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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执法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3:43 | 移动端:路政执法

篇一:路政执法最新题库

1、行政处罚应遵循什么原则?答:公正、公开原则

2、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什么为依据?与什么相适应?

答:必须依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3、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行政处罚不服的,享有哪些权利?

答: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4、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还应依法承担什么责任?答:民事责任。

5、行政处罚有哪几种?

答:有七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

6、行政处罚权的委托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1)委托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委托;(2)受委托组织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3)受委托的组织不能转委托;(4)委托机关对被委托组织的执法行为必须实施监督;

7、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几次以上的什么样的行政处罚? 答:两次以上的罚款处罚。

8、有违法行为的人在接受行政处罚时,法律在年龄上有何规定?

答:不满14周岁的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9、违法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违法行为两年内未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性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0、法律规定,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履行什么程序?其内容是什么 ? 答:告知程序,其内容是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还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11、哪些情形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答: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12、进行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5日内必须报所属的行政机关备案。

13、什么叫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答:简易程序就是指执法机关发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后,因事实确实清楚,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可以立即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区别在于它强调调查取证步骤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它主要适用处罚较重,情节较为复杂的案件或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

14、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多少人?答:两人。

15、行政机关在采取抽样取证,物品登记保存等措施后,应当在几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答:七日

1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做出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几日内送达当事人?答:七日

17、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多少天内履行罚款的行政处罚?答:十五日内。

18、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哪几种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答:有四种情形之一的:(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关于违反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19、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出现何种情形时,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答:出现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不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20、什么是物证?答:是指以其外部特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21、什么是物证鉴定?答:是对案件事实有关的物品,痕迹等需要解决的某些专业性问题,而指定和聘请具有专门知识技能单位的人所进行的技术鉴定。

22、什么是书证?答: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它物品。书证要求提供原件。

23、什么是证人证言?答:是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向行政机关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除非特殊情形,证人应为自然人。

24、什么是当事人陈述?答:是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情况所做的叙述,当事人的陈述与其它证据形成证据链时,可以做证据使用。

25、什么叫法人?答: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取得法律上的人格,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26、什么是行政相对人?答:是指在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中既是被管理对象,又是行政权利义务的主体。

27、什么是行政行为?答: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所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28、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答:是指国家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为,通常以具体的、完整的行政决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29、什么叫行政处罚?

答: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的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度。

30、行政处罚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1)处罚法定原则。主要指处罚主体法定,处罚依据法定和处罚程序法定。

(2)公开、公正原则。公开体现在处罚依据公开,公正体现在合理性上,即同

等情况相同处罚、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遵守公正的程序规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处罚不是目的,仅是一种手段,通过处罚使违法者内心产生警戒作用,从而达到教育目的。

(4)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和要求国家赔偿权。

(5)监督、制约原则,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制约、行政系统内的监督和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制约。

31、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哪几种行政处罚?

答: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两种行政处罚。

32、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时,有无时限要求?答:有;180日内。

33、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在几日内可以提出复议申请?答:60日内。

34、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是否停止执行?

答: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包括不停止履行和不停止强制执行。

35、行政违法行为多长时间内未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答:两年内。

36、行政处罚结案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行政处罚决定由被处罚人自觉履行完毕的;(2)行政处罚决定由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次强制执行完毕的;(3)免于行政处罚的;(4)不予行政处罚而撤销案件的。

符合四种情形之一,承办人员对案件所有材料进行整理,填报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结案。

37、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38、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什么?

答:(1)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3)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39、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反映行政复议的本质和基本特点,必须在行政复议活动全过程加以贯彻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概括地讲就是:

(1)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3)公开原则(4)及时原则(5)便民原则;

(6)有错必纠原则(7)保障法律、法规实施原则(8)司法最终原则(又称救济原则)。

40、被委托的组织如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答:被委托组织接到委托组织的行政复议通知后,要按通知要求,时间将所需材料及时报送委托组织,必要时要准备答辩状,出庭参加行政复议活动。

41、什么是行政诉讼?

答: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在 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并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在行政诉讼活动中,行政机关是被告,并负有举证义务。

42、什么是行政赔偿?

答: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的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国家实行追偿制度。

43、什么是重大交通行政处罚?

答:是指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作出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五千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44、省交通厅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有何规定?

