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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财务论文3000字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01 11:48:59 | 移动端:跨国公司财务论文3000字

篇一:跨国公司财务管理论文

中国企业跨国投资利用离岸公司进行国际避税分析

——以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为例

摘要:近些年来,离岸公司在中国发展非常迅速,很多内资企业通过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注册离岸公司,凭借当地优惠的税收政策进行国际避税活动。本文以英属维尔京群岛为例,在分析该群岛建立离岸公司相关规定和税收法律的基础之上,从离岸公司的角度,为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的国际避税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中国内资企业可以通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不同形式的离岸公司,运用不同的避税手段,来实现国际避税和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关键词:中国企业;国际避税;离岸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

一、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在避税地设立境外离岸公司逐渐被国内的跨国纳税人所认识。离岸公司在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投资和国际税收领域的广泛应用,为各国投资者从事跨国业务提供了便利,带来了经济利益;离岸公司对国际经济领域的影响是广泛的,而对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是最早也是最基础的。

在众多避税地中,英属维尔京群岛是发展海外商务活动的重要中心。世界众多大银行的进驻及先进的通讯交通设施、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使英属维尔京群岛成为理想的海外离岸金融中心。本文以英属维尔京群岛为例,分析该群岛与离岸公司相关的优惠政策和税收法律,针对中国跨国公司投资利用离岸公司进行国际避税的三种主要形式:转移定价、返程投资之“内资外资化”、绕道投资,分析与之相对应的不同类型的离岸公司,为中国企业跨国投资提供合理避税方案。

二、 英属维尔京群岛政策及法律分析

(一)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海外离岸公司的优势:

198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颁布《国际商业公司法》,开始对在该岛设立公司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境外公司注册业务。该法律为境外公司注册提供了一个便于管理、极富弹性的环境。

1. 商业运作方便,注册公司时间短,税收制度合理,公司完全保密,股份可以

自由买卖。

2. 公司无需申报受益者,无需申报年利润及财务状况,无需每年按期举行股东

大会或董事会。英属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法》第7条规定:依据本法而成立的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或清算人对公司的债务、过失或其它责任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此,离岸公司就成了防范、隔离海外投资者遭受被投资国法律制裁的坚固铠甲。

3. 公司财产保护:最大限度的财产保护,方便的资金转移。不要求海外离岸BVI

公司公开财务状况或关于注册BVI公司的股东及董事的直接资料。

4. 公司保密度: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对离岸公司股东身份、经营信息,账簿资

料,银行存款的保密制度。英属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法》虽然保障股东检查公司保存的股份登记册、账簿报告、会议记录和协议的权利,但规定了严格的程序性要求。例如,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董事会提出申请,而且,如果董事会认为股东的检查有损公司或者是其他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可以拒绝股东的检查请求。

(二)在税收方面,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规定:

1. 无论所得税法有何规定,离岸公司支付给非居民的所有股息、利息、租金、

专利使用费、薪酬和其他价款以及非居民因持有离岸公司的股份、债券和其它证券而获得的资本收益免纳所得税。

2. 由离岸公司的股份、债券和其它证券而产生的遗产税、赠与税或其他税收对

非居民免征。

3. 离岸公司作为受让人或者是转让人的财产转让文据,与离岸公司股份、债券

或者其它证券相关的文据以及与离岸公司的其他业务交易有关的文据免征印花税。

总体看来,英属维尔京群岛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在岛上的公司征收社会保障税、预提所得税、房产税、土地税、关税、住宿税。

三、 中国企业跨国投资利用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政策避税分析

中国跨国公司投资利用离岸公司进行国际避税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1. 转移定价。离岸公司利用转移定价,在母、子公司之间或总、分公司之间,

把利益集中到离岸地,从而避免或减轻整个公司集团的税负。

2. 返程投资之“内资外资化”。本国的投资者选择在离岸地注册离岸公司,再

以“外商”的身份回国投资,以获取内国的“超国民”优惠税收待遇。据统计,“这类‘外资’约占我国每年引资额的1/3”。

3. 绕道投资。跨国投资者通过将资金转移到离岸公司,再向投资者母国或第三

国投资以规避税收负担。

(一)转移定价——国际贸易公司

国际贸易公司是指在国际间从事货物和劳务交易的公司,其主要的职能是为购买、销售、租赁等业务开发票并在账面上反映业务程,通过并无实际意义的中转贸易业务,把高税国公司的销售利润和其它来源的利润用转移定价转移到避税地。国际贸易公司以转移定价为主要的避税手段。转移定价是集团内部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作价,通过转移定价所确定的价格成为转移价格。

