧的保安员,根据所拾遗失物的价值及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10.保安队长、组长在执勤过程中,检查到保安员违章违纪作出罚款处理的,分别参照保安员违章违纪罚款数额的1/2、1/3作为奖励。

11.除上述奖励外,在与犯罪嫌疑人搏斗中因公负伤的,公司负责全部医药、医疗费,并给予适当的营养补助费。

12.保安员个人内务整理评比优秀的奖励20~50元。

(二)处罚

1执勤时不按规定着装,不戴帽子,不戴上岗证等警容风纪不整,一次扣2分,二次加倍,经教育拒不改正者,三次予以辞退。

2值班时看书报、杂志、会客,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每次扣2分;二次加倍,屡教不必者,予以辞退处理。

3值班时打瞌睡、睡觉、精神不振,一次扣10分,半年累计三次予以辞退。4末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末做好交接班手续,每次扣5分。

5外出请假。末经批准私自外出或在上留宿,每次扣10分,容留外来人员留宿每次扣15分。

6无故不参加学习、训练、会议等集体活动,每次扣5分。

7执勤、学习、训练、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每分钟扣2分,早退一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8爱护公共财物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或值班间公物如有遗失,扣5-50分。

9不履行岗位责任,无故脱岗,、私自串岗,每次扣5-20分,月累计三次予以辞退。10提倡团结队友,互相爱护。保安员内部发生打架斗殴视情节轻重每人扣20分或予以辞退。

11辱骂、刁难客户、供应商、同事,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并扣5-15分;造成公司及本部门声誉、形象受损,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直至辞退。

12应急报到要求3分钟赶到指定位置,无特殊原因故意拖延时间,每次扣5分;

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13执勤中遇犯罪分子袭击和暴力反抗时,畏缩不前或临阵离场的作辞退处理。14对责任区内因巡查防范失控造成损失的,按损失大小每次对当班岗位值班员扣5-10分;损失严重、情节恶劣的加倍处罚以至辞退。

15责任区内发生打架、斗欧等治安案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又没有及时汇报造成工作贻误的,每次罚当班值班员10分。

16保安员业务学习、军事训练考核不合格,每次扣10分。补考不合格、试用期内不合格辞退处理。

17保安员集体宿舍当天值日人员未做好值日的,每次扣5分。

18上岗前酗酒贻误值班执勤的每次扣10分;二次加倍;三次予以辞退。19隐瞒和虚报情况,欺骗领导,视情节轻重,分别扣5-10分。

20保安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司、安保部组织重大活动安全防范期间有违章违纪、失职,以及保安班(组)长自身在平时生活、工作中的违纪参照相应条款加倍扣分。21以上在执勤当班时间内及责任区内的违章违纪,负直接管理责任的督察班长、分队长、组长分别参照保安员违章违纪扣数额的1/2及1/3作为监管不力或管理失职予以处罚。

22保安员业务学习不认真听讲、影响其他队员听课的每次扣5分。

23保安员违反《保安员内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视情节轻重,分别扣5-10分。负直接管理责任的督察班长、分队长、分别参照保安员违章违纪扣分的1/2作为监管不力或管理失职予以处罚。

24保安员不服从督察人员检查,辱骂、威胁督察员的经核实后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或辞退处理。

(三)辞退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坚决予以辞退:

1违法乱纪受过公安机关处罚的;

2以权谋私、敲诈勒索,收受利益及有贪污行为的;

3利用工作之便,监守自盗的;

4值班时间喝酒的;

5多次违反保安员各项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6目无组织纪律、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指挥、辱骂顶撞领导的;

四.保安员交接班管理

(一)职责

1当值保安队长/组长负责交接工作的讲评、检查工作。

2当值保安队长/组长负责所管班组的交接班工作。

3当值保安员负责具体工作的交接。

(二)工作程序

1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交班队员在接班队员未到达前,不准自行下岗。2交接班时,交班队员需将本班的治安情况,值班器械、需特别交代事项等向接班队员交待清楚,并做值班记录,交接班双方签字,以备后查。

