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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水费涨价通知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3:42 | 移动端:西安水费涨价通知

篇一:关于自来水价格调整的通知

关于自来水价格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各商、住户:

根据市自来水公司的通知,从2010年4月1日抄

表起(3月份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商业用水)价格调整为3.85元/立方(含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第一级,每户每月用水量25立方以下(含25立方)部分基本水价为

1.25/元立方,污水处理费0.68元/立方,垃圾处理费0.49元/立方,该部分水价合为2.42元/立方;第二级,每户每月用水量25—33立方(含33立方)部分基本水价为1.88元/立方,污水处理费0.68元/立方,垃圾处理费0.49元/立方,该部分水价合为3.05元/立方;第三级,每户每月用水量33立方以上部分基本水价为2.50元/立方,污水处理费0.68元/立方,垃圾处理费0.49元/立方,该部分水价合为3.67元/立方。 我公司将按以上新规定标准计收水费,请各商、住户配合缴交。 特此通知。

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自来水公司咨询电话:XXXXXXXX

篇二:水费调价通知

自来水水费价格上调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租户:

根据长沙市物价局、长沙市水务局发布的相关文件,对长沙市城区(不含望城区)供水价格,从2012年2月1日起调整。

本大厦为商务写字楼,根据长沙水务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标准中的“行政事业”用水标准。物价局调价后“行政事业用水”基价为4.08元/吨,结合本大厦二次供水的实际情况,实际用水价格为:供水基价+(供水基价×用水损耗)+供水加压电费=4.08元+(4.08×8%)元+0.4元=4.8元/吨。

物价部门统一规定,从2月1日新价格执行之日起至第一次抄表期间的水费,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时方可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注:本大厦已于2月2日执行了2月份第一次抄表,并已与各位业主、租户确认,后期水费按新的执行标准收取,不再另行通知。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长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2月6日

篇三:关于西安市非居民用水收费用信息

12月起西安非居民用水价格将调整

来源:三秦都市报作者:郑伊琛

12月1日起,西安市城区非居民用水价格将由4元/m3调整为4.9/m3。11月25日,记者从西安市物价局获悉,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西安市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经市政府同意,西安市城区非居民用水价格(指原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业三类用水价格合并后的统称)自2013年12月1日起由4元/m3调整为4.9/m3。

西安市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提出两种方案,方案一分两步实施,第一步,2013年11月拟由平均水价4.00元/m3调至4.90元/m3;第二步,2015年11月拟由4.90元/m3调至5.80元/m3。方案二:一步到位。即拟由平均水价4.00元/m3调至5.80元/m3。在9月25日召开的西安市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上,24名参与人中18人同意分两步调整,给企业消化成本增加时间。

记者走访西安市部分餐饮企业,大家普遍认为,本次价格调整可以接受,如果一步到位,直接调整到5.80元/m3,企业成本压力就太大了。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曹水玲算过一笔账:电厂用水成本占生产成本的4%到5%。按此次分步实施措施,每立方米用水上调

1.25元,公司年增加成本437万元(每度电成本增加近0.003分)。若一步到位调整,每立方米用水提高2.15元,企业将增加成本752万元(每度电成本增加近0.005分)。

城区非居民用水价格下月起调整为4.9元/m3

本报讯 (记者吕华 实习生康迪) 昨日,市物价局在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12月1日起,我市城区非居民用水价格将由每立方米4元调整为4.9元。

据了解,在9月25日举行的听证会上,市物价局公布了两种调价方案。第一种方案是分步走,平均水价先由每立方米4元调至每立方米4.9元。方案二:一步到位,即拟由平均水价每立方米4元调至每立方米5.8元。当日的听证会上,大部分听证会人都表示支持第一种方案。

昨日,市物价局发布公告称,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西安市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陕价商函【2013】219号),经市政府同意,西安市城区非居民用水价格(指原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业三类用水价格合并后的统称)自2013年12月1日起由每立方米4元调整为4.9元。

同时,我市现行的五类用水水价也将从12月1日起调整为三类。即现行的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三类水价合并为非居民用水价格,实现工商用水同价。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自来水价格改革及调整有关问题的函》

