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工程的立项与批复
工程的立项与批复
一、由工程负责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调研,内容包括:区域面积、用途,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风格,预期造价,水、电、气、暖、通讯、的配置,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墓葬、防空设施的实际情况。将调研结果上报总公司领导作为参考来确定工程的可行性。
二、由工程负责部门(按照管委会项目立项审批程序)起草关于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并加盖公司的公章,上报管委会批准。
三、工程负责部门妥善存档保存管委会对项目的立项批复,并上报办公室存档2份。
工程的勘察
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确定地质勘察单位和地基耐力检测单位及相关费用。
一、地质勘察
1、工程负责部门与地质勘探部门签定合同。(按公司合同签定程序进行)。
2、勘探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所在地的土层进行地质勘探并提供地质勘察报告。
二、地基耐力检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1、工程负责部门与地基耐力检测单位签定合同。(按公司合
同签定程序进行)。
2、在施工单位完成基础地基处理后,地基耐力检测单位按照合同进行地基耐力检测,并给出检测报告。
工程的设计
一、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确定工程设计单位及设计方案和设计费用。
二、建设工程设计图纸的委托
1、工程负责部门负责向设计院说明工程的意图和细节。
2、建筑物和室外工程的图纸应由同一家设计单位设计。
3、工程负责部门与设计单位签定图纸设计合同。(按公司合同签定程序进行)。
4、设计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先向工程负责部门提供一份施工图设计初稿(含渲染、总平面、立面、剖面图),经图纸审核单位、抗震、消防、防雷、规划等部门的审核并修改通过后,正式向工程负责部门提供8份加盖设计专用章的施工图(含渲染、总平面、立面、剖面图)。
三、建设工程设计图的审核
1、工程负责部门(按照管委会对建设工程设计图的审核意见)向规划许可部门提出申请,在管委会指定的图纸审查单位进行图纸审查。
2、工程负责部门与图纸审核单位商定图纸审核费用,并按
管委会合同签定程序签定图纸审核合同。
3、图纸审核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工程负责部门提供图纸审核报告。
工程监理
按照公司监理招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确定监理单位以及相关费用。
在确定监理单位的过程中,工程负责部门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工程负责部门审查监理公司的性质、业绩、人员的配备和本项目的监理规划。
二、各类建筑的监理工程师的配置
1、房屋建筑工程:土建监理工程师2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给排水监理工程师1人,其他项目根据情况配置监理工程师。
2、道路及广场绿化工程:土建监理工程师2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给排水监理工程师1人,绿化监理工程师2人。如有供热、燃气、电缆工程,监理公司应各设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
三、工程负责部门与监理公司签定合同(按公司合同签定程序进行)。
工程报建
一、工程负责部门按照工程建设相关规定申请规划许可证(同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立项报告以及立项批文、定点批文、土地使用权证、联合开发的要有联合开发合同、总规划平面图审、单体平、立、剖面方案图、方案渲 染图)。 各相关建设部门向总公司(工程负责部门)提供规划许可证和总规划平面图审批件。
二、工程负责部门建设相关主管部门报建
1、工程负责部门规划建设部门领取报建表时应给规划部提供的资料:
(1)建设单位法人证原件(复印件备案)。
(2)银行资信证明。
(3)消防设计审核批文。
(4)施工图审查结果。
(5)工程监理申请、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单位法人证(复印件备案)、监理单位等级证书(复印件备案)。
(6)规划审批的全套资料:
[1]报建申请报告、立项报告及立项批文、定点批文、土地使用权证、联合开发的要有联合开发合同。
[2]总规划平面图审批原件、单体平、立、剖面方案图、方案渲染图。
施工招标
一、工程负责部门按照总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确定工程施工单位。
二、工程负责部门与施工单位签定合同(按公司合同签定程序进行)。
三、工程负责部门和施工单位在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施工许可证,并向规划部门提供以下资料:(建筑施工图、工程负责部门和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单位和其技术人员资料、地质勘察报告、安全生产责任书)。
工程质量监督委托
一、向管委会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质检委托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建筑施工图、工程负责部门和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单位和其技术人员资料、地质勘察报告、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公司(工程负责部门)与质量监督机构签定工程质量监督委托书。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工程质量监督委托书约定,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并在该项目的工程质量备案表上盖章、签字备案。
三、工程负责部门向公司申请质检委托费用。
施工准备阶段
篇二:项目批复需要提供材料
各级发改委备案、审批、核准都需要哪些材料
项目备案、审批、核准需要的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文件中都有详细说明。第19号令指的是内资企业,第22号令指的是外资企业。同时,各省也根据各省的实际同样出台了核准、备案暂行办法。下面以我国某省发改委要求为例:
备案类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项目备案申请表(全省统一格式)
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核准类项目
(一)内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外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
(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4)环境影响评价
(5)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6)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2、外方投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7、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审批类项目分三步走:
第一步,《项目建议书》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
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3、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
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建议书》的批文;
4、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5、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第三步,《初步设计》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
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初步设计》;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
4、专家论证纪要;
5、工程预决算、施工图及概算等。
篇三: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程序
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程序
为加快经济发展、简化审批程序,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济宁市关于大项目的考核办法和我县实际,现执行以下项目立项程序:
(一)房地产项目、外商投资项目、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
2、营业执照副本,未完成工商注册的提供预核名通知书。
3、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4、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规范性土地证明、文件。
5、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6、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提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8、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
9、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向县发改局提供初审意见。
10、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出具开发资质证书并提供总投资的30%以上资本金证明)。
11、外商投资项目出具合作各方签署的投资意向书或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以及合作各方的资信证明和营业执照证明。
(二)企业自主投资的非限制类项目实行备案制,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由企业直接向我局提交《登记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未完成工商注册的提供预核名通知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办理工商注册的提供预核名通知书)。
4、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按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其中,总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由具有乙级或以上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由具有丙级或以上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交项目简介。
5、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
6、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提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7、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向县发改局提供初审意见。
8、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使用财政资金或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批复的请示文件。
2、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规范性土地证明、文件。
4、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5、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提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7、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
8、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县发改局根据权限直接办理立项手续或转报上级发改部门办理(一般两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当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