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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6-25 10:31 | 移动端: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篇一: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吴府办〔2011〕41号

关于印发《吴川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吴川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吴川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吴川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部、省有关文件及湛江地名普查办?关于印发<湛江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今年我市将全面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今次地名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计划用18个月时完成。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这次地名普查任务,全面推进吴川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地名管理工作水平。现就开展吴川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地名普查的任务和目的

第二次地名普查范围包括我市15个镇(街),普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清地区的地名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在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建立地名信息数据库,为社会提供全面的准确的地名信息。地名普查的根本目的在于充分了解本辖区内地名构成的基本情况。地名普查的内容相当广泛,除实地考察外,还要收集整理相应的资料,其中包括:现有地名、暂用地名、尚无地名的现状和分布,以及当地历史演变、风俗传统、人口民族、人文特点、自然特征等情况。地名普查要与地名法规要求紧密结合,通过普查,充实完善吴川地名数据库、地名储备库、老地名保护和消亡地名资料库。全面提升我市地名管理和地名服务水平,更好地促进湛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地名普查的具体范围

此次地名普查涉及到我市的共分为12大类、145个子类。

(一)行政区域名称(县、市辖区、乡镇、街道);

(二)非行政区域(矿区、农场、林场、牧场、渔区、工业区、开发区、贸易区、口岸)名称;

(三)居民点名称(自然村(居)、住宅小区、楼盘、商住小区);

(四)交通运输设施名称(铁路、公路、街巷、公交车站、汽车站、火车站、航空港、港口、渡口、码头、停车场、桥梁、隧道);

(五)群众自治组织名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六)水利、电力设施名称(池塘、水库、蓄<泻>洪区、

水渠、堤坝、发电站);

(七)纪念地与风景点(自然保护区、公园、风景区、纪念地、遗址)名称;

(八)单位名称(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

(九)建筑物名称(房屋<有地名意义的以及地型建筑物、住宅区和8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馆);

(十)陆地水系名称(河流、湖泊、河岛、湖岛、井、泉、峡谷); (十一)陆地地形名称(平原盆地、丘陵、山脉、山峰、沼泽、森林、洞穴);

(十二)海域类名称(海洋、海湾、海峡、岛屿、群礁、群岛、海岸、岬角、半岛)。

三、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

地名普查工作由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负责资料收集汇总、提供等工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协调和落实普查具体事务。

四、地名普查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本次地名普查应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为指导,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本着以下四项基本原则和方法进行:一是在下而上、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二是立足自身、部门配合;三是着眼基础、查缺补漏;四是逐级把关、审核上报。依据上述基本原则和方法,有组织地开展全市性、全覆盖的地名普查工作。

五、地名普查的实施步骤

本次地名普查工作分为如下四个阶段进行:

2010年10月1日-2011年8月31日为准备启动阶段。我市成立地名普查工作机构,搭建工作班子,制订地名普查方案,部署开展地名普查工作,对地名普查业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参加地名普查的同志掌握工作要领。还需要准备地形图(城镇1:5000、农村1:5万),收集(各专业部门掌握)与地名有关资料,

完成地名普查表格设计、梳理、分类,核对2006年地名信息采集资料,购买有关设备等准备工作。这一阶段准备工作充分与否将直接决定我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能否顺利启动和进行的关键,因此各有关部门要从人员、经费、设备、车辆以及普查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http:// 自我评价

2011年9月1日-2012年3月31日为调查登记阶段。以各责任单位为主,全面开展地名普查登记工作。要深入到乡镇、街道、村(居)实地,组织开展地名数据外业调查。召开熟悉本地情况的老同志和村(居)干部座谈会,取得他们的支持。要了解相关地名信息,收集乡镇、街道、村(居)等各级部门的书籍图片资料,如地方志书、文件档案、书籍典故、历史资料、规划图纸等。要分组开展地名数据调查和1:50000地图校对标注工作。

2012年4月1日-2012年9月30日为考证录入阶段。这一阶段要做好内业操作。对外业形成的大范围调查数据,组织内业人员进行整理、分析、归纳,并与原有资料进行核对,逐级整理汇总,分类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拷贝后逐级上报。

2012年10月1日-12月31日为总结和成果应用阶段。在各地完成四项地名普查成果汇总上报的基础上,市民政局还要完成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复核、审查、汇总、导入国家库、上报湛江市民政局等各项后续工作;完成地名普查总结和普查成果应用;并将对我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六、民政部门及各相关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为加强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中,各级民政部门及相关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予以明确和划分。

