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武汉市新建物业(限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
篇二:武汉市房屋租赁备案办事指南
武汉市房屋租赁备案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二、申报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二)租赁合同一份。(原件);(三)身份证明。(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2.外国人应当提供有效护照或替代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3.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4.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流动人口需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6.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三、办理程序:《武汉市房屋租赁工作流程》
(一)住宅类房屋租赁登记的工作流程
1.实行协议租金的住宅房屋出租人,自签订合同三十日内到所辖社区流管站提出申请。
2.社区流管站接到租赁登记备案资料,初审合格
并前置收费。五个工作日内把相关资料移交到辖区的房管部门。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交。
3.辖区的房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1)现场核查
由协管员负责核对是否有出租的行为及房屋坐落;由各局房管站负责核对是否符合出租的条件;
(2)查询核实权属信息
核实房产证的真实性及证件号码的准确性(由各局房管站负责)
4.发放《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
注:两证齐全的发放《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两证不齐全的发放《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
(二)非住宅类房屋租赁的工作流程
1.实行协议租金的非住宅房屋出租人,自签订合同三十日内到所辖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非住宅出租房屋内有人居住的,需到社区流管站申请办理住宅类备案。
2.房管部门自接到租赁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1)现场核查
由协管员负责核对是否有出租的行为及房屋坐落;由各局房管站负责核对是否符合出租的条件;
(2)查询核实权属信息
核实房产证的真实性及证件号码的准确性(由各局房管站负责)
3.收费发证
两证齐全的发放《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取租赁手续费(省物价局省建设厅
[2002]77号);两证不齐全的发放《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法定时限
共八个工作日(社区流管站接到租赁登记备案资料,初审合格五个工作日内把相关资料移交到辖区的房管部门,房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五、承诺时限
共八个工作日(社区流管站接到租赁登记备案资料,初审合格五个工作日内把相关资料移交到辖区的房管部门,房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鄂价房服(2002)77号文
(一)住宅类;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收50元,30平方米以上的收80元.房屋中有几间房分别出租
的,应分别计算。
(二)非住宅类:1000平方米以下的收200元,1000平方以上的收300元。
七、办公地点
区政务服务房管局窗口。
篇三:商品房现售备案资料
商品房现售备案申报表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申请时间
晋中市住建局印制
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表
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表 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表
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1、 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 2、 项目介绍
3、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和《资质证书》正、副本(核
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4、 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认可证、施工许可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5、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立项)文件(核原件,留存复
印件1份);
5、房屋建施图(原件或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 保证图纸齐全,提供复印件的,图中标示清晰可见且不小于A3纸大小。
6、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
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8、现房销售方案(原件1份,销售方案至少按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销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销售价格及变动幅度、销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及项目各阶段资金使用计划、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暂定资质的另行明确企业破产、解散等清算情况发生后的承担主体与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等九部内容制订。)
9、物业管理方案(原件1份,物业管理方案主要包括物业管理的目标、物业服务的项目和内容、物业服务的标准和承诺、物业服务机构的设置、物业服务人员的配置、物业服务的年度预算、物业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物业服务的年度工作计划、紧急情况预案、开发商或业主的其他要求等十项内容);
10、商品房竣工面积测绘报告(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11、商品房预售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原件或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和商品房销售资金监管保证书(原件1份); 12、商品房价格备案资料(原件或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1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14、落实拆迁安置的证明和无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证明(原件1份)。
15、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1份)
装订要求:
分两部分内容装订
1. 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单独统一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