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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英文论文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15 06:45:44 | 移动端:网络暴力英文论文

篇一:毕业论文:试析网络暴力

题目:试析网络暴力

院(系) 文学院

专 业 广播电视新闻学

届 别 2012届

摘 要

随着网络的流行,有一种新型的暴力形式悄然而生,现阶段它正以愈演愈烈的姿态冲击人们的日常生活,它,就是网络暴力。通常,网络暴力参与的网民数量众多,声势浩大,很容易给当事者造成精神和生活双层面的困扰。网络暴力根源很多:部分网民素质低下,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滞后以及网络的匿名性等等。有人建议借助网络实名制来消除网络暴力的产生和泛滥,但是,这样一来网络的匿名特征和自由精神难免会受到损害。不过,“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手法尽管操作难度较大,但相信它对遏制网络暴力能起到相当大的作用。。最终,“铜须”小华的真实身份在众网民的努力下终于浮出水面,他是燕山大学计算机专业大四的学生。不仅他的学习生活受到很大的消极影响,小华所在的学校也因此次沸沸扬扬的铜须门事件受到牵连,当时正值06年招生前的一个阶段,网络恶炒给学校的声誉造成很大的影响。通过对“铜须门”事件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事件可界定为网络暴力。

2.网民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

网络暴力发展到后来,当事人的隐私权遭受侵犯通常是不可避免的事情。“高跟鞋虐猫事件”就是典型案例。从网友“碎玻璃渣子”在网上贴虐猫组图到虐猫事件的拍摄地点、虐猫当事人王珏的私人信息、事件参与者王某、李跃军等人的信息一一浮出水面,只不过6天时间。网友人肉搜索的效率之高实在令人称奇,甚至可以说完全不亚于警方的办案速度。当然,我们必须明确,无论虐猫事件的当事人是否因为虐猫举动而需要接受法律制裁或者道德谴责,他们以及他们的家人都应该享有隐私权的保护。可是当时网上喊杀声一片,不要说隐私权了,就连他们的生命权也是频频遭受威胁。后来,当事人王珏也在公开道歉信中称,因此事她自己以及亲友均受到很深的伤害。我们还可以通过“高跟鞋虐猫事件”重新审视一般情况下对“网络暴力”的通俗理解,网络暴力不仅仅指发表侮辱性言论对公民的精神造成损害的现象,它还包括网民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对其造成更危险的潜在威胁。因为可能将存在网络中的隐形的伤害直接转化为现实中活生生的威胁。一旦当事人的私人信息被披露,隐私权遭到侵犯不说,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都可能遭受行动和言论的侵扰,最终导致人身权利受损等等。说到这里,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不得不再度被提及。2007年,北京某公司年轻女白领姜岩跳楼身亡。她在博客中将自杀原因归咎为丈夫的不忠,并在博客中披露了丈夫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及王菲与案外女性的合影照片。由此,王菲遭到网友的人肉搜索,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许多网友甚至以谩骂来表达对王菲及其家人的谴责。个别激愤的网友竟然到王菲家进行骚扰,在墙壁上刷写“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 我们完全可以从“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中看到,网络暴力事件一旦恶化,人肉搜索必将紧随其后,当事人甚至其亲友的正常生活遭受活生生的侵扰,以至人身权利受损也就不在话下。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但是法律体系却处于亟待完善的程度。在现实生活中,网民们可能已经习惯了一些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不相符的事件并且也因无可奈何而渐渐习以为常了。可是网民在网络世界中却掌握了话语权,一旦让他们发现任何违背道德、违反法律的事情,网民的情绪就会像打了鸡血一样群起攻之,甚至不管三七二十一开始实践自己的发言权,不是先冷静的过问事件的真相,更不是在所有人都盲目攻击一方的时候去窥探事件内幕,而是单纯以泄愤的情

绪在挥霍自己的“发言权”。网络事件一旦恶化,往往接下来的就是人肉搜索,网名们不只满足于对当事人的谩骂攻击,他们还要揪出真凶,充当审判者,对当事人进行制裁,这就是网络暴力的发展进程。

