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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思考论文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1-04 10:57:44 | 移动端: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思考论文

篇一: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思考

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思考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是腐败现象得于滋生漫延的重要原因”。当前,我国改革开放事业正在深入向前发展,经济建设、体制改革、社会变革等形势日新月异,社会经济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国家与集体、集体与个人等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日益多样化,在这种形势下,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均有可乘之机,对党的作风建设、社会的价值取向、社会的正气、风气也带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影响,由于经济成份和经济利益的多样化,一些贪图利益者为追求最大利益,往往会不择手段,用种种方式拉拢、腐蚀干部,一些意志薄弱者因一时的私欲膨胀而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因此,不论是现在和将来,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始终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而显得十分艰巨,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反腐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和艰巨性,既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又要不断坚定信心,把加强教育、制定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加大监督监察工作力度作为我们日常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使在各条战线上的党员或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在心理上筑起防腐防线,在各个经济工作环节上筑起防腐败的“屏障”。

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在思想上构筑牢固的心理防线 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以思想为主导的、由人的思想来支配的。在当前,由于行业、社会各方面的待遇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使人们的

收入、待遇差距逐步拉大,一些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由于不注重改造而发生了偏移,或意志薄弱者心理失去平衡,一时贪欲、私欲膨胀,抱着饶幸的心理铤而走险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对于这些实实在在存在的现实问题,我们要时时刻刻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杜绝腐败思潮的侵蚀和漫延,不给消极腐败现象以可乘之机,不论从何种角度上讲,于国、于党、于民都是有益的。因此,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引导工作:

首先,必须从宣传教育入手,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学习、深刻领会《党章》和党中央下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八荣八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拒腐蚀、永不沾的廉洁意识,增强自觉抵制不良思潮、不良行为的意识和思想能力。

二是要坚持正面灌输和引导,把抓好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加以落实,要从实际出发,在思想教育、党纪党规的理论学习上,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要布置学习任务、定期检查学习效果,明确学习目的,使党员干部明白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在思想上始终保持清晰的认识。

三是要注重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示范,经常性地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反腐倡廉典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先进事迹报告会、宣讲会,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党员、干部,提高党员干部

的综合素质和防腐意识和能力;四是要抓好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教育党员、干部、特别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职务,正确对待权力,解决好怎样用权问题,正确对待人生,解决好价值取向问题,要真正明白任何或大或小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五是要强化党员、干部的自我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拒腐、反腐教育延伸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使党员、干部不仅在工作上自省慎行,而且在生活和社会交往当中也要自省慎行,构筑起坚固反腐倡廉的心理防线和思想防线。

二、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在行为上扎牢反腐防腐屏障 党的十七大指出:惩治和预防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因此说,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既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又具有与时俱进的时代性,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就是保证权力要在职责范围内施行,要有章可循、有度可控,要规范、科学运作,不给税务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权受赌、以权违法等行为留有可乘之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一是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对各级领导干部要建立定期述职、述廉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出反腐防腐整改措施,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每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考核,兑现奖惩,

要强化过错追究机制,敢于动真碰硬,对不正之风敢抓敢管敢查处,有效防止不廉洁现象的发生。

二是要建立制约机制。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建立健全考廉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档案制度、廉政奖金制度、礼金礼品上交登记制度;在内部的行政管理制度上,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审批制度;在干部管理方面,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干部考察的制度和办法,扩大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民主,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落实干部交流轮岗等制度。

三是加大内控管理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度。进一步优化各项工作业务流程,明确部门和个人的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操作性强的岗位责任制体系,健全各项业务流程中集体研究、过程审核、环节验收和执行情况评审、报告制度等,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在行为和环节上扎牢反腐防腐各个层面上的屏障。

四是建立防惩并举的预警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坚持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原则,畅通反腐防腐信息渠道,加强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分析,对获取的信息要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正确评估和判断腐败行为的苗头和动向,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并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相关措施,不断完善机制和制度,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把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确保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防惩并举、注