答: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的 次日起十五日内报上一级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备案,受委托执法单位还需在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向委托机关汇报,委托机关核准后方可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45、下一级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对上一级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答:下一级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对上一级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交通行政执法部门提出书面报告,但不得拒绝执行监督决定。

46、交通行政处罚错案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1)经过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其为错案的;

(2)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做出的决定认为是错案的;

(3)上级交通执法部门通过调阅执法案卷,受理当事人申诉等途径,经审查被认定为错案的。

47、交通行政处罚中错案责任的承担如何划分?

答:(1)由于案件承办人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造成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财产损失,或者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错案责任由承办人负责,单位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2)由于承办人的领导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利用职权命令、指使案件承办人枉法裁决,造成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财产损失或者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错案责任由主管领导负责,案件承办人负连带责任;

(3)案件承办人办案正确,而主管领导予以否决的,由主管领导承担错案责任;

(4)经集体合议研究、行政首长决定的错案,行政首长负错案责任。

48、如何对错案责任人追究?

答:(1)情节较轻、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可由上级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建议其所属部门或直接对错案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的处分;

(2)情节较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上级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建议其所属部门或直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给予取消行政执法资格 ,调离执法岗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49、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方式有几种?分别是哪几种?

答:有两种。分别是直接送达和间接送达。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间接送达分:

(1)当事人不在场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并注明与当事人关系;(2)受送人已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但事先受送达人应出具书面委托书;(3)受送达人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签理由、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后,将处罚决定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4)邮寄送达、挂号回执上注明日期为送达日期;(5)公告送达,从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为送达。

50、送达时间是如何计算的?

答:①送达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之内;②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期限;③期间不包括途中时间;④邮寄送达的,在期间届满前交送邮局送达的,符合法定期间。

51、对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是否可以调解?

答: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52、对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告人是谁?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3、交通行政处罚程序分几种?哪几种?答:分两种。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54、执法人员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后,多少天内应当将《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当场)决定书》副本向所属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答:五日内。

55、证据包括哪几种?

答:包括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56、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答: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并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57、当事人收到《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多少天内应当进行陈述和申辩? 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

58、当事人对《公路赔(补)偿通知书》认定的事实和赔(补)偿数额有疑义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复核的,公路管理机构完成复核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申请复核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59、什么是行政合同?

答: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

60、交通行政处罚勘查结果如果当事人拒不签字时如何处理?

答: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勘查结果应当制作

篇二:公路路政执法的职能及其法律依据(上课)

公路路政执法的职能及其法律依据

目前,我省的公路路政执法行为主要有:

1、 路政许可

2、 路政处罚

3、 路政强制措施

4、 路政监管

5、 路政赔(补)偿

一、路政许可

(一)路政许可的含义:

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

动的行为。

2路政许可:路政许可是指路政管理机构依据路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根据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准予路政管理相对人从事某一项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3.路政许可的主要特征:法律的禁止是路政许可的前提;路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路政许可是赋予路政管理相对方某种权利和资格的路政管理行为;路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路政许可行为是单方行为。

(二)公路管理机构行使路政许可权限的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22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23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3条2款: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三)路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

?公路法?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

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如省交通厅、省公路局有关文件,主要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路政许可的通知?(浙交〔2005〕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浙公路〔2007〕93号 )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有关公路工程技术规范

(四)路政许可的程序

1、申请:?行政许可法?第29条

2、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许可法?第32条

3、审查(勘察、检查、书面审查、听证等):?行政许可法?34条、?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

定?13条

4、许可决定:?行政许可法?第45条、?路政管理规定?第19条

5、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法?第61、68条

(五)路政许可的权限:

1、除缩窄、拓宽河床许可及超限运输许可外:

(1)涉及高速公路的许可,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2)涉及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的许可,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3)涉及高速公路以外的县道、乡道的许可,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省公路管理机构对涉及高速公路的申请事项的许可,可以根据需要委托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实施。

2、修筑堤坝、缩窄或者拓宽河床:

?条例?23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3、超限运输许可:

(1)跨省、设区的市运输的,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篇三:公路路政执法目前的现状

公路路政执法目前的现状

执法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公路交通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使路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公路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然而与公路建设相比,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却相对滞后,不少地方在认识上对公路路政管理还没有像公路建设那样重视。

一、路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提起路政执法,无论是路产路权的维护,还是执法环境,都面临着太多的困难和阻力。主要表现在:

1、公路违章现象增多。一是公路两侧建筑尚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有不少地方任意在公路两侧红线内兴建各类建筑物等。公路两侧尤其是城乡结合路段违章建筑林立,呈现公路街道化态势。二是侵占、挤占、毁坏公路现象严重,不少道路路面被任意占用,当作晒场、堆场、市场等,各种摊点以路为市应运而生,在相当多的集镇地段干脆就搞起了