(二)网络暴力的特点

上文对网络暴力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对网络暴力的特点进行归纳总结,只有对网络暴力更深一步的了解,才能更好的找出网络暴力产生的而原因,也才能更好的对解决网络暴力献计献策。

1.语言的攻击性和侮辱性

网络暴力,顾名思义,有明显的“暴力”倾向。但这种暴力不等同于现实生活中的暴力,它一开始就是通过口诛笔伐来施暴的。暴力参与者往往以一种偏激的情绪对一个事件(无论该事件是否为真实新闻)进行鞭挞,这种言论往往带着十分明显的攻击性和侮辱性,并通常以当事者深受舆论压力而遭致精神创伤而收场。读者想必对2011年 的“李玫瑾事件”记忆尤深。药家鑫杀人案开庭当晚,长期从事犯罪心理和青少年心理问题研究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在央视《新闻1+1》节目中点评说,“他(指药家鑫)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同样一个动作。”李玫瑾的说法在网络上引起极大争议,认为她是在为药家鑫开脱罪行,被网友戏称为“钢琴强迫杀人法”。[1]李玫瑾教授本人亦陷入漫天口水之中。现在,只要我们打开百度“李玫瑾吧”,你就能在贴吧首页看到诸如以“万人签名,李玫瑾滚出中国!!!”、“全国人民一致要求李玫瑾立刻去死,同意的顶”、“南大教授:药家鑫不死国无宁日,李玫瑾凭什么做教授(完整版)!!”、“李玫瑾这次我真的看不起你了,也许你就是猪”等带有侮辱与煽动字眼的标题,更兼有泄愤式的耸人听闻的谣言“李玫瑾自杀身亡了!(最新消息)”等为标题的帖子,所有这些帖子均受到成百上千的网友的回复和声援,标题尚且如此,后续的回复内容也就不言而喻了。网络暴力的“语言的攻击性和侮辱性”的特性在这起事件中可以说是展露无遗。

2.心理从众性

网络暴力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聚集起一大帮网络暴民,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网民心理的从众性。从众心理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随大流”。网络的公开性使它日益成为汇聚公民的公共领域,成为网民情绪的释放场所。在“匿名”的保护罩下,一旦言论氛围倾向于情绪化、非理性,就很容易影响虚拟社区中的其他参与者,激发他们的“暴力”倾向。在这种情形下,群体的意见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和煽动,将会产生巨大的危害,一件小事就可能演化为公众事件,这种氛围容易对当事人造成舆论压力和精神创伤。至今最令笔者吃惊的要数“很黄很暴力事件”。事件当事人张殊凡仅仅13岁,只因为在接受新闻采访时“出口成章”就受到无数网名的口诛笔伐。几乎所有人都以这句话为把柄对张殊凡进行冷嘲热讽。年仅13岁,张殊凡小朋友就要承受巨大的网络舆论压力。更有甚者,在此期间,张殊凡的出生年月、所在学校、平时成绩以及受获奖励也以跟贴形式被公布。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事件一开始网友仅仅是觉得“很黄,很暴力”值得玩味,有网友质疑“一个上网查找资料的小学生怎么会轻易就看到‘很黄很暴力’的网页?”并据此揣测,张殊凡是经过记者授意,配合采访才编造出来的台词,并严正指责其配合媒体撒谎行径。在这种情境下,网友们开始进行围观,讨伐声音四起。以这起网络事件为例,理性的声音最终消弭,而非理性的暴力语言大行其道。只要看一看这幅恶搞张殊凡形象的漫画在网络上的盛行,我们就完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网民的从众心理是网络暴力产生的助推器!

