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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专业5000字论文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05 10:26:04 | 移动端:侦查专业5000字论文

篇一:侦查专业论文题目

侦查技术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 论犯罪活动规律与特点

2、 论侦查的性质和功能

3、 论侦查的基本原则

4、 论侦查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和特殊方法

5、 论侦查工作依靠群众的作用和形式

6、 论侦查思维

7、 论刑事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地位和作用

8、 论侦查破案的基本形式

9、 论刑侦体制改革

10、 论侦查人员素质

11、论侦查心理的运用

12、 论对犯罪时间的分析

13、 论破案证据的审查

14、 论杀人案件的侦查

15、 论盗窃案件的侦查

16、 论诈骗案件的特点和方法

17、 论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

18、 论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案件的侦查

19、 论贪污案件的特点

20、 论贪污案件侦查中的搜查手段的运用

21、 论秘密侦查手段在贪污案件侦查中的运用

22、 论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侦查

23、 论现场勘查在刑事侦查中的地位和作用

24、 论犯罪现场的形成及特点

25、 论追缉堵截的组织实施

26、 论如何营造良好的询问气氛

27、 论证人拒绝作证的原因与对策

28、 论导致证人证言失实的几个基本心理因素

29、 论证人拒绝作证僵局的形成原因及突破方法

30、 论刑事特情的条件

31、 论专案特情的物建

32、刑讯逼供的成因及其对策

33、侦查讯问人员在侦查活动中的消极心理及其调控

34、论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的诉讼权利保障

35、犯罪嫌疑人的拒供心理及对策

36、论心理测试在侦查中的运用

37、论讯问中的证据使用

38、论对犯罪人条件的刻画

39、 论贪污案件侦查中的搜查手段的运用

40、 论秘密侦查手段在贪污案件侦查中的运用

41、 论贪污案件的特点

42、 论新刑诉法对讯问策略的影响

43、 论守候的策略方法

44、 论侦查中强制措施的运用

45、新时期推行社区警务战略的目标

46、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社区重点人口管理模式探讨

47、关于农村社区警务建设的几点思考

48、中外高校保卫工作比较研究

49、关于中国司法改革的思考

50、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思考

篇二:侦查学论文

引 言

“效益”!本是一个经济学术语:人们给它的基本含义是以最少的资源、(包括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用同样的资源消耗取得较大的效果。随着社会的发展,“效益①”—词逐步的同法律相结合,特别是法律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使人们开始关注和研究如何提高法律的适用性和经济效益。法律经济学的效益分析法给我们提供了崭新的视角,正如张文显教授指出:“经济分析法学家的效益分析方法,确实提供了理解法律的新框架。②”

侦查行为作为社会的特殊活动,有其明确的目的性和自觉性,与人类其它活动一样,也必须有“投入”或“消耗”,并按照特定的价值取向实现自身的价值目标。正因如此,侦查效益已逐渐引起侦察机关和人员及法学家的高度重视。

一、侦查效益的提出及内涵 (一)侦查的概念

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做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所谓“专门调查工作”,是指为完成侦查任务依法进行的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或书证、鉴定、通缉等;所谓“有关强制性措施”包括“两类”,一是许多专门调查工作如讯问、搜查、扣押、通缉等本身所含有的强制性。二是专门针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③。

侦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 刑事诉讼可分为侦查、起诉和审判三大程序阶段,侦查活动主要在侦查阶段进行,但在起诉和审判阶段,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明,依法可以进行补充侦查。

(二)侦查效益的提出

20世纪70年代,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经济学家理查德·波斯纳十分自信地对外宣称他为所有的法律问题找到了“财富最大化”这一客观的评价标准,并且发现了法律的第二种正义——效率。自此,经济学的概念及其研究分析的方法在不同的领域得以大规模地繁殖开来,而几乎所有的法律问题也都成为了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对①刘超.侦查的成本效益分析[J].青海社会科学;2002,(04)

李巧芬.侦查行为的经济分析[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04).

《侦查原理论》,韩德明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年8 月版,第189 页.

