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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7-04 05:50 | 移动端: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篇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XX乡机关干部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

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乡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事业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鞭策公务员、事业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廉政勤政,保证平时考核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年度考核提供科学依据,促进行政机关干部管理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根据《XX县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级分类、公开民主的原则,实行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 考核领导

设立XX乡平时考核领导小组,由党委领导成员和机关干部代表组成。平时考核由党委书记负总责,各部门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干部代表由全体干部民主推选产生。

第四条 考核范围

全乡在职在编非领导干部的公务员(含工勤人员,下同)、事业人员(以下统称机关一般干部)。

- 1 -

第五条 平时考核,是主管领导对被考核机关一般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履行职责等情况的阶段评价。

平时考核重点考察机关一般干部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出勤情况,对其工作业绩、工作效率等方面做出评价。

第六条 机关一般干部平时考核采取周记实、月小结、季考评的方法进行。

第七条 机关一般干部平时考核要围绕岗位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分解、量化考核、效能监察等环节组织实施。

(一)制定计划。按照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上级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制定出内容全面详尽、工作重点突出的工作计划。临时性的工作须及时纳入工作计划。

(二)细化分解。根据工作计划,采取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办法,尽可能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对每一项工作任务提出数量、进度、标准等方面的要求,落实到个人,作为工作实绩进行细化考核的主要内容;不能量化的,可在细化后提出明确的定性要求。

(三)量化考核。对细化分解、责任到人的目标,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量化考核办法。对超额完成任务、工作有创新或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加分;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相应予以扣分。加分、扣分分值应在制定每项目标考核分值时合理设定。

(四)效能监察。对工作目标逐项建立台帐,各分管领导要 - 2 -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按要求对已经完成的目标及时进行验收。同时建立健全考勤、学习、群众投诉、社会评议等相应的配套考核制度,为准确有效地考核公务员、事业人员完成工作任务、遵章守纪、依法行政、公共服务、廉洁办事等情况提供依据。

(五)定期通报。对机关一般干部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进度、质量等情况,每月或每季度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以督促被考核机关一般干部看到差距,采取措施,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第八条 机关一般干部平时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工作记实。工作记实要及时进行。

1.周记实。根据工作实际、岗位特点,实行日台账、周记实,建立工作日志,在次周一以前填写《周工作记实表》。记实内容应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完成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等。被考核机关一般干部按照单位对每项工作的考核要求,适时在《工作记实评价簿》上填写本人的出勤情况以及每项工作的推进情况。

2.月小结。每月末,领导小组组织一次工作小结,对当月每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目标)和重点工作、出勤等情况进行总结,对未完成的工作说明理由。

3.季考评。每季度末,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被考核人员进行民主测评,依据被考核人的周工作记实、月小结情况、现实工作表现和民主测评结果,分别写出评鉴意见,提出本季度的考核等次建议,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报领导小组存档备案。评鉴意见要 - 3 -

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被考核人个人记实情况,特别是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力求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包括: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努力方向。

(二)民主测评。每季度和年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群众民主评议。参加群众评议人员为全体机关部、部分村组干部、服务对象代表。

(三)主管领导评价。主管领导每月或每季度根据个人工作记实、效能监察情况和群众评议情况,对被考核机关一般干部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和出勤等情况作出评价。

(四)公示考核情况。每月或每季度将被考核公务员的平时考核评分情况在机关内进行公示。

(五)反馈考核情况。主管领导以书面或者谈话的形式将平时考核评价情况反馈给被考核机关一般干部。反馈考核情况要客观真实,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明确要求。

第九条 考核标准

平时考核季度测评和年终考核测评,按“德、能、勤、绩、廉”进行测评,其中:“绩”一项中业务工作占70%,联系村工作和中心工作占30%。民主测评结果在量化考核中占30%权重。

考核标准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划定,优秀等次人数一般应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40%以内,最多不超过50%。四个档次对应“优、良、中、差”四项分值,基本 - 4 -

标准为:

(一)优:量化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平时考核认真求实,积极参加各项培训,主动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精通业务,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作风好,成绩突出效率高、贡献大,未出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出全勤。

(二)良:量化考核分值在70~90分不含90分,平时考核认真求实,认真参加各项培训并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业务工作,工作作风较好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及其它工作任务,工作的质量较好、效率较高,未出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病、事假按月不超过3天。

(三)中:量化考核分值在60~70分不含70分,平时考核能够认真求实,能够参加各项培训并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责任心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完成工作的质量数量不高,病、事假按月超过5天,有迟到、早退现象。

