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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治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6-22 13:32:47 | 移动端:农村法治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农村法治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随着近年来社会的不断发展,全社会对于法治文化的需求日益提升,这也为法治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要求需要我们对法治文化建设进行创新和推进。2014年将在南京举办的青奥会为法治文化建设创新和推进,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在下一步的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要把握青奥会这一重要机遇,深入研究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必要性,分析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的经验与教训,积极探索建设方式,努力营造法治氛围,做到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力争最大程度的将法治文化渗透进青少年生活的方方面面,尽可能的多发挥青少年在法治文化建设当中的先锋队作用,以期推动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深化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是当前全国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课题。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时期之一,作为祖国的未来,这一代青年人,肩负着将中国从人治社会转变为法治社会的重要历史责任。所以在他们的身上,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在未来的社会发展浪潮中,懂得一定法律知识和具备较强法律意识的人才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肩负起更加重要的担当。加强对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的法治文化教育是培养和造就新一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内容,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他们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从而为培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合格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长远方针。当前青少年接触社会的年龄较小,机会较多,加之社会因为受到方方面面的影响导致道德失范,青少年以及青少年为主体违法犯罪案件只增不减。生活在这个敏感的社会环境中,青少年就更需要法律作为思想上的坚强支撑。加强青少年的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养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有利于形成更好地用法习惯,提高抵御违法犯罪的能力;有利于从犯罪年龄的低端抓起,有效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起到抑制犯罪低龄化趋势的作用,维护社会秩序长期稳定。

  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是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内在需要。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存在着不少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一些不健康书刊、不良网站甚至网络游戏,过度宣扬色情、暴力等社会丑恶现象,对社会风气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同时由于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管理等方面也存在很多薄弱环节,使不法分子有空可钻、有机可乘。而青少年明辨是非的能力差,自控能力弱,容易误入歧途。长此以往一些青少年在错误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的支配下,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诚然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需要优化,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更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有利于青少年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学会排除社会不良因素的干扰,自觉抵制社会上的各种诱惑。只有建立起强大的内心,用法律知识武装大脑,才能在社会这片汪洋大海上扬帆起航。

  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是社会持久性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能量源泉。法律的制度性,严谨性,专业性使得法律工作者必须具备极强的业务素养,同样,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也需要一支专业的团队。现在的社会法治文化建设队伍,主要依靠社区工作人员,他们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而且缺乏对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懂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更是少之又少。大部分社区工作者在处理问题的时候需要摸着石头过河,只凭借工作热情和工作经验边探索边工作,存在着遇事不能首先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这显然制约了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将在青少年人群中掀起一股学法浪潮,鼓励更多的青少年学法,有利于为国家培养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热情足的法律专业人才,并投身到法治文化建设的大潮当中去,使学有所用,让用有所得。在此基础上打造出一支成熟能干且富有朝气的法治文化建设队伍,为今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二、青少年法制文化建设现状分析