②③

象。侦查学作为法学的子学科,也不可避免地受到经济学理念的冲击和影响。而在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形势下,侦查工作借鉴、引入效益的理念,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侦查资源的有限性

侦查资源作为社会资源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由政府投入到侦查工作中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智力的总和。由于受到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当前社会工作重心及经济总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国家在侦查工作上不可能无限量大的投入。那么,如何科学、合理地利用有限的侦查资源去实现侦查目的,就必然要求人们要从效益的角度来观察侦查工作。

2.侦查工作中的高成本、低效益性

具体表现在:

(1)侦查的时间成本高。在这里,侦查的时间成本主要是指侦查时机。对侦查时机拿捏不准、提前或延后,必定会影响整个侦破工作的进程,从而会增大侦查成本。

(2)侦查的错误成本高。由于执法不严、不公或滥用职权,侦查部门或人员往往会因为各种原因致使侦查措施不能达到预定的目标,从而引发赔偿,造成了侦查成本的增加。

(3)侦查的实施成本高。在侦查实践中,由于侦查主体素质、认识能力、操作水平的差别,以及组织管理模式不科学等负面因素的影响,使得侦查效率较低、不必要的侦查成本支出较大,从而造成了侦查成本的增加、侦查收益降低。对于侦查效益的评价,国家机关应侧重于揭露犯罪的覆盖程度、准确程度,而社会主体,则应侧重于法律正当程序的实现程度、合法权益的保障程度。从任何一个角度来看,我国目前的侦查效益和预期目标都相差甚远,侦查效益亟待提高。

(三)侦查效益及相关的概述

1.侦查效益的内涵

(1)侦查效益的评价主体之一——国家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 82 条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第 225 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第 4 条

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可见,行使侦查权的机关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这些都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国家通过这些机关,投入资源,进行侦查活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

(2)侦查效益的评价标准——侦查目的

目的性是人类按照预先设定的目的活动并使自己的活动自觉地服从这个目的的特性,目的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直接动因,是实践活动所要创造的未来事物在观念上预先建立的主观形象①。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 89 条、第 90 条分别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可见,我国侦查的具体任务主要是,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核实,拘留或逮捕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其目的是惩罚犯罪行为人,伸张社会正义,预防犯罪。侦查目的是侦查活动的核心,也是衡量侦查工作成败的标准。它反映着国家基于自身需要和对侦查活动的认识而设机关与自己行为的取向目标和对侦查结果的一种预见性观念,它是设计者关于侦查程序对社会及其成员的作用、意义的认识与批评的集中体现。侦查工作是否有效益,自然要以侦查目的的实现与否以及多大程度上实现为评价标准。

(3)侦查效益——公正与效率的最佳平衡点

我们在追求侦查目的的过程中,既要准确地获得案件线索和证据,抓获犯罪嫌疑人,迅速地侦破案件,以便使犯罪得到社会的惩罚;又要按照法定程序,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正所谓“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如果犯罪案件不能及时地被发现,犯罪行为人不能得到及时的追究,一方面犯罪的危害不能得到及时的补偿;另一方面可能会助长犯罪的嚣张气焰。这就要求我们要把效率和公正两者结合起来,才能达到追诉的目的。两者之间孰轻孰重,权衡与选择的原则是尽可能满足多一些利益,同时使牺牲和摩擦降低到最小限度,也就是常言所说的“两害相侵择其轻,两利相比选其重”。但无论选择什么,或者牺牲什么,只要能选准一个“度”,则既无损于公正(从①张智辉:《论刑法理性》,《中国法学》2005 年第 1 期.

整体而言),又无损于效率。这个“度”就是追求诉讼效益的最大化,换而言之,追求诉讼效益最大化是把握公正与效率两者关系的最佳平衡点。同时,公正和效率也是效益实现的应有之义。

2.侦查的效益和效率

从成本收益角度讲,侦查效率可以表示为刑事侦查所获得的侦查收益与该侦查行为所花费的成本之间的比率。用公式表示就是:侦查效率=侦查收益/侦查成本,它反映的是侦查投入的成本量与其带来的收益量之间的对比关系(技术性的投入产出关系)。尽管我们说侦查效率和侦查效益在节约侦查成本,增加侦查收益方面是一致的,并且侦查效率的大小会影响侦查效益的高低,侦查效率的提高也会引起侦查效益的提高,但实践中,侦查效益更侧重刑事侦查对社会主体及行为带来的利弊得失,常用来评价具体侦查行为的社会效果的优劣;而侦查效率则侧重于对侦查本身的投入产出进行衡量,并突出地表现为单位侦查成本所产生的收益量,更关注刑事侦查的技术改进。

