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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道德论文2000字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03 11:32:33 | 移动端:网络道德论文2000字

篇一:大学生网络道德论文

大学生网络道德论文

(一)对网络社会的理解

随着互联网在社会生产与生活中的迅速渗透,“网络社会”一词越来越被人们所认可,一种理解认为:“网络社会”就是指作为各种网络共同构成的“互联网”以及人们通过互联网技术所实现的“网络化”过程中“网民”之间的互动;另一种理解是以“网络空间”来界定“网络社会”;有人认为网络的本质就是一种“在线”整合体,也有人从传播学的角度将互联网看作是“一个模拟传统社会传播形式的数字化平台,或者说与现实社会并列的虚拟传播环境,一个虚拟社会”。无论怎样理解,“网络社会”都是一个与人们现实的社会生活系统有着较大差异和区别的网络空间系统。直观地看,网络空间展现的纯粹是数字信息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其背后存在的是被数字信息所遮蔽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络社会中人与人的交往呈现出与现实社会交往不同的特点,因而形成网络社会不同的伦理道德特点。

(二)网络社会的道德特点

第一,网络社会道德标准的不确定性

道德标准是对人们行为的一种道德评价,现实社会中人与人的交往形式主要是面对面的直接交往,道德活动范围受物理空间限制。道德交往一般基于血缘、地缘、业缘关系建立起来的,交往过程受制于人的社会地位、社会身份和社会角色等因素,交往的范围也基本限于权力、地位、职业和利益相近的社会阶层,道德评价标准在人们的交往活动中通过历史的积淀趋于稳定、统一,并带有民族性特征。而网络社会,网络化的道德交往是虚拟空间的反映,超越了物理空间的限制,道德关系不仅仅是熟人之间的善恶评价关系,大量陌生的、不同阶级、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语言的人,在网络中发生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而对同一性质的行为,其道德评价标准不尽相同、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网络社会道德行为的难控性

首先,与现实社会相比,网络社会是离散结构,没有中心和界限,不受任何组织机构控制。其次,与现实社会交往主客体不同,网络化交往的主客体处于“无标识状态”和虚拟状态下,可以隐藏姓名、身份、年龄、性别二形象等,因而信用度、可靠性无从谈起,更无组织机构加强控制,交往形式以字符为介,是间接的、虚拟的、符号化的,可相逢不相识,人们更多的是按照自己在现实社会中的人生体验来约束自己或不约束自己。现实中人们不能或不敢做的事在网上可能会做,故非常自由和难于控制。

第三,网络社会道德规范约束力的弱化

现实社会中的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三者来维系。而网络社会由于其虚拟性的特点,网上人的言行仅靠个人内心信念来维系,这样遵从

道德规范与否也不易觉察和监督,道德规范约束力大为减弱。

第四,网络社会道德的新要求

1985年,J·H·穆尔在《元哲学》杂志上发表《什么是计算机伦理学》的论文,指出计算机技术创造的新的可能性的周围,存在着传统伦理学不能直接回答的一系列道德新课题。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产生了新的人际关系、道德关系,

引发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是近数年间发生的并具有新的特点。人类社会道德规范在历史运动中有一个量的积累过程,并在适用范围在总体上趋于提高和扩大。网络发展同样也需要教养,网络行为也需要和其他社会行为一样有一定的道德规范和原则。因而需要在传统伦理道德的基础上加以研究,构建适用于网络社会的

伦理道德体系。

网络社会的道德特点使网民常常处于道德的冲突与选择中,而表现出网络道德行为的一系列问题。高职大学生文化层次较高,思想活跃,是接受新事物的敏感人群,已融人网络社会生活,网络道德修养成为其思想道德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所在高职院校210名大学生进行了间卷调查,间卷涉及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性别的高职大学生,旨在了解高职大学生网络生活、网络道德的现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从而加强高职院校德育教

学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高职大学生网络道德现状

(一)高职大学生网络道德的总体趋势是积极向上的

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高职大学生对网络社会道德的认识基本是正确的,54. 76%高职大学生认为与传统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相比,目前网络社会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是不健全的,尚待完善,21. 9%高职大学生认为网络社会与现实社

会是不同的,需要发展其自身的道德规范。

在网络生活实践中,92. 86%的高职大学生认为网络社会需要法制规范;49. 05%高职大学生对网络不道德行为表示气愤;40. 48%的高职大学生在网上聊天或发表看法时,没有使用过不文明的语言或符号缩写;46. 67%的高职大学生认为自己在网络生活中的行为是规范的,30. 95%认为自己的行为比较规范;55. 24%高职大学生对对现在语音聊天室、论坛、贴吧存在的骂人现象表示非常反感;在网络游戏泛滥的今天,仍有51. 9%的高职大学生认为网络游戏无聊,浪费时间。以上这些数据说明具有较高知识层次的高职大学生们能够正确认识网络社会,理性地看待网络社会生活中的一系列道德问题,其网络道德总体趋势是积极向上的。但调查的同时,我们也发现部分高职大学生的网络道德还存在着一些问