例如:中国A制造公司的业务模式是由其生产商品,然后把商品卖给位于美国的销售子公司C,再由C卖给美国的厂商以此实现利润。由于美国和中国均征收很高的公司所得税,公司利润必然受到影响。为了利用英属维尔京群岛对离岸公司不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A制造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了一家离岸公司B,由该离岸公司作为中介贸易公司,负责与销售子公司C的业务。A制造公司今后将产品以接近成本的价格卖给英属维尔京群岛子公司B,再由B公司把产品以接近市场标准的价格销售给美国销售子公司C。这样,A制造公司和C销售子公司由于产品的买卖差价都很小,所以,各自的销售利润接近于零,其所负担的公司所得税自然大大降低。由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免征所得税,因而大量的利润留在了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中介贸易公司。随后,英属维尔京群岛子公司B,再把积累的利润,以贷款或投资的方式,在享受了利息扣除或投资优惠的条件下,汇回A公司,由此实现了公司避税的目的。

(二)返程投资之“内资外资化”——非典型离岸公司

返程投资的典型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利用离岸公司的“内资外资化”,即中国投资者通过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一家离岸公司,然后该离岸公司再以外资身份回到国内投资。另一种是“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为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在涉及到利用避税地进行国际避税方面,本文主要分析以“内资外资化”的形式开展的返程投资活动。

英属维尔京群岛具有法律环境宽松、注册程序简单、保密性好、风险较小、没有外汇管制、可以合法避税等优势。国内的内资企业可以通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离岸公司,然后以外资的身份再回到国投资,以此获得“两免三减半”甚至 “五免五减半”的税收“超国民待遇”,获得在市场竞争中更加有利的地位。

此外,利用离岸公司“内资外资化”有利于避免双重征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所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税收制度上都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有着不同于其股东的纳税义务。公司在营业过程中,要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等,而其经营收益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公司利润作为股息等方式分配给股东后,股东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缴纳了一次税,随后作为股东的投资者再缴纳一次税,实际上相当于国内投资者就同一项收益承担了双重纳税义务。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法》32规定:“股利、利息、租金、专利权使用费、补偿费和其他金额,公司股票、债权或其他证券而产生的资本收益不交所得税;不交纳公司的股票、债权或其他证券有关的遗产税或增值税;公司运作文据不交纳印花税。”如果中国境内投资者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一家离岸公司,然后通过该离岸公司回国经营,就可以避免双重征税。这意味着,尽管在中国从事实际经营的公司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但作为其投资者的离岸公司不用再缴纳投资所得税。

(三)绕道投资——国际控股公司

跨国公司在海外进行直接投资或购买外国公司一定的股份,通常要直接面临两方面的税收。一是东道国对汇出股息征收的预提税。为了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中国跨国公司可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组建中介控股公司。控股公司通常是指出于

控制的目的,持有子公司的股份或证券,并从子公司取得股息和资本利得的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不征收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且新增的预提所得税是以个人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为基础。跨国公司利用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控股公司进行避税时,其子公司的股息并不直接汇回母公司,而是通过控股公司之手转回母公司。由此可得到以下减免税的优惠:

1. 减轻预提税。

大多数国家都对股息等收入实行从源课征,即汇出股息时需课征预提税。而英属维尔京群岛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且新增的预提所得税是以个人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为基础。若股息不以个人储蓄形式存储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当地银行,那么汇出股息将不会被征收预提所得税。

中国跨国企业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建立控股公司,若其海外子公司位于与英属维尔京群岛已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那么,海外子公司的股息汇到英属维尔京群岛时,较低或者零预提所得税率将会为子公司节约一笔税款。由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控股公司将子公司汇出的股息,再汇回中国母公司时,由于英属维尔京群岛不征收所得税,所以从海外子公司得到的已扣除预提所得税率的股息,在不存储在当地银行的前提下,能够全部汇回中国母公司。(此处假设股息从英属维尔京群岛立即汇回中国母公司,所以英属维尔京群岛不会以个人储蓄的利息所得形式对存储在当地银行的股息征收预提所得税)

