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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5-19 11:01:29 | 移动端:乡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乡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

  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第一副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镇综合办、水务站、安监站、派出所、民政办、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综治办、司法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林业环保站、电管所、村镇规划所、科教文化中心、中(小)学、卫生院、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区、 区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

  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综合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安监站: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3、综治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镇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电管所: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科教文化中心: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7、水务站: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8、镇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9、交管站: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10、民政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1、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2、国土资源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3、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4、林业环保站: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保工作 。

  15、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

  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6、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7、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每月26日前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856-5520017)。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预警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主持镇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由镇防指副组长带班,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镇防办随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

  2、受灾村村委会的主要领导应根据镇防指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村防汛抗旱工作,服从镇防指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镇防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

  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镇防指统一指挥村组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村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镇人武部负责所属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部门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镇民政办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镇综治办、人武部、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灾。干旱发生地的村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应急资金保障。镇财政所牵头,水务站、民政办、国土资源所等单位负责镇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四)医疗卫生保障。镇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村配合镇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六)灾情核查。民政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防指。

  (七)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 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每个成员单位必须成立20人以上的抢险突击队,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七、附则

  (一)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镇防指报镇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水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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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逊克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此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涝灾害、干旱灾害、风雹等。

  四、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确保政令畅通。

  (二)加强防汛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要求,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机构,制定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预案,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并将防汛抗旱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严格落实防汛抗旱工作预案,各单位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六、组织指挥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指挥机构

  1、成立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镇党委书记、镇长任总指挥长,由负责水利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成员单位为镇水利站、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中心学校、国土资源所、规划建设管理站、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文化广播站、林业站、、水产畜牧兽医站、供销联社、镇武装部各村(社区)委会。负责全镇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办公室,主任由镇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传真:4485072。

  2、有关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工作职责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辖区防御洪水方案、抗旱救灾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我镇洪水规律,规定汛期起止日期(4月15日-10月15日);统一调度和调控全镇水利、水电设施;根据防汛抗旱的需要,调配防汛抗旱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采取消除阻水障碍物等必要的应急措施。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传达执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保管,负责全镇防汛抗旱的协调、督办和检查。

  3、部门职责

  党政办:协调全镇的防汛抗旱抢险工作。

  水利站:负责防汛抗旱技术指导及工程治理。

  国土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及防治工作。

  供电所:负责防汛抗旱电力调度。及时搞好险区的断电和供电工作。搞好所属水电站和在建水电工程的防汛抗旱工作。

  镇武装部、、水利站、民政办、中心学校、规划建设管理站、文化广播站、林业站、水产畜牧兽医站:组织、协调全镇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实、上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负责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情况,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农经站: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的筹集、分配,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派出所: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社会治安、交通管制和组织抢险突击工作。 电信、移动:负责通信恢复工作,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期间的通讯畅通。 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参加防汛抗旱抢险。

  文化广播站: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异常天气预报情况、防汛抗旱抗洪等有关通知、决定和命令。

  农业服务中心:及时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挥农业防汛抗旱灾后救灾抗灾工作。负责组织种苗、农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剂。

  七、信息预报

  (一)当水库水位超过汛期限水位时,按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要求,实施供水调度,并向下游预警,果断处置险情。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迅速启动水库防汛抢险预案,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和预案中明确的危险区发出预警,迅速把群众转移到安全区,并积极组织抢险救灾。

  (二)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发生后,相关部门和村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受灾情况。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积极核实灾情,及时上报。

  (三)旱情信息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随时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农田土壤和城乡供水等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态势严重时应及时上报。

  八、预防预警行动

  (一)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

  2、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出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预案贮备。修订完善集镇防洪预案、洪水预报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抗旱预案。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病险水库、在建工程、山洪灾易发区)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和工具,以备应急之需。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电信、移动、联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各水库和在建工程必须保证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通信畅通。

  6、防汛抗旱检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7、汛期河道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弃渣、弃土堵塞河道影响行洪的问题,限期整改,并上报县防汛办。

  (二)预警

  1、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2、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堤防,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2)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监测员,一旦发生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由水厂向社会发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九、应急响应

  (一)进入汛期、旱期,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抢险应急程序。

  (二)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组织力量抢险救灾。任何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妥善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十、信息处理

  (一)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和同级共享。

  (二)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祥实。重要信息应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三)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报送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处理。凡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审批后,可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

  十一、指挥调度

  (一)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抢险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及成员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十二、抢险救灾

  (一)抢险

  1、出现水旱灾害或预防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辖区的资源和力量,及时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水库等重大险情的抢险应按照事先制订的应急抢险预案进行。

  (二)医疗救护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进行消毒和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程序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工作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三)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抗旱抢险。

  十三、信息发布

  (一)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二)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电视、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

  (三)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审核发布。

  (四)滑坡、山洪、泥石流、地震等地质灾害信息由镇国土资源所审核发布。 十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通信运营部门要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尽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保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储备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干警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国土、交通等部门应成立以本行业技术人员为主的专业抢险队伍,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物资保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

  4、资金保障

  镇人民政府应当在镇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汛抗旱经费和应急经费,要保证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经费。

  十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二)培训

  1、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期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三)演习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十六、善后工作

  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卫生员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3、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根据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对水库应力争在每年的汛期来临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在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十七、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镇防汛抗旱部门每年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对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十八、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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