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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函询报告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55 | 移动端:谈话函询报告

篇一:开展谈话函询活动 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开展谈话函询活动 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扬州市开展谈话函询活动的实践与思考

多年来,我市把与干部谈话谈心作为干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常抓不懈。去年在全市又集中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市、县领导干部谈话谈心活动。总计与198名县处级、1627名乡局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谈话谈心。通过谈话,切实加强了全市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了干部的自律意识、进取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了干部的健康成长和班子的团结协调,为推进全市两个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做 法

一)制定方案,规范程序,增强谈话谈心活动的计划性

为增强谈话谈心活动的计划性,减少随意性,我们把握住谈话谈心活动的准备、拟定方案、实施谈话、跟踪管理等重点环节,努力规范谈话谈心活动。

1、做好充分准备,确定谈话对象。谈话谈心活动的准备工作如何,直接影响谈话谈心的效果。我们注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了解掌握干部的有关情况,为谈话谈心活动做好充分准备。一是确定谈话建议名单,通过多种渠道,对

领导干部实行分类对比、综合分析,确定谈话谈心对象。例如,抓住县(市、区)换届选举的契机考虑谈话对象;根据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结果明确谈话谈心对象,凡不称职、基本称职之和超过40%的,列为必谈对象;对通过届中考察、人民来信、举报电话、经济责任审计等渠道发现有问题的,作为重点谈话对象。二是给谈话谈心对象提前“画好像”、“画准像”。要使谈话谈心对象对谈话内容心悦诚服,必须把准谈话内容。对准备进行重点谈话谈心的干部,我们事先准备好书面评价或者有关材料,明确提出谈话谈心对象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具体表现等,做到有的放矢。三是明确谈话谈心领导。主动与他们沟通情况,把谈话谈心对象的具体表现情况向领导详细汇报或提交书面材料,为领导谈话谈心提供必要的参考和素材。

2、拟定方案,实施谈话谈心。市委组织部相关干部处共同研究,结合每一个谈话谈心对象的特点,针对调查核实的具体问题,拟定谈话谈心方案,具体包括:谈话谈心对象的具体情况及现实表现、谈话领导、谈话谈心主要内容以及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谈话谈心对象需改进的建议、意见等。方案确定后,再交给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参考、实施。谈话谈心后参加谈话的市(县)领导及组织部领导将谈话对象的思想状况及工作、家庭、生活困难等综合情况记入《干部谈话谈心情况登记表》,由组织部汇总存档。

3、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实效。谈话谈心活动是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式,但达到实效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保持谈话谈心的连续性。对于一些问题较突出的人和事,我们在制定计划时,就考虑谈话谈心活动的长期性,注意加强干部谈话谈心后的跟踪管理工作,不断了解谈话对象谈话后的思想、工作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结合对领导班子的定期考察,对谈话对象进行回访考察;抓好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把了解谈话后的表现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基层党组织积极配合,加强对谈话对象的日常帮助教育;将干部谈话原因及整改情况进行登记,实行一人一表,建立干部谈话谈心档案。

二)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提高谈话谈心活动的针对性

谈话谈心不是泛泛而谈,要有的放矢,有针对性,要通过谈话谈心,不仅解决干部在思想作风、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而且指导干部改进工作方法,激发工作热情。因此,我们具体规定了 “五个必谈”:

1、对提拔、受到奖励或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干部必须进行激励谈话。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谈话时,激励干部珍惜已取得的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戒骄戒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抓好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领导水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希望。今年以来,我市市、县联动,面向社

会,公开招聘了领导干部,其中乡局级领导干部有79名。对这些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分别与他们进行了激励谈话。

2、对遇有交流换岗、外出考察、建房购房、退二线(退休)及家中婚丧喜庆大事的干部必须进行提醒谈话。领导干部违纪事件的发生,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平时学习不够,对有关政策法规不太清楚。我们通过及时谈话提醒,既加强了对干部的管理监督“关口前移”,又达到了爱护、教育干部的目的。原某市公安局长调任我市公安局经案大队长后,原手机、摩托车、汽车等通讯、交通工具没有及时交还原单位。对此,本人认识不足,认为这种现象目前比较普通,是属于小节问题。接到群众举报后,我们及时发出了“函询回复通知单”。部领导又及时与他进行了谈话。谈话后,不仅主动交还了手机、摩托、汽车等,而且还有了深刻的认识,感谢组织的提醒和帮助。我市在建的重大工程项目较多,有润扬大桥、宁启铁路、西北绕城高速、沿江高速公路等,涉及资金数目庞大。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多种场合反复强调、提醒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用好手中的权力,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到位,同时注重勤政廉政,不能工程上马了,干部却倒下了。这样的先例、教训已经太多了,教育他们以此为戒,收到较好效果。目前,没有一名分管重大工程的领导干部犯错误或犯罪。