题。

(二)高职大学生网络道德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部分高职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意识模糊

5. 71%的高职大学生认为与现实社会相比,网络社会是自由的,完全可以不负责任;18. 57%的高职大学生认为网络社会是虚拟的,不必太认真;10. 48%高职大学生分不清哪些网络行为是不道德的;56. 67%的高职大学生对电脑“黑客”很佩服,认为他们技术高超;34. 76%高职大学生会好奇地进人一些不良网站;35. 24%高职大学生对语音聊天室、论坛、贴吧存在的骂人现象持无所谓的态度。这些数据说明部分高职大学生对网络社会、网络道德的认识是模糊的,甚至是不正

确的。

第二,部分高职大学生对网络道德规范不了解

网络道德规范是人们网络生活应遵守的公共准则,也是人们正当网络行为的指南,而调查中我们发现高达83. 33%高职大学生表示不了解网络法规;62. 38%高职大学生表示不了解网络道德要求,那么高职大学生在网络生活中就会无所适

从,就会出现不当的网络行为甚至是违反法律、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三,部分高职大学生网络道德行为失范

高职大学生网络道德行为失范表现在几个方面:首先,使用不文明的语言或

符号,55. 24%的高职大学生在网上聊天或发表看法时,使用过不文明的语言或符号缩写;45. 24%的高职大学生使用不文明的语言或符号的理由是不痛快时发泄一下,43. 33%的同学是别人用时我也用;其次,浏览不良网站,8. 1%的高职大学生主动浏览黄色网站,30. 48%的同学偶尔浏览过;当无意中看到反动的宣传文章或讨论时,34. 76%的高职大学生表示会因好奇,进去看看;第三,因上网而影响正常学习,11.9%的高职大学生因控制不住自己经常包宿上网,41. 9%的同学会因心情不好偶尔通宵上网,25. 24%的高职大学生因对课堂教学内容不感兴

趣而逃课上网,32. 86%的同学会因心情不好也逃课上网。

篇二:大学生网络道德调查论文

大学生网络道德调查论文

摘要:此次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我们以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在校大学生为研究对象,比较具体地探究大学生网络道德所存在的问题,尽可能地提出较好地建设性意见来解决所出现的问题,望能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大学生所存在的网络道德现象,为网络道德向前更好地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今社会,网络已成为在校大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在网络为大学生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大学生网络不道德现象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作为大学生学习知识的汇聚地的高校范围内,网络不道德现象的传播速度之快、涉及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大等特点需要我们给予极大重视。因此,关注高校在校大学生的网络道德建设是十分有必要的。

为此,在暑假期间,我们在老师的指导下,运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对我校各年级大学生的网络道德进行了系统调查,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初步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1.调查方法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法,问卷分发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校内的图书馆阅览室、学生食堂、教室等场所纸质分发填写,另一种则是通过QQ、微信、微博等网络通信方式,发送电子版的问卷链接到学生的手机或电脑等电子设备上,由学生点击网页链接直接完成填写并由系统自动予以回收。由于后者填写便捷、回收有利,

篇三:关于网络道德状况的论文

社会观察内容与计划

关于网络道德状况的调查报告

如今,因特网(Internet)已闯入了我们的生活,它在对现实社会发生着深刻影响的同时,一种崭新的社会生活形式——“网络社会”生活正向我们走来。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道德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生活的反映,是在特定的人类交往活动中形成、并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而变化的。根据唯物史观“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原理,网络社会自然也应该具有自己的道德,那么,网络社会的道德提出了哪些新课题,具有哪些新特点、其发展趋势如何呢?我们必须跳出“纯”技术的视界,对之作一番认真地探索与思考。

一、“网络社会”:新型道德的基础

在形形色色的技术创新之中,如果把历史上那种能够引起生产方式的变化、并广泛波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导致社会整体变迁的技术进步称之为“革命”的话,那么,当今世界引人注目的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无疑可算是正在我们身边发生的一场声势浩大的“革命”。