重预防的原则和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

三、加大监督监察力度,杜绝腐败现象滋生漫延

强化源头防腐,杜绝腐败现象滋生漫延,不仅要在认真开展教育活动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有效的规章制度作为保证,而且还要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要强化执纪执法部门的监督制约作用,要充分发挥各级纪检机关的监督职能,强化党纪、政纪、法律和经济等各种监督的协调配合,形成有利于发挥反腐败整体功能的监督机制;二是要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并建立具体程序,对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的讨论、决定、审批等程序做出规范,防止主观性和随意性。对于重大决策必须由班子集体决定,不能让权力过分集中,更不能一个人说了算,搞“一言堂”、“家长制”;三是要加强群众监督。要坚持和完善以服务型政府、效率型政府建设,加强群众对政府的监督;对重大政策决策要坚持专家论证和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制度,完善政务决策科学化制度;四是加强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对各种滥用权利、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及时揭发、举报,对党员干部起到警示作用,约束党员干部行为,促进监督监察制度的全面落实;五是搞好信访处理,严厉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纪依法妥善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予以查实,特别是对那些反映十分强烈的重点、热点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对出现的投诉和腐败问题,要严肃处理;六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党员干部要主动接受来自党内外的监督,不要认为监督

篇二: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几点思考

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是加强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发展已成为时代主题的新形势下,探索如何有效发挥好纪检监察职能,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斗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顺利进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廉洁、公正、高效的环境,这是摆在我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的重要课题。

一、全面深入地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把握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

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要牢牢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个灵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始终做到“三个代表”作为衡量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强大理论武器。反腐倡廉工作要认真贯彻和牢牢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不断以新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围绕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两大历史课题,着力解决党的作风和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发挥反腐倡廉工作的促进和保证作用,使

些不可以为,避免出现因无知而违法违纪的现象,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上的纯洁性,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促进领导干部养成廉洁从政的良好风尚。四是要抓好落实。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赋予新的内容,要贯穿于对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奖惩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主导作用,做好统筹安排,组织协调,既要发挥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的作用,组织一些大范围、大声势的大宣传教育活动,又要有经常性的教育措施;各级党组织也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抓好落实,使之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方向。目前,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体制、机制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给腐败现象的产生提供了土壤。因此,在存在滋生腐败现象诸多复杂因素的情况下,也给反腐倡廉工作增加了艰巨性和复杂性。这就要求反腐倡廉既要从严治标,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又要着力治本,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把治标和治本有机统一起来,才能有效遏制乃至消除腐败。

坚持关口前移,着眼防范,防微杜渐,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对客观世界改造,不断提升精神境界,自觉做奉公守法,清正廉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的模范,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近几年来,我县采取有力措施,围绕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严格执行“廉政谈话”、“离任审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公示”等制度,源头治理的领域不断扩展,从“三公开”、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扩大到建筑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招投标、政府采购、会计集中核算、医药招标等领域,在腐败易发多发的源头上筑起了“防护墙”。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和深化,重点要抓好体制、机制和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继续完善和深化,要研究针对实施各项制度中可能或容易发生腐败的源头,提出新的防范对策,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解决好“管好权”的问题;探索事权分离,决策和执行分离的有效途径,加快推进招标

采购的执行与管理的职能分离,进一步延伸医药招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解决好“管好钱”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工作,继续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对设立“小金库”、“账外账”、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发扬民主,充分发挥多领域、多渠道的民主监督作用,也是前移关口,源头治理重要途径。当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以党内民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调动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政治热情,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施有效监督。要进一步推进“三公开”,充分利用政务、村务、厂务“三公开”这一有效监督形式,大力推行“阳光工程”,对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效果作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确保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暗箱操作”而带来的各种消极腐败行为。

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各项工作是一项带有全局性的复杂工程,不仅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而且推动起来难度较大,各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使源头治理工作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四、坚持反腐败的体制机制,把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增强各级党政领导抓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意识

