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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3-08 23:05:31 | 移动端: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摘要: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地政府都对教育资源进行了整合,公办学校资源紧张,而且各地教育局又是按照学校学区内常住人口的数量设置班级容量,根本没有为流动人口预留容量,加上公办学校的高消费超出农民工家庭的承受能力,城市农民工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困难。当前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方式主要是农民工子弟学校和家庭教育。

  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特点是投资来源以个人投资办学为主,办学层次以小学教育为主;学校多设立在城乡结合部,农民工广泛聚居的地区;达到正规办学水平标准的寥寥无几,学校收费低廉,教学环境差,办学条件简陋,很多学校没有正规的教室、课桌椅、教学用具,更不要提活动场地;学校规模差异也很大,从十几人者到几百人者均有学校的师资水平良芳不齐,许多管理者与教师根本没有教育教学经历,状况令人担忧。

  关键词:流动人口预留容量、承受能力、师资水平

  目录:

  一、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现状分析

  (一)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现状

  (二)城市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现状

  二、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原因分析

  (一)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二)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径有限

  (三)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保障制度缺失

  三、解决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对策

  正文:

  一、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现状分析

  关于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早在2003年9月,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规定流入地政府应采取措施,切实减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费用负担。2004年3月份,国家又出台规定,从2004年秋季开始,农民工子女入学不再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或要求农民工捐资助学及摊派其他费用。实际中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地政府都对教育资源进行了整合,公办学校资源紧张,而且各地教育局又是按照学校学区内常住人口的数量设置班级容量,根本没有为流动人口预留容量,加上公办学校的高消费超出农民工家庭的承受能力,城市农民工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困难。当前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方式主要是农民工子弟学校和家庭教育。

  (一)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现状

  目前,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公办学校借读,仍须交纳一定数额的借读费或赞助费,这对于广大处于社会低收入阶层的农民工家庭来说,能够承受的不在多数。另外,文化背景的差异、教学环境的改变、使用教材的迥异、课程进度和难度的不同也都会影响其选择借读。同时,农民工身份遭受的社会歧视也会给其子女心理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有些家庭即使具备经济实力,最终还是把孩子送到了农民工子弟学校。社会地位、经济条件相对低下的农民工子女,除了一部分在公立学校借读外(具体数字不详),很多家庭只好将子女送入外来人开办的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简易学校就读。这类学校或被称为“棚户学校”,“打工子弟学校”。有人认为,它们根本不能被称为是学校,因为多数连基本的办学条件都不具备,充其量只能算作“民上自发办学点”。但这类学校在城市发展十分迅速,数量增长快,学生人数增加也十分迅速。

  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特点是投资来源以个人投资办学为主,办学层次以小学教育为主;学校多设立在城乡结合部,农民工广泛聚居的地区;达到正规办学水平标准的寥寥无几,学校收费低廉,教学环境差,办学条件简陋,很多学校没有正规的教室、课桌椅、教学用具,更不要提活动场地;学校规模差异也很大,从十几人者到几百人者均有学校的师资水平良芳不齐,许多管理者与教师根本没有教育教学经历,状况令人担忧。

  (二)城市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现状

  第一,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方法落后。农民工家庭在对子女的教育方法上,有以下特点:一是重言传,轻身教。许多家长对子女提出合理要求,但在日常行为中自己却不拘小节,难让孩子信服;二是训斥多,表扬少。农民工家长工作繁忙,自身素质不高,往往以命令指责的形式教育子女,希望得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其实简单粗暴的方式不但难于收效,往往适得其反。

  第二,家长与子女缺少沟通。由于家长工作忙碌,常常早出晚归,很少有时间辅导子女功课,加上他们自身文化水平不高,也难以在学习上为子女提供很多帮助,协助他们解决课业上的疑难。有些家长对子女的考试成绩比较关心,但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在行动上具体指导。其次,家长很少为子女购买课外读物。一方面家长缺乏经济实力为子女购置学习图书。此外由于时间和经济等原因,家长很少陪子女外出活动。

  二、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原因分析

  城市农民工在城市阶层中属于弱势群体,对农民工子女来说,实际上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受教育的公平环境,农民工子女在接受教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我国现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缺乏为每个人提供同等教育机会的物质基础,教育机会存在诸多不平等,对于以农民工为主的广大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不平等更为严重。

  现行户籍制度的限制。我国的户籍制度限制人口流动的功能开始不断弱化,农民可以“自由”地进入城市,但是户籍制度依然对农民的身份、就业、教育、生活水平等起到钳制作用,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即是受户籍制度影响的结果。没有城市户籍或离开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不论这些孩子是在家乡出生被父母带到城市,还是在城市出生且生活在城市,在所居城市很难得到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农民工子女基础教育被排斥在城市和乡村的教育体制之外,而被迫以体制外的市场化方式来解决。