3、对遇到挫折或困难的干部必须进行帮助谈话。一些领导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由于领导经验不足,处理复杂问题和矛盾的能力欠缺,在工作中难免遇到一时的挫折或困难。有的干部虽吃苦耐劳,但由于没掌握有效的工作方法,往往事倍功半或劳而无功,感到非常苦恼。这时候他们最需要组织上的关怀。对这样的干部,首先倾听心声,帮助分析受挫原因,指出他们工作方法存在的问题,与他们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通过交流沟通,使这些干部能够迅速走出阴影,勇于面对并克服困难,逐步成长成熟起来。仪征市谢集乡,地处中后小区,基础设施差,经济发展在当地处于后进,在“双文明”考核中居末位。一度时期,党委、政府一班人情绪不高,压力很大,认为与条件好的乡镇比,自己能力不差,工作没少做,苦也没少吃,但成效不明显,不少人想回城工作。仪征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这次深入该乡,亲自与党政班子成员集体谈话,肯定他们的工作成绩,帮助分析其发展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力求解决一班人思想不畅、精力不足的问题,激发其奋发向上的斗志。最近,该乡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势头良好。

4、对精神状态不佳、进取心不强、工作不踏实的干部必须进行批评谈话。在干部由于工作造成失误或犯有错误时通过批评谈话,着重解决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直机关一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说了一些不利于班子团结的话,做了一

篇二:廉政试卷+答案(仅供参考)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八条规范”,其中第二条是___________。 B

A、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B、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C、坚持尚廉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D、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八条规范”,其中第七条是___________。 A

A、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B、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C、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D、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关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_____。 B

A、两大法规的修订,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以及“纪在法前”的精神

B、两大法规的通过,明确了纪律的“高线”以及道德的“底线”

C、两大法规的修订,标志着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目标方向更加明晰

D、两大法规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

2、为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___________,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B

A、《刑法》

B、《中国共产党章程》

C、中央《八项规定》

D、《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指出,___________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A

A、党章

B、纪律处分条例

C、廉洁自律准则

D、宪法

4、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___________。 B

A、实事求是

B、抓早抓小

C、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D、民主集中制

5、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___________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D

A、宪法

B、国家法律法规

C、纪律处分条例

D、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

6、以下不属于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的是___________。 B

D、留党察看

7、党员受到警告处分___________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B

A、六个月

B、一年

C、一年半

D、两年

8、某市市委副书记任某,因违反政治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其___________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C

A、六个月

B、一年

C、一年半

D、两年

9、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员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___________职务。 A

A、最高

B、最低

C、兼任

D、视情况而定

10、党员违纪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___________处分。 B

A、警告

B、严重警告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11、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___________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C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12、党员领导干部秦某,因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在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秦某有___________。 D

A、表决权

B、选举权

C、被选举权

D、言论自由权

13、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___________的职务。 B

A、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低于其原任职务

B、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

C、低于其原任职务

D、视情况而定

14、某市审计局副局长刘某(党员)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一年内,有关部门又查清刘某违反廉洁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刘某应当给予其___________。 A

A、开除党籍处分

B、延长一年察看期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16、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___________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D

A、警告以上(含警告)

B、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

17、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___________。 B

A、改组

B、解散

C、改组或解散

D、撤销

18、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不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教育仍无转变,予以___________。 A

A、劝退或除名

B、开除党籍

C、留党察看一年

D、留党察看二年

19、党员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___________。 A

A、合并处理

B、分别处理

C、视情况处理

D、依次处理

20、党员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___________处分。 C

A、从轻

B、减轻

C、从重

D、加重

21、经查,某县委书记杨某同时存在两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按照规定应分别给予其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最后组织决定应给予杨某___________处分。 C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22、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___________,分别给予处分。 C

A、情节的轻重

B、职务的高低

C、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

D、所得的数额

23、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___________处分。 D

D、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24、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___________处分。 B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警告直至开除党籍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25、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 处分。 D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26、党员卢某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其所在党组织应给予其___________处分。 C

A、留党察看二年

B、撤销党内职务

C、开除党籍

D、严重警告

27、党员刘某因违法犯罪被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给予其___________处分。 D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8、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重的,应当___________。 D

A、批评教育后保留预备党员资格

B、延长预备期

C、诫勉谈话或责令检讨

D、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9、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___________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D

A、党委(组)

B、组织部门

C、人事部门

D、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

30、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___________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 C

A、10天

B、15天

C、一个月

D、两个月

31、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___________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C

A、两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开除党籍

D、留党察看

33、党员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___________处分。 A

A、开除党籍

B、撤销党内职务

C、严重警告

D、留党察看

34、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情节严重的,给予___________处分。 C

A、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B、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C、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D、开除党籍

35、党员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___________。 D

A、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B、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C、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D、开除党籍

36、党员郑某因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民族分裂游行活动,经批评教育后也确有悔改表现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郑某如何处理?___________ B