  自建国初期起,中央领导历来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早在1986年,邓小平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自此奠定了针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把青少年正式列为普法的重点教育对象之一。多年来,在全国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宣传、教育、司法行政、共青团等部门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在联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广大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有了显著提高,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在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中,中央正式提出了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青少年人群的法治文化建设已被正式纳入到日常的工作中。但不可否认,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法制课堂内容生硬。目前我国的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主要的表现形式为学校的法制教育课堂,聘请各种法律资深人士参与授课,把法制课堂纳入学校思想品德日常教育计划并进行考核。法制课堂模式重视的是法律知识教育,可以及时正确地反映相应时代的法律精神,快速改善青少年的知法状况,但是一味的照本宣科容易使“法制教学”陷入“法条教学”的泥潭之中,把法制教育简单地看作是一种法律条文的传播和强记,从而导致了法制课堂内容空洞,形式单一,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不能使学生对“法”这个字眼产生感性的认识,反而会产生厌倦情绪。很显然,现在学校的法制教育没有唤起学生对于法律的强烈求知欲,且由于课堂上众多法学知识的讲解其实只是对法条表面的法律知识作出具体阐释,却未对法条背后法律的价值意蕴进行着力引导,即学生们所知的仅仅是“是什么”的理论,而并不了解其中“为什么”的内涵,从而导致学生学会法条却并没有学会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一味重视填鸭法条式的教学却忽视了对青少年法律精神的塑造,守法习惯的培养和用法能力的发展,那么在实践中广大青少年也难最终在“知”的基础上真正转化为“行”,法制教育课能起到多少效果需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二是法治活动流于形式。目前,针对青少年课堂外的法制教育主要的表现形式为开展各类主题活动。此类活动的初衷是锻炼青少年将在课堂上所学的各种法律知识运用到日常的生活中去,加深青少年对于法律知识的理解,提升青少年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但近年来,青少年法治文化活动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如校级活动内容单调乏味,主要依靠文艺表演、法制竞赛、法制征文等传统方式,单一的形式是青少年对于活动的热情下降,直接导致了各项活动的参与度低;大型活动形式流于表面,大型宣传活动往往伴随着接待上级领导、迎接外界贵宾、活动开闭幕式等“政治”性任务,虽可以展现出法治文化建设的成效以及青少年的风貌,却很难起到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应有的作用;政府组织活动参与面狭窄,政府组织的青少年法治文化活动面向社会,卓有成效,历次活动中展示出的青少年良好的法律文化知识底蕴均获得了参与群众的一致好评,但是参加活动的青少年往往都是那些有参加经验的、乖巧懂事的、成绩优良的。这也导致了大部分的学生无法参与到类似的法治文化活动中去,学而不致用,学而不会用。诸如此类的问题着实的影响到了青少年法治文化活动的开展,在活动的前期思想上,过程指导中,后期总结里也均未能紧抓法治文化建设的中心,导致部分活动“看似轰轰烈烈,实则平平淡淡”。

  三是法治建设忽视校外。近年来,在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如火如荼的开展的同时,社会上却似乎忽视了一类人的法制教育,这些人因为种种原因离开校园,辍学在家,亦或是外出打工,被称为“社会青年”。社会青年是平时最不容易接受到法制教育的人群,又恰恰是最易产生犯罪的青年人群。“五五普法”末期,中央综治委办公室、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等部门曾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摸底排查专项行动”。摸底排查结果不容乐观,全国约有2820万名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又不在学、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其中“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115万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达25万人,其中有16万人在18岁至25岁之间。而另据统计,全国25岁以下的青少年中,大约每11人中就有1人属于闲散青少年,而每25名闲散青少年中,就有1人有过不良行为。这些人往往存在着家庭条件差,知识素质有限等各种不利于接触法律的条件。长期游离于家庭之外,混迹于社会之中,加之正处于青春躁动的年纪,很容易受到不良诱惑产生一时冲动,做出令自己后悔,家人悲痛,社会唾弃的事,在矫正服刑期间经过监狱看守所的交叉感染又容易滋生更多的不良品质,加上社会对于犯罪前科的歧视,使得部分青年人回到社会后无法适应,从而走上多次犯罪的道路,造成恶性循环。作为一名曾在监狱工作过的同志,我深刻感受到当今社会犯罪年龄低龄化,手段残忍化,方式多元化。“社会青年”的法治文化教育,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三、创新和推动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思考