若中国跨国企业的海外子公司所处的国家,没有与英属维尔京群岛签订税收协定,没有规定较低的预提所得税率。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跨国公司可以选择一个双层控股结构,即先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一个一级控股公司,然后再在拥有广泛税收协定的其它国家或地区成立一个二级控股公司(本文选取荷兰作为二级

篇二:跨国公司财务管理论文

滨江学院

本科生论文

题目中国企业国际避税分析

学生姓名于秉轩

系别会计系

学号 专业财务管理

指导教师 牛秀敏

二O一六年六月二日

目 录

1 引言…………………………………………………………………1 2 英属维尔京群岛政策及法律分析…………………………………1

2.1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海外离岸公司的优势???????????1

2.2 在税收方面,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规定????????????2 3 中国企业跨国投资利用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政策避税分析……2

3.1 转移定价——国际贸易公司????????????????3

3.2 返程投资之“内资外资化”——非典型离岸公司?????????3

3.3 绕道投资——国际控股公司????????????????4 参考文献…………………………………………………………………6

中国企业跨国投资利用离岸公司进行国际避税分析

——以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为例

于秉轩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4

摘要:近些年来,离岸公司在中国发展非常迅速,很多内资企业通过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注册离岸公司,凭借当地优惠的税收政策进行国际避税活动。本文以英属维尔京群岛为例,在分析该群岛建立离岸公司相关规定和税收法律的基础之上,从离岸公司的角度,为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的国际避税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中国内资企业可以通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不同形式的离岸公司,运用不同的避税手段,来实现国际避税和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关键词:中国企业;国际避税;离岸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

一、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在避税地设立境外离岸公司逐渐被国内的跨国纳税人所认识。离岸公司在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投资和国际税收领域的广泛应用,为各国投资者从事跨国业务提供了便利,带来了经济利益;离岸公司对国际经济领域的影响是广泛的,而对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是最早也是最基础的。

在众多避税地中,英属维尔京群岛是发展海外商务活动的重要中心。世界众多大银行的进驻及先进的通讯交通设施、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使英属维尔京群岛成为理想的海外离岸金融中心。本文以英属维尔京群岛为例,分析该群岛与离岸公司相关的优惠政策和税收法律,针对中国跨国公司投资利用离岸公司进行国际避税的三种主要形式:转移定价、返程投资之“内资外资化”、绕道投资,分析与之相对应的不同类型的离岸公司,为中国企业跨国投资提供合理避税方案。

二、 英属维尔京群岛政策及法律分析

(一)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海外离岸公司的优势:

198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颁布《国际商业公司法》,开始对在该岛设立公司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境外公司注册业务。该法律为境外公司注册提供了一个便于管理、极富弹性的环

境。

1. 商业运作方便,注册公司时间短,税收制度合理,公司完全保密,股份可以自由买卖。

2. 公司无需申报受益者,无需申报年利润及财务状况,无需每年按期举行股东大会或董事

会。英属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法》第7条规定:依据本法而成立的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或清算人对公司的债务、过失或其它责任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此,离岸公司就成了防范、隔离海外投资者遭受被投资国法律制裁的坚固铠甲。

3. 公司财产保护:最大限度的财产保护,方便的资金转移。不要求海外离岸BVI公司公开

财务状况或关于注册BVI公司的股东及董事的直接资料。

4. 公司保密度: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对离岸公司股东身份、经营信息,账簿资料,银行存

款的保密制度。英属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法》虽然保障股东检查公司保存的股份登记册、账簿报告、会议记录和协议的权利,但规定了严格的程序性要求。例如,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董事会提出申请,而且,如果董事会认为股东的检查有损公司或者是其他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可以拒绝股东的检查请求。

(二)在税收方面,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规定:

1. 无论所得税法有何规定,离岸公司支付给非居民的所有股息、利息、租金、专利使用费、

薪酬和其他价款以及非居民因持有离岸公司的股份、债券和其它证券而获得的资本收益免纳所得税。

2. 由离岸公司的股份、债券和其它证券而产生的遗产税、赠与税或其他税收对非居民免征。

3. 离岸公司作为受让人或者是转让人的财产转让文据,与离岸公司股份、债券或者其它证

券相关的文据以及与离岸公司的其他业务交易有关的文据免征印花税。

总体看来,英属维尔京群岛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在岛上的公司征收社会保障税、预提所得税、房产税、土地税、关税、住宿税。