A、应当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B、可以免予处分或不予处分

C、应当给予处分

D、应当免于处分

37、党员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___________处分。 C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开除党籍

D、留党察看

38、党员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情节严重的,给予___________处分。 C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39、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___________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D

A、直接责任者

B、主要领导责任者

C、重要领导责任者

D、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40、下列___________行为,一般应当予以除名。 D

篇三: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制度

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提升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上级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工作制度。

第二章 谈话函询制度

第一条 谈话函询制度是立足于事前防范,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有违法违纪苗头的行为适时进行提醒和告诫,逐步形成防范预警机制的监督教育措施。

第二条 谈话函询的对象主要针对群众举报、部门发现、媒体披露、有可能出现不廉洁现象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组织认为有可能发生其它错误问题需要预警的单位和民警,

第三条 谈话函询的适用范围:

(一)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有可能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认为有必要告诫防范的;

(二)警令政令的落实、重要法规贯彻、单位重大决策、基础设施建设、大额资金使用、临聘人员招聘等事项,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的;

(三)民警个人及家庭遇生日宴、升学宴、乔迁宴等事宜,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谈话)的;

(四)适用谈话函询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谈话函询的对象由纪检监察室确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谈话由纪检监察室负责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由两名纪委人员参加,谈话应形成记录,并由谈话对象核对签字后归档。

第六条 函询应送达《函询通知书》,明确告知其应注意的事项和问题,对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被函询单位或个人应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

第七条 对谈话函询对象涉及的问题,经谈话函询后群众仍有同类问题反映并查证属实的,转警示诫勉、责令纠错;构成案件的,立案进行查处。

第八条 办理谈话函询事项,应建立台帐,由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并留存。

第三章 警示诫勉制度

第九条 警示诫勉制度是立足于监督和挽救,对存在一般性违反廉洁自律要求的行为进行及时纠偏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的告诫勉励措施。

第十条 警示诫勉的对象为已经出现不廉洁行为或存在不廉洁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或具体工作中存在一般性廉洁自律问题的单位和职工。

第十一条 警示诫勉的适用范围:

(一)职工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

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单位存在一般性不正之风;

(三)工作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的;

(四)适用警示诫勉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警示诫勉对象由纪检监察室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或公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由纪委书记提请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警示诫勉由局主要领导和联系或分管领导组织,民警的警示诫勉由纪检监察室组织。

第十三条 警示诫勉应送达《警示诫勉通知书》,告知警示诫勉对象存在的问题,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偏差和失误,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并监督其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

第十四条 警示诫勉在送达《警示诫勉通知书》的同时,可对警示诫勉对象进行诫勉谈话。谈话由纪检监察室负责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一般由纪委书记和联系或分管局领导会同纪委委员两人以上参加,谈话应形成记录,并由诫勉对象核对签字后归档。

第十五条 对警示诫勉对象涉及的问题,经送达《警示诫勉通知书》或警示诫勉谈话后,仍不改正错误的,转责令纠错或组织处理。构成违规违纪的,应立案查处。

第四章 责令纠错制度

第十六条 责令纠错制度立足于保护挽救,针对已经造成的错误事实,进行强制纠错,逐步形成保护挽救和监督整

改机制的挽救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责令纠错的对象为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可不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民警。

第十八条 责令纠错的适用范围:

(一)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所列举的违法违纪行为,但根据规定中可不给予处分或免予处分的;

(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力,行政不作为,执法管理不力,服务承诺不兑现、工作效率低下等,造成一定影响,可不给予处分的;

(三)在实际工作中,党委或纪检监察部门认为可不给予追究纪律责任的;

(四)适用责令纠错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责令纠错的对象由纪检监察室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或公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经纪委书记同意报局党委会研究确定。责令纠错由纪检监察室组织,并负责将相关情况向局党委会进行专题汇报。

第二十条 责令纠错应送达《责令纠错通知书》,指出存在问题的性质及其危害,剖析错误根源,限期整改;对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属于制度或管理上的问题,应责令建立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第二十一条 在送达《责令纠错通知书》的同时,应对

责令纠错对象进行诫勉谈话。谈话由纪检监察室负责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一般由纪委书记和联系或分管局领导会同纪委委员两人以上参加,谈话应形成记录,并由责令纠错对象核对签字后归档。

第二十二条 责令纠错的时限一般为一个月。确需延长时限的,经报请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两个月。责令纠错的落实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

第二十三条 《责令纠错通知书》送达后,对消极对抗,影响恶劣,错误仍继续蔓延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或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责令纠错整改期满后,纪检监察室通过个别走访、听取汇报、组织座谈等形式,及时了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十五条 责令纠错相关情况应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且年内不得参加评先选优,一年内不得调动或提拔使用。确需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除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警示诫勉和责令纠错的民警所在单位,将纳入县局队伍管理绩效考核。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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