3.易引发“人肉搜索”

值得声明的是,网络暴力的影响范围绝不仅仅局限于网络虚拟世界中,它同样可以蔓延到现实生活中,甚至发挥比现实暴力更大的杀伤力。人肉搜索导致肇事人的姓名、身份、家庭地址等个人资料被广泛公布。因其侵犯隐私权,而常与国家法律发生抵触。再以“很黄很暴力”事件为例,被搜索者仅仅是个孩子,她的世界观、人生观尚未成熟,仅仅是因为某些话说得不够得体,就沦为“人肉搜索”对象,遭遇了肆意的攻击、侮辱,这起事件也暴露了我国互联网文化的某些畸误与偏差。根据我国法律,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2]

人肉搜索有时就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如果是恶意的人肉搜索,那就不仅仅是侵犯他人权利的举动了,连道德都要为此蒙羞。张殊凡小朋友陷身“很黄很暴力”事件,沦为众多网友口诛笔伐的对象就是明证。

4.司法审判受干预

网络审判的概念尚未在学术界达成共识。但笔者认为, “网络审判”的概念完全可以通过“媒介审判”的概念进行分析。网络舆论干预审判独立和司法公正的现象的最主要特征是:网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情作出判断,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量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3]说到这里,我们很容易联想到2009年轰动全国的“邓玉娇案”。远在邓玉娇还没有上法庭之前,网络舆论就一边倒,一致对邓玉娇“弱女子”的形象表示同情,而且认定她刺杀官员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法律应该网开一面,对她从轻发落;激愤者甚至对涉案官员喊杀声一片,觉得可恶的人就该死,丝毫不将法律程序放在眼里。网络固然可以反映民意,但同时也有误导民意之可能。一旦法院在网络民意压力下投鼠忌器,就很有可能丧失审判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回顾邓玉娇案,因邓“患心境障碍,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同时又有自首情节”,所以法院决定对其免除处罚。相信那些通过网络拯救邓玉娇的网民们,会对这样的审判结果倍感兴奋。可是只要冷静下来回顾这案件,我们很容易发现法院最终迫于网络舆论的压力从而保证判决结果“顺应”民意。我国司法独立性何其弱小,在特殊时刻如邓玉娇案中屈服于网络压力、媒体压力,安慰网民,迅速断案。网络舆论,司法独立,到底孰重孰轻?这起案件似乎在颠倒最基本的逻辑。在这里我们看不到法律的胜利,但同样也看不到网络舆论或者说网络监督的胜利,而只能看到司法一方对网络的让步和恐惧,只能看到网络舆论被非理性言论的绑架。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淳淳诱导,我们也真心这样期盼中国法治社会的完善,可是现实生活中,我们却常常充当反面的角色,凭借网络的匿名保护,肆意攻击侮辱他人,完全将“法治”抛之脑后。

篇二:浅谈网络暴力及其影响

浅谈网络暴力及其影响

摘要

在人类不断进步,人类文明不断繁荣发展的时代大背景下,不可否认的是暴力行为是一直存在的。而自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大众媒介普遍产生并普及以后,暴力文化应运而生,并且在不知不中渗透我们的生活,对人们的心理、认知及行为方式都产生了广泛且深刻的影响。网络暴力问题是近年来新生的一种网络现象,这不仅仅只单纯地是一种互联网催生的新事物,它还同时反映着社会的发展状态和人们的心理素质水平。对网络暴力问题的研究不仅可以正确了解网络现象,更能及时发现、预防和解决其带来的消极影响,同时引导人们更好、更优地利用网络。本文首先概括介绍了网络暴力的含义及其一些情况,同时列举一些网络暴力的案例,用以引导网络传播,净化网络信息,呼吁人人抵制网络暴力,从而使得网络、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

网络暴力 人肉搜索 危害 抵制网络暴力

正文

自网络暴力问题出现以来,屡屡发生的令人触目惊心的事件让人对它不可忽视。人们对它的研究越来越多,也越来越深入。但是,对于网络暴力的定义,至今还是非常模糊,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定论。现在普遍认为网络暴力是指借助互联网这一载体,对一定的人物、事物进行谩骂、抨击、侮辱、诽谤等进行攻击,并对当事人的隐私权、人身安全权及其正常生活造成威胁或某种不良影响的行为。