(四)差: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下,平时考核粗略甚至马虎了事,经常迟到、早退,不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责任心差,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的质量较差,工作中有明显的差错或失误现象并因失误、失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及有有效投诉情形的。

第十条 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平时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基础和依据。年度考核等次根据平时考核情况综合确定, - 5 -

篇二: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

浅谈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腾格里的狼

摘要:公务员考核是正确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洁,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重要环节。考核的目的是选拔人才、惩戒官员,建立公务员队伍和谐、进取的良好秩序,这一观念在公务员考核中一直未能得到准确的把握。所以在此,我对公务员考核制度现存的问题进行初步的总结和挖掘,并对此做出相应的对策以对症下药。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增添新的思路贡献自己的一点力量。

[关键词] 中国公务员 考核制度 存在问题 对策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施行以来, 全国各地积极探索公务员考核制度, 希望通过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科学的奖惩机制, 来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能,增强社会的公信力。目前,随着与公务员考核制度相关的辅助条例的相继出台,我国公务员考核工作已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我们不能不看到,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考核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特别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明显的误区,“官不为民,民不信官”的现象层出不穷。

公务员考核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是激励公务员积极努力地开展工作,促进公务员队伍素质提高的重要方法。正确实施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

务员,激励他们努力工作,争创一流业绩,从而更好的履行政府的职能,为人们提供更好的服务。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都在不同的岗位上行使着一定的公共权力,其业务水平能力、职业操守各自不同,工作的外部环境也有所区别,对他们的考核是管理公务员的基础。当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政府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其活动的主体体——公务员更是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公务员考核制度则是优化公务员队伍,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保证。

一、 公务员考核的现状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主要摸式:一是以年度考核为周期,紧紧围绕年初工作人员所履行的职责这条主线,按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年初对下属各股室确定本年度工作和目标工作任务,并提出标准标准和要求;二是建立平时考核制度,实行平时工作记实,由工作人员每月底把当月的工作情况,并将本人本月工作完成情况作出小结,由局里的主管领导每季度审核一次,半年写出一次评语;三是年终对每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中的德、能、勤、绩、廉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办法是:召开干部职工会,先由工作人员本人以书面的形式在总结大会上总结或述职,然后,在征求群众意见,参考民意的基础上,依据全年工作记实,个人述职和平时考核记录,对照考核标准,对每个人进行综合测评,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其中工作实绩占70分,其中廉政建设、和出勤各占10分,民主测评分占30分其中领导班子、干部职工各15分。虽然《公务员法》是针对以前公务员考核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一定的修改,使考核制度更加规范

化、法制化,但这并不能说明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就全部迎刃而解了。

现行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有以下问题:

(一)法律规范不健全

员考核制度推行了十多年,虽然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但考核制度不完善,考核体系不健全仍是现存的主要问题之一。从世界范围来看,日本是公务员法规最齐全的国家,其公务员制度中的每一项内容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与之相比,中国的《公务员法》中关于考核的规定显得过于概括,略显单薄。例如:我国颁布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①,虽然对考核结果的评定和使用作了较为细致的要求,但对考核的内容以及管理与监督还是缺乏细致深入的规定。中国是有着几千年忠、孝、礼、义文化的国家,重情理轻法制的社会环境更需要健全的考核机制来加以约束和保障。在考核过程中,若遇到被考核对象与考核对象之间存在着“沾亲带故”的关系,往往就会出现包庇行为,考核者很容易钻法律的空子做“好人”而不受法律约束。

(二)责任主体不明确

经常可见由于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导致责任主体难以认定的现象,因此,社会上普遍实行责任承包,如车间中的签名制,企业中的承包制。公务员考核中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②第十八条规定:“各部门的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人员、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

核。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而在《公务员法》中却没有对责任主体的责任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三)考核内容不具体

公务员法中明确指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但这五个概括了个人品质、能力、业绩的词具有较大的“弹性”空间,为操作和执行带来了不便,例如:道德品质和廉洁作风的考核存在着主观的因素,片面的考核缺乏准确性,即被考核者在大是大非面前只要不犯原则性错误就是好同志,这让一些阳奉阴违、心怀不轨的人同样能蒙混过关;职业能力和出勤率的考核与所在的部门、岗位、职务等有关,不能以相同的标准进行衡量;工作业绩的考核涉及到个人的名利和全局的利益,不能一味地追求政绩的多少,还应考虑到政绩的时效性??

