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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学分论文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16 07:32:29 | 移动端:创新学分论文

篇一:创新学分加分细则

江苏大学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江苏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2009〕192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强化实践创新训练,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结合我院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构成

创新学分是由参加科技活动、学科竞赛、创新性实验计划、教师课题研究、创业实践、优秀论文、优秀社会调查、获得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构成。

二、创新学分的计算办法

1、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创新项目、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均可获得创新学分,具体学分根据《江苏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2009〕192号)确定。

2、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创新项目,未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的,记0.5分。

3、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种学术讲座(人文素质报告、科技学术报告),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参加10次并撰写心得体会,记1 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参加5次并撰写心得体会,记1分。

4、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查,提交活动计划、有关证明材料、活动总结或调查报告或论文,记0.5分/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累计1 周,记0.1分;参加志愿者活动,累计1 周,记0.1分(社会公益活动和志

愿者活动需提供相关材料、图片、服务单位出具证明及活动总结报告)。参加各级社团活动,提交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校级及以上社团每学期记0.5分;院级社团每学期记0.1分。

5、学生选修创新课程(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未作学分要求),每次实验累计不小于8小时,并撰写实验报告和总结。设计性实验,每项1分;综合性实验,每项0.5分。

6、学生参与教师课题研究,进行实验、理论或模拟研究,提交研究报告,通过专家组认定获得1个创新学分。

7、其它途径,经学院认定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三、创新学分的申请与认定

1、每学期开学第1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江苏大学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系科,各系整理好后于第2周周五前交学院教学秘书处。

2、学院成立由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等组成的创新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审核。

3、 创新学分经学院审核认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公示无异议,学院将学生所得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4、严禁学生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相应的创新学分。

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从2009级本科生开始,创新学分列入毕业资格审核内容。

篇二:创新学分标准

第一条 为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学校设立创新学分制度。为规范创新学分的评定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 创新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2个创新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取毕业资格。

二 授予范围

第四条 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科研活动、学科竞赛、创新型实验、文体活动、专利发明、行业证书、社会实践活动等。

(一)科研活动

主要包括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二)学科竞赛。主要包括:

1、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的竞赛;

2、专项技能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教学技能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体育、艺术类竞赛等知识或其它技能竞赛等)。

(三)创新型实验

主要指学生独立进行或参与进行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等。

(四)文体活动

主要指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网页制作大赛、书画大赛、艺术或体育类活动等)。

(五)专利发明

指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六)行业证书

主要包括计算机、外语证书以及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所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七)社会实践活动

主要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等)和社团活动。

三 计算标准与办法

第五条 各类创新学分的计算标准

(一)科研活动

1、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8分,地厅级计5分,校级计3分,如获奖励可酌情加分,毕业前未结项者按相应分值的1/2计算。

2、参与教师的国家级、省部(厅)级、校级科研项目(以结项证书上人员名单为准)分别计1.5、1、0.5个学分。

3、参与科研著作。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计8个学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1万字以下四个等次,分别计4、3、2、1

4、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参加国际性学术研讨会议,计2个学分;参加全国性学术研讨会议,计1个学分;参加省级学术研讨会议,计0.5个学分。

5、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被SCI、SSCI、EI或ISIP收录的学术论文,计6个学分,在中文核心期刊,非核心CN刊物、增刊或内部出版刊物发表论文的分别计4、1.5、1个学分,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作品质量、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分别计1.5、1、0.5个学分。

(二)学科竞赛

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分别计5、4、3、2个学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分别计3、2、1.5、1个学分,获校级一、二等奖及参与者分别计1.5、1、0.5个学分。获院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0.5个学分。

各类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初赛、预赛、决赛的级别应按组织单位的级别来区分对待,例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初赛由我校组织举行,初赛即为校级比赛,决赛由河南省组织进行,则决赛应划分为省级比赛。其他竞赛级别依此类推。

(三)创新型实验

独立进行设计型、研究型实验者(必须经两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认可)计2个创新学分,参与教师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者计1个创新学分。

(四)文体活动

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文体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分别计5、4、3、2个学分,集体项目获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每人分别计4、3、2、1个学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文体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分别计3、2、1.5、0.5个学分,集体项目获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每人分别计2、1.5、1、0.5个学分。