3接班时遇有突发事件,由交班班组负责处理并做好记录及时汇报,接班班组要积极做好协助工作。

4出现下列情况不准接班

A)上班情况未交代清楚,工具、装备、钱物等未交接清楚或有损坏尚未分清责任,

工作区域周边设施不完整;

B)上岗人员未到岗接班,下岗人员不准下岗(下班);

8发现各项记录、登记本上有乱涂乱写现象,及工作台、工作室不清洁的不予交接;9在交接过程中,发生事件时,应立即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

五.保安员值班管理

1恪尽职守、坚守岗位。在执勤中,不准闲聊、打闹、干私活、看书报;不准抽烟、酗酒、打瞌睡;不准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串岗。

2仪表端正、文明执勤。严格按规定着装上岗,并做到着装整洁、仪表端正大方,用语文明、服务热情、周到。

3遵守法纪、不图私利。保安员在担负执勤、治安维护工作时,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部门的规章制度。不图私利,不收受贿赂、不徇私舞弊、不陷害好人、不放纵坏人。

4认真执勤、确保安全。保安员在执勤工作中,要认真仔细观察,不放过任何疑点,确保责任区内的安全。

5严格落实巡视检查频率,交接班制度。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配合班、队里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6值班时要注意自身的形象,非特殊情况,不得群聚。

六.保安员依法管理

(一)法律知识

1.治安管理主要是:必须通过现行的科学技术手段与管理手段,依靠各种先进设备与工具,防止和终止任何危及或影响公司财物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财物不受损失,工作,生活秩序正常,比如火警、偷盗、水管破裂、滋扰以及噪声等,还有如自然灾害、人为事故、流氓活动以及各种破坏活动的预防与阻止。

2.正当防卫的定义: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必要损害的行为。

3.正当防卫的条件:

1)必须是对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3)防卫的目的必须正当;

4)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实行;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为正好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者的侵害行为,又不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4.防卫过当的定义: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5.防卫过当的法律责任: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6.紧急避险: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

7.紧急避险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

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8.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可见,紧急避险因具有合理性、正义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关键在于要控制损害的程度。

(二)保安员权限

1.对治安、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及扣的权力。

2.发生在公司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但无现场勘查的权力。

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劝阻或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公司内。

4.出入公司内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照公司的制度、规定进行验证、验物,但无人身检查权。

5.公司内进行安全防范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6.执勤中遇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但不得波及无辜人员或防卫过当。

7.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安保部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9.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对其处罚的权力。

10.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制止,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无权受理或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

11.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监视,并向公安机关或保安部报告,但无侦查、扣押、搜查的权力。

七.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

1.保安员辨别盘查可疑人

1) 勤时要集中精力,注意观察。

2) 观察对方行为是否诡秘,是否藏有凶器。

3) 盘问时对方神色是否慌张,答话是否流利。

4) 检查证件是否伪造,证件是否有疑点。

5) 衣着是否整洁、有无血迹、泥点,是否打赤脚,是否有伤。

6) 所携带的物品是否与身份相符。

7) 检查对方时最好两人以上,与对方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对方突然袭击。

2.保安员执勤时与对方发生纠纷处理

1) 由于按规定执勤,对无理取闹的,首先要保持冷静。

2) 对方态度蛮横、不讲理的,执勤保安要克制,避免和对方发生冲突、防止矛盾激化。

3) 耐心解释,使对方明白不是在刁难,争取对方理解。

4) 对方不听劝阻,胡搅蛮缠,甚至恶言伤人或动手打人的,要及时通知上级,制止予盾激化,不得与对方打架,并将肇事者抓获扭送公安机关。

3.对个人的携带物品出入管区的管理

1) 对员工、客户及业务人员所携带的提包、箱、公司物品等物资,要求主动出示公司签发的出货物资放行条或购物发票、接受保安员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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