3.侦查的效益与效用

“效用”一词被导入到刑事侦查领域,在理论研究过程中,突出地体现了功利主义法学思想,强调法律的效用至上。功利主义法学是把功利主义伦理原则运用到法学研究领域中而产生的法学理论,功利思想是他的核心,也是法律的出发点和归宿。边沁是功利主义法学的创始人.他认为法律的根本目的在于为绝大多数人谋求最大量的幸福,并根据“避苦求乐”的功利原则主张更多地注重法律的社会作用。侦查效用反映侦查行为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人的欲望或需要的能力。它与刑事侦查运作的实际效果中的侦查效益有很大不同,侦查效益属于物质范畴,而侦查效用属主观评价范畴。但在目前理论研究中,侦查效益和侦查效用经常被混同有的学者认为侦查效益中的“投入”是指国家在追查犯罪过程中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而“产出”是指人们在侦查领域感到的满意程度,这里明显混淆了侦查效益和侦查效用的内含。所以有必要对二者进行正确的区分。

4.侦查效益与法律效益

侦查效益和法律效益是针对法律活动过程中的对象而言的,侦查效益主要是针对刑事侦查本身,而法律效益是针对法律活动的诸环节,它不仅包括立法,还包括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内容。因此,侦查效益是法律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侦查效益与法律效益都注重法律活动中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侦查效益和法律效益的实取得是法律

效益取得的一个重要条件,但法律效率的高低不一定与侦查效率成正比例关系,从法律资源的在法律活动不同环节中的合理配置以的取得也在某种程度上仰赖于法律活动中其他环节效率的实现。

二、侦查效益原则研究

侦查效益原则是以刑事诉讼法的原则和侦查基本原则为指导,以实现侦查效益为目标的一系列原理和规则。侦查程序的运行和侦查活动的实施应当确立效益的基本原则,以使侦查以最小的成本投入实现查明犯罪、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结果。

(一)兼顾公正与效率的原则

公正与效率是刑事诉讼的两大价值目标。“公正是刑事司法的灵魂”,是刑事诉讼的核心价值。与此同时,效率也是刑事诉讼的重要价值,“公正在法律中的第二种含义就是指效率”。追求公正与效率是我国司法改革的目标,而侦查作为刑事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然追求公正与效率。提高侦查效率、确保执法公正是我国侦查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方向。追求公正、保障人权是侦查程序优先追求的价值目标侦查中的公正和人权保障,实际上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从表层看,它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即通过推进司法文明,保障犯罪嫌疑人不受酷刑和其他非人道的待遇,它所保障的是犯罪嫌疑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等合法权益。从深层次而言,它是对全体公民的人权保障,包括被害人和证人及其广大公民的人权保障。那种将侦查中的人权保障视为只是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观点是狭隘的、片面的。由于犯罪嫌疑人是强制性侦查的主要指向对象,在侦查中处于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强调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具有特别的意义。很显然,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还不足以有效的保障犯罪嫌疑人及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侦查实践中侵犯人权的现象还较为普遍和严重,因此,未来侦查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应该以强化人权保障为主要目标之一。

(二)侦查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1. 侦查资源与侦查效益

侦查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必须讲究在侦查资源的合理配置,才有可能获取最佳的侦查效益。要获取侦查效益就必须支付侦查成本,这和企业要获取利润就必须投入生产成本是一样的道理,但是成本的投入与产出之间并无一定的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并不是投入越多,产出也就越多,甚至相反。在经济学领域里,强调的是以最小的成本投入来获取最大的收益,这才是一种最为理想的经济运作。从总体上而言,侦查资

篇三:侦查学论文

浅论侦查启发法

启发法是教学过程中常用的方法,启发法是指教师提出问题,引导学生思考,师生间相互问答,利用学生已有的知识基础,通过学生半独立思考获得新知识的一种方法。启发法在日常生活中叶经常用到,对学习新的知识,发现新的问题有重要的意义,将启发法运用到侦查学中,用此方法去侦查案件,发现案件的真相,从而侦破案件。在侦查学中,启发法对于公安机关顺利侦破案件也有重要的作用,是侦查方法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的方法。

关键词:侦查启发法调整器

一、 侦查启发概述

(一)侦查启发的含义

启发法是指研究发现和发明的方法、规律的方法。启发,就是要从其他事物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所谓侦查启发法,就是指侦查人员在解决具体问题时,借助自身所拥有的各种方式、方法、手段、措施和经验等,在选择侦查方法时产生新的判断、观念、思想、行动方法等方式或途径。它所反映出的是一种特殊智能活动,是个人所具有的方法论的反映。换言之,侦查启发法可以看成是侦查人员意识中创造性思维存在的方式或方法。①