三、 中国企业跨国投资利用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政策避税分析

中国跨国公司投资利用离岸公司进行国际避税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1. 转移定价。离岸公司利用转移定价,在母、子公司之间或总、分公司之间,把利益集中

到离岸地,从而避免或减轻整个公司集团的税负。

2. 返程投资之“内资外资化”。本国的投资者选择在离岸地注册离岸公司,再以“外商”

的身份回国投资,以获取内国的“超国民”优惠税收待遇。据统计,“这类‘外资’约占我国每年引资额的1/3”。

3. 绕道投资。跨国投资者通过将资金转移到离岸公司,再向投资者母国或第三国投资以规

避税收负担。

(一)转移定价——国际贸易公司

国际贸易公司是指在国际间从事货物和劳务交易的公司,其主要的职能是为购买、销售、租赁等业务开发票并在账面上反映业务程,通过并无实际意义的中转贸易业务,把高税国公司的销售利润和其它来源的利润用转移定价转移到避税地。国际贸易公司以转移定价为主要的避税手段。转移定价是集团内部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作价,通过转移定价所确定的价格成为转移价格。

例如:中国A制造公司的业务模式是由其生产商品,然后把商品卖给位于美国的销售子公司C,再由C卖给美国的厂商以此实现利润。由于美国和中国均征收很高的公司所得税,公司利润必然受到影响。为了利用英属维尔京群岛对离岸公司不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A制造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了一家离岸公司B,由该离岸公司作为中介贸易公司,负责与销售子公司C的业务。A制造公司今后将产品以接近成本的价格卖给英属维尔京群岛子公司B,再由B公司把产品以接近市场标准的价格销售给美国销售子公司C。这样,A制造公司和C销售子公司由于产品的买卖差价都很小,所以,各自的销售利润接近于零,其所负担的公司所得税自然大大降低。由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免征所得税,因而大量的利润留在了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中介贸易公司。随后,英属维尔京群岛子公司B,再把积累的利润,以贷款或投资的方式,在享受了利息扣除或投资优惠的条件下,汇回A公司,由此实现了公司避税的目的。

(二)返程投资之“内资外资化”——非典型离岸公司

返程投资的典型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利用离岸公司的“内资外资化”,即中国投资者通过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一家离岸公司,然后该离岸公司再以外资身份回到国内投资。另一种是“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为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在涉及到利用避税地进行国际避税方面,本文主要分析以“内资外资化”的形式开展的返程投资活动。

篇三:跨国公司论文

浅谈跨国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

一、相关概念

企业财务风险指企业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企业实际财务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因而造成企业蒙受损失的机会和可能。而跨国公司风险管理是指跨国公司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通过各种有效的手段、措施来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并保证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以及减少和避免不利因素所造成损失的各项活动的总称。跨国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是跨国公司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处理各类经济问题,对于预计的财务收益和财务损失做出可靠的估计并进行权衡,在此基础上做出科学决策,最终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

二、跨国公司财务风险的种类

(一)、跨国公司财务管理的外汇风险

跨国公司财务管理中的外汇风险是指因汇率变动,公司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支出的价值量增加或减少,从而发生损失或收益的不确定性。外汇风险又可被分为:(1)交易外汇风险。(2)会计风险。(3)经济外汇风险。

(二)、跨国公司财务管理的管理风险

跨国公司财务管理中的管理风险是指公司管理运作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管理不善、判断失误等影响管理水平的可能性。管理风险又可被分为:(1)组织风险。(2)财务管理风险。(3)人力资源风险。

(三)、跨国公司财务管理的经营风险

跨国公司财务管理中的经营风险是指公司的决策人员和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中出现失误而导致公司盈利水平变化,从而产生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可能性。经营风险可被分为:

(1)宏观经济风险。(2)微观经济风险。(3)企业运营风险。

(四)、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技术风险

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技术风险是指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技术等综合因素的作用,导致企业技术研发、取得和运用活动中的失败、中止、延期从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它可被分为:(1)产品开发风险。(2)技术保护风险。(3)技术引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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