(一)市民政部门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09]58号)要求,严格按照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决定地名普查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地名普查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具体职责:

1、提出地名普查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方案、建议,负责向本级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2、负责制定本级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方案,并具体指导各地组织实施;

3、协调、督促各单位、各镇(街)认真履行地名普查工作职责;

4、负责组织有关办公会议,负责地名普查重大问题的调研、论证;

5、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编印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信息通报,推动和指导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6、负责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企业、军事单位名称的调查登记;

7、负责将各地上报的数据导入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拷贝后逐级上报;负责地名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工作;

8、完成各级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海洋渔业部门职责

全面负责海洋、海湾、海峡、岛屿、群礁、群岛、海岸、岬角、半岛等地名普查工作。

(三)宣传部门职责

指导地名普查宣传工作,协调各新闻媒体开展地名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等。

(四)财政部门职责

负责第二次地地名普查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五)规划部门职责

负责城建档案地名名称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提供等工作,并配合当地民政部门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

(六)公安部门职责

负责提供全市有关保密地名资料,配合当地民政部门完成地名

篇二:远安县地名普查项目实施方案

远安县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外包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远安县地名普查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远安县民政局

2015年7月

远安县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项目实施方案

1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

远安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1.2目标与任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以及民政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精神要求,远安县从2014年8月起至2016年12月30日,开展第二次全县地名普查。查清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地名名称(含标准名称、别名、曾用名和简称)、语种和读音(包括标准读音、方言读音和土俗、特殊读音)、书写形式(含规范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罗马字母拼写和使用生僻字、土俗字等问题),由来、含义及历史沿革,相对位置和绝对位置(经纬度)、类别、多媒体信息等基本信息和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无通名、使用生僻字或特殊读音、重名和含义不好等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为国家地名数据库提供现势、准确、有效的地名信息数据,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完成对重要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设置,做好普查成果验收上报,为履行各项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提供重要依据。

1.3工作内容

本项目工作内容为对全县12个乡镇进行地面普查,普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清县域内地名的名称、位置和属性信息,并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地名标志,建立地名数据库,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普查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的11大类地名,包括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

2总体设计

2.1技术要求

2.1.1工作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

(2)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

(3)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3号)

(4) 《地名管理条例》

(5)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6) 《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 18521-2001)

(7) 《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民地办发〔2010〕1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

(9)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10114-88)

(10) 《民政统计代码编制规则》

(11) 《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

(12) 《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民地标〔2006〕1号)

(13)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14)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15) 《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16) 《湖北省地名管理条例》

(17) 《湖北省地名专名和通名使用规范》

(18) 湖北省地名普查办统一配置的工作用图

(19) 《远安自治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2.1.2技术要求

(1) 各项普查成果内容完整准确。

(2) 图、表、数据库上的名称、位置与实地一致。

(3) 地名目录、地名成果表、地名标志登记表、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

表、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填写齐全、准确,文字简练、精准。

(4) 地名标准化处理合乎规范,没有遗漏。

(5) 地名成果图,用字规范、标注清晰,位置和图式符号准确,标注内

容准确完整。

(6) 地名标志设置位置正确,书写规范、内容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7) 地名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考证详实、准确,资料来源明晰、可靠。

(8) 地名的专用字、专读音的来源及缘由考证详实、准确。

(9) 地名命名、更名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10) 调查的项目、记录、录音、照片和表格填写等内容完备无缺。

(11) 普查成果数据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其中属性库和图形库实

现逐一匹配,建立了本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2.2普查对象内容

2.2.1采集对象

本次普查采集对象主要包括: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11大类地名,以及地名标志和界线。

1) 陆地水系(如:河流、湖泊、陆地岛屿、冰川、瀑布、泉等);

2) 陆地地形(如:平原、盆地高原、丘陵山地等);

3) 行政区域(如:省级、地级、县级、乡级行政区);

4) 群众自治组织(如: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居委会);

5) 非行政区域(如:矿区、农林牧渔区、工业区、开发区等);

6) 居民点(如: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工矿点等);

7) 交通运输设施(如:水上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等);

8) 水利、电力、通信设施(如:排灌设施、运河、电力设施等);

9) 纪念地、旅游景点(如:纪念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

10) 建筑物(如:房屋、亭台碑塔、场、城堡、墙等);

11) 单位(如: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等)。

2.2.2地名属性

地名的属性信息包括:

1) 地名的标准名称及其别名、简称、曾用名;

2) 地名的书写形式,即地名的汉字书写和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的形式;