(五)专利发明

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者,可分别计6、4、2个学分。

(六)行业证书

1、计算机证书

非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学生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者计1个学分,获三级证书者计1.5个学分;参加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证书者计3个学分,获初级程序员级以上证书者计4个学分;各种计算机类国际认证考试获得证书者,按级别不同分别给予0.5—1.5个学分。 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学生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者计0.5个学分,获三级证书者计1个学分;参加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级证书者计2个学分,获初级程序员级以上证书者计3个学分。参加微软、CISCO、国家信息产业部等知名认证考试,获得证书者按级别不同分别计1—3个学分。

2、外语证书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分别计1、1.5个学分,通过口语测试计0.5个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八级考试分别计1、1.5个学分。日语专业学生获得“日本语国际能力测试”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证书分别记0.5、1、1.5、2个学分。

3、职业技能证书

参加国家级、省级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中级证书、初级证书者分别计3 、1.5、0.5个学分;通过职业资格考试者按初级证书获得者计0.5个学分;

4、学生参加正规部门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等级考试,获得六级证书计0.5-1个学分、获得7—8级证书计0.5-1.5个学分、获得9—10级证书计1-2个学分;获得国家健美操健身指导员一级证书计2个学分、获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计2个学分,获得体育竞赛二级以上裁判员证书计1个学分。

5、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获国家注册会计师证书者分别计4个学分。

(七)社会实践活动

1、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社会调查、社会服务、志愿者活动等),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表彰者,分别计3、1.5、1个学分。学生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计0.5个学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个学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包括实践内容、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等。

2、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奖励者,社团活动的组织者分别计3、1.5、0.5个学分。

第六条 不同项目的创新学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的创新学分只能以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学校设立创新学分制度。为规范创新学分的评定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 创新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2个创新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取毕业资格。

二 授予范围

第四条 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科研活动、学科竞赛、创新型实验、文体活动、专利发明、行业证书、社会实践活动等。

(一)科研活动

主要包括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二)学科竞赛。主要包括:

1、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的竞赛;

2、专项技能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教学技能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体育、艺术类竞赛等知识或其它技能竞赛等)。

(三)创新型实验

主要指学生独立进行或参与进行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等。

(四)文体活动

主要指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网页制作大赛、书画大赛、艺术或体育类活动等)。

指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六)行业证书

主要包括计算机、外语证书以及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所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七)社会实践活动

主要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等)和社团活动。

三 计算标准与办法

第五条 各类创新学分的计算标准

(一)科研活动

1、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8分,地厅级计5分,校级计3分,如获奖励可酌情加分,毕业前未结项者按相应分值的1/2计算。

2、参与教师的国家级、省部(厅)级、校级科研项目(以结项证书上人员名单为准)分别计1.5、1、0.5个学分。

3、参与科研著作。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计8个学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1万字以下四个等次,分别计4、3、2、1个学分。

4、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参加国际性学术研讨会议,计2个学分;参加全国性学术研讨会议,计1个学分;参加省级学术研讨会议,计0.5个学分。

5、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被SCI、SSCI、EI或ISIP收录的学术论文,计6个学分,在中文核心期刊,非核心CN刊物、增刊或内部出版刊物发表论文的分别计4、1.5、1个学分,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作品质量、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分别计1.5、1、0.5个学分。

(二)学科竞赛

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分别计5、4、3、2个学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分别计3、2、1.5、1个学分,获校级一、二等奖及参与者分别计1.5、1、0.5个学分。获院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0.5个学分。

各类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初赛、预赛、决赛的级别应按组织单位的级别来区分对待,例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初赛由我校组织举行,初赛即为校级比赛,决赛由河南省组织进行,则决赛应划分为省级比赛。其他竞赛级别依此类推。

(三)创新型实验

独立进行设计型、研究型实验者(必须经两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认可)计2个创新学分,参与教师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者计1个创新学分。

(四)文体活动

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文体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分别计5、4、3、2个学分,集体项目获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每人分别计4、3、2、1个学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文体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分别计3、2、1.5、0.5个学分,集体项目获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每人分别计2、1.5、1、0.5个学分。