信息高速公路的雏形——因特网已获得了令人惊异的发展,目前全世界已有186个国家和地区的1亿多人使用因特网,并且它还在呈典型的指数增长方式发展,其主机数和联入网络数大约每10个月翻一番。特别是自80~90年代以来,原来只为军事、科研、教育等服务的因特网,开始向各行各业、向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服务,从而引起整个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变化。在经济领域,它突出了知识、信息的价值,有利于广泛、迅速地传递商贸信息,沟通顾客和生产厂家,及时生产出满足顾客需要的产品;在政治领域,它用来在政府与民众之间进行信息沟通,充分发扬公民的民主权利,提高政府机构的办公效率,提高其科学管理及决策的水平;在军事领域,它可以使军事指挥系统全面迅速地掌握敌情,加强全局的协调、控制和快速反应能力;在科教文卫领域,方便人们查询、利用各种信息资源,进行科研合作、远程教学、医疗会诊;在生活领域,可以实现电子购物、虚拟旅游、交互式娱乐;??电子广告、电子商场、电子银行、电子报刊、电子教室、电子图书馆、电子论坛、电子会议、电子购物、电子游戏,以及远程医疗、远程点播等网络应用皆出现了爆炸性的增长。这期间,人们的社会交往、活动方式也出现了引人注目的改变: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交往的主要形式是面对面的直接交往,交往、活动的范围受制于物理时间和空间是比较狭窄的;而以因特网为基础,人们之间的交往以间接交往的形式为主,以符号化为其特征,交往、活动并不受物理时空的限制,也就是说,网络交往、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

都是现实社会所无法比拟的。总之,因特网正以极快的速度,把社会各部门、各行业以及各国、各地区联成一个整体,形成了所谓的“网络社会”或“虚拟社会”。现实社会生活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网络,甚至可以说离开因特网,现实社会生活有可能陷入瘫痪状态。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在进行规划,计划在21世纪初进入建立在因特网之上的“网络社会”。

“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不是对立的,网络社会生活是从现实社会生活中分化出来的,它是社会人通过因特网(作为网络人)相互交往的过程,它必然以现实社会生活为背景。如果用物理空间和电子空间(Cyberspace)比喻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的生存空间的话,那么,电子空间并不能取代物理空间,因为人毕竟还是一个物理的存在物。虽然电子空间会极大地改变传统社会的结构,但人的物质、能量的需求毕竟还要在物理空间里得到满足,即使是人的感知和情感需求,也需要在物理空间里才能获得直接的满足,比如基于家庭的各种情感,就需要家庭成员在一个物理的地点才能很好的培育和升华。真实的情形是,电子空间与物理空间各有所长、互相补充,它们共同构成了人们的生存、生活环境。

也许有人会说,规范是对人的自由的一种限制,而因特网是人们自主自觉自愿互联而建立起来的,自由是网络的灵魂,那么,在网络社会中,人们为什么要交出一定的自由,接受这些约束性的规范呢?

不容否认,规范确实是对人的自由的一种约束或限制,真正对一个具有怀疑精神的健全主体来说,规范是需要理由的,是需要论证的。在面临问题情境时,我们时时刻刻都可反思:“我们是否应该???”即是否我们认可或接受“应该如此”呢?或者面对现有的规范,我们也总可追问:“为什么应该???”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失去一定的自由只是规范的表面现象,并不是一切规范都全然是妨碍自己、扼杀自由的。毕竟不存在一个无限制、绝对自由的社会,从来也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与规范总是相辅相成的。人是一种社会存在物,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离开了他人与社会,任何人都是不可能维持生存、求得发展、并创造价值的。在网络社会也是如此。目前的网络中,已经出现了大量目的不相一致、利益互相冲突、需要互相撞车、情趣相异、态度相左之类情形,网络时空中充满着竞争、冲突与斗争,甚至已经出现了大量网络犯罪活动。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一定的社会道德、法律规范调整网络人之间的关系,以维持正常的网络秩序,否则陷入无休止的争夺,大家都互相欺骗、肆意破坏、不讲秩序,结果谁也可能得不到好处,或谁都可能蒙受损失。总之,网民们需要必要的规范,即他失去一定自由,是为了获得最大的相对自由;他丧失一定利益,是为了保障其根本的利益。而在这一过程中订立的规范为大家所接受之后,人们就可依规范行事,从而获得相对的自由,去创造有价值的生活。可见,一定的规范对一个文明社会来说是必要的限制,对维护人的最终目的和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说规范是必要的,那么,是否任何规范都对每个人是必要的呢?回答显然是否定的。善恶并不是人生而具有的本性,“善恶”的标准以人为根据,道德