3) 地名的读音,包括其原读音,以及其标准名称的汉语普通话读音并用罗

马字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表示;

4) 地名的语种,指标准名称所属的民族语言种类;

5) 地名的类别,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类别;

6) 地理位置,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和相对位置;

7) 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指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标准名称及别

名、简称、曾用名的命名理据(文化内涵)及演变的历史过程;

8) 地名的密级,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等信息的保密级别。

2.2.3地理实体

地理实体即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是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性质、特征及文化内涵等属性信息。

篇三:xxxxx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xxxxxxxxxx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暨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xxxxxxxxxx关于印发xxxxxxxxxx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36号)、《xxxxxxxxxx关于印发xxxxxxxxxx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59号)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目的意义

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石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其目的是为了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开展地名普查,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巩固国防建设,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 目标任务

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且具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方面的基础作用。

(一)调查地名基本情况。查清包括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

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电和通信设施、纪念地和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且具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副实,地名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拼写和译写不正确等问题。

(三)设置地名标志。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实际对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

(五)建立地名普查档案。落实地名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将地名普查成果资料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建立档案信息检索查询系统,实现地名普查档案数字化管理。

(六)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充分利用开展地名普查的机会,全面掌握本地地名基本情况,增强村民地名意识,加强地名文化研究与保护,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普查范围

(一)重点是瓦马乡搭板桥村委会区域内所有具有地名意义和作用的各类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名称。

(二)截止普查标准时点,处于规划阶段尚未实施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不列入普查范围。

四、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省、市、区、乡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我村调整充实乡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调整充实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五、普查实施

按照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地名普查时间安排要求,全乡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五个阶段实施完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设立地名普查机构、制定方案、编制经费预算、举办业务培训和资料搜集、整理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第二阶段全面普查。(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编写地名普查目录、填写地名登记表、实地调查测量地名地理位置,修测或补测与地名相关的新增地物地貌,进行地名标准化处理,建立地名属性数据库和建立图形数据库。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上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小组成员对普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最后报请上级部门检查验收。完成普查文件、资料统计上报及立卷归档工作。

(四)第五阶段总结表彰。普查工作经上级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村委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六、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要在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省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报上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批。认真做好当地地名普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到机构、方案、人员、经费四到位。

(二)培训人员。按照分级负责、分期分批、分阶段进行的原则,安排专人到乡地名普查办负责本地区基层地名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收集资料。根据普查的项目和内容,全面搜集与地名属性信息有关的各种资料,包括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补充调查和资料更新、历年地名命名更名等工作形成的档案,地名文物考古和文史研究成果,各种与地名相关的图、录、典、志、年鉴、碑刻拓片等,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

(五)编制目录。以搜集和掌握的地名相关资料为基础,对辖区内各类地名进行“地毯式”摸底排查,摸清自第一次地名普查以来地名的发展变化情况,筛重查漏、核实清楚,分门别类地编制地名普查目录(列明名称、类别、属地),明确具体普查对象及数量,划分责任,分配任务。

(六)实地勘查。对照地名普查目录实地详细调查地名现状,通过组织群众座谈、走访知情人了解实地地名情况,测量地名坐标,据实修测、注记地物地貌的变化情况,拍摄采集地名的照片、摄像等多媒体信息,全方位查清地名的名称、位置、由来、历史等各种属性信息,填写《地名普查登记草表》,标绘地名普查工作草图。

(七)内业整理。将地名外业调查取得的各种资料信息分类整理,按照普查业务标准和质量要求,对草表、草图内容逐条逐项仔细检查、认真核实、反复校对,规范填报内容,统一填写样式,对信息缺漏不全者返回补充调查,组织专业人员标绘地名普查工作正图。

(八)标准化处理地名。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程序权限,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重名同音,使用生僻字、方言字、土俗字、变造字、异体字,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混乱,名称含义不健康、不尊重传统、古怪洋奇、格调低级、浮夸庸俗等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加以统一和规范,以利传播和使用。

(九)制作成果。打印输出、装裱整饰地名普查成果表和成果图;分类整理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并进行数字化处理(制作电子成果);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和成果上报审批报告。

(十)成果验收和审定。为保证地名普查最终成果的质量,地名普查在实施中要加强责任管理,要建立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审核验收制度。乡镇(街道)地名普查办对村(社区)、区地名普查办对乡镇(街道)及区直有关单位逐级审核验收,一级对一级有关负责,经验收合格方可汇总。工作中要严格要求、认真仔细,确保普查的地名信息不重不漏、准确无误。同时组织做好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七、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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