(四)考核方法不科学

现在的考核结果都是在年终以群众投票形式产生,没有与平时考核相结合,随意性较大,一些人情票、关系票还存在。在一些单位,对于拟产生的优秀人员的评议大都以单位进行,各部门之间相互了解不深,易带来考核结果的不准确性。

(五)考核结果不明显

核的结果是整个考核过程的重点。考核结果若不能体现奖优惩劣,就会直接影响到公务员本身对考核的重视程度。我国公务员考核的结果在不断改进和完善后,还存在考核等级过于笼统和考核结果的应用

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存在。考核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一方面会影响到有关部门能否真实了解公务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对公务员的自身成长也产生不利因素。因此,公务员考核工作应引起各单位的重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公务员考核工作更加完善有效。

(一)、要积极改进考核方法,不断完善考核制度。

在年度考核中对介于称职和不称职之间等次的人员,实行“基本称职”考核等次,以利于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准确性和能够针对性的客观反映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在确定优秀等次比例上,还应合理确定各层次人员所占优秀等次的比例,实行中层领导与非领导职务人员按比例分配优秀等次名额。

(二)、考核方法多样化。

公务员考核工作不是哪个部门、哪个人的事情,而是我们全体公务员的一件大事。考核工作要做到全面、公正、合理,必须准确地把握“三个结合”,即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既要民主,又要集中,领导和群众都要有讲话的地方,这样才能保证对每一个同志负责,才能保证全面地评价每一个人。

(三)、要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考核程序。

首先,应重视抓好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增强公务员使用《年度考核记实手册》自我考核的自觉性,建立检查评比、使用标准等项定量考核制度,并把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政策方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目

篇三:浅析我国现行公务员考核制度

《公务员制度概论》期终论文

——浅析我国现行公务员考核制度

社会学院 历史学(文博与档案) 专业

姓名张秋霞班级093学号09163116

浅析我国现行公务员考核制度

【摘要】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制度的“中枢”,是公务员各项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同时它是公务员录用、晋升、工资福利、奖惩等的基础和依据,又可为人事决策的科学化和改进人事制度提供指导。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的考核制度,是执行任人唯贤的组织路线,做到知人善任,多出人才,选拔培养好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是,目前在公务员的考核中还存在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探讨分析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考核制度符合当今社会的历史发展潮流,对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公务员 考核制度完善 问题

我国自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以来,公务员制度就一直在不断地完善中,在这里我想就我国现行公务员的考核制度谈一点自己的观点。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实话几年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首先通过全面考核,激发了公务员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使机关面貌出现了可喜的变化,公务员普遍增强了自身的责任感,促进了行政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其次通过全面考核,详细了解了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及时发现了大批优秀人才,促进了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 但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发现在公务员的考核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认真加以研究解决。探讨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考核制度,这对调动公务员积极性并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有积极的意义。

一、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概念

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公务员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所确定的考核原则与内容、标准、方法以及程序等,对所属公务员进行考察、评价的制度。这种定型化、常规化的全面考核应与对公务员的晋升考核、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的考核区别开来。

二、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公务员考核即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指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表现、行政道德、工作作风;“能”主要指公务员从事本职工作必备的基本能力和特殊能力;“勤”主要指公务员的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指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即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则指公务员必须廉洁自律。

三、公务员考核的原则

一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就是要全面、准确、实事求是地反映公务员的状况,并按照统一的标准,公平地作出对公务员的评价。二是民主公开的原则。就是就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等公诸于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并通过征求意见、民主评议方式,让广大群众参与考核,考核结果正式通知本人。三是注重实绩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公务员考核中重视被考核人的实际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四是保障原则。该项原则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务员的权利。

四、公务员考核工作中的不足

(一)考核过程和结果容易受到考核者主观因素左右,考核制度法制化建设任重而道远。 在公务员考核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因为考核的主体和客体都是社会的人,所以在考核的过

程和结果认定上,考核人员的个人主观评价往往会成为决定被考核者前途命运的关键性因素。而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至今才发展了二十多个年头,与西方比较健全完善的公务员制度比起来还属于起步阶段,那么随之配套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也必然是存在不足的,在考核制度的起草及不断地发展完善的过程中,政府虽然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和花了很大的心血去修改和细节化,但是必然还有很多没有想到和没有做到的规定和细节,现今也就难免会出现“人为考核大于法制考核”的现象了。