说到网络暴力案件便不得不提“人肉搜索第一案”了。北京一位女白领写下“死亡博客”后跳楼身亡,疑似婚外情的丈夫就成了千夫所指的对象,网友尽自己所能对其丈夫展开自己的批判。她生前留下的“死亡博客”引出中国第一次进入司法程序的“人肉搜索”案。2008年12月18日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宣判,并由北京法院网进行了网络直播。最终,两家网站被判侵权,女白领的丈夫获赔精神抚慰金8000元。而由此事件后,法院则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建议,建议有关部门对“人肉搜索”等新生网络事物进行引导。“人肉搜索”是网络暴力表现得最为突出的一种方式。近些年来,网络上的一些暴力语言,暴力行动,暴力视频等不断地触犯着社会的道德行为规范,这些都是一些网络暴民通过“人肉搜索”制造出来的。对于“人肉搜索”,人们普遍认为这种现象“很恐怖”,应该提高警惕,避免其扰乱社会正常秩序,败坏和谐社会的良好风气。但是真正坚决抵制网络暴力的人又是屈指可数的。在这次网络暴力事件中,网民在未了解事情真相的前提下,仅仅根据女白领的主观陈述就对其丈夫进行人肉搜索,不仅将受害人的个人隐私公布在互联网上,还对其进行漫骂和侮辱,甚至威胁其人身安全。这种行为便是赤裸裸的网络暴力,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

又如前不久在网络上沸沸扬扬的“优衣库不雅视频事件”。2015年7月14号晚上,微博上热搜榜的前几名渐渐被“优衣库事件”占领,这是一起网络大肆传播的“不雅视频”事件,关键信息是在优衣库三里屯店试衣间里发生的男女发生关系的小视频。一夜之间,不仅在微博上,在其他的社交平台上也以一种铺天

盖地之势席卷而来。很快,男女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也被披露出来,网友在传播该视频的同时对视频中的一对男女进行言语的谩骂和人身攻击,男女录制视频的地点——优衣库北京三里屯店也遭到网友的调侃和攻击,甚至有人质疑此次不雅视频事件完全是优衣库单方面自导自演的营销。优衣库是比较知名的时尚品牌之一,采用年轻人喜爱的自助购物方式,衣服风格清新简约,价格亲民,清新淡雅的风格被中国青年女性所喜爱。而这次,它不幸成为网络暴力的漩涡中心,只是一个开始,如果我们不正视这个问题,那么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无人能够幸免。视频中那对在试衣间里自拍的青年男女,从视频流出后第一时间删除自己在所有社交网络上的个人信息,他们显然因这段视频的曝光受到了莫大的伤害。如果什么都没有发生,这段私密的视频可能会永远的躺在那两个人的手机里,但是现在人们对它的疯狂传播,使得他们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笑谈,成为千万人的娱乐消遣。

与以前的时代相比,现在网络的飞速发展在加强彼此的联系,信息流通更加迅猛。正是因为互联网以一种让人始料未及的速度发展,所以很多问题出现的时候,人们常常不能迅速反应过来,只是一味地看风使舵。有些人几乎是没思考就跟风转载,所以运营商做的只能是纯粹抑制(如微博撤销热搜),这样的大环境下的网络暴力似乎变的汹涌和棘手。TEDxNingbo“智造者”发布了演员袁姗姗主题为《在网络暴力中捍卫自己》的演讲视频,“马甲线女神”袁姗姗作为TEDxNingbo“智造者”的神秘嘉宾,登上全球最大演讲平台。在演讲中,袁姗姗与大家回顾了自己一路以来的成长历程,从一直被黑的“黑姑娘”,到全民热捧的“马甲线女神”,同时她还与公众一起探讨“网络暴力”的危害性。她说,网络的诞生不是为了制造困扰,而是让生活变得更美好。每个人都有责任善用语言,让“人言可敬”而不是“人言可畏”。数不胜数的网络暴力事件开始让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袁姗姗”。但是,很多情况下,网络暴力的爆发除了一些低素质的暴民在作怪,还有所有人的默许,助长了网络暴力的嚣张气焰。正如袁姗姗在演讲中说的,她并没有做错什么,她只是演了一部演技不被观众肯定的电视剧,就被“滚出娱乐圈”这样的漫骂淹没,无奈的同时她选择勇敢面对,锻炼身体,发展自身兴趣爱好,最终收获了不一样的自己,被赞为“马甲线女神”。“作为过去也许将来还会遭遇网络暴力的过来人,我不希望再有人因为网络暴力而受到伤害,请善用人言,让人言可敬。”自2013年起,名为“袁姗姗滚出娱乐圈”的微博热门话题出现,并蝉联娱乐新闻及微博排行榜前几名。后来,她发起了“爱的骂骂”活动,网友们通过“骂”来帮助残疾的孩子重新站起来。有网友说,很多人能原谅吸毒、嫖娼的艺人,却无法正视善良、有爱心的袁姗姗,网络世界本不应该这样。面对网络暴力,除了默默忍受,助长其嚣张气焰,我们还可以像袁姗姗那样,勇敢的面对。杜绝网络暴力,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