规范因人而异,具有主体性。历史与现实中大量存在着的规范有不少显然是值得反思的。很多体现少数人利益与需要的、凭强权、欺骗或利诱等确立与维持的规范,完全是对多数人的一种迫害,对他人的自由的无理剥夺。在网络发展过程中,美国人就曾提出要按一个国家控制网络空间的程度和方式,来解决网络社会的道德、法律问题,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美国在因特网上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暂时无法动摇的优势,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人们显然不可能简单接受美国式的规范。还应该特别注意的是,网络技术本身的“可行”也并不直接等同于网络道德之“应该”。从技术上讲,人类的许多技术及其成果目前是“可行”的“事实”,原子能技术已经制造出了能够摧毁整个地球的核弹,“克隆术”已经可以“复制”出与“原人”一样的个体,但人类没有这样做,不是因为缺少“可行性”,而是因为“不应该”。网络技术也是这样,你有能力利用网络做许多你想做的事,但有些事,比如随便散发不负责任的信息,私自解密闯入别人的计算机系统等,就属于“不应该”做的事。网络社会的发展,已经或正在前所未有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人们将面临许多新的“事实”。这些“事实”将对人类道德能力、水平、发展趋势等产生一些什么样的影响,一方面,我们必须看这些“事实”是怎样的,具有一些什么样的性质,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道德主体、人是从什么目的、利益、需要、态度等去看待这些“事实”的,有没有能力消化这些“事实”。如果主体的目的、利益、需要、态度等不同,能力上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尽管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所造成的后果相同,即“事实”相同,那么,不同主体所形成的道德观念、意识,所认同的道德规范,所拥有的道德情感,都往往会有比较大的差异。例如说,在信息化浪潮中,一个文盲、科盲将由于不能充分摄取信息、占有信息、享用信息,从而越来越落伍,越来越为主流社会所抛弃,他们在社会利益的再分配中,将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他们在道德变革中,往往会比较消极、颓废。可见,把技术所给人类提供的行为能力控制在符合具体主体、人的根本目的、根本利益的范围内,是相应网络道德主体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任务。总之,网络社会需要新型的道德规范体系,当然这并不是要简单地抛弃传统道德,而是在扬弃传统道德的基础上,进行艰苦地改造与创新。

二、传统道德面临危机与挑战

科学技术革命是历史进步的火车头。任何一种革命性的科学技术的进步,都将比任何力量更大地推动社会道德的进步。同样,网络社会也为人类道德进步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例如,随着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一种新型的知识经济正在形成,科学技术正真正成为第一生产力,并使之具有向包括偏远地区的全世界幅射的强大力量,使那些“世外桃源”也能受惠于现代科技所带来的好处;劳动生产率得以极大提高,人们从繁重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中逐步解放出来,闲暇时间有可能多于工作时间,这将有助于人们提高生活质量,提供更多自由发展的机会;社会管理方式也正发生引人注目的变化,人民可以经由网路

“直接”参与公共事务,表达自己的意见,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的能力得到增强;等等。

然而,历史证明,“技术是一柄锐利的双刃剑”,这一信息化浪潮也可能造成某些负面的、消极的影响,甚至导致严重的伦理危机。这里我们仅仅例举一些比较典型的现象:

(1)尽管网络建设的“全民原则”是首要的基本的原则,但在组织实施中要达到人人利用信息资源的平等化,远不是一件容易的、仅仅随着技术进步就能实现的事。很多时候,即使一个公正的政府的决策与政策也可能出现有意无意的偏差。如果不能做到信息网络的平民化、全民化、普及化,今后建成的因特网联结的仅仅只是一些大城市、大公司及政府机构,在线的仅仅只是一些有钱人,它难免不会造成人们利用信息能力的不平等,加大信息贫富差距,并且可能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如果信息或交流信息的能力被垄断或主导,甚至将信息高速公路变成“信息高速私路”,那么对“信息边远地区”、对穷人将是极不道德的。

(2)道德冷漠现象。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依赖关系为人对网络的依赖关系所取代。随着高度信息化、自动化的网络社会中,“在家办公”、网上学校、电子商场、电子银行等的出现,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交往机会将大为减少,人们终日与个人终端打交道,这有可能导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疏远,导致个人产生紧张、孤僻、冷漠及其它健康问题。其具体的表现是:一些人整天沉溺于网络社会之中而不能自拔,以至于对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他人与社会的幸福漠不关心。尤其是,在电子空间中,由于人们是以“符号”身份、在“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交往,他感受不到对方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的反应,便以为不是在与人、而是在与机器打交道,往往会做出一些在物理空间难以做出的粗暴、无礼的行为,甚至认为盗窃、入侵等犯罪也不过是敲击了几下键盘、点击了几下鼠标而已。

(3)信息内容具有地域性,而因特网的信息传播方式则是全球性、超地域性的,这使得一些问题变得突出起来,例如,道德上允许色情信息和色情服务存在的国家,发布、张贴色情资料,提供色情服务,当然无可非议,但是,因特网是全球共享的,对此认为不道德的国家中的人们,则可能强烈反对网上色情泛滥,从而导致文化道德冲突。

我们知道,传统社会由于交往面狭窄,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熟人社会”,交往对象大都是熟识的人(故人、朋友、亲戚、邻里等)。依靠熟人(同事、邻居、单位、包括新闻机关、执法机关等)的监督,慑于道德他律手段(社会舆论、利益机制、法律制裁)的强大力量,传统道德是能得到比较好的维护的。在这一“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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