“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中央经过多年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总结。实践证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才能形成全党动手反腐败的局面。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领导班子要真正担负起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提出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体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领导,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职责,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要负总责,班子成员要明确分工,部门要各负其责,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政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篇三: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研究

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研究

【字体:大 中 小】【时间:2013-09-23】【稿源:七井村】

基于反腐倡廉工作服从于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原则,有必要了解当前的中心工作和经济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确保到二〇二〇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延伸了这一新任务,即“两个一百年”,2012年11月29日在参观《复兴之路》时指出:“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一定能实现,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一定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一定能实现。”概括的说就是“中国梦”。经济建设当下的主要任务是“新四化”,即: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及农业现代化。为了顺利实现“新四化”,党中央、国务院把改革作为强有力的手段,推进金融部门、财政体系、土地使用权、生产要素价格、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社会收入不公与户籍制度等七大领域的改革,以期打破垄断,在“深水区”勇于探索。通过改革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加公平,社会

生活更趋正义。

面对这些新形势、新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已经变化了的实际,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采取新的手段,使反腐倡廉工作紧跟时代发展步伐,

不辱使命。

必须把保证实现“中国梦”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首要任务。排除一切不利于实现“中国梦”的各种障碍,从形式上看,似乎是思想领域或者说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其实不然,实现“中国梦”必须坚持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怎么样做到“三个自信”,除了意识形态领域排除多元化声音的干扰,纪检监察机关也应在纪律要求上做出自己份内工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违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的行为,就是对保证实现“中国梦”的危害。对此,纪检监察机关绝不能置之不问。 必须在“深水区”改革的伟大实践中身体力行。中国经济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既取得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但也积累了不少深层次问题。要把中国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下去,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把投资、出口、内需“三驾马车”中的内需做大,增强中国经济抗击风险的能力。通过对金融部门、财政体系、土地使用权、生产要素价格、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社会收入不公与户籍制度等领域的改革,实现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最重要的任务是打破垄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让制度缺陷造成不规范的既得利益受到冲击,回归市场经济的本意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工作机构,除了党和人民的利益之外,没有任何特殊利益,所以在“深水区”的改革没有顾忌。对党和政府已经出台的改革政策和措施,纪检监察机关除了无条件的支持,还要监督检查与改革任务相关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是否做了,做得是不是到位。如果不做或者做得不到位,怎样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此作出相应的处理。处理可以多层次,如督促整改、完善工作计划、加快工作进度等监察建议。对多次监察

建议不理不睬,甚至对抗改革的相关部门、人员,该调整的建议组织部门进行调整,情节严重的依据

党纪国法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以坚强的纪律保证推进深层次的改革顺利进行。

三、必须为提高城镇化水平保驾护航。城镇化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其目的是提升人民群众的生产、居住条件,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利国利民。 第一,认清城市建设升级换代的重要意义,坚决支持科学规划,依法拆违。在合法合理补偿迁居居民的各项费用后,如果仍有党员或党员干部对抗依法行政,一方面他们在法律上应受到处罚,同

时党纪政纪处理也要同步跟进。

第二,依法查处党员或党员干部的不法房产。2012年下半年以来媒体披露了广州、上海、青岛、山西、陕西、深圳、郑州、合肥等地的官员(包括村官、社区负责人)个人违规房产问题,这些恶劣现象应是相当长时间内反腐败工作的切入点。网络上被称为“房爷”、“房叔”、“房婶”、“房姐”、“房妹”的行为,从根本上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他们共同的特点是利用自己手上

的职权,或者实物受贿,或者低价购进高价卖出赚取高额差价,也有亲属参与其中。

在住房实行货币化分配制度后,普通工薪阶层为一套住房倾囊而出甚至按揭贷款。而那些低收入民众,一辈子望房兴叹。“房爷”、“房叔”、“房婶”、“房姐”、“房妹”的房产动辄数套、多则数十套,与大多数对住房刚性需求的民众形成强烈的反差,破坏了住房分配上的公平与正义。在现行条件下,国家实行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两种制度,是适应当前民众对住房需求不同层次的不得已所为。任何政策一旦出现“双轨制”,加上监管不及时、惩罚不到位,必然会出现权力寻租的机会,总会有趋利之人