网络暴力的危害是不容小觑的。首先,破坏网络和谐,阻碍网络正常运行秩序它通过各种网络上的交流空间对某个事件或个人进行针对性的群体性的抨击甚至辱骂,使得网络和谐遭到破坏。也许大部分的网民的初衷是好的,但是由于网络的传播力量,如果这种未经查实的“通缉指令”一旦发出,就很难控制事情的发展趋势,比如虐猫事件,还有铜须门事件等,一连串的网络暴力事件,让我们真正体会到了网络暴力的恐怖之处。而参与网络暴力行为的网民中,有被误导的人,还不乏追求刺激、恶意诋毁他人的人,这就使得网络社会更加混乱。其次,网络暴力中的“人肉搜索”侵犯个人隐私权,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网民们仅凭网

上的一张照片或留言等简单的个人信息就可以找到当事人的IP地址,上网痕迹等,也有通过网民之间的相互交流,得知其真实身份和家庭住址,更有甚者找上门威胁、骚扰。这一切已经远远超出了正义的底线,不仅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同时也危及到了其家人朋友。这些令人发指的网络暴力行为置社会道德、法律于不顾,置人们的隐私权、人权于不顾,久而久之,必然会影响甚至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并诱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深究网络暴力呈鼎沸之势的原因,首先是与它存在于网络这个大环境的前提是分不开。由于互联网一定程度的匿名性以及自由性。在论坛上注册一个用户,不必留下真实的个人信息,就可以自由地发言。大多数人由此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受到惩罚。一系列的网络暴力事件,实则体现出一些人心理方面的不完善和在认知方面的不成熟,还有法律意识的淡薄。其次,人们倾向于在网络上展示良好形象,标榜道德卫士。如今的微博的实名制,更是让每个人都更注意维护自己的形象,因为在网上,标榜道德高尚要比坦白道德低下更容易使人感到满足。这本是有助提高全民道德水平的好趋势,却常常在网络的世界里迷失方向。网民往往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采取什么样的行为,当他认定一些人的行为与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不相符合的时候,就会毫不犹豫地站出来,采取一切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这也就形成了所谓的“键盘侠”和“喷子”。

在当前信息化飞速发展的社会,微博、聊天工具、邮件迅速成为人们日常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也变得简单、快捷、高效,网络自身的强大力量使民意得以表达,正义得以伸张,它可以让罪恶暴露,也可以让亲人团聚。同时它也存在着未知的危险。法律缺位是滋生网络暴力的根源。网络暴力实际上是网友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互动,汇集大量参与人提供的信息,从而产生暴力结果的一种方式。这个过程显然离不开作为信息交流平台的网站。但是,网站是否会因此承担法律上的连带责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网络暴力离我们生活是如此之近,也许你随手转发的一条微博,不加思索的一个评论,就让你光荣地成为了实施网络暴力的一名“网络暴民”。现阶段各项关于互联网的法规制度并不完善。容易滋生一些主观、片面的看法,如果当这类观点像病毒一样传播的时候,这一过程也极易被利用,成为了泄愤和谋私的工具,对身处舆论中心的当事人都可能造成巨大的伤害。越来越多的网络暴力事件,不得不让人提高“网络暴力”警惕。面对来势汹汹的“网络暴力”,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光靠道德监督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期待着强有力的法律监管措施。

