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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工作方案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49 | 移动端:离任审计工作方案

篇一:离任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组长(签字): 编制人(签字):

篇二:关于村干部离任审计的实施方案

***关于村干部离任审计的

实施方案

为保证换届后各村集体资产不流失,确保村级财务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及换届后村集体资产不流失。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

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村干部离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在村两委班子换届

选举结束后,为保证换届后各村集体资产不流失,确保村级财务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镇党委和镇纪委研究决定,成立我镇村级

财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长宁镇政府副镇长)

成员: ****(****专职纪委副书记)

****(镇经济服务中心主任)

****(镇财务办公室主任)

****(镇经济服务中心村级财务会计)

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同志

兼任办公室主任, 具体负责监督村级财务审计及工作及交接工

作。

二、审计时间:(2015年1月4日至1月30日)

根据村财镇管要求,镇审计领导小组,从2015年1月4日

起,对各村离任干部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监督,为顺利

完成新旧班子财务交接打好基础。

三、审计内容

1、是做好交接前准备。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

计凭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制完毕;对尚未入账的经济业务,

必须完成记账工作,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整理应

移交的各项资料,列明应当移交的凭证、账簿、固定资产明细、

会计报表等。并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写出书面材料。

2、镇审计领导小组督促村“两委”班子交接工作,以书面

的形式明确了新老班子移交程序、移交时间、移交内容等,并将

所移交的资料统一由村委会整理归档。

3、严格交接程序。全面核对账目,重点对会计账面的现金、

存款、固定资产等逐项核实,做到账款、账物、账据、账表、账

账“五相符”。对移交账簿、会计凭证本数、公章、收据等,移

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分别在移交清册上签字盖章。移交清册一

式三份,移交人、接管人各执一份,镇经济服务中心一份。

4、是确保会计账目连续衔接。离任干部在任期内发生的一

切经济业务的账簿、凭证等审计完毕后,由村委会存档。新一届

村委会账务必须在前任账目余额的基础上建立新账。

5、在办理交接手续时,要依据固定资产明细账,把村委会

的所有财产全部交接清楚。离任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村级财产

据为己有。对拒不交还村级资产的当事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6、各村委会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安排,认真配合镇审计

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做到及时顺利交接。

篇三:远程集团离任审计方案(草案)

****离职人员审计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健全对离职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离任审计,是指员工因工作调整或辞职等情况离开其原有工作岗位时,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工作交接进行监督,对所欠公司账务进行清理,从而确认其业绩和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离职人员,包括已经离职但未办理完离职审计和离职手续的职员。

第四条 离任审计是员工离任时的必须程序,实行先审计后离任。

第五条 离任审计期限自审计监察部接到《离任审计申请书》之日起,最长

不得超过30天,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须经总经理批示。

第六条 除非是公司解聘人员,所有离职人员都应于离职前30天提出离职

申请及《离任审计申请书》,便于公司及时安排人员接替;

第七条 离职审计工作由公司审计监察部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协同办

理,参与的审计人员要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二章 离职审计的范围

第八条 对部门经理以上管理层人员的离任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情况;

(二) 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以及因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或不

良后果;

(三) 高管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以及因监管不力造成的重大损失;

(四) 抽查相关原始凭证核实个人费用报销情况,重点关注:公司车旅费、住宿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交通费等费用报销标准是否与自身岗位相匹配;原始票据的完整性及合规性;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要求;报销事项是否清楚、真实、合理等;

(五) 逐笔核实离职管理人员在财务部门的借款情况,重点关注:借款事由是否真实;借款审批手续是否完备齐全;借款是否按时归还;是否存在长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六) 重大问题反映报告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报表数据及有关重大问题的报告失实、延误应负的责任;

(七) 对用人失察、失控造成的不良后果应负的责任;

(八) 是已经签署离职声明(本人离职时,已将所有属于公司财产、物品、

资料归还给公司,并未有任何隐瞒,本人承诺,从离职日期起一年内仍保守公司商业机密,自己不使用,也不将其泄露给其他公司/人,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本人自行承担。)

(九) 其他需审计的事项。

第九条 对销售人员的离任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在离职前是否有“炒单”行为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企图;

(二) 到离职时止,是否有私自带走或毁损公司客户资料的行为;

(三) 审计期内,是否有诋毁公司形象的行为;

(四) 离职前后,是否有以公司名义或假冒公司名义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行为;

(五) 抽查相关原始凭证核实个人费用报销情况,重点关注:公司车旅费、住宿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交通费等费用报销标准是否与自身岗位相匹配;原始票据的完整性及合规性;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要求;报销事项是否清楚、真实、合理等;

(六) 逐笔核实离职管理人员在财务部门的借款情况,重点关注:借款事由是否真实;借款审批手续是否完备齐全;借款是否按时归还;是否存在长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七) 调查核实销售提成、奖金、工资是否已全部领取,是否存在多领、漏领;

(八) 核实有无应报未报事项;