  首先,改变观念,增强实效。一方面,各个学校应打破成规,改变传统的法治文化教育理念,提高对新时期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认识。把握要想“成才”先得“成人”的硬道理,在抓文化素质的“硬成绩”的同时,更要注重道德法律观念“软实力”的提升,在“德育”教育研究上花心思,下功夫。法制文化教育不同与学术教育,教育重点不在课堂,而在于平日的耳濡目染,践行积累。学校应在落实法制课堂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班级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节日纪念日活动及仪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载体,在课余时间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实践,只有转变观念,摆脱课堂教学模式的束缚,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活动,才能彻底展现青少年善于在生活中学习的天赋,提高青少年对于法治文化的兴趣,激发青少年学法的积极性,增强学生依法律己、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各个学校因充分借助青奥会的契机组织相关宣传日主题活动,并邀请学生家长共同参与,既方便成年人正面接受法治文化教育,也可以化解长久以来家长在学术教育与德育教育之间取舍不定而结下的“心结”。使家长理解并支持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争取形成合力,改变目前的现状。另一方面,长久以来,青少年都被定义成法治文化的被动接受者。其实不然,大多数青少年拥有良好的知识素养,优秀的学习能力,更重要的是怀抱着为社会发展出力的热情。这也是青少年往往在中国近代的各项运动中起到先锋带头作用的重要原因。政府及学校应充分认识到青少年不仅是法治文化的被动接受者,也是主动传播者这一点,转变固有观念,变“政府安排”、“学校配合”为“政府搭台”、“学生唱戏”。在具体实施中,政府要与学校加强配合,提供更多的机会让青少年参与到法治文化传播当中去,加深青少年对其掌握法律知识的体会,教导青少年在活动中正确使用所知所学,发挥青少年在人群中的影响力,将青少年打造成法治文化传播建设的生力军。 其次,发挥优势,彰显特色。南京作为一座六朝古都,具有源远流长的历史底蕴;具备得天独厚的文化传统;拥有厚德载物的道德积淀。因地制宜,发挥南京文化道德底蕴深厚的优势,将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努力营造良好的城市法治文化环境,升华城市的道德文化氛围,把二者塑造成南京的城市精神核心,将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在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方面,应将课堂所学与法治与德治结合,渗透进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中去,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政府应组织相应专家学者挖掘整理南京历史上的法制名人、道德典范、法制典故等法制道德文化资源,并联系学校等相关教育部门将收集到的历史资源以动画、简报、竞赛等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形式融入到青少年日常学习生活中。这样不仅改变光靠书本灌输知识,枯燥乏味的现状,提高青少年的学法用法兴趣,增强青少年的品德修养,还能增加青少年对城市的认同感,唤起他们对所生活城市的自豪感,激发青少年时刻谨记自己是这座城市的一员,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也以利于他们带动周围的人共同为维护城市的良好风貌。此外,在青奥会进行期间,承办比赛的区政府可适当加大投入,在青奥场馆,青奥村内,设置专门的法治文化角,法治文化走廊等法治文化主题区,将收集到的法治道德文化资源进行整合,投放到各宣传点,辅以多种语言翻译。借此机会进一步的提高南京法治文化硬件水平,方便各国青少年相互交流,同时也从正面展现出南京朴实的人文气息,提升南京的城市形象。

  第三,抓住机遇,扩大交流。第二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是南京第一次举办的大型综合性国际赛事,作为中国体育史上的一届盛事,“她”的到来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发展,竞技上进步,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国与国,人与人之间文化上的交流。把握青奥会这一历史契机,正确认识到青奥会所蕴含的“内部价值”,具有的“潜在利益”,才能更好的在各个方面形成优势互补,在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上亦是如此。各区应因时制宜,广开思路,拓宽渠道,大力开展各项面向社会的青少年法制文化教育活动。在活动中鼓励青少年积极参与,引导青少年活学活用,使每一次活动都能更加生动直观的塑造青少年法治文化修养。各区还应把握自身特色,更加深入的打造自身“法制学校”、“法制少年团”等法制校园品牌,并在青奥会进行前后,组织开展与各项青奥有关的法治文化活动。积极联系新闻媒体,推广成功经验,提升“品牌效应”,让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在学校中多点开花,在社会中形成亮点,以期带动全市青少年法治文化发展。明年十月,将会有近四千名来自世界各地的青少年踏进南京这座历史名城。届时将是南京展示其古都新貌的大好时机,将青少年法治文化的精髓作为城市法律建设的名片传递出去,利用青奥会的契机与国内外青少年互相学习,加强交流,在展现南京青少年法治文化与时俱进面貌的同时汲取各国先进经验,为下一步更好的开展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拓宽新思路。