结论

网络暴力现象越来越受到各界关注,研究领域也不断拓宽,不仅有大量的对于网络暴力现状的分析,还有很多针对其负面影响所总结出来的一系列监管策略。随着人们对这一现象越来越重视,相信情况一定会逐渐好转。另外,如果每一个网民都能意识到义务与责任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网络规范,做道德的网络人,就能建立起健康良好的网络秩序。清除信息暴力,除了要重视社会责任感,提倡媒体自律之外,还要加强法律管理。另外,这一现象也提醒我们要充分保障人们的表达权、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以此来消除网络暴力的根源。这还需要网络各媒体、政府部门、广大网民的共同努力。

篇三:网络暴力浅析

网络暴力浅析

前言: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互联网时代产生之前没有出现过的新问题——网络暴力。暴力是一种激烈而强制性的力量。在人类历史进程中,暴力行为是一直存在的,而自从大众媒介普遍产生并发展以后,暴力文化应运而生并得到推广,它对人们的心理、认知及行为方式产生这深刻而广泛的影响。网络暴力问题是近年来新生的一种网络现象,它同时反映着社会的发展状态和人们的心理素质水平。网络暴力是由于网民的非理性,网络的匿名性和网络传媒把关人的责任缺失造成的。

关键词: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网络谣言、人身攻击、非理性、匿名性、责任缺失

主题研究归纳:

(一)网络暴力定义和表现形式:

网络暴力, 是指网民在网络中的暴力行为,它是现实社会中的暴力行为在网络中的延伸。 [ 1] 相对于现实社会中的暴力,网络暴力的特殊性在于借助了互联网这一传播媒介, 传播速度更快, 影响范围更广。网络暴力由一开始的人身攻击慢慢发展出越来越多的形式,具体而言, 网络暴力包括侵犯别人隐私的人肉搜索,对别人进行恶意攻击的网络谩骂以及网络谣言等,对网络安全造成了巨大影响。

(二)“人肉搜索”的类型:

(1)人肉搜索是由猫扑网的提问解答形式发展而来,如今已形成更多类型。

1. 友好帮助型。主要是网友们自发形成的对那些国家无法进行救济的个人提供安全或利益帮助。或者是需要帮助的个人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自己的信息,从而得到帮助。比如某网民得了高血压,想知道吃什么药效果好,就可以把自己的问题放到网上,会有许多人回复。

2.监督型。它是指网友对政府官员或国家领导人的收入、资金投放、权力行使以及道德行为等的监督。

3.伦理批评型。主要是指网友集合起来对一些违背道德人伦的事情进行调查抨击。如虐猫事件中,网友因不满动物被虐待而对当事人进行疯狂的“人肉搜索”和猛烈的人身抨击。

4. 犯罪调查型。主要是指网友在网上对犯罪分子进行“人肉搜索”,调查事实真相,声讨违法犯罪的行为。比如网友对待北京宝马车撞人案时,可以迅速查找出犯罪分子的身份资料。

5.娱乐恶搞型。主要是指网友在网上发布一些与事实相悖的文字,恶搞他人。比如“小月月事件”。还有是恶意报复型的。这种类型的“人肉搜索”主要是网友为了报复他人或赚取不义之财而实行的。

(2)“人肉搜索”的积极作用

1.在大的社会活动或灾难中体现集体力量 回顾汶川地震,我们不能忘却伤痛,但是,我们同样不能忘却的是国人团结的力量,给汶川人民带来了无限希望。这其中,网络也发挥了其重大优势。地震过后,网民在网络上建立了汶川地震寻人吧,此时的“人肉搜索”不仅使许许多多的人获得了亲友平安的消息,还组织捐款,为生者祈福,为亡者哀悼。

2.揭露社会阴暗面 “人肉搜索”之所以让人“害怕”,原因在于它的“搜索”功能。在互联网通向家家户户的同时,很多人的个人信息都能在网上找到,通过网友们的“不懈努力”,当事人对于不道德的妄想、对于逃脱追查的侥幸心理几乎无法实现,很多打抱不平、怀有正义的网友可能盯你盯得很紧。

3.帮助司法部门侦破案件

“人肉搜索”应用最普遍、最凸显其社会积极效应的地方当属此类情况。公安机关在网上发布案件的情况,通过网民们的帮助,很快可以找到犯罪分子的相关信息,使得他们无处遁形。