马路市场。三是超限运输车辆日益增多,给公路造成了极大的损坏,设计使用年限不到,就需进行修补和改建。

2、执法环境差。一是部分人的心目中基本没有认识到公路保护的概念,讲义务时,就说公路是公路部门的,讲利用时,就说公路是当地的,极少想到公路还需要爱护,甚至放任、纵容公路晒场、街道化、违章等行为的发生。二是相关部门配合不协调,国土、城建、工商等部门在各自的审批范围内,经常与公路发生交叉,在涉及利益冲突时,往往牺牲的是公路利益。三是行政干预比较严重,在路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托人求情,干扰办案,有些地方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借口为招商引资企业排忧解难,通过行政手腕迫使公路部门放弃执法,成为实际上的违法庇护者。

二、路政执法难的原因

影响公路执法的原因多且复杂,但最根本的有二个,即:公路所有权属不清、管理体制不够完善。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不解决,公路执法难现象就难以完全克服。

1、公路用地权属不清。在公路建设时,由于征用土地涉及巨额的费用问题,许多承担征地任务的地方政府,往往变通处理,并不办理正式的土地征用手续,这就造成我们众多公路部门路产路权的“虚置”。从法律上讲,我们对公路的

管理权几乎要大打问号。如我们禁止农民在边坡种植农作物,农民却因土地是他们村的,而理直气壮向我们“讨说法”。至于路边的开挖填土、搭建,由于我们常常连最基本的土地使用证书都拿不出来,在法律上,本身就处在不利的位置,要进行阻止,谈何容易。我们总在说依法治路,但遇到这类情况,还得实行“人治”,请地方政府出面干预。当然,这种干预不会是无偿的,是以我们其它方面的妥协为代价的。

2、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公路管理机构既属地方管理,又从属上级业务部门,多头管理相互间的关系难以协调。此外,公路管理机构的名称也不规范,省一级的好一些,基本都叫公路管理局,而地、市以下名称则比较混乱,有称公路管理局或公路管理处,有称养护段的,常让人不知所以然。不规范的体制降低了行业管理工作的运行效能,增加了系统“内耗”,也直接影响了公路部门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力度,人为制造了许多执法难的问题。

三、加强路政执法的对策

为了充分认识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有效地开展路政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路路政管理水平,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

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文明服务意识。首先,各级路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公路法律、法规和路政管理业务理论,积极参加省、市公路交通部门举办的路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掌握业务知识,增强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其次是路政人员在行使依法治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职责过程中,要自觉地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树立公路行业良好形象;第三是要认真按照《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和《路政员守则》的要求,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第四是路政人员必须规范执法行为,按照规定着装,佩载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坚持把文明用语和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纳入路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之中。

2、认真宣传贯彻《公路法》、《规定》和《条例》等公路法律法规,为路政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宣贯的力度上仍存在着广度不够、深度不足的问题。要按照区市交通部门的总体部署,做到“报刊有文、电视有形、电台有声、站场有声势、街旁有标语、交通繁华地段有宣传点”,使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把公路法规宣传到千家万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不断巩固宣贯成果的基础上,把每年三月作为“公路法规宣传月”,做到有规模、有影响、有声势,进一步优化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环境。

3、逐步建立与人民法院及公路沿线村镇工作联络制度。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突出,执法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交通行政诉讼和非诉讼的案件明显增多,与人民法院的联系愈来愈显得重要。为此建立与人民法院的联络制度势在必行,与人民法院定期召开联络会议,通报执法情况,可请法院同志授课、培训、指导依法办案,提高路政人员的业务素质,重大路政事案向法院咨询,组织路政人员旁听行政案件的审理,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建立与公路沿线乡镇、村工作联络制度。路政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公路沿线村镇是路政管理的重点,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是路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公路必须重视的力量。第一要向公路沿线乡镇、村群众宣传公路法规,宣传形式要丰富多样,讲究实效,取得沿线乡村领导和群众的支持与配合。第二要建立汇报会制度,定期向沿线乡镇、村领导汇报路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要求。第三要对积极支持配合路政管理的单位、领导给予表彰、奖励。

4、完善路政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针对近年来路政执法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如:建筑控制区还不明确,路产范围不明晰,路产档案不健全等。建立健全本区域内的路产档案,不断量化路政状况和工作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方向明确,促进日常工作的条理性和路政管理的规范性;同时要积极向 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明晰公路用地范围和路产、路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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