  第四,齐心协力,多管并举。目前全国共有青少年上亿人,如何做好他们的法治文化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政府确立的学校、社会、家庭“三点一线”的观念可以在实行过程中实现逐步细分。其一,政府要与学校及家庭携手,把加强对“问题生”“后进生”的法治文化教育作为学校法治文化教育的重中之重。对于这类学生的法治文化教育,学校可以采取正面的榜样教育以及负面的警示教育,通过宣传社会道德模范等正面形象等榜样教育使他们知道为家庭、社会做出贡献,通过自身的努力是可以实现的;通过邀请失足青年现身说法等警示教育可以使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为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打下良好的基础。其二,政府要与学校及社会合作,社会各界应无条件为因各种原因无法进入学校读书的青少年重返校园打开方便之门。政府、学校应通过上门拜访、走访调查等形式了解辖区内失学、辍学等青少年的家庭情况,给予关心帮扶,解决他们的顾虑,鼓励其子女重新投入学校的怀抱。对确有困难的青少年,由社区、街道开展义务的法律帮扶工作。其三,政府要与社会及家庭联合,在关注社会闲散青年的同时重视重新回归社会的青年的法治文化教育工作。对于社会上的闲散青年,我们不应在他们犯下错误后指望监狱等矫正机关进行事后教育,而应教育前置,发挥各普法平台作用、法制宣传员的主心骨作用、舆论媒体的宣传主渠道作用。在各个小区设立专门的法制宣传橱窗,板报;在社会闲散人员聚集地,各区劳动力市场等处设立专门的法制宣传岗;在各大招工网站上开辟法治文化专栏。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立体化的法治文化传播网络,做到文化建设无“死角”。对于回归社会的刑释青年,社会应加强与其家庭的联动,开展感化教育,以其父母、家庭、监护人为突破口,强化教育,以减少他们对社会的仇恨,消除其抵触、报复的情绪。在必要的时候,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干预,对于他们在生活工作生面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了解并加以引导,排除他们的心理障碍,培养他们再次形成健全的人格,避免心理畸化。此外,舆论也应加大法治文化的宣传力度,呼吁社会群众对于身边的此类年轻人不要歧视,不要漠视,不要敌视,热心帮助身边的“边缘”人群,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让法治文化的春雨洒满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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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2010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十二五”规划,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和国家全面建设小康和现代化、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重大部署,是我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重大措施,是实施可持续发展观的必经之路,是时代的呼唤,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和心声。本着调查家乡新农村建设情况的初衷,我开展了这次的调查活动。

  调查时间:2014.4.03-2014.4.07

  调查地址:

  调查对象:村内15~45岁的村民

  调查方式:以问卷调查为主

  社会调查内容:主要调查村民对新农村建设了解多少,以及新农村建设中所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和制度又了解多少,是否有从中收益,觉得本村内的新农村建设还有什么需要改进的地方。

  二、调查结果分析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三农”问题日益重视,对农业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虽然新农村建设已经逐步走上轨道,但是这次的调查中还是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当前存在的问题

  1.农村人口多,农民素质偏低。

  (1)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的年限比较短,文化程度比较低,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己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机新农村建设的迫切要求。

  (2)在技能素养方面,具有一技之长的人还比较少,导致种地只能粗放经营不能集约经营,打工则只能卖苦力打粗放工,严重地制约了农民的增收。

  (3)在道德素质方面,赡养父母、尊老爱幼等传统美德有滑坡趋势,关心集体、热心公益等集体主义观念正在逐步淡化,赌博、封建迷信等不良社会风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2.农村社会事业建设滞后。

  (1)农村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基础薄弱。

  (2)村镇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建设水平低,脏乱差的现象普遍。

  (3)农村科技底子薄、基础差、人才缺、资金少、设施差的状况未从根本上改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影响了农民增收。农村弱势群体保障体系势单力薄。

  3.基层组织建设仍显薄弱。

  (1)农村基层广大党员、干部难以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2)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

  (3)现在农村普遍存在着法律观念淡薄,社会风气不正的问题。所以导致了基层组织建设不能更好地进行。

  4、在新农村建设中,一些市级帮扶单位对新农村建设重视程度不高,对接不积极主动,支持和扶持力度不够。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农民素质偏低的原因。