敢于“饮鸩止渴”。

第三,关注民生工程中的不法行为,从程序到内容都要实行严格的监督。民生工程属于国民收入第二次分配,用的都是纳税人的钱。如果钱不用在老百姓身上,不仅违纪甚至违法。因此民生工程从动议、立项、实施过程、结果,乃至民众对民生工程的反应,纪检监察机关都要全程参与,不能怕麻烦。近几年个别民生工程工作部门乱用善款出了不少洋相,甚至整个系统因此而在社会上颜面扫尽。不要认为民生工程与工业建设、城市建设相比用钱数目较小,就可以掉以轻心。殊不知正是因为“民生”二字的份量,使得其影响难以预估。用好了,老百姓看在眼里,认可民生工程的结果,未必从嘴巴上感谢党和政府;用得不好,甚至个别部门、党员干部把钱糟蹋了,就有可能引起民怨。老百姓骂的不仅仅是犯事的部门或党员干部,连带党和政府一起骂。因此对民生工程的严格监督事关重大,不

可小觑。

第四,严肃处理违反党的“三农”政策的人和事。党和政府对“三农”工作的重视,有目共睹。但是违反党的“三农”政策的现象或多或少存在。最为典型的是有的农户拿到种粮补贴后,照样抛荒土地,跑到城里务工。严重干扰了正常种植农户的情绪,非常不公平。对这类现象不进行干预,势必冲击国家的粮食安全。因此,除了依法处理当事农户,追回种粮补贴,还要追究农村基层党政组织的失察行

为。

四、必须深入持久地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党的十八大之后不久,党中央出台了改进工作作

风的“八项规定”。“八项规定”细化具体,明白清楚。但落实“八项规定”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落实“八项规定”相应出台了一些措施,趋势是层层加码,二十条、三十条的都有。这些数目繁多的措施出发点和初衷无可非议,但在具体操作上却存在主次不清、眉毛胡子一把抓的问题。对于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在制定具体操作细则时,不要搞笼统的多少条,而是对照“八项规定”逐项作出细致规定,方便基层操作。譬如中央规定第四条“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这在省以下应该不是重点工作。贯彻落实这条规定时,不如作出“领导下基层、参加必要的庆典时,一律不准中小学生停课搞迎送仪式”的规定,切合实际。

建议党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调整领导干部出国考察的政策。领导干部出国考察这一做法在国门初开、改革开放初期意义尤为重要,让领导干部懂得了国际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的发展趋势,开阔了视野,通过比较发现自己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知道了“知耻而后勇”。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为中国实现现代化少走了弯路。但是随着现代通讯技术的普及,以及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国人对世界的了解和认识不必只通过出国考察这种方式,何况“出国考察”作为“三公支出”的内容之一,经费过多也遭到公众质疑。无论是认识、了解世界手段的进步,还是减少“三公支出”的需要,客观上已经到了调整领导干部出国考察政策的时候了。今后出国考察内容应以经济、科技、文化为主,干部出国考察

的层级要提高,不能让说话不算数、做事不靠谱但有一定级别的干部再出国了。

反腐倡廉一般趋势用数学语言表达,即为“开口向下的抛物线”。中央的决定出台以后,从学习、消化、贯彻落实“曲线向上”,到了一定程度,人们懈怠了,或者又有一个新的规定出台了,这时落实上一个规定时,呈现“曲线向下”。但愿落实“八项规定”时能杜绝这类现象。现实中已经出现苗头,比如公款宴请由公开转入地下,曲解“四菜一汤”。这类问题给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提出了挑战,也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严峻考验。纪检监察机关要有打持久战的长期准备,以持之以恒落实中央规定的“不