  (二)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径有限

  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主要途径仍然是选择农民工子弟学校,造成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径狭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公办学校容纳量有限。由于我国教育资源的紧缺,公办学校大都是按照学校学区内常住人口的数量设置班级容量,根本没有为流动人口预留容量,在公办学校辐射不到、流动人口密集的区域,民办(简易)学校的出现不可避免。其难。以汉南区为例,“九五”期间,众多流动人口居住在这些城郊结合部。大量人口的涌入,给这里的公办学校带来巨大入学压力。众多农民工子女无法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借读,只好选择农民工子弟学校。

  第二,子弟学校发展缓慢。中国义务教育财政分权背景下,流动儿童教育机会的供给主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因此流入地政府财政实力直接影响流动儿童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尽管部分地区在资助辖区流动儿童教育上投入了巨大热情,但长远来看,当越来越多的流动儿童在当地入学时,当地财政将面临巨大压力。无论在民工子弟学校的经费保障、师资配备还是在办学条件改善等方面,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因为财政压力往往都疏于扶持、管理和监督,使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学质量长期停滞不前,农民工子女无法接受正常的、良好的义务教育。

  (三)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保障制度缺失

  第一,现行《义务教育法》不能适应人口流动趋势发展。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户籍就成了享受义务教育的主要依据,而城市农民工子女具有明显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相分离的特点。

  第二,相关政策执行不力。虽然各地都对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但是实际中对于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没有明确的全国统一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专门负责,这类学校几乎处于自发办学状态,比较混乱。各地相应的财政拨款也往往被挪用为当地公办学校的发展。

  三、解决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对策

  随父母流入城市的广大农民工子女如何接受义务教育逐渐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与城市本地儿童一样,农民工子女同样是祖国的花朵,他们的教育应当受到重视,但是他们作为流动人口中的脆弱人群,权益容易被忽视。再过十多年甚至更短的时间,这些民工子女都将逐渐长大成人,因此,关注他们的教育问题,不仅是对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负责,更是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负责。

  (一)加强户籍、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制度,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

  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为城市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成为城市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他们是城市的合法纳税人,按照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他们理所当然应该获得城市的公共福利,其中也包括利用城市的教育设施的权利。为此,有关政府部门有责任帮助其子女解决好教育问题,要充分认识农民工子女就学与城市长远发展的关系,改变单纯把外来人口儿童入学问题看成包袱的思想,树立人口流动观。一方面要建立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登记卡制度比较可行。登记卡在各地教育部门、公安部门都要有,家长也有,当人口流动时,登记卡连同流动人口的三证(暂住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一起经有关部门检查登记,作为随时入学的依据,减少入学手续上的繁琐,避免政策不健全造成的教育机会不平等和剥夺教育权现象发生。另一方面要按照“高中向城区和县城集聚、初中向建制镇集聚、小学向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中心村集聚”的原则,制定并实施新一轮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合理调整城乡中小学布局。把他们作为城市经济发展的一部分,纳入城市管理范围内。

  (二)明确政府责任,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管理体制

  明确政府在农民工子女教育中的责任,首先要加强流入地、流出地教育部门之间的沟通,明确各自在流动儿童少年教育管理中的职责,将其就学管理落到实处;其次,要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并且密切联系、通力合作。公安部门做好本地区流进、流出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及时向教育部门提供有关情况,人事、劳动部门应禁止经商办厂或从事其他劳动的组织或个人使用童工,物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学校收费情况等;最后在教育经费中专门分类设立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专项拨款,用于资助农民工子弟学校或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改善其办学条件与质量,经费来源依靠财政拨款。

  (三)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径

  拓宽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径,给农民工子女选择的余地有利于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发展,为此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挖掘办学潜力。

  第一,充分利用公办学校资源。公办学校可以利用闲置的教育资源,解决流动儿童入学难的问题。当生源数减少时,可将其实验设备、运动场地、图书、等硬件设施支援给农民工子弟学校。城郊结合部的一些分散的村校被撤消、合并后的教育资源(例如校舍、师资)将可以将其改造为民办公助学校,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并制订政策鼓励和支持公办学校的富余教师流动到民办的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任教。另外,在公办学校还可以成立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班级。

  第二,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吸引本地就学。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根本在于实现儿童教育权的平等。我国的义务教育发展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农民工之所以把子女带到城市,就是为了子女能够接受城市的较高质量的教育。这就要求国家应把教育投资重点转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增加教育机会,缩小质量差距,吸引一部分儿童在本地就学。

  第三,鼓励社会办学。发挥社会力量,鼓励支持社会团体、个人举办服务于广大农民工子女的民办学校。在土地、办学条件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对这些学校的发展进行合理规划,营造此类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氛围。而且,要采取民办公助或公办民助等形式,壮大办学实力,提高办学质量。

  (四)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

  教育行政部自要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常规管理,这不仅包括对办学者办学行为的管理,还包括对教师的教学行为和学生的学籍、学习质量等的管理,是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同时要加强对它们的督导评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符合农民工子弟学校特点的评价、监测指标体系,并把其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体系之中。使他们由地下转为地上,由无证转为有证,由无序转为有序。要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激活用人机制,拓宽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师来源渠道,利用一些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学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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