  (1)村民的思想还较为保守,传统的小农意识根深蒂固。

  (2)九年义务教育普及以来,农村劳动力中多为初中文化程度,高中以上程度所占比例较低。

  (3)文化程度的低下,导致了村民们对新事物和新技术不能很好地接受,所以只能进行粗放经营农田,出外打工也多是以体力劳动为主。

  2.农村社会事业建设滞后的原因。

  (1)农村教育负担仍然很重,为接受高等教育的成本仍然很高。

  (2)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缓慢,乡村医院条件较差,设备水平也较低,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需要到县上的医院才能享受到报销。合作医疗制度最大的问题是,县级和乡级医院能不能有效地利用这笔钱来真正地为农民谋福利。当地一些农民甚至到了有病也不去合作医疗社的地步。

  (3)社会保障事业刚起步,农村的社会救助体系还不是很完善。

  3.基层组织建设薄弱的原因。

  (1)多数农村党员年龄偏大,思想跟不上形势发展。

  (2)村民的法制意识还较为单薄,农村法制建设相对落后。农村社会法治文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三、建议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人物,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就XX村的实际情况而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当前思路可以理解为:努

  力推进和实现农村的农业产业化,农民知识化、村镇文明化、社会保障化和管理民主化。

  (一)坚持政府引导,建立长效机制,助推新农村发展。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强大合力。

  1.加大农村投入力度,强化政府服务功能。

  2.加快城乡统筹,促进和谐发展。

  3.成立领导小组,完善新农村建设新理念。

  (二)提高农民自主创新能力,切实注入农村建设新动力

  1、抓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新村镇建设。

  2、继承与发扬并重,促进村风文明建设。抓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乡风文明。

  (三)加快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1.加大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基层组织运转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正常需要。

  2.加大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投入,发展基础产业。坚持把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整个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优先领域,率先发展。

  3.有效整合建设资金,千方百计协调解决新农村建设融资难的问题。

  (四)加强农村人才的培养,人才是发展之根本。

  1.提倡机关干部下乡、大学生插队入村官可以给农村带来新鲜的气息,个别成功事例也确实促进了一些乡村的积极变化。

  2.加强农民的技能培训。要充分发挥基层农技部门和科技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增强农民就业创业的能力。

  3.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办好农民图书馆、文化馆、老年活动室等,满足农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文化需求。

  (五)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夯实农村发展基础。

  1. 调整建设资金的投向和结构,更多地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生产、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基层人才建设和社会保障工作,多渠道、大幅度增加财政对“三农”投入总量。

  2. 在大力争取中央和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基础上,要加大水、路和村容村貌的投入,回强支持农田和水利,农村安全用水和农村能源建设,大力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

  (六)加大对农村环境建设的改造。更多地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生产、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基层人才建设和社会保障工作。

  1.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建立科学、高效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系,要根据各乡镇,各村队不痛发展条件编制不痛的规划,规划建设模式力求形式多样。

  2.切实抓好试点村建设,要按照“突出重点,示范引导”的原则。

  四,结语

  新农村的建设不仅仅是经济层面上的建设,而是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个方面全面发展的建设;新农村发展的中心不仅仅是使农民增加收入,而是全面提升农民素质,让农民更好地发展;新农村的建设不仅仅是让农民去干,而是村中的基层领导带头去干,去为农民服务。

  中国的建设是我们这一代人所要继续背负的责任,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要勇于承担时代赋予的责任,敢当重任,为新农村建设献计献策,为最终实现祖国的繁荣昌盛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这次的实践调查,我学习了解了许多国家出台的关于扶持农村发展的政策,也通过社会实践活动,了解了新农村建设以来农村生活的巨大变化。在了解了这些情况后也通过自己的思考提出了一些新农村建设中的问题,以及自己的一些浅薄的见解。这次的调查达到了初步的预期目标,对整个村的新农村建设有了基本的一些了解。

  但是由于准备工作做的不是很充分,所以问卷的问题选择没有面面俱到,没有细化到一些细节的设计。而且由于进行调查的时间大部分的年轻人都属于外出打工期间,所以问卷的填写缺失20-30岁之间一部分人的调查。

  今后可以多和其他同学一起合作,进行问卷调查的制定,并且可以不止进行问卷调查,也可以进行电话、网络一些通讯方式的调查,相信这样得到的数据会更加贴近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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