4.维护社会公义,填补法律漏洞

对社会上一些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进行披露,对官场职场的腐败做法进行监督,都是“人肉搜索”的强大力量。“人肉搜索”不仅仅是一种网上娱乐,它还是一种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它弥补了我国法律体系不完整的缺憾。

(3)“人肉搜索”的消极作用 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暴力问题,“人肉搜索”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觑。

1.破坏网络和谐,阻碍网络正常运行秩序

它通过各种网络上的交流空间对某个事件或个人进行针对性的群体性的抨击甚至辱骂,使得网络和谐遭到破坏。也许大部分的网民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基于网络的传播力量,如果“通缉指令”一旦发出,就很难控制事情的发展趋势,比如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还有最毒后妈事件等,一连串的网络暴力事件,让我们真正体会到了“人肉搜索”的恐怖之处。而参与“人肉搜索”的网民中,还不乏追求刺激、恶意诋毁他人的人,这就使得网络社会更加混乱。

2.侵犯个人隐私权,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网民们仅凭网上的一张照片或留言等简单的个人信息就可以找到当事人的IP地址,上网痕迹等,也有通过网民之间的相互交流,得知其真实身份和居住地点,甚至不乏HTTP://m.CSMAYI.CN/找上门威胁、骚扰。这一切已经远远超出了正义的底线,不仅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也危及到了其家人朋友。置社会道德、法律于不顾,置人们的隐私权、人身安全权于不顾,久而久之,必然会影响、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并诱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于是“人肉搜索”开始被认为是一种窥视个人隐私,实施网络暴力的手段。

(三)网络谣言类型:

1、造谣。目的有希望被大量转发而提升自我影响力或满足自身虚荣心。营销帐号扩大影响。达成某种诉求或是目的。通常带有“白岩松说,人人网五周岁了,柴静报道这事失踪了,转发一年走鸿运,不转不是中国人,不转发你全家XXX,这个社会怎么了,政府已经封锁了消息,你不知道的xx冷知识”等等字眼。

2、误传。“八百国军抗战投江”“美国斥资1780亿建免费WiFi” 。

3HTTP://M.CSMAYI.CN/、钓鱼。“八尺协定”“高铁辐射”“谢尔夏夫力”“九三一大海战” 。

4、假辟谣。“【李刚儿子原话说的是:"先打120,救人要紧,我爸是李刚,我跑不了的"】”“雷政富:网上的事都是假的,你们不要信。”“上海丢钱农民工只丢了7600,已经全部找回,银行证实17600不存在,完全是他骗人”。

5、误导。“毛泽东感谢日本人侵略”“采用最新技术,本罐头不含防腐剂”。

6、夸大。“放了一颗大卫星,亩产达到xxx”“转基因食品可致生化危机”“苏联大清洗枪决三千万”“请抵制日货,不买日货一天,日本xxx,不买一月,日本xxx,不买一年,日本xxx”。

7、真假相混。99%的真话,加上1%的假话的谣言最难辟。而实际上即便是1%的真话混合99%假话照样威力巨大。

(四)分析“网络暴力”产生的根源:

(1)网民的非理性是网络暴力形成的主观原因

网民的非理性,是指网民在互联网中所表现出来的建立在非理性或非逻辑基础上的心理倾 向和具体行为。网民的非理性,与网民的构成结构密切相关。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2009年度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 显示,截止2009年6月份, 中国网民数量已达3. 38 亿,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 10 岁- 20 岁的网民占到网民总数的33% ,而21 岁- 30 岁的网民也占到网民总数的29. 8%。可见,青少年网民在中国网民总数中的比例已经超过了半数。此外, 根据此报告的显示,在中国网民总数中, 学生的比例占到了31. 7%,无业下岗人员的比例也高达 7. 4%。同时, 调查报告还显示, 网民总数中, 无收入者占到了 5.1%, 月收入500 元以下者占到了23. 5%, 月收入501- 1000元者占到了15. 6%。从上面的数据可以得知,中国网民群体表现出了明显的特点: 网民整体趋于年轻化, 学生和无业下岗人员成为网民的主体,低收入者成为了网民的大多数。而这些特点, 与网民的非理性是密切相关的。网民整体趋于年轻化,会导致互联网的环境整体上陷入到狂热的氛围中; 学生和无业下岗人员成为网民的主体,低收入者成为了网民的大多数,势必会导致互联网中反主流等对现实社会不满情绪的泛滥和蔓延,从而造成网民在互联网中更倾向于采取以暴制暴的极端措施。在上面提到的网络暴力三个案例中, 人肉搜索所造成的对当事人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侵犯, 是网民非理性所导致的典型以暴制暴。可见,网民的非理性,是网络暴力形成的主管原因。