发表日期:2013-06-23点击数: 2479 次

(市物函〔2007〕80号)

市市政委、市水务局: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西安市城区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陕价价函[2006]187号)和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现就我市自来水价格改革及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适当提高城市供水价格

1、石头河向我市供水原水价格每立方米由0.55元调至0.60元,结算地点为黑河汇流地。

2、黑河引水工程原水价格每立方米由0.70元调至0.75元,结算地点为黑河、自来水公司双方认可的计量水表。

3、自来水输配水价格平均每立方米由1.45元调至1.60元,提高0.15元。其中0.06元用于消化原水价格上涨造成的原材料成本增加,满足企业自身发展和下一步改制的需要;0.09元作为户表改造资金,加上原有的0.07元,共计0.16元,从2007年4月1日起,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由市财政管理,专门用于水表户外计量改造所发生的费用。自来水公司每年应将其收、支情况向市价格、市政部门报告。

4、水资源费每立方米由0.20元调到0.30元,由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阎良区用水以市政府会议纪要为准)。

5、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平均由0.56元调至0.80元,提高 0.24元。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缴纳污水处理费为0.65元,其他类用水为0.90元,由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

企业自备水源污水排放到城市公共管网的,比照自来水交纳污水处理费;直接排向水体的,不交纳污水处理费,但要交排污费。

6、根据财政部《关于发布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4]6号)精神,取消自来水供水价格中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平均每立方米0.09元)。

7、在水价中开征价格调节基金每立方米0.10元,主要用于市政府对价格突发事件的经济调控。由市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

8、除消防用水外,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行业一律实行用水计量计价收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调整后用户分类价格见附表。

9、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自来水公司抄表、收费到户的,每立方米2.90元;未抄收到户的分两种情况:

(1)自来水正常压力能直供到户的小区,在每立方米2.90元基础上另加不超过8%的水量损耗。

(2)需补压、加压的小区,在上述水损分摊基础上,允许加收补压、加压所耗电费。

8%的水损为最高控制线。小区实际水损低于8%的,按实际数计算;高于8%的,按8%计算,超出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消化。单位、家属楼及实行物业管理的写字楼等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水价计价方式的相关规定。

对非居民用水继续执行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1、自来水的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量以内按本次调整后的分类水价执行,即按标准水价执行。用水量超过计划用水量30%以下的,按标准水价的1倍计收;超过计划用水量30%(含30%)-60%(含60%)的,按标准水价的2倍计收;超过计划用水量60%以上的按标准水价的3倍计收。

2、自来水管网未到达的区域,自备井(含地热井)的非居民用水户,按计划用水量取水的,执行现行的水资源费标准。超计划取水量在20%以内(含20%)的,按水资源费标准的2倍计征;超计划取水量在20-40%(含40%)的,按水资源费标准的3倍计征;超计划取水量在40%以上的,按水资源费标准的5倍计征。自来水管网已到达的区域,自备井(含地热井)的非居民用水的水资源费在上述定额标准基础上加倍收取。

3、非居民用水户的计划用水量由市市政委、水务、价格部门根据《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陕政发[2004]18号),并参照用水户近三年的实际用水量合理确定。自来水公司根据用户的用水计划和实际用水情况,按照上述超定额累进加价幅度和具体水价,并负责代收代缴。自备井取水量的超额加价标准由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超额加价收入纳入财政城建资金专户管理,财政、价格、市政、水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

4、为减轻企业负担,政府在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政府性收费时,对因破产倒闭及不可抗拒原因拖欠水费的用水户,经财政、税务部门认可,确实无法收回的水费不计征政府性费用。

5、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供水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管网接口、维修、计量器具的安装等重要原材料、设施等费用的价格标准,必须经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向社会公示,提高收费透明度。

三、加快推进住宅用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工作

根据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供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05]96号),按照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对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和已建成住宅改造分类实施,

具体办法和价格问题另行规定。

四、执行日期

本次自来水价格调整时间从2007年4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石头河和黑河引水工程向我市供原水价格的调整时间与自来水价格同步执行。以前与上述政策不符的以此文为准。

附件:自来水销售价格及政府性收费表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自来水销售价格及政府性收费表

单位: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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