(二)只重视年度考核,而忽视平时考核,致使公务员考核结果不准确、不真实。

尽管《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但目前,有关部门对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如何进行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许多单位和部门也很不重视平时考核,考核结果都是在年终以群众投票形式产生,没有与平时考核相结合,随意性较大,一些人情票、关系票还存在。自行制定的一些平时考核方法,要么比较繁琐,难懂难记,加重了工作负担,要么与年度考核相脱节,不能为其提供有效的依据,致使年度考核考之无据,考核结果不全面、不准确、不真实,缺乏权威性。

(三)考核结果的等次偏少,不利于考核激励作用的发挥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从实践看,不称职等次所占的比例极小,多数人集中在称职等次的平台上,即使是优秀等次,往往也出现碍于情面轮流坐庄的现象。根据实际情况,《公务员法》增加了考核基本称职等次,但还存在着对考核结果使用不充分、奖优罚劣效果不明显的问题。我国现行的考核制度虽然在“奖优惩劣”方面有了一些突破,但做得还不尽到位使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没有很好的发挥。

(四)对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的公务员的奖励和对不称职公务员的处理不合理。

对年度考核中不称职公务员的处理,在某种意义上甚至重于受行政处分的公务员,这样显然有失公平,对不称职人员的处罚过重。对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的,并没有几个被提拔重用了,只是给了一些物质上的奖励或者记个三等功。至于对考核结果在公务员的晋升、培训、奖惩、使用中作用规定的也较少,且激励功能偏弱。

五、不断推进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完善

以上种种不足,不仅会直接挫伤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而且由于考核不公平,会对公务员制度本身带来一定破坏作用。针对目前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第一,要提高认识,加强公务员考核的制度化建设。

从我国公务员管理的运行情况看,考核工作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中心环节,使得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紧密联系。考核贯穿于公务员管理的全部过程,它既是一种评价方式,也是一种监督手段,考核作为任免奖惩的依据,使得公务员管理有了一个尺度和杠杆,也增强了公务员管理的可操作性。考核工作做得好,公务员管理也就更加有据可循、合理公正。所以,必须高度重视公务员的考核工作,加强考核的制度化建设。

第二,要不断完善考核方法,努力使公务员的考核做到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既要做到以领导考核为主,体现行政首长负责制,提高考核效率;又要走群众路线,领导在对某个公务员进行考核时,要进行多层次、多视角的考察,除了要听取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还要听取其管理对象的意见,增大考核的透明度,避免考核工作的神秘化。不仅要注意杜绝领导个人说了算、凭自己好恶评价公务员的现象,而且要注意防止极端民主化的倾向。

第三,坚持平时与定期结合。

要特别注意做好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工作,认真实行公务员工作纪实手册制度和工作月报制度,详细记载公务员平时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但必须抓往重点,记载那些难度大、工作量大、价值大的工作事件。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定期考核,包括进行季评和半年小结,对每个公务员的平时工作有一个客观评价,最后为年第四,制定科学的年度考核等次。

将年度考核结果由:“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改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更符合实际,更能够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但为了维护法规的严肃性,在有关公务员考核法规修改以前,可采取一些变通的办法,即对于那些德才表现较差、工作实绩欠佳而介于称职和不称职之间的人员,可暂缓确定等次,给予一定的考验期,待考验期满后,有明显改进的,确定为称职;没有明显改进的,则确定为不称职。与此同时,要给各个考核等次确定宽严适当、繁简适度、公平合理的科学标准。

第五,要拓宽考核结果的使用渠道,适当加大对优秀公务员的奖励力度。

公务员考核结果必须兑现,要与奖惩、培训、辞退及职务、级别和工资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加大对优秀公务员的奖励力度,奖励对象首先从优秀等次的人员中挑选,真正激励先进;另一方面,对那些德才表现极差、工作实绩不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很低,纪律性和责任心不强、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不合格公务员,要不顾情面,敢于动真格,真正鞭策后进。在严把人们十分关注的优秀和不称职这两个等次的同时,还要兼顾称职这一中间等次,对称职公务员要注意信息反馈,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既肯定成绩,也指出不足,绝不能敷衍了事。

通过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不断完善,可以不断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从而不断提高我们每一个公务员的素质水平,因为公务员素质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政务水平,纵观中外历史发展的轨迹,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没有文化底蕴的政府是没有希望的政府,而一个仅有文化而不能使之化为力量的政府同样是没有前途的政府。对致力于公务员制度建设且有良好开端的中国政府来说,努力使公务员考核制度化是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必要举措。

【参考文献】

【1】谭功荣.《公务员制度概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9

【2】舒放.《国家公务员制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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