(2) 网络的匿名性是网络暴力形成的客观原因

互联网在为人们提供便捷信息服务的同时,充分体现了其便捷性、 时效性和包容性。但不能 否认的是,互联网同样具有匿名性,而正是互联网的匿名性,客观上导致了网络暴力的发生。网络的匿名性,是指网民在互联网中可以采取匿名的方式进行言论和活动, 也可以采取换名,取昵称等利用非本人真实信息进行言论和活动。网络的匿名性,既能促使网民自由透明地发表见解和言论,也会导致网民肆无忌惮状况的出现。不管是网络暴力第一案、辽宁女张雅事件 , 还是艾滋女事件,网民之所以敢肆无忌惮地对事主进行侵权,依仗的正是匿名身份。他们作为无名的大多数中的一员,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风险更是趋近于零。在这种背景下,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底线甚至是法律底线都被匿名性轻易地冲破了, 网络暴力便自然而然地产生。

(3)网络传媒把关人的责任缺失是网络暴力形成的重要原因

1947 年,社会心理学家卢因( Lewin)在群体生活的渠道一文中,明确提出了信息沿着含着门的某些渠道传播,传播能否顺利进行总以?? 把关人 的意见作为依据的观点,他认为信息传播网络中布满了把关人。1950 年, 传播学者怀特将社会学中的这个概念引入新闻传播, 发现在大众传播的新闻报道中,传媒组织成为实际中的把关人,由他们对新闻信息进行取舍, 决定哪些内容最后与受众见面。互联网中, 把关人的角色是指网络中形形色色的传播媒介, 既包括各大新闻或综合门户网站, 也包括天涯, 猫扑等草根社区,甚至还包括个人网站和博客。网络传播的时效性决定了各种互联网传播媒介把第一时间发布新闻放到了首要位置, 而对新闻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却被轻视甚至是忽略。艾滋女事件所体现出的网络传媒把关人责任缺失尤为明显一位少女患上艾滋病的信息未经证实,便在天涯社区、西四胡同等社区中疯狂传播, 随后这条消息也出现在了各大网络门户网站上,最终造成了网络暴力的发生。显然,网络传媒把关人的责任缺失,是造成网络暴力形成的重要原因。

总结:

首先,无论是从网络暴力的案例分析出发还是现实情况分析,网络的匿名性和虚拟化都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法律意识,让网民在潜意识中认为不需要为自己在网络中的行为负责,从而做出一些在现实中不会做的事情,肆意的伤害他人并以此自豪。第二,网民对网络信息真实度的探究和考虑不足,容易轻信网络上的信息,并做出冲动的举动,为自己和他人

带来伤害。第三,网民年龄年轻化及从众心理容易带来情绪化和盲目性的特点。一些网络信息特意凸出事件的片面,误导网民以达到一己利益,损害网络公共环境。最后,是法制意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落后。目前网民的素质尚且不足,也没有相关的健全的法律约束,对所谓追讨法律责任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综上,网络的匿名、虚拟属性是导致网络暴力频发的根源,而网络信息的真实度缺失、网民主体的精神道德文明和法律意识缺失和法律、精神文明建设的落后是造成网络暴力难以追究责任的重要原因。

参考文献:

(1)从网络暴力的典型案例看网络暴力的成因, 危害及应对策略

(生奇志, 郭文辉)

(2)浅析网络暴力问题——以“人肉搜索”为例(来自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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