(九) 所辖区域客户信息和工作注意事项是否已经向后任者交接清楚。

(十) 是否已经签署离职声明(本人离职时,已将所有属于公司财产、物品、资料归还给公司,并未有任何隐瞒,本人承诺,从离职日期起一年内仍保守公司商业机密,自己不使用,也不将其泄露给其他公司/人,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本人自行承担。)

(十一)其他需审计的事项。

第十条 对服务人员的离任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协同财务部配件会计和配件部核实所经手的配件欠款是否都已上交公司;

(二) 核实是否已经归还所借公司及区域仓库的配件、修理工具;

(三) 核实公务借款、因私借款是否已经归还完毕,是否存在长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四) 核实有无应报未报事项;

(五) 抽查相关原始凭证核实个人费用报销情况,重点关注:公司车旅费、住宿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交通费等费用报销标准是否与自身岗位相匹配;原始票据的完整性及合规性;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要求;报销事项是否清楚、真实、合理等;

(六) 核实所辖区域客户维修服务资料是否已经向后任者交接清楚;

(七) 向行政部核实是否已经签署劳动合同,若签署,合同年限是否已经到期或延期;社保关系是否转出;

(八) 有无应报而未报账项;

(九)是否已经签署劳动合同,若签署,合同年限,是否已经到期或延期;

(十)社保关系是否已转出;

(十一) 是否已经签署离职声明(本人离职时,已将所有属于公司财产、物品、资料归还给公司,并未有任何隐瞒,本人承诺,从离职日期起一年内仍保守公司商业机密,自己不使用,也不将其泄露给其他公司/人,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本人自行承担。)

(十二)其他需审计的事项。

第十一条 对后勤人员的离任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经手的公司管理文件或部门文件、资料是否已经与后任者交接。

(二)在任职期间经手的财务单据和凭证是否已经上交或做交接

(三)电脑等办公设备是否完好;

(四)办公桌、柜子及钥匙是否完好并收回;

(五)工作证是否已经收回;

(六)公务借款、因私借款是否已经归还完毕,是否存在长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七)有无应报而未报账项;

(八)是否已经签署劳动合同,若签署,合同年限,是否已经到期或延期;

(九)社保关系是否已转出;

(十)是否已经签署离职声明(本人离职时,已将所有属于公司财产、物品、资料归还给公司,并未有任何隐瞒,本人承诺,从离职日期起一年内仍保守公司商业机密,自己不使用,也不将其泄露给其他公司/人,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本人自行承担。)

(十一)其他需审计的事项。

第三章 审计部门的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时,可以查阅审计对象所在公司或部门的

有关文件、记录、账表、凭证等资料,审计对象及所在公司应向审计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数据和资料。

第四章 离职审计方法

第十三条 离任审计方法是指审计人员为取得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据以证

实被审事项的性质和发表审计意见而采取的各种手段。由于离任审计的内容包括财务责任审计、管理责任审计和法纪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性审计。因此,进行离任审计,必然要综合运用多种审计方法。

审计人员在离任审计过程中可以采用的一般方法有:检查、监盘、观察、查

询及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

第五章 离职审计流程

第十四条 审计立项 待离职员工离任前应向公司审计监察部呈送《离职审计申请书》,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审计监察部立项,组成审计组实施。

第十五条 审计通知。审计监察部接到总经理签署的审计任务后,应向审计

对象所在公司或部门发出《离任审计通知书》。内容包括:审计内容、审计期限、审计时间和审计组成员及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等。

第十六条 审前准备。资料的收集(如公司制度、规定、费用报销标准等)、审前分析、确定审计样本、确定重点审计领域。

第十七条 现场审计。审计组查阅有关文件、各种记录、账表、凭证等资料,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调查取证,核实有关情况。行政部协助审计监察部从离职者办公资材、设备审计并进行相关人事调查;离职者原所在部门协助竞业禁止调查与审计;财务部协助审计监察部从其与公司的经济往来关系上进行审计。

第十八条 内容确认。审计组综合审计情况,整理提出审计报告初稿,并向

审计对象通报审计情况,审计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反馈审计意见。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审计报告初稿可不与审计对象见面。

第十九条 审计报告。审计组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审计对象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处理意见及建议。

第六章 离职审计的架构和要求

第二十条 审计小组。离职审计小组由公司审计监察部、行政部、离职者原所在部门、公司财务部等部门人员组成,由审计监察部门人员担任小组长,对审计工作全面负责,对审计监察部长和董事长负责。离职审计小组在员工提交《离职审计申请书》时即成立,开始相关审计事务。

第二十一条 审计要求。离职审计工作应重事实,摆证据,合法理,不能模棱二可。调查过程应有记录,并由相关人员或单位在调查资料和审计底稿上签名或盖章。离职审计结果即《离职审计报告》由审计监察部汇报总经理并存档。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故意隐瞒事实的,对审计对象及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于离职人员违反竞业禁止原则,破坏公司客户资源,诋毁公司形象,假冒公司名义从事相关业务的,一律不发放离职人员最后一个月工资,情节严重的,公司保留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对干扰、阻挠审计工作,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由审计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适时修订。

****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审计监察部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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