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者,可分别计6、4、2个学分。

(六)行业证书

1、计算机证书

非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学生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者计1个学分,获三级证书者计1.5个学分;参加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证书者计3个学分,获初级程序员级以上证书者计4个学分;各种计算机类国际认证考试获得证书者,按级别不同分别给予0.5—1.5个学分。 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学生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者计0.5个学分,获三级证书者计1个学分;参加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级证书者计2个学分,获初级程序员级以上证书者计3个学分。参加微软、CISCO、国家信息产业部等知名认证考试,获得证书者按级别不同分别计1—3个学分。

2、外语证书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分别计1、1.5个学分,通过口语测试计0.5个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八级考试分别计1、1.5个学分。日语专业学生获得“日本语国际能力测试”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证书分别记0.5、1、1.5、2个学分。

3、职业技能证书

参加国家级、省级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中级证书、初级证书者分别计3 、1.5、0.5个学分;通过职业资格考试者按初级证书获得者计0.5个学分;

4、学生参加正规部门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等级考试,获得六级证书计0.5-1个学分、获得7—8级证书计0.5-1.5个学分、获得9—10级证书计1-2个学分;获得国家健美操健身指导员一级证书计2个学分、获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计2个学分,获得体育竞赛二级以上裁判员证书计1个学分。

5、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获国家注册会计师证书者分别计4个学分。

(七)社会实践活动

1、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社会调查、社会服务、志愿者活动等),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表彰者,分别计3、1.5、1个学分。学生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计0.5个学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个学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包括实践内容、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等。

2、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奖励者,社团活动的组织者分别计3、1.5、0.5个学分。

第六条 不同项目的创新学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的创新学分只能以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篇三:创新学分认定

合肥工业大学文件

合工大政发〔2008〕134号

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

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有关职能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的高素质专门人

才,坚持社会主义人文精神和科学创新精神的培养,进一步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创新实践等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对《关于大学生参加创新与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条 学分规定与要求

㈠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本校在籍本科生,学分获取时间为本科生在籍在校学习期间。

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实践学分项目,并取得相应学分才可毕业。2005级—2007级学生至少取得2个学分,2008级及以后各级学生至少取得6个学分(含课内、外)。

第二条 认定范围及内容

㈠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国际、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校区、学院、学生会、校团委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等。

㈡具体的活动内容为:

⒈ 学科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挑战杯创业大赛、作文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

⒉ 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

⒊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

⒋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

⒌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

⒍职业资格:获取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条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1)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实践学分:

㈠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㈡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㈢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㈣证明材料不全的;

第五条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必备材料

㈠学术论文发表以发表的正式刊物为准,未发表的以指导教师及相关教学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为准;各种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为准;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以学校或个人收到的分成经费为准;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及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㈡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并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

㈢文体活动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集体项目的个人得分,按该项目分值乘以个人排名系数确定,最低为0.25分/人。

㈣其它各项活动必须具备支撑取得学分的相关证明、证书等材料;各种学术报告、讲座由组织者负责记载学生参加情况。

第六条 大学生创新活动学分认定由学生所属各教学单位负责,每年度二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和11月。各学院(系)要成立“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评审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教学院长(系主任)担任。

第七条 学分认定程序

㈠申报: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并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㈡审核:经项目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交学院(系);

㈢确认:对照《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由工作组组长组织认定;

㈣公示:经学院(系)确认后,由学院(系)统一向学生进行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再确认;

㈤记载:经确认无误的学分,由学院(系)统一录入,记入学生成绩,并交一份总成绩单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各单位应把每次活动的登记情况利用相关媒体(如网站)公布,以便监督。教务处对各学院(系)认定的学分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工作质量。

第八条 学生填写的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荣誉和待遇,以作弊论处;因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认定的学分违背本规定、与实际不符的,要重新认定;认定违规问题严重的,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直至取消该学院(系)本年度学分认定的结果。

第九条 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单位不能解决的,报教务处处理。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由活动组织部门申报,经教务处确认后方可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05级起开始与教学计划配套执行。

第十一条 各院系及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制订实施的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5日起执行,原《关于大学生参加创新与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06]71号)同时予以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合肥工业大学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一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第一部分 普适性途径

一、科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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