在侦查中,侦查人员感知的案件信息经常处在与其相联系的其他信息组的相互作用中,这一状况刺激着侦查人员的意识,使其转向提出的问题,如谁实施了犯罪,如何实施犯罪,它的原因又是什么,等等。要对这些信息进行有明确方向的研究,就必须用专门的逻辑方法积极

合理地从不同的方面加以探索,使信息的转化借助于启发式方法进行,实现智能活动个别化与集体思维二者的结合。当然,带有问题的信息的加工形式是潜意识的,加工的过程通常处于研究者的视线之外,对这一过程的描述可能只带有假定的性质。1

(二)侦查启发法的意义

在众多的侦查方法中,侦查启发法又有什么样的作用呢?它在侦查学中的地位跟作用又是什么呢?在当今社会,面对日益复杂多样化的犯罪,侦查启发法又是如何应用,侦查启发法在侦查学中地位是由它对侦查的意义所体现的。

在当今社会,侦查机关的技术装备比较薄弱而需要办理的案件众多的情况下,如何有效地进行侦查;如何克服犯罪侦查中的心理障碍;如何消除冲突的数量及强度而进入与战术伙伴建立心理接触的平台;当研究原始信息的时间非常有限时,如何合理地计划和预测侦查活动等相关问题摆在了侦查者的面前。

虽然侦查方法、侦查手段有很多,但是,对于如此多的问题和新出现的侦查情势,不可能单纯的依靠一种方法一种手段,而是必须要依靠多种方式、方法、手段的结合,要顺利的解决这些侦查问题依赖于对方式、方法、手段、措施的正确选择。解决这些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多层次运用典型纲要,即那些已详加审视形成于程式化体系中的保障获取某种良好结果的纲要的强化运用及完善。

第二,研究、运用启发法。这一方法,使得我们能够改写从前建立的典型纲要、程式、战术方法;在不同的结合中组合典型的方式、方法,从其运用中获得良好效果;转换已有方法的各种因素,使其产生带有新的功能的新的方式、方法,新的作用客体;研究带有启发性质的新的有效的方法。

由此可见,侦查启发方法在侦查案件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案件的这破具有不可替代的功劳。

(三)侦查启发法的实质

启发法一方面是探索揭示真相的方法,另一方面是侦破犯罪过程简化和最佳的方法。当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摆在侦查人员的面前时,他们总是希望在众多的方式、方法、手段中选择最佳化的解决方案。在选择最佳解决方案时,侦查人员具有运用传统定型化了的方案的可能性,最佳方法似乎从起始状态就是固定的,然后再控制活动条件下获得新“面孔”、新的功能,从而提高侦查活动效果,使侦查人员成为侦查情势的“主人”。侦查情势中,情势的每一客观需求都可能适时的反映于侦查人员合理的活动方案及在方案中包含着新颖的方法的形式中。就此看来,可以认为启发法就是侦查人员智能活动调整器。

(四)启发法在侦查中的具体应用

与问题的存在相伴随的不仅有对问题自身的多因素分析,还包括解决问题手段的多因素分析。在获取与方法相联系的方式的整个链锁的同时,被发现的方法进入侦查人员的意识及模式中,方法对现行侦

查情势的适用性则演变为侦查人员创造性自我发展的过程。逻辑方法是智力活动过程的复现模型,这些被连续的行为以及行为阶段所均衡的模型可能无限地复现,但这一活动并不能创制新的方法。逻辑方法以模仿和复现为基础,拥有许多优点,能复现和简化智能活动,但不能促使智能的创新性发展。复杂的侦查任务的基本单位就是那些传统手段不可能解决的问题,所以逻辑方法应按下列阶段改写成适用于所解决的问题。

1.定位阶段

解决出现的问题所必需的知识的系统化和情势分析。

2.定义阶段

定义问题:发生了什么,什么已经明确,什么需要解决,这一阶段应承载、负荷各种方案的问题意味着什么。情势可能引起很多不同的应搞清楚的问题,与此同时,这些问题是相互依赖的,如发生了什么,在现场留有什么样痕迹,哪些痕迹应存在但还未发现,已经发现的痕迹应进行哪些鉴定及鉴定应遵循何种序列,鉴定研究的结果是什么等。

3.搜索阶段

(1)筛选保障在解决问题时取得最佳效果的方法;

(2)探求已知方法的最佳结合;

(3)研究新的保障解决提出问题的非传统手段的方法;

(4)查验改写过的或者创制的解决侦查问题任务、子任务的方法

查验工作不仅要重视方法的改写,而且要以方法的完善为前提。需要注意的是,方式、方法最佳化的动态转化过程,经常与侦查活动进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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