变”应对现实中腐败现象的“万变”。

五、必须适应新媒体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合法监督。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既给反腐倡廉增添了新的信息源,也带来了压力。互联网被人们称为“信息高速公路”,通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中国网民已超过5亿。互联网上的论坛、博客,在建立区别于传统媒体的“自媒体”上开了先河,而近年来“微博”的出现,更是把“自媒体”推向一个新的阶段。由于微博的公开性、传播的瞬时性,加上微博发布者对问题观察的立场、角度与传统媒体相比,几乎可以说是达到了一个“革命性”的变化,导致民众对同一事件有了不同的解读和分析,其结果也与传统媒体官方把控的方向大相径庭。应该肯定微博在反腐倡廉中的积极作用,这类例子在近年有不断增加的趋势。如2013年的刘铁男、雷政富等案件,2012年的陕西杨达才案件,微博对问题的披露直至案件的突破,都起到传统媒体、纪检监察机关不能起到的作用。但是微博也有负面作用,如无中生有、人身攻击,把很小的问题放大到骇人听闻的地步。查询、证实这些言论的真伪,给纪检监察机关带来巨大的人力、物力的成本浪费。微博反腐的出现,应该在大的方向上予以肯定,毕竟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业务的一个重要补充。对于负面爆料,完全可以当成匿名举报信对待,有内容、有事实的可以进行跟踪调查,对那些内容空洞、毫无实质性的虚假爆料,可以置之不理。微博反腐倒是给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如何做到纪检监察机关业务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建设透明政府的时代要求,但是纪检监察机关业务又有相当高的秘密性。怎么

把信息公开与业务保密有机统一,这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具有很高的挑战性。如果处理得当,定会受到党内、社会民众的支持与赞赏。反腐倡廉最为敏感的案件查处工作对外公开,不妨做如下尝试:一是案件进入查处阶段,可以发布简短消息,从源头上堵塞坊间谣言和猜测,以正视听;二是依法公开案件查处的结果,公布结果时可以借鉴人民法院陪审团制度,让更多的人了解违纪人员的违纪事实,给予处理的依据,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过程中自由裁量的合法、合理尺度。这样做的好处,既体现错罚相当的原则,又在党员、民众中普及了党纪条规内容。三是利用新老媒体发布处理结果,让民众感知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决心和行动。做到这些,一定会去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神秘感,增强透明度,密切纪检监察机关与广大党员、人民群众的联系,让老百姓对纪检监察机关产生好感。

六、必须加大制度的落实力度。目前社会上有一种舆论,认为腐败现象的出现,制度建设不健全是原因之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中央纪委制定了数以千计的反腐倡廉制度。从事纪检监察业务人员深有感触地说,现在的制度已经形成了一张网,虽不敢说疏而不漏,但已经够密的了。问题是这张网愿不愿意撒,什么时候撒,撒多大的面?真要撒出去的话,漏网之鱼几乎难成可能。为什么会出现撒网不平衡的现象呢?根本原因与各级党组织对落实反腐倡廉制度的认识有关。有的认为经济发展中干部难免出点小问题,用发展成果来掩盖个别人的腐败问题。有的认为,某一个干部工作一辈子得到过很多荣誉,不能因为一点小问题就否定人的一生。有的则是领导干部与违纪案件有牵连,利用职权阻挠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生怕拔出萝卜带出泥。诸此种种原因,制度落实怎能不打折扣?解决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除了纪检监察机关自身敢于碰硬,最重要的是各级党组织主要领导的态度。不解决这个问题,一切都是走过场,制度教育年年搞,腐败现象难杜绝,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和讽刺。建议省级以上巡视组今后要把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工作重点,避开当地党组织主要领导,多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负责同志接触,找具体业务人员了解情况,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维护党的制度的严肃性,让反腐倡廉工作不为个别领导人的意志所左右,在《党章》的指引下,纪检监察机关

真正有所作为。

随着形势的发展,完善原有制度,制定新的制度,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题中之义。出台新制度与

落实既有制度并不矛盾,